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城区实验幼儿园配套货物采购项目B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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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城区实验幼儿园配套货物采购项目B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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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城区实验幼儿园配套货物采购项目B包
莱芜市钢城区实验幼儿园配套货物采购项目B包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
莱芜市钢城区实验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
二O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莱芜市钢城区实验幼儿园配套货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一、采购人:
莱芜市钢城区教育局
地址:
莱芜市钢城区府前大街52号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城市规划馆三楼(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47号)
联系人:
宋女士
联系方式:
0634-5870808
二、采购项目名称:
莱芜市钢城区实验幼儿园配套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GCCG2018-65#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次采购分2个包,每包各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A包
家具、电脑、广播设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还应具有如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相应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供应商须具备正规的货物来源,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并能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50.084万元
B包
科教设备、阅读室设备及教学玩具
39.276万元
三、采购需求:
(详见清单)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8年7月27日到2018年8月2日,每日上午8:
00至11:
30,下午14:
30至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47号城市规划馆三楼
3.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先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后、持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回执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到莱芜市城市规划馆三楼(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注:
(1)投标报名企业办理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入库流程:
㈠、打开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企业系统登录”;㈡、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完善企业资料,上传企业资质原件;㈢、携带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携带的资料详见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企业诚信库入库办事指南”)到莱芜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3室)进行现场审核;㈣、完成企业入库资格审核后,可以自行登陆系统进行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单,也可由代理机构协助打印报名回执单。
如有疑问,请致电0634-6213300。
(2)未到代理单位现场报名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后审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
2018年7月27日到2018年8月2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8月16日14:
00至14: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会议室(龙潭东大街001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8月16日14: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会议室(龙潭东大街001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宋女士联系电话:
0634-587080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发布人:
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26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
莱芜市钢城区实验幼儿园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0634-5879729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47号城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人:
宋女士
电话:
0634-5870808
电子邮件:
sdjs5870808@
3
项目名称
莱芜市钢城区实验幼儿园配套货物采购项目B包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到位
5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为莱芜市钢城区实验幼儿园配套货物采购项目B包,详见采购清单。
采购预算39.276万元。
6
供货期
10日历天
7
供货地点要求
要求中标人免费送货并安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所投设备的运输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进行合理报价。
8
免费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2年
9
质量要求
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货物的供应、安装与调试工作,所供货物必须满足采购人规定的型号、参数等指标,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相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可要求供应商重新供货。
10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相应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供应商须具备正规的货物来源,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并能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11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5、投标供应商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九);
6、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的证件原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分包
不允许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
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即有失信记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电子版招标文件和采购人发出的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17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8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8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年8月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19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
预算金额
39.276万元
2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2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柒仟玖佰元整元整(小写7,900.00元)
账户:
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营业部
行号:
313463420011
账号:
722010200075707
递交方式:
供应商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汇入上述指定账户,逾期不交者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不能以个人名义提交,提交帐户必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
注:
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相一致,打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打款后请持银行票据到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供应商凭保证金收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投标,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3
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要求
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
2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主管部门发布的通告为准。
2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6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密封条骑缝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可分册装订。
所有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8
装订要求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9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在2018年8月16日14:
30分前不得开启
3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会议室
3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8月16日14: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会议室
33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及公证处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
按投标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3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
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36
付款方式
本项目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货物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0%,一年后付至合同款的90%,余款在保修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质保期执行国家最新规定)
37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8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的其他情况
(1)投标文件中虽然有复印件但开标时未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2)开标时提供了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复印件;
(3)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相符的;
(4)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
价格给予6%的扣除。
40
节能、环保产品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
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41
监狱企业
1、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2、公证费:
执行山东省现行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
3、各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考虑以上因素,报价中不得单独列明此项费用。
43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44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45
其它说明
供应商请访问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及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总则
1.1项目概况
本次莱芜市钢城区实验幼儿园配套货物采购项目B包,为财政资金项目。
本项目的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1.1本项目采购人:
莱芜市钢城区实验幼儿园
1.1.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3本项目供应商:
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法人单位。
1.1.4本项目评标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到位
1.3招标法律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3《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3.6《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1.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中带“★”(如有)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9)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的。
1.5费用承担
1.5.1无论公开招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5.3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00-500万元
1.1%
500-1000万元
0.8%
1000-5000万元
0.5%
5000万元-1亿元
0.25%
1-10亿元
0.05%
10亿元以上
0.01%
1.5.4公证费:
执行山东省现行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
1.5.5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5.6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5.7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1.10偏离
采购人允许供应商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1.11有关中小微企业的说明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项目说明及参数;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采购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采购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简体字。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3.2.1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3.2.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3.2.3“开标一览表”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四号字体;
3.2.4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为胶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5标书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签名除外),不得涂改。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3.3.1报价文件
(1)投标函(附件一);
(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三);
(4)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附件四);
(5)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明细表(附件五,若没有,请填写无);
(6)投标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附件六)。
3.3.2商务文件
(1)供应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附件七)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附件八),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④投标供应商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九);
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注:
以上资格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书一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不予接受。
且每个投标单位只有唯一的一次验证机会,评标委员会有权不再进行重复验证,投标单位必须提前准备好须查验的所有相关资料(原件)。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下阶段评标程序。
(1)供应商企业简介、实力及信誉情况(若没有,请填写无);
(2)投标产品性能认证情况;
(3)近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开标截止日)投标供应商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一览表(附件十一)及业绩合同(加盖公章);
注:
同类业绩指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的类似供货业绩(加盖公章);
(5)投标产品节能环保证明资料,须提供我国相关部门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二);
(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附件十三);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注:
所有与评分相关的证件或合同等原件应与资格审查证件包装(可以不密封,但投标人需对资料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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