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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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精编版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DB4437—90
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90—03—20发布1990—06—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控制区域分类和标准分级、水污染物和污水排放量标准值、其它规定、标准的实施。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境内一切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单位、个体生产经营者。
2引用标准
GB8703辐射防护规定
GBJ4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GB355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区域分类及标准分级
本标准按照自然环境特点、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的差别,将广州市全境各种功能水体及其保护区或汇水区域(含市政下水道)划分为特殊保护区和Ⅰ、Ⅱ、Ⅲ类排污控制区,分别规定相应的排污控制要求。
3·1特殊保护区系指:
《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一级水源保护区:
含黄埔、员村、河南、鹤洞、石溪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以内区域),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止排放污水的区域。
本类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或以其他方式排放污水。
3·2Ⅰ类排污控制区系指:
《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二、第三级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控制区,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一般经济渔业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广州市中心区和市桥镇镇区。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3·3Ⅱ类排污控制区系指:
市区、花县、从化县、增城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Ⅰ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番禹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Ⅰ、Ⅲ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3·4Ⅲ类排污控制区系指:
番禹县境内南湾洲和大虎岛以南与蕉窖涌和上横沥以东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三级排放标准。
4标准值
4·1本标准按污染物性质分为两类规定标准值。
4·1·1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和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物质。
含此类有害物质的污水,在车间(含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执行。
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三级标准
1
总汞
0.02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5
0.1
4
六价铬
0.4
0.5
5
总铬
1.2
1.5
6
总砷
0.4
0.5
7
总铅
0.8
1.0
8
总镍
0.5
1.0
9
苯并()芘(注)
0.00003
—
注:
为试行标准,二级、三级标准区暂不考核。
4·1·2第二类污染物,指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小于第一类的物质。
含此类有害物质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和表3执行。
凡未列入表3的行业,均按表2执行。
列入表3的行业,除执行表3所列项目的规定外,其余项目、标准值仍需执行表2的规定。
4·2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行业或产品的污水排放量限额按表3执行。
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污染物类型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单位类型
浓度值单位
新扩改
现有
新扩改
现有
1
PH值
(1)
6~9
6~9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2)
40
60
60
80
100
3
悬浮物(SS)(3)
70
100
150
200
200
4
生化需氧量(BOD5)
30
50
50
60
80
5
化学耗氧量(CODcr)
80
110
110
130
180
6
石油类
5
8
8
10
15
7
动植物油
10
15
20
20
25
8
挥发酚
0.2
0.4
0.5
0.5
0.5
9
氰化物
0.3
0.5
0.5
0.5
0.5
10
校本课程教材 硫化物
1.0
1.0
1.0
机械能及其转化教学反思1.0
2.0
11
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氨氮(4)
10
10
10
15
20
教师的专业成长ppt12
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标志氟化物
10
新课改的教师观15
植物细胞教学设计第二课时 15
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标志是()。
15
描写学习态度的成语20
13
磷酸盐(以P计)(5)
0.5
暑假放假时间2019小学 1.0
1.0
1.0
2.0
14
甲醛
1.0
2.0
2.0
2.0
3.0
15
苯胺类
1.0
2.0
2.0
2.0
3.0
16
硝基苯类
2.0
3.0
3.0
3.0
4.0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LAS)
5
10
10
15
15
18
总铜
0.5
0.5
1.0
1.0
1.0
19
总锌
2.0
3.0
3.0
4.0
5.0
20
总锰
2.0
3.0
2.0
3.0
4.0
注:
(1〕现有火电厂和粘胶纤维工业,二级、三级标准PH值放宽至9.5。
(2〕造纸制浆、苎麻粘胶工业色度暂不考核。
(3〕执行一级标准的现有企业中:
选煤、钢铁企业SS均放宽至150mg/L。
(4) 第三产业氨氮暂不考核。
(5)为排人蓄水性河流和封闭水域的污水控制指标,其他水域暂不考核。
表3部分行业污染物浓度及排水量定额标准
序 号
行业类别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水量
(1)
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新扩改
现有
新扩改
现有
新扩改
现有
1
焦化企业(含煤气厂)
CODcr
-
-
200
250
250
1.2米3/吨焦碳
6米3/吨焦碳
2
石油炼制工业
加工深度分类:
A类:
燃料型炼油厂
B类:
燃料+润滑型炼油厂
C类:
燃料+润滑油+炼油化工型(含高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
A
BOD5
-
-
40
50
50
A
1.0米3/吨原油(>500万吨 )
1.0米3/吨原油(>500万吨 )
CODcr
-
-
80
100
100
1.2米3/吨原油(<250万吨)
1.5米3/吨原油(<250~500万吨)
石油类
-
-
10
1.5米3/吨原油(250~500万吨)
2.0米3/吨原油(<250万吨)
B
BOD5
-
-
40
50
50
B
1.5米3/吨原油(>500万吨)
2.0米3/吨原油(>500万吨)
CODcr
-
-
80
100
100
2.0米3/吨原油(250~500万吨)
2.5米3/吨原油(250~500万吨)
石油类
-
-
-
-
10
2.0米3/吨原油(<250万吨)
3.0米3/吨原油(<250万吨)
C
BOD5
-
-
40
50
50
C
2.0米3/吨原油(>500万吨)
3.5米3/吨原油(>500万吨)
CODcr
-
-
100
120
120
25米3/吨原油(250~500万吨)
4.0米3/吨原油(250~500万吨
石油类
-
-
10
-
-
2.5米3/吨原油(<250万吨)
4.5米3/吨原油(<250万吨)
3
合成洗涤剂工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LAS)
-
-
15
20
20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米3/吨产品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米3/吨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20米3/吨产品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80米3/吨烷基苯
4
合成脂肪酸工业
CODcr
-
-
150
250
200米3/吨产品
300米3/吨产品
5
合成氨工业
引进或≥30万吨装置
氨氮
-
-
40
50
50
10米3/吨氨(含氨加工)
20米3/吨氨(含氨加工)
≥4.5万吨装置
-
-
40
80
50
80米3/吨氨(含氨加工)
100米3/吨氨(含氨加工)
<4.5万吨装置
-
-
40
50
50
120米3/吨氨(含氨加工)
150米3/吨氨(含氨加工)
6
烧碱工业
-
-
-
隔膜法:
7米3/吨烧碱
隔膜法:
7米3/吨烧碱
7
硫酸工业(水洗法)
-
-
-
15米3/吨硫酸
15米3/吨硫酸
8
铬盐工业
-
-
-
5米3/吨产品
20米3/吨产品
9
有机磷农药工业
BOD5
CODcr
总有机磷(以P计)
乐果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马拉硫磷
-
10
0.5
0.5
0.5
0.5
80
200
15
1.0
1.0
1.0
1.0
100
250
15
1.0
1.0
1.0
1.0
100
250
15
1.0
1.0
1.0
1.0
500米3/吨乐果
420米3/吨对硫磷(PSCl3法)
320米3/吨对硫磷(P2S5法)
250米3/吨甲基对硫磷
370米3/吨马拉对硫磷
500米3/吨乐果
420米3/吨对硫磷(PSCl3法)
320米3/吨对硫磷(P2S5法)
250米3/吨甲基对硫磷
370米3/吨马拉对硫磷
10
造
纸
工
业
木
浆
造
纸
制浆
BOD5
CODcr
SS
100
300
200
100
320
本色:
150米3/吨浆
漂白:
240米3/吨浆
制浆-造纸
BOD5
CODcr
SS
80
300
180
80
250
180
100
300
100
300
本色:
210米3/吨纸
漂白:
300米3/吨纸
本色:
300米3/吨纸(大中型)
340米3/吨纸(小型)
漂白:
400米3/吨纸(大中型)
440米3/吨纸(小型)
草浆 制浆
BOD5
CODcr
SS
110
320
200
120
350
本色:
190米3/吨浆
漂白:
290米3/吨浆
无制浆造纸
制浆-造纸
BOD5
CODcr
SS
90
300
180
90
300
180
120
350
-
-120
350
-
本色:
250米3/吨纸
漂白:
350米3/吨纸
本色:
300米3/吨纸(大中型)
340米3/吨纸(小型)
漂白:
400米3/吨纸(大中型)
440米3/吨纸(小型)
废纸造纸
-
-
-
-
-
-
100米3/吨纸
130米3/吨纸
浆粕造纸
-
-
-
-
-
-
60米3/吨纸
70米3/吨纸(大中型)
80米3/吨纸(小型)
11
湿法纤维板工业
BOD5
CODcr
SS
80
200
200
80
200
200
100
250
100
250
25米3/吨纤维板
25米3/吨纤维板
12
制革工业
BOD5
-
100
80
100
100
猪盐湿皮:
60米3/吨原皮
牛干皮:
100米3/吨原皮
羊干皮:
150米3/吨原皮
猪盐湿皮:
70米3/吨原皮
牛干皮:
120米3/吨原皮
羊干皮:
170米3/吨原皮
CODcr
-
300
250
300
300
SS
-
200
200
-
-
13
制糖工业(甘蔗制糖)
CODcr
-
100
120
120
150
10米3/吨甘蔗
17米3/吨甘蔗
SS
-
-
-
150
150
14
发酵酿造工业
味精行业
BOD5
CODcr
-
100
300
100
300
120
350
120
350
600米3/吨味精
650米3/吨味精
酒精行业
BOD5
CODcr
-
-
100
300
120
350
120
350
粮食原料:
80米3/吨酒精
糖蜜原料:
70米3/吨酒精精
粮食原料:
90米3/吨酒精糖蜜原料:
80米3/吨酒精
啤酒行业
-
-
-
-
-
-
12米3/吨啤酒20米3/吨麦芽
16米3/吨啤酒20米3/吨麦芽
15
粘胶纤维工业
纤维浆粕
制造
BOD5
CODcr
-
-
80
250
100
300
100
300
240米3/吨浆粕
280米3/吨浆粕
短纤维(包括棉、毛中长纤维)
-
-
-
-
-
-
250米3/吨纤维
300米3/吨纤维
长纤维
-
-
-
-
-
-
800米3/吨纤维
1000米3/吨纤维
16
纺织印染工业
(2)
-
-
-
-
-
-
3米3/百米布
3米3/百米布
17
苎麻脱胶工业
BOD5
CODcr
-
-
60
180
80
250
250
500米3/吨原麻
750米3/吨精干麻
700米3/吨原麻
1050米3/吨精干麻
18
电厂冲灰渣水
SS
-
-
200
200
250
-
-
19
肉类联合加工工业
大肠菌群数(个/升)
3000
3000
5000
5000
5000
6米3/吨活畜
7米3/吨活畜
7米3/吨活畜
8米3/吨活畜
20
铁路货车洗刷
5米3/辆
5米3/辆
21
城市污水处理厂
BOD5
CODcr
SS
氨氮(3)
30
100
30
10
30
100
30
10
30
120
30
15
30
120
30
15
40
150
60
20
-
-
80200200 80200200 100250 100250 25米3/吨纤维板 25米3/吨纤维板
12
注:
(1)最高允许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生活排水及厂内锅炉、电站排水。
(2)印染污水排水定额按布幅宽36寸折算(不包括洗毛水、煮茧水)。
(3)执行二级、三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厂,氨氮为参考指标。
5其他规定
5.1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和GB8703外,还需符合《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
5.2医院排放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需执行GBJ4s的规定。
5.3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污染物项目、行业或产品的污水排放量限额,相应按照DB4426一89、GB8978的有关规定执行。
5.4排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生化处理的污水,其水质控制指标,暂按GB8978的规定执行。
5.5排入多单位联合污水处理厂(站)进行处理的污水和直接用于农业灌溉的污水,其水质控制指标以及联合污水处理厂(站)的排放标准,按市环保部门批准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5.6禁止船舶在特殊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船舶在Ⅰ、Ⅱ、Ⅲ类排污控制区内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按GB3552执行。
6标准的实施
6·1本标准的实施由广州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
其中,排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污水由市政主管部门协同市环境保护部门管理。
6.2在广州市境内凡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域,均应纳入本标准相应的级别进行管理。
6.3本标准的监测方法采用GB8978规定的分析方法际准和采样方法标准。
该国家标准尚未规定统一监测方法的项目,暂由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选定。
6·4污水排放口的例行监测按国家《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广州市环境保护部门的补充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编制组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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