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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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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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甲方项目部日常对甲指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职责,明确项目总、分包单位管理责任与义务,规范甲指分包单位项目管理行为,促进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有效行使总包管理职责,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各项目建设方对甲指分包单位及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
3、建设方部门主要职责
3.1工程管理部
对项目分包工程负监管责任。
3.1.1督促总分包合同(或三方合同)的手续完善,避免建设方主体责任。
3.1.2按合同核查分包单位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及人员资质。
3.1.3根据《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办法(2013版)》及《分包单位入场作业指引》要求,参与审核分包专项施工方案,参与分包施工样板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3.1.4根据《工程部工地检查制度》,对分包工程进行月度考评检查,以及日常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整改监督。
3.1.5指导分包单位信息档案管理。
3.2项目管理部
对项目分包工程负直接管理责任。
3.2.1组织分包单位及监理、总包单位,进行分包首次入场交底培训。
3.2.2负责分包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开工令的签发。
3.2.3负责总、分包单位之间工作面交接的协调管理,按制度形成各方签字确认的书面交接记录。
3.2.4按公司制度要求,组织落实分包工程材料(或设备)入场验证、施工样板实施、工序报验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3.2.5负责分包单位施工进度过程管控,协调解决总、分包单位之间的进度管理矛盾。
3.2.6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与问题的整改落实。
3.2.7按合格计量原则,负责对分包单位每月工程进度款所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进行检查确认。
3.2.8每季度客观、公正地对分包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抄送分包单位公司层面,以加强分包过程项目管理。
4、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责任
4.1总包单位对甲指分包单位的管理及配合
总包单位对甲指分包单位负总包管理责任,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方支付总包配合费,包含按照合同约定总包需要提供所有管理、协调、配合、服务、照管、垃圾清运、安全管理等责任和义务所对应的全部费用,具体内容见总包合同相关约定。
4.1.1.总包单位在工程开工30日之内,根据审定的项目进度总控计划,单独向建设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报送甲指分包进场计划,并提前1个月(按甲指分包进场计划时间节点)在总包月进度计划中予以明确,否则,由此造成甲指分包进场时间滞后而发生工期延误,由总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按2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理。
4.1.2甲指分包单位进场后7日内,总包单位应与指定分包单位完成现场施工配合协议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的签署,并报建设单位备案;总包单位及时配合完善总分包合同(或三方合同)所需办理的签章手续。
4.1.3甲指分包单位进场正式施工前,由总包单位组织对其管理及劳务人员进行入场安全交底教育,形成书面记录,若未实施,对总包单位按200-500元/次进行违约处理。
4.1.4指定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按下表额度要求,按标段分别向总包单位缴纳现场管理保证金。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结清各项管理处罚后,总包单位退还分包单位管理保证金。
若总包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则对总包单位按500-1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理。
分包工程现场管理保证金收取表
总包管辖范围内分包项目
总包收取分包工程现场管理保证金额度
外墙保温工程
5000元
外墙涂料工程
5000元
公共区域装修工程
5000元
样板房、售楼处装修工程
5000元
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8000元
钢制入户门、防火门制作安装工程
5000元
防水工程
5000元
栏杆、百叶制作安装制作安装工程
5000元
钢构、幕墙外装工程
5000元
电梯安装工程
5000元
消防工程(单体内) 通风工程
5000元
智能化工程
5000元
园林景观工程
8000元
4.1.5总包单位在对甲指分包单位行使管理过程中发生扣罚款时,由总包单位按监理和甲方的现场规定,书面报甲方和监理同意后,由甲方和监理进行处罚(处罚单附总包书面报告)。
4.1.6分包工程的进度款支付必须要有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的书面签字确认(当其不同意支付进度款时,必须写明具体的原因,如施工质量经监理或质监部门检查不合格;阶段性进度没有按照甲方或监理方确认的进度要求完成;现场不服从协调管理等,注明处理建议)。
4.1.7.总包单位负责对所有甲指分包单位进行总协调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施工配合。
如总包单位无故不能提供有效施工配合或配合不及时,由此影响甲指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总包单位负责,且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20%的管理费后从当月总包单位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4.1.8.总包单位必须按甲方及指定分包的要求按时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具备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如:
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的计取方式应明确,甲方项目部参与协调);分包材料(设备)堆放场地指定;垂直运输的提供;分包工作面的具备;控制轴线、标高点的提供等。
4.1.9.总包单位应对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负责。
尤其对现场内已施工完成的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的设施、设备承担安保责任,如发生丢失或设备损毁,总包单位要照价赔偿。
4.1.10.总包单位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
并应要求指定分包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按照建设方和监理方的统一协调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解决,否则,将对总包单位给以200-2000元的违约扣款处理。
若分包不能在按总包单位合理时间要求内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分包单位进行200-1000元/次的违约扣款处理。
4.1.11.总包单位必须每周组织各分包单位召开总分包生产协调会,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各参建单位之间的进度管理矛盾与问题。
若未按要求每周组织召开总分包生产协调会,对总包单位按500元/次进行违约扣款处理。
4.1.12.总包单位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
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总包单位承担。
4.1.13.总包单位必须对甲指分包工程施工工序穿插进行统一安排,若分包工程工序倒置而总包未履行管理职责,造成的剔凿修补等返工工作及工期延误,则由总包单位负责。
若分包单位未按总包单位管理要求进行工序安排(需提供总包单位管理要求书面资料,如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所造成的返工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4.1.14.除电梯工程、消防工程、自来水、供配电、煤气等需单独报建的工程之外,其余指定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及相关竣工图纸资料由总包单位负责,指定分包协助。
4.1.15.总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为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提供垂直运输服务过程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分包单位吃、拿、卡、要。
对违规的责任人,甲方和监理将对其公告警示并清退出场,同时对总包单位按2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理。
4.1.16总包单位应为指定分包工程施工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应是在不影响总包单位进度的情况下。
是否影响,由建设、监理共同确认),如需拆除必须报甲方、监理批准。
如未按要求报批,擅自拆除,对总包单位按5000-10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理。
4.1.17总包单位负责场内各分包单位建筑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保证达到工完场清。
总包单位应在场内合理位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定)设置建筑垃圾池,分包单位每日必须将楼层自身产生的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池,由总包单位定期(不超过三日)清运出场。
若分包单位不按要求及时清运楼层垃圾,则由总包安排专人清理,清运人工费从分包单位双倍扣除。
4.1.18.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或推荐具备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总包单位方中标。
4.2分包单位管理责任及配合义务
4.2.1.工程开工前,分包施工单位需报送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用电、施工通道、材料堆放场地、施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建筑垃圾的收集、堆放场地的布置等内容,经总包、监理、业主审批后实施,并签署开工报告。
4.2.2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接受总包单位的检查、监督和处罚。
4.2.3分包单位进场7日内,必须和总包单位签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并按照合同要求向总包单位缴纳管理保证金(管理保证金的缴纳额度按本制度4.1.4条执行),否则按1000-2000元对分包单位进行违约处罚。
工程竣工后7日内,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申请管理保证金的退还,申请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总、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执行。
4.2.4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必须要得到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的书面确认同意,监理及甲方才能办理。
4.2.5分包单位因为违背合同或工程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而受到建设方、监理方(或总包单位)的违约扣款,必须在收到违约扣款通知单48小时内到建设方财务部去缴纳现金,否则建设方按违约扣款金额的2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4.2.6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及处罚办法(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建设方、监理、总包单位均有权对分包单位行使管理处罚。
若建设方、监理按本办法对分包单位采取处罚措施时,可视情况对总包单位是否履行总包管理职责而对总包单位采取连带处罚。
4.2.6.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如有违反,按100-200元/人/天进行违约扣款;
(2)施工前,分包单位必须对劳务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书面签字记录,如有违反,按1000元/次进行违约扣款;
(3)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标牌,参建的劳务人员必须保持着装整洁并统一制服。
如有违反,按10—50元/人·天进行违约扣款;
(4)分包材料堆放整齐并分类作好材料标识,如果发现现场材料及施工用具随意放置,进行处罚100—500元/次;
(5)按要求将垃圾堆放于指定位置。
每天下班前清理干净,并集中堆放于指定位置,由总包单位统一清运出场。
如若违反,每发现一处,按100元/次·处进行违约扣款;若分包单位拒不清运楼层垃圾,则由总包安排专人清理,清运人工费从分包单位双倍扣除。
(6)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按100元/次·处进行违约扣款;
(7)现场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按方案实施,违规操作,每发现一次,除要求立即整改外,将处以100-500元的违约扣款;
(8)分包单位不得对总包单位提供的脚手架、防护设施等进行擅自拆除改造,若有违反,按200-2000元/次进行违约扣款;
(9)分包单位现场动火作业未向总包(监理)进行动火证办理,且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火措施,发现一次按100-500元/次进行处罚;发生火灾,按500-5000元/次进行违约扣款;
(10)现场应避免重伤及死亡事故,若因分包单位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按2000-10000元/人/次进行处罚;
(12)分包单位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聚众闹事(如:
拉闸断电、爬塔吊、围堵项目部或围堵售楼部等),对项目生产及对建设方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发生一次按5000-50000元/次进行违约扣款。
4.2.6.2质量管理
(1)承包单位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质检人员配备不全,按200元/人/天进行违约扣款。
(2)分包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包、监理(建设方项目部)审批,并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施工技术交底(或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未报批方案或方案未通过审批,无施工技术交底,不得进行工程施工,如有违反,按2000元/次进行违约扣款。
(3)按建设方《物料入场验证管理办法(2013版)》,分包工程材料入场必须履行三方(分包、监理、甲方项目部及甲方采购部)会验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根据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复检的材料,在复检结果未知晓前,严禁使用。
否则,将责令返工,并按500-1000元/次进行违约扣款。
(4)分包单位施工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面交接质量检查,如:
防水的土建基层处理、门窗的土建洞口尺寸、精装的土建墙面抹灰基层平整、垂直度及空鼓等。
否则,在工作面移交后的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提出总包基层问题而不能保证分包工程质量,分包单位必须承担返工损失额50%的移交检查责任。
(5)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一次验收合格。
(6)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建设方每月抽查两次,如有违反,建设单位将责令返工,并处以200-500元的违约扣款。
(7)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限期整改。
若拒不整改,按200元/项进行违约扣款,同时作为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履约情况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
(8)承包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1000~10000元/次的违约扣款,直至清退出场。
(9)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质量、进度、安全不满足设计、规范及合同要求;进度、安全不满足合同或指令要求)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整改措施和措施不力,处以200~5000元/次的违约扣款;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并公文函告分包单位,约谈单位领导督办解决。
(10)对涉及到建筑效果的分部、分项工程(栏杆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精装工程等)或重要的功能性分项工程(防水、保温等),施工单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并经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验收、书面确认后才能推广施工。
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违约扣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等一切损失。
(11)分包单位应做好自身的成品保护措施,同时必须加强对总包或其他分包单位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交叉施工保护。
若对其他单位造成成品损坏或交叉污染,应承担相应处理费用;根据情况可对分包单位采取200-1000元违约扣款。
(12)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同步进行收集整理,材料入场、施工样板、工程隐蔽等报验必须及时完善验收签字手续,竣工资料必须按总包单位要求及时编制、组卷与移交。
如有违反,对分包单位按200-2000元/次进行违约扣款。
4.2.6.3进度管理
(1)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根据项目进度总控计划,并与总包单位及建设方项目部沟通论证,制定详细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书面报总包、监理及建设方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2)分包单位必须配合总包单位编制项目月计划、周计划,确保各项计划的完成率。
甲方、监理(或总包)每周、每月对分包计划执行进行检查考核,可根据完成情况,对分包单位进行相应奖罚处理。
(3)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每周准时参加监理例会、总包生产协调会,积极主动协调交叉施工所产生的相互制约矛盾。
若无故缺席,按200元/次进行处罚,月累计缺席3次及以上,则对分包项目经理进行更换处理。
5、项目分包工程工作界面移交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专业间移交及总包单位同分包单位间的移交管理,保证项目在工程实施中界面清晰,针对项目的特点,特制定《项目工程工作面移交管理制度》。
总、分包单位都必须按《项目工程工作面移交管理制度》执行,并按照《工序(工作面)交接质量验收记录》之内容要求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施工,否则按每次200-2000元进行违约扣款,并无条件返工。
不能按照监理和建设方要求(在总进度计划控制下的阶段工期协调要求)进行自检并向下道工序进行工作面移交,每次按200-2000元进行违约扣款,并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相关损失。
附:
本管理办法区包括以下几个移交管理制度:
《铝合金(塑钢)门窗安装同土建移交界面管理制度》;
《栏杆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制度》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制度》;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制度》;
《土建工程同景观移交管理制度》;
《外墙保温与土建总包工作界面移交制度》;
《外墙涂料与相应分包单位工作界面移交制度》;
《精装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制度》。
5.1铝合金(塑钢)门窗安装同土建移交界面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铝合金(塑钢)门窗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
门窗分包工程施工前,由总包单位向门窗分包单位进行工作界面移交,分包单位接收后进行门窗框(或钢副框)安装施工;
第二阶段:
门窗框(或钢副框)安装固定完成验收合格后,由门窗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进行工作界面移交,总包单位接收后进行门窗洞口框边饰面收口。
5.1.1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铝合金(塑钢)门窗安装前,门窗预留洞口尺寸经土建施工单位检查无误,检查资料齐备,经铝合金(塑钢)门窗安装施工单位全检或抽检通过;
3、土建施工各项紧前工序(外墙面砖、窗套等)已经完成,土建防雷接地引下线具备,经各方检查通过可以进入铝合金门窗安装;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5、室内楼层标高控制线清晰,平面门窗安装进出位置控制基线明确(如外墙饰面或内墙抹灰打靶完成),立面门窗安装左右位置控制线清晰(如外墙面砖或石材排版线完成);
6、土建垃圾已按《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工序(工作面)交接质量验收记录》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5.1.2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铝合金(塑钢)门窗框(或钢副框)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
2、已通过监理进行的安装质量验收(包括框边塞缝、防雷接地等隐蔽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抹灰、涂料、艺术石等)无损坏或已修复;
5、铝合金(塑钢)表面保护膜完整;
6、铝合金(塑钢)表面无大面划痕;
7、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8、按《工序(工作面)交接质量验收记录》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5.2栏杆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栏杆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
栏杆安装前,由土建总包单位向栏杆分包单位进行安装工作面的移交;第二阶段:
栏杆安装完成后,由栏杆分包单位向土建总包单位进行移交,土建进行收口补烂施工。
5.2.1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楼层标高控制线清晰;
3、栏杆两侧墙体及立杆地台反坎的固定端满足安装要求,如:
填充墙按要求预埋砼块且位置准确、地台反坎砼结构(或砼压顶)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端基层砼强度满足要求;
4、土建防雷接地引下线具备;
5、土建垃圾已按《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6、按《工序(工作面)交接质量验收记录》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5.2.2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条件:
1、栏杆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安装施工完成;
2、栏杆固定锚栓抗拔检测合格,栏杆水平推力检验合格,防雷接地检测合格,各功能性检测资料齐全;
3、通过监理进行的安装质量验收,外观质量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4、栏杆成品保护胶带(或保护膜)完善;
5、施工垃圾已按《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6、按《工序(工作面)交接质量验收记录》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5.3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弱电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5.3.1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门窗施工完成(有窗磁、门磁部位,智能化单位应在窗框、门框安装前先布线至窗磁、门磁点处,以便在窗框、门框安装完成、收边收口前在窗框、门框上开孔穿线),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室内外弱电配电箱完成;
2、管网、管路等按设计施工完毕,引丝穿完且能正常拉动,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3、穿线井和转线井施工完毕,井内垃圾清洁完成,混凝土井盖完成;
4、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5、抹灰、涂料、墙面砖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6、土建垃圾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干净;
7、按《工序(工作面)交接质量验收记录》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5.3.2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调试完成通过安装质量和功能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2、观感质量达到《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3、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栏板、抹灰、涂料、墙面砖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4、弱电系统清洁完成。
5、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6、经物业公司,监理单位,甲方,施工方、总包方共同进行验收,清点数量,演示功能,按《工序(工作面)交接质量验收记录》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5.4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防水工程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5.4.1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由土建总包向防水分包单位移交):
1、场地内无影响防水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各部位防水具备工作面;
2、经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有缺陷结构已经处理完毕,无渗水现象;
3、挡墙防水底部积水排开,基层基本干燥;
4、露台栏杆泛水实施完,室内地坪实施完,露台周边细部实施完;
5、屋面部位已完成烟道出屋面、排气管出屋面及雨水口等管口周边砼吊补(封堵)密实,完成周边屋檐线条、周边泛水及女儿墙防水凹槽等的细部构造施工;
6、车库屋面施工预留孔洞(如塔吊穿屋面预留洞等)补浇完毕;
7、若屋面设计为防水砼,则结构闭水完毕,无渗漏点;
8、厨房、卫生间管道安装完,周边填补等构造完成;
9、室内防潮层施工前各栋室内天棚抹灰完,墙体大面抹灰完,室内工作基本完成;
10、防水基层表面清理干净,移交工作面土建垃圾(或材料)清理完毕;
11、按《工序(工作面)交接质量验收记录》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5.4.2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由防水分包向土建总包移交):
1、各部位防水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可分部位移交);
2、通过监理防水层施工质量验收(建设方参加),如:
附加层处理、防水层厚度、侧墙防水上翻高度、卷材防水空鼓及搭接宽度、防水翻槽收头及防水层外观等,验收合格,验收记录齐全;
3、24小时蓄水检验合格,无渗漏,蓄水验收记录齐全,各方验收签字完善;
4、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施工用具、施工垃圾已清理出场;
5、观感质量达到《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6、按《工序(工作面)交接质量验收记录》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5.5土建同景观移交界面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土建总包向景观分包单位的移交界面。
5.5.1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室外回填土已至设计标高(如:
种植土或地面硬铺装的底标高);
2、室外污水、雨水、强弱电、给水管及燃气管线已按设计敷设完成,预留管道接口并同景观交底并交接;(此条根据总包单位工作范围确定)
3、功能井砌筑完成(井盖待景观实施完成后实施),雨、污等管网功能性试验完成并验收记录齐全;
4、外架拆除完成;
5、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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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 分包 工程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