外派人员管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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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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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为标准外派工作人员的,特制定本方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
支属地化优秀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工程、倡导星级效劳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立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表达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奉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
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根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人员办理急诊入院):
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
1500元由个人承当,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当:
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
1200元/月
其它人员:
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根底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根底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
原那么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那么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xx)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方法发布之日起,原字(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方法xx-09-0621:
25|#2楼
根据公司开展需要,为提高对各分支公司财务监控和效劳、支持力度,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财务外派人员管理
1、公司财务中心代表总公司向各分支公司委派财务人员,财务外派人员实行总公司和所属分公司的双重管理,公司财务中心对各分支公司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和业务管理权。
各分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对财务人员有考核建议权。
2、财务外派人员执行总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公司在与总公司制度不抵触的情况下,可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财会管理方法,并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备案后执行。
二、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
1、总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财务会计结构设置和岗位需求,可采用竞聘或直接指派形式确定外派人员,并通过人力资源中心按管理程序委派。
2、各分支公司也可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在当地选拔、推荐财务人员,报公司财务中心考核通过后,经人力资源中心按程序委派。
三、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1、服从总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总公司负责,接受总公司财务中心和财会负责人的业务指导;2、为所在分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和各项效劳,参与所在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遵守所在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准确的向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及建议,为公司重大决策效劳;3、参与审定所在分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公司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方案和以及财务预决算、资产和债务重组方案等财务决策事项;4、拟订所在分公司的财务制度,监督所在分公司资产营运、财务收支以及执行总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5、对日常各项费用开支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报销;组织公司本钱核算,提出本钱控制指标建议;
6、定期编制各种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7、按期完成申报缴纳各种税款,妥善保管税务发票,独立完成企业年检工作;
8、监督、指导直接下属人员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对下属财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提出意见,并及时将本公司财务情况向总公司备案;9、总公司和所在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的职责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具体办理现金收付手续,报销时要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全的一律拒绝办理现金收付手续,严格把好关;2、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不能以白条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对核算会计传递的原始凭证与录入的记账凭证进行检查、监督。
4、负责办理公司收支结算业务工作;
5、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6、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空白凭证,负责保管财务印鉴;7、及时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8、编制上报现金收支日报表;发现资金有异动情况应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9、所在分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的职责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那么和具体规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财务方案,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4、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本钱,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负责会计监督。
根据规定的本钱、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9、主动进行财会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0、完成分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外派人员的待遇
1、外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总公司管理,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执行总公司制度,由总公司发放;各项社会保险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2、派往异地分支公司的财务人员每月享有——元的探亲补贴,随当月工资发放(家在分公司驻地,每周能回家团聚员工无此补贴)。
公司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外派人员不得在分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五、外派人员的轮岗、调配
1、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轮岗制度,轮岗期为1—3年,根据个人考核结果实施轮岗,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其全面综合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2、公司财务中心在征求分公司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财会人员。
财会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拒绝。
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中心将视情况轻重提请人力资源中心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3、外派人员期满后的工作岗位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予以妥善安排,各分支公司、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予以接收。
六、外派人员的考核
财务中心制定外派人员绩效考核方法,对外派人员进行月度、年度考核。
财务中心考核占60%,分公司考核占40%;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与总、分公司配合情况及遵守制度等诸方面。
考核结果适用于外派人员绩效工资,并决定其晋升、降职和奖惩。
七、外派人员的定期报告、培训
外派人员须按时参加总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财会负责人每月向财务中心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对分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随时报告。
每月及时向总公司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公司制度、财务专业知识等培训。
报告和参加培训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八、外派人员的工作交接
1、财会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必须与交接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财会人员办理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
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
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一般财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财务经理监交。
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财务总监和分公司总经理共同监交。
九、本方法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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