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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阳朔县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阳朔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阳朔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
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四:
收入决算表
表五:
支出决算表
表六:
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十二:
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阳朔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阳朔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方面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国家社团管理法规,负责全县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三)组织全县救灾减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和发布灾情,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四)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条例,按照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办法,指导监督实施;指导优抚单位和烈士纪念故园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供和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客观管理,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八)提出指导全县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的审核报批工作;研制行政区域规划,组织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协调基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贯彻国家地名法规,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地名命名、更名,监督社会各行业依法使用标准地名,管理地名档案。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社会救助,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三)贯彻落实《收养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发展计划,负责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工作。
(十五)协助公安、城管部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工作,负责对收容人员的教育和遣送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目标,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老龄发展规划,负责老龄工作的日常事务。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阳朔县民政局编制人数为30人,其中:
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12人,全额事业17人,工勤编制1人。
编内在职29人,其中:
行政在职11人,参公在职1人、全额事业在职16人,工勤在职1人。
退休人员18人。
其中:
1、阳朔县民政局局本级编制12人,其中:
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1人。
编内在职12人,其中:
行政在职11人,工勤在职1人;退休人员14人。
2、阳朔县低保办参公事业编制2人,编内在职1人。
3、阳朔县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额事业编制4人,编内在职4人。
4、阳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全额事业编制2人,编内在职2人。
5、阳朔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全额事业编制2人,编内在职2人。
6、阳朔县光荣院全额事业编制5人,编内在职5人。
退休人员4人。
7、阳朔县殡葬管理所全额事业编制5人,编内在职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政秘股
负责本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教育、信息管理、调研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县民政数据统计管理;负责各乡(镇)民政办财务账单核查、监督工作;负责捐资救灾财务管理和社会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全县民政计划基建及资金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活动的组织,负责全县军烈属优待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的抚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和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及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的优抚工作和烈士碑园建设管理工作。
(四)社会救灾、救助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救灾、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慰问灾民、安排灾民生活,指导灾区开展生产、生活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及五保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上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农村医疗救助等工作各种报表、数据、材料等。
(五)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负责贯彻国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拟订地方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乡(镇)、村委、自然村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村委及自然村界线勘界工作;监督社会各行业单位依法使有标准地名和指导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地名档案管理。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全县有奖募捐彩票的发行工作,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办理本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审核、登记管理和上报工作;依法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阳朔县民政局《部门决算表》中的数据包含有二层机构的数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阳朔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
局本级决算、局属阳朔县光荣院;阳朔县老龄工作委员会;阳朔县婚姻登记处;阳朔县低保办;阳朔县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殡葬管理所7个单位的决算。
其中局本级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局下属的阳朔县低保办属于参公单位,其他5个单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阳朔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阳朔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504.1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7504.1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比2016年收入7746.65万元,减少了242.54万元,减少了3.1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
①、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2017年356.30万元比2016年311.38万元增加了44.92万元。
②、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54.71万元比2016年35.63万元增加了19.08万元。
③、项目支出2017年7093.09万元比2016年7399.63万元减少了306.54万元。
综合以上三项变动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共减少了242.54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7504.11万元。
比2016年支出7746.65万元,减少了242.54万元,减少了3.1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
①、工资福利支出2017年311.78万元比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228.87万元增加了82.91万元。
②、商品和和服务支出2017年223.75万元比2016年110.26万元增加了113.49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7年6630.15万元比2016年7407.51万元减少了777.36万元。
④、其他资本性支出2017年28.42万元比2016年0万元增加了28.42万元。
⑤、基本建设支出2017年310万元比2016年0万元增加了310万元。
综合以上五项变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共减少了242.54万元。
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847.39万元。
主要用于:
①、局机关和二层机构的各项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508.68万元。
②-③项共支出1829.99万元,此支出项目属于保密项目不予公开,故此不作说明。
④、社会福利365.08万元。
主要用于儿童福利;老人福利;殡葬事业支出。
⑤、残疾人事业120.32万元。
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261.38万元。
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灾民倒房重建和维修救助。
⑦、最低生活保障1434万元。
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⑧、临时救助112.48万元。
主要用于特困家庭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支出。
⑨、特困人员供养810.47万元。
主要用于农村五保户供养方面的支出。
⑩、其他生活救助404.95万元。
主要用于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的发放等。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389.86万元:
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28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4.5万元和保密项目支出65.3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116.02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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