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汉笔译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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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笔译基础
第一章省略论
1.0概述
省略本来是语法修辞中的一种方法,目的是使话语更加言简意赅。
无论是汉语还是英语,都运用省略来使话语更加流畅。
首先我们来看看英语的省略现象:
Readingmakesafullman;conference,areadyman;writing,anexactman.
Bacon:
OfStudies
依照英语语法修辞,在一句话中,或一个句群中,如果一个动词,出现在一连串的分句中,从第二个分句开始,动词可以省略。
上面的句子引自培根的《论读书》。
大家知道,培根的散文,以简约见长;因为他精通英语的语法修辞规则,善于运用省略这种修辞手段。
汉语也提倡言简意赅,尤其是书面语,更讲究省略的修辞手法。
究其原因,恐怕跟印刷出版史有关。
在蔡伦发明纸张以前,书面表达都是刻在竹简上,或写在锦帛上。
所以汉语的文言文真可谓“惜字如金”。
纸张发明以后,书写的材料廉价了许多,但一种文风流传下来就成了传统。
因此即使到了明清时期,由于小说文体的大量出现,形成了白话文。
但是简约仍然是中国风。
请看《聊斋》中的一个片段:
马子才,顺天人。
世好菊,至才尤甚。
闻有佳种,必购之,千里不惮。
一日有金陵客寓其家,自言其表亲有一二种,为北方所无。
马欣动,即可置装,从客至金陵。
客多方为之营求,得两芽,裹之如宝。
蒲松龄:
《聊斋》;黄英篇
如果我们用大白话来讲这个故事,就会是这样一番话语:
马子才,顺天人士。
祖祖辈辈爱好菊花,到马子才时更加酷爱。
他一听到有好的菊花品种,就一定要把它买回来,不顾路程有千里之远。
一天有个金陵来的客商住在他家,自我介绍说他表亲有一两种菊花,是北方所没有的。
马子才欢喜动心,当即整理行装,跟从来客到了金陵。
这个金陵客商千方百计为他营求,弄到两株菊苗,马子才把它们当宝贝一样包藏起来。
以上两例充分地说明,省略不是什么翻译家的新发现,而是两种语言固有的习惯表达。
但是两种语言的省略手段差异很大。
这就是我们翻译中要仔细探究的。
比如说,上述的英语例子,英语是省略重复的动词,而汉语修辞则不允许这种省略。
所以汉语译文应当重复动词,才符合汉语的修辞规律:
读书使人渊博;说话使人机敏;写作使人精深。
那么,英译汉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省略?
什么情况下非进行省略不可?
在什么文体中最好进行省略,才能使译文更美呢?
这些问题很值得我们探究一番了。
1.1限定词的省略
限制词(determiners)是指在名词词组中对中心词起特指、类指以及表示数量等作用的词。
限定词又分为前位限定词、中位限定词和后位限定词。
在英译汉时,需省略的是部分中位限定词。
也就是传统语法所指的冠词、代词。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冠词和代词都必须省略。
首先我们来看冠词。
冠词的使用是英语的独特语法现象。
冠词分为两类,不定冠词和定冠词。
前者的作用是类指,后者的作用是特指,有时也表示类指。
汉语的名词词组没有冠词。
表示类指,靠名词本身的含义,表示特指,则运用指示代词。
凡表示类指,无论是不定冠词还是定冠词,在翻译中都可以省略。
Akoalaisamammalthatdoesnotdrinkwater.
树熊是不喝水的哺乳动物。
Thepandalikestomunchbamboo.
熊猫喜欢拿竹子细啃慢咽。
表示特指的定冠词虽然具有特指功能,但有传统语法学家认为the实际上是指示代词的省略形式。
所以英语泛指特指就必须用上定冠词。
汉语则不一定。
比如说,在两件事物进行对比时,如果两者有表示区别的修饰语,则定冠词不必译出:
Thenewfactoryisnowmorepowerfulandproductivethantheold.
新厂比老厂更大,生产力更高。
不定冠词a/an除了表示类别的作用外,还有表示数量的意思,即表示“一”或“任一”、“每一”。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省略。
但是由不定冠词和中心词构成的名词词组如果不是作主语,而是作谓语,英译汉时往往省略“一”的意思,而用汉语的量词表达即可。
说来很有趣,量词是汉语独特的词类。
量词不仅有类指作用,还有描绘作用。
据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同仁说,老外学习汉语,量词最难过关。
比如说,“一架飞机”,“一辆汽车”,“一台拖拉机”如此等等,中国人完全靠习得分得一清二楚,但老外容易犯糊涂。
所以在英译汉时,处于述位的不定冠词,不必将“一”的意义译出来,只用汉语的量词即可:
Theysaidthemurdererseemedtobeanhonestandkindman.
据说那杀人犯看似个厚道人。
Whatahugetree!
好大颗树呀!
前面提到,英语没有量词,但在描写性的文体中,英语有一种特殊的表达形式:
a/n+n+of+n。
如果是这种结构,不定冠词所含的“一”就不能省略了,因为汉语的这种词组是一种固定的搭配形式,例如:
abladeofgrass一叶草
acakeofsoap一块肥皂
apealoflaughter一阵大笑
aflashofhope一线希望
另外,不定冠词所含的“一”是否译出,还依文体而定。
比如说,在描写性的散文中,要译出,而在诗歌体中,则不译出。
原因很简单,因为诗歌体本身是一种极为简约的文体,因此意义不重要的词语往往可以省去。
Afullmoonroseslowlyabovetheeasternhills.
散文体:
一轮圆月在东山上空冉冉升起。
诗歌体:
圆月冉冉出东山。
英语跟其它西方语言一样,语法修辞上讲究严密的形式连接(cohesion)。
汉语也有形式连接,但在言语表达中,更注重意义连贯(coherence)。
英语讲究形式连接的规则很多。
其一就是代词的照应。
英语的所有格代词,当代语法将其归于限定词之内。
因为所有格代词有特指作用,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英译汉时必须译出。
但是在一个句群中,如果所有格跟人称对应的关系很明确,汉语是不必使用所有格的:
Shecoveredherfacewithherhandasiftoprotecthereyes.
她用手蒙脸,好像去保护眼睛。
1.2代词的省略
除了所有格代词外,单个的人称代词可以构成名词词组来充当句子中的主语或宾语。
英语是重形合(hypotaxis)的语言。
前面提到,形式连接是非常严密的。
在句子中,在句群中,代词的照应(reference)就是确保形式连接的手段之一。
而汉语是重意合(parataxis)的语言,其表现手段跟英语相反,也就是不讲究代词的照应。
下面我们引出一段英语。
文章摘自于华盛顿·欧文的《杂闻录》(SketchBook)中的一篇,《孀妇及其子》:
Iamfondofloiteringaboutcountrychurches,andthiswassodelightfullysituatedthatitfrequentlyattractedme.Itstoodonaknoll,roundwhichasmallstreammadeabeautifulbendandthenwounditswaythroughalongreachofsoftmeadowscenery.Thechurchwassurroundedbyyewtreeswhichseemedalmostcoevalwithitself.ItstallGothicspireshotuplightlyfromamongthem,withrooksandcrowsgenerallywheelingaboutit.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首先采取逐字翻译的方法,将上面的语段翻译如下:
我喜欢徘徊于乡村教堂周围,而这座教堂坐落有致,以至于它时常吸引着我。
它坐落在一个小丘上,围绕这小丘的,是一条小溪;小溪绕了一道美丽的弯,然后顺流下去,贯穿一片鲜美的草地。
这教堂被紫杉包围着,它们跟教堂同龄。
它的高高的哥特式塔尖轻轻地从它们中间耸立出来,还有鸦群围绕它盘旋。
从文体来看,这是一段描写文。
汉语无论是文言,还是白话,描写文常用点染的笔墨,把文章写得简约而清丽,比如说,柳宗元写的《永州八记》,曹雪芹在《红楼梦》里对大观园的描写,这些都是中国人感到脍炙人口的名篇。
所以上述译文显得太古板,缺乏描写文的美。
原因何在呢,就是代词的重复,破坏了文章的通顺。
如果作必要的省略,译文可以是这样:
我喜欢徘徊于乡村教堂,而这座教堂坐落有致,吸引我常往。
教堂屹立于一小山岗,岗下一水绕绿,蜿蜒贯流一片嫩绿的草地。
周围有紫杉环合,看上去与教堂一样古老。
那哥特式塔尖,矗立树梢,时有鸦群萦绕盘旋。
记叙文是一种平铺直叙的文体。
但是汉语的记叙文也是十分简洁的。
尤其是在自传体和
传记体中,当作者介绍人物后,在表述自己或他人的经历时,会出现代词不断充当主语的现象。
英语必须如此,因为每句话必须由名词词组加动词词组构成。
汉语按照语义连贯的思路,主语是存在,但不必写出来。
说到这里,我们来做一个回译练习,对此就明白了。
所谓回译(backtranslation),就是把人家译成英语的汉语语段还原过来。
请看下文:
FormorethanfouryearsIusedto,almostdaily,gotoapawnbroker’sand
toamedicineshop.IcannotrememberhowoldIwasthen,butthecounterin
themedicineshopwasthesameheightasI,andthatinthepawnbroker’stwice
myheight.Iusedtohandclothesandtrinketsuptothecountertwicemyheight,
takethemoneyprofferedwithcontempt,thengotothecounterthesameheight
asItobuymedicineformyfatherwhohadlongbeenill.OnmyreturnhomeI
hadotherthingstokeepmebusy…
我们用黑体标出了人称代词和相关的所有格代词,总计12个。
然后我们再来看汉语的原作:
我有四年多,曾经常常,--几乎每天,出入于质铺和药店里,年纪可
是忘了,总之是药店的柜台正和我一样高,质铺的是比我高一倍,从一倍
高的柜台外送上衣服或首饰去,在侮蔑里接了钱,再到一样高的柜台上给
我久病的父亲去买药。
回家之后,又须忙别的事。
鲁迅:
《呐喊;自序》
数数原文中的“我”仅仅四个,少了三分之二。
所以只要意思明白,汉语是不必滥用代词的。
有时候,英译汉时如果不省略代词,反而造成歧义:
Whenhearrivedatthevillage,Bethunebegantowork.
当他到达村里时,白求恩就开始工作。
英语重形合,就是注意从属关系,因此懂得英语的人都知道,从句中的代词跟主句的名词形成照应,是指的同一个人。
汉语不讲究这种从属关系,这样直译就引起歧义,表明上面的句子提到的是两个人。
这句话只有省略代词才符合汉语的习惯表达:
白求恩一进村就开始工作。
英语的人称代词,在有些情况下,不是起特指的作用,而是起泛指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代词一般省略,例如:
Ifyoupushthebutton,theenginewi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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