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关于房屋漏水的维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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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关于房屋漏水的维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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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关于房屋漏水的维修合同
关于房屋漏水的维修合同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A4打印/修订/内容可编辑
合同编号:
昆明智慧101号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
配套附属用房租赁合同
昆明智慧101号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配套附属用房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因乙方经营需要,需租赁甲方资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昆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监督管理办法》(昆国资发〔2016〕1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在平等、自愿、公平、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就乙方租赁甲方资产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甲方出租资产情况
1.出租资产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智慧101号公共停车场层号商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
3.楼层:
本房屋所在建筑共层。
4.建筑结构:
钢混结构;
5.主体结构、水电、消防、治安等设备设施现有状况:
良好。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乙方依法经营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含装修免租期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四、租金标准
1.租金标准:
该房屋年度(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月租金标准为元/㎡/月(大写:
),自年月日起,每年租金标准在上一年租金标准上递增%,即年度(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月租金标准为元/㎡/月(大写:
);年度(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月租金标准为元/㎡/月(大写:
);年度(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月租金标准为元/㎡/月(大写:
);年度(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月租金标准为元/㎡/月(大写:
)。
年度租金为元(大写:
)
计算公式:
元/㎡/月×㎡×个月=元;
年度租金为元(大写:
)
计算公式:
元/㎡/月×㎡×个月=元;
年度租金为元(大写:
)
计算公式:
元/㎡/月×㎡×个月=元;
④年度租金为元(大写:
)
计算公式:
元/㎡/月×㎡×个月=元;
⑤年度租金为元(大写:
)
计算公式:
元/㎡/月×㎡×个月=元。
即本合同所约定租赁期内的租金共计元(大写:
)。
2.商业物业综合管理费、水费、电费、网络等相关费用以《商业物业服务协议》为准。
五、支付方式
1.租金、保证金、综合管理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执行。
2.房屋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第一次支付,于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即
元(大写:
);
第二次支付,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即元(大写:
);
第三次支付,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即元(大写:
);
第四次支付,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即元(大写:
);
第五次支付,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即元(大写:
)。
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乙方按日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付款方式:
现金及银行转账
4.甲方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账号:
887110010122812879
开户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5.乙方账户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账号:
开户行: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六、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
)。
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收据。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在商铺验收交付使用后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
(日常维修费用指房屋日常发生的小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包括灯、门、水电、燃气设施以及其他属于甲方的设施。
房屋出现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
)
3.履约保证金退还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若乙方成功续租甲方物业时,履约保证金可沿用。
如乙方不再租赁,且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在甲乙双方对乙方所租赁使用房屋的建筑结构、水电系统以及房屋内的各类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并经甲方确认完好有效后,甲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所租赁房屋的建筑结构、水电系统以及各类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费用。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使用乙方履约保证金对乙方损坏的项目进行维修。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未涉及第三方的产权及任何经济纠纷。
2.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水电、消防系统以及房屋内的各类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
3.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无故干涉乙方合法正当地使用房屋,不得干预和妨碍乙方合法的经营管理。
4.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使用房屋期间的合法经营和安全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八、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所有经营活动及项目,必须取得国家有关工商、税收以及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证照和许可,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合法经营;做好卫生、环保、消防及生产安全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严禁在房屋内仓储、堆放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资或危险化学物品。
否则,因此而导致的安全、司法、经济处罚等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自行承担房屋的水、电以及经营所需的其他费用,并按规定时限向相关管理部门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垃圾清理费、治安费和国家明文规定的其他费用。
乙方如未按时缴纳和支付应承担的费用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3.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在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之日起,房屋的治安、消防以及其他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需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
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的任何安全、环保事故,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4.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房屋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接受甲方对房屋和乙方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办法,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6.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因法院生效的判决及裁定先行向任意第三人垫付或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垫付或赔偿任意第三人的损失、为处理纠纷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7.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九、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并收回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及相应经济赔偿由乙方自行完全承担:
1.利用甲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使用房屋仓储、堆放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资或危险化学物品,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装修施工、安装广告设施,以及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配套设备设施的。
4.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善导致的任何安全、环保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5.累计逾期30日及以上未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十、共同约定
1.乙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在不改变建筑现有主体结构的前提下,须以书面方式提前向甲方说明装修改造的具体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本着“来建去留”的原则,若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且双方不再继续合作时,乙方应无条件将场地包括乙方投资完成的装修及改造项目一并交还给甲方,甲方不予任何补偿,乙方不得拆除和随意破坏。
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交纳给甲方的租赁保证金。
2.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在房屋租赁有效期内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不可损害建筑物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承重设施,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如因承租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
3.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在房屋租赁有效期内进行装修时,甲方不减免乙方装修施工期间的租金。
4.乙方在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房屋装修施工或安装广告设施时,必须根据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申领到相关许可证照后方可组织施工和安装。
否则,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甲方在租赁有效期内需对乙方所租赁房屋进行修缮改造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修缮工作,但甲方不减免修缮施工期间的租金。
6.如甲方因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政策调整或上级主管部门需要,需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租赁的房屋时,乙方应给以理解并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
甲方须提前30个日历天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并共同商议乙方搬迁时限,甲方在不承担责任和不对乙方给以补偿的前提下,按照乙方使用房屋的实际天数与乙方结算租金。
7.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征收、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乙方或者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或者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或者甲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同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
8.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城市规划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包括城市规划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租赁标的物的用途、性质发生变化,不能按照原租赁用途继续出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因合同解除给乙方或者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或者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或者甲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同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甲方。
9.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已经将租赁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情况)告知乙方,乙方已经对租赁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自愿承租租赁标的物。
如租赁合同因为租赁标的物的权属或者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导致无效的,对于因合同无效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10.本合同有效期即将届满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再有继续合作的意向时,均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0个日历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否则,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特别约定
1.甲方房屋的租赁管理,依照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昆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监督管理办法》(昆国资发〔2016〕186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以及甲方资产租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房屋时,乙方须在甲方发布房屋招租公告之日起,在15个日历天内与甲方完成退租费用的结算并将所租赁的房屋退还给甲方。
若乙方未按期将房屋退还甲方,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导致甲方无法向在公开招租中确定的新承租方履行责任和义务或产生经济赔偿时,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并向甲方房屋的新承租方支付赔偿金。
3.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均愿意续签合同时,应根据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昆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监督管理办法》(昆国资发〔2016〕18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重新商议租金标准和相关事项并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重新商议和续签合同时,若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昆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监督管理办法》(昆国资发〔2016〕186号)进行过修订的,应按照新施行的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比例
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及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无故解除和终止履行本合同。
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双方约定,违约方须按照本合同总额10%的比例,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方在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如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额外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4.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限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时,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照本合同总额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至乙方完成应付所有款项的支付之日止。
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停止水、电的供给,停止卫生等服务,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按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予退回。
5.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向乙方移交房屋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额1‰的比例,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类推至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之日止。
若甲方拒绝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不履行本合同,若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还需承担责任。
6.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房屋且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导致甲方无法向在公开招租中确定的承租方履行责任和义务时,乙方须按照本合同总额1‰的比例,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至乙方将房屋退还甲方之日止。
若因乙方延误退还房屋导致甲方公开招租确定的新承租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1.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双方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协商达成合同的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商不成时,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栏)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廉政承诺书
甲方:
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
为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争优创优、干部廉洁,甲乙双方签订廉政承诺书。
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三、甲乙双方严格禁止对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乙双方公司制度及国家、地方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该公司制度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惩处。
四、甲乙双方郑重提示:
一方反对另一方或其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惩处。
五、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参与项目整个活动过程;不得推荐项目实施单位。
七、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
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八、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
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合同总价款的1%—1.5%,或者中止合同。
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
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本承诺书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十二、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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