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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保护宣传周刊登内容
领事保护宣传周刊登内容
编者按:
日前,突尼斯、埃及、利比亚等国家局势动荡,骚乱爆发及流血事件不断升级,中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外交部第一时间启动领事保护应急机制,成功从利撤回3万公民,维护了我海外公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整体国力增强,我企业与人员走出去的规模日益增大,同时,海外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政治动荡、政权更迭、恐怖袭击、国家和地区骚乱、自然灾害频发等。
为帮助出国人员在国外旅行、工作、学习或居住期间不断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将领事保护做到“防患于未然”,由事后处置弥补转变为事前教育防范,使每个在海外的公民能自觉最大限度地增加主动安全系数,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和广西日报社联合举办广西公民海外领事保护宣传周活动,整理刊发外交部编印的《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中国公民海外安全常识》和《中国公民出国提醒》三种领事保护手册,现分5次刊登领事保护内容。
第一篇出国前提醒
(一)
一、了解您的旅行目的地国。
尽可能收集目的地国的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状况、艾滋病、流行病疫情、法律法规等信息,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二、登录外交部网站,查询中国各驻外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
若目的地国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则可了解其周边国家的中国使、领馆的地址与电话,以便就近求助。
三、出行必备证件。
旅行在外,要养成携带身份证件的习惯,明确的身份情况是当事人获得及时、有效救助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事后办理索赔、救济等善后手续的基本要求。
在境外期间的身份证件包括护照、旅行证、当地居留证、工作许可证、社会保险卡等。
检查护照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一年以上),以免因护照有效期不足影响申请签证,或因在国外期间护照过期影响行程。
四、办妥目的地国签证。
确保自己已取得目的地国的入境签证和经停国家的过境签证,签证种类与出国目的相符,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与出行计划一致。
五、核对机(车、船)票。
仔细核对票面上所显示的登机(车、船)时间、地点以及联程票的前后衔接是否正确。
六、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保险。
您将要面对国外陌生的环境,存在一些安全方面的隐患,而国外医药等费用普遍较高,建议您选择合适的险种,以防万一。
七、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并随身携带接种证明(俗称“黄皮书”)。
有条件的话,最好做一次全面体检。
八、严禁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及前往国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等出入境。
九、入境注意事项。
入境时请主动配合目的国出入境检查机关的审查,如实说明情况。
对外沟通时要注意保持冷静、理智,避免出现过激行为或向有关官员“塞钱”,以免授人以柄。
入境一国,如遭遇特殊审查时,如不懂当地语言,切忌随便点头应允或在文件上签字。
可立即要求提供翻译或由亲友代行翻译。
如被要求在文件上签字,应请对方提供中文版本,阅读无误后再做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际惯例,即使您已取得一国签证,该国也有权拒绝您入境而无需说明理由。
如被一国拒绝入境,在等待该国安排合适交通工具返回时,应要求提供人道待遇,保障饮食、休息等基本权利。
否则,应立即要求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
十、慎重选择携带个人药品。
许多国家对药品入境有严格规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出国前应了解有关国家的海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所携药品的品种和数量。
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
十一、注意目的地国海关在食品、动植物制品、外汇等方面的入境限制。
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切勿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十二、与家人和朋友保持联系。
出国前应给家人或朋友留下一份出行计划日程,约定好联络方式。
建议您在护照上详细写明家人或朋友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
护照、签证、身份证应复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随身携带,还要准备几张护照相片,以备不时之需。
十三、备好旅行所用钱财,可以考虑使用信用卡、借记卡、支票等,但需要另外保存卡片号码;了解丢失信用卡或支票的挂失方法;检查信用卡或借记卡的有效期限。
如携带大额现金,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十四、赴海外留学。
如通过中介申请学校,请特别注意中介机构的资质,并了解申请学校及项目是否合法或具有国外教育部门的认证资格,避免上当受骗。
十五、赴海外务工。
出国前应选择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办理出国务工手续。
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有关工资、计酬方式、福利、伤亡事故赔偿等条款,要求对方将口头承诺的条件一并写进合同,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第二篇出国后提醒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当地法律规定,注意交通安全(在实行靠左行驶的国家应尤其注意)。
严格按照签证或居留许可上允许的时间在有关国家停留。
二、如您需在国外停留较长时间或所在国局势不稳,建议您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使、领馆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三、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
出门时尽量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不要在私车的明处摆放贵重物品,如车胎被扎,修车时务必要先锁好车门;不要将文件、钱包、护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
最好在白天人多处使用取款机,取款时最好有朋友在身边;因商业往来等原因接收大额现金后,建议立即存入银行。
丢失银行卡,应立即报警并打电话到发卡银行进行口头挂失,回国后再办理挂失书面手续。
不要在黑暗处招呼出租车;不要轻易让陌生人搭乘您的车;不要和陌生人一起行走;在公共场合要表现平静,不要大声说话,避免突出自己。
不要在公共场所参与他人的争吵;不要在街上乱捡东西,以防被敲诈;不要在黑市上换汇;如警察检查您的护照等证件,应先请他出示证件,记下他的警牌号、警车号;交罚款时不要当街交给警察,而要凭罚款单交到银行等指定地点。
慎对生人。
在住处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要让小孩告诉陌生人父母不在家;不搭陌生人便车,不亲自为陌生人带路,不被陌生人带路,不与不熟悉的人结伴同行。
回避大街上主动为你服务的陌生人,不饮用陌生人向你提供的食物和饮料。
四、如发生被抢、被盗、被骗或被打事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要求其出具报警证明,以便日后办理保险理赔、证件补发等手续。
如有需要,可联系就近的中国使领馆寻求帮助。
五、留意当地报纸、电视等媒体信息,了解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与邻为善,入乡随俗,尽快适应当地生活,融入当地社会。
在穆斯林国家,女士严禁着装暴露,不宜穿过露、过紧、过透的衣服。
六、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循正当途径解决,不要采取贿赂等不合法方式,以免问题复杂化。
七、熟记当地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
八、照顾好自己的身体。
注意在外饮食健康,尽量避免吃未煮熟的食物或喝未煮开的水(除正规密封矿泉水);切勿前往疫区、辐射区、赌博、色情等场所。
九、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与家人或朋友保持正常联络,以免亲友担忧。
十、赴海外留学人员。
入学后,请尽快和当地留学生组织取得联系,以获得必要帮助。
了解外国人在当地就读所需办理的证件和手续,确保在规定日期内办妥所有合法居留材料及身份证明文件。
严格按照签证或居留许可上允许的时间在当地停留。
十一、赴海外务工人员。
出国后敦促雇主及时为您办理工作准证。
保存好签订的每一份合同,所要交纳费用发票。
严格执行合同。
不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或邪教组织,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妥善保管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
通过正规银行存取工资或汇款国内。
十二、合法租房。
了解当地房屋租售管理机关名称、只能,按照有关指导租住房屋。
租房应通过合法房屋中介,尽量选择在治安、环境条件较好的住宅区寻租,并签订完备的租住合同。
第三篇领事官员职责及寻求领事保护应注意事项
一、领事官员可以为您做什么
★可以为您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以帮助您进行诉讼或寻求医疗救助。
★可以在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为您撤离危险地区提供咨询和必要的协助。
★可以在您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时,根据您的请求对您进行探视。
★可以在您遭遇意外时协助您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
★可以在您遇到生计困难时协助您与国内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
★可以协助您寻找失踪或久无音讯的亲友。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相关资料办理加注。
★可以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为中国公民办理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
(注:
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也不能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出具的其他证书或文书办理公证。
)
二、领事官员不可以为您做什么
★不可以为您申办签证。
★不可以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
★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
★不可以参与仲裁或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不可以替您提出法律诉讼。
★不可以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可以为您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不可以将您留宿在使、领馆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不可以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三、中国公民在寻求领事保护时应注意些什么?
(1)您所提供的相关情况必须是真实、详细的。
(2)您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办案的外交、领事官员。
(3)您应交纳相关费用,如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等。
(4)您应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如果您不能或拒绝承担上述义务,领事官员将可能无法协助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而且您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否可以解决境外中国公民遇到的一切困难?
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履行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合法权益的职责,为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是应尽的义务。
但是,领事保护不能违反国际法和所在国法律。
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国家的外交代表机构,使、领馆在接受国没有行政权力和强制手段,只能通过外交途径向接受国提出交涉,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
在很多情况下,使、领馆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
第四篇寻求领事保护的常见问题
(一)
一、当您或您家人所在国家发生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紧急情况时,应如何寻求领事保护?
(1)您应立即与就近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进行注册登记。
如您家人与您失去联系,请您立即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提供您家人详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以便使领馆协助查找。
使、领馆将在必要及可能时协助中国公民(含死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不一定是回国)。
(2)您应保留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记录,包括护照、出入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并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您应检查护照、签证是否有效,如需更新护照请即到使、领馆办理。
(4)您应将存放家中或随身携带的重要证件和资料双备份,以防万一。
同时要保证自己驾驶的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5)不要消极等待。
如尚有安全方式离开,应立即行动。
二、当您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时,如何处理?
如您在境外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同时所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
要求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
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您已投保)争取赔偿。
三、当您在境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包括性侵害)时,该怎么办?
您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
您还应当与律师或医生(如需就医)联系,也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反映情况。
领事官员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帮助:
安排适当人员(如有性别要求)听取您的受害情况并承诺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您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推荐合适的医院;补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您与家人、朋友或雇主联系;寻求当地社会救助。
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不能代替您出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您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四、当您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时,该怎么办?
您有权要求面见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
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请求前往探视,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
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您与亲友取得联系,向您提供当地律师名单。
但是,领事官员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不能出面替您进行诉讼。
五、当您在居住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时,如何处理?
您应当依据合同及当地有关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您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您可同时请求领事官员为您提供当地律师、翻译名单。
领事官员将会向您介绍所在国一般的法律信息。
六、当您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如何寻求帮助?
您首先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
如您不懂当地语言,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
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通过正当渠道申诉受到的不公正对待。
如果您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可要求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
使、领馆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视情反映您的要求,或进行必要交涉,但不能保证您一定会被放行。
如交涉未果,您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
七、当您非法进入或滞留他国,既无有效证件,也无经济来源时,如何办理回国手续?
您应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如实报告本人真实、详细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非法出境或滞留经过等。
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您的身份,且您的家属已垫付您的回国费用后,领事官员可为您颁发回国旅行证件并协助购买回国机(车、船)票。
第五篇寻求领事保护的常见问题
(二)
八、当您的中国护照在境外遗失、被偷或被抢时,怎么办?
请您即向当地警察部门报案,以便您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持本人有关身份材料及其复印件和照片到就近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以供回国使用。
我们提请您注意:
买卖、转让、伪/变造、故意损毁中国护照是违法行为,涉案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当您在境外遇到经济困难时,能寻求使、领馆帮助吗?
中国公民在国外的费用应由自己负责解决。
如果您因被盗、被抢等原因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可以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让家人通过使、领馆汇钱,或通过外交部转交。
十、当您家人在国外失踪或遭绑架时,如何求助?
应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
您也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护照具体信息、出行路线、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在国外住址、最后联系情况和不再联系的可能原因等并寻求协助。
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要求请驻在国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十一、当您或您家人在国外突发重病或精神病,如何求助?
当您或您家人在国外突发重病或精神病,应迅速拨打当地急救电话,前往当地医院治疗。
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以协助提供当地医院名单;可协助通知国内家属或单位。
如您或您家人要回国治疗,经当地医院及有关航空公司同意,使领馆可协助联系航空公司和陪护人员予以关照。
您应承担机票及陪护等相关费用。
十二、当您与在国外的家人长期失去联系时,可以请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协助寻找他们的下落吗?
如果您已通过各种途径长期无法联系上您在国外的家人,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协助。
目前中国政府没有强制要求所有海外公民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再加上他们的工作、住址和电话常有变动,因此,中国驻外使、领馆协助寻亲工作十分费时费力,常常无功而返。
有时,即使找到您家人,他(她)本人却不愿与您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领事官员可以为您传递一些信息,或在征得您亲友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联络方式转告给您。
十三、当您家人在境外死亡时,如何处理?
(1)您可通过领事官员或亲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遗物(遗嘱)情况,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应您请求对上述证明文件办理认证。
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死亡原因。
如您对死因有疑问,可聘请当地律师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请其作出合理解释或重新进行调查;亦可请领事官员协助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转交您的书面意见,请其对您的意见予以关注或将您的意见转达给当地司法机关。
(2)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您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踪庭审情况,同时可请领事官员协助关注案件,并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旁听庭审。
如您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您可请律师协助上诉,同时也可通过领事官员协助向当地有关部门转达您的意见。
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也不能代替您出庭。
(3)您可要求前往当地处理有关善后事宜,但一切费用(含国际旅费、食宿及市内交通费)须自理;赴有关国家的签证、宾馆预订、接送等手续须自行办理,亦可请有资质的旅行社协助;在国外如需翻译,使、领馆可推荐,但费用须自理。
(4)如果您因故(如被拒签、无足够旅费等)不能前往当地处理后事,可委托在当地的亲友代办遗体火化、骨灰和遗物送回等事宜;如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您应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以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如当地法律法规允许,亦可委托领事官员代为处理上述事宜(费用需自理),但您应事先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5)如果您希望将遗体运回国,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向您提供办理运送遗体事务的公司名单。
运送遗体的费用很高,需要自行筹集。
(6)由于国外法律环境不同,如家属长期不处理遗体,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当地有关部门还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遗体进行埋葬或火化。
(7)死亡案件的处理时间可能很长,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聘请当地律师跟踪处理。
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只能在职权范围内向您转告当地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案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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