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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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
附件1: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一、检查依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号)、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1号修改单、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1、2、3号修改单、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3年4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辆:
工信部车辆新产品公告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达到新标准要求,按照新标准进行整改的公告已经完成)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注1:
检验项目仍然按照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修改单,指标要求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按照GB7258-2012判定(对延迟实施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以前的车辆仍按照GB7258-2004及其修改单判定。
二、检查项目
(一)检查项目及分类
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其中A类为开展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基础必备条件,B类为做好机动车安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求。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下表。
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依据标准/条款
备注
A
1
法人资格
《技术条件》/一、二
2
资格
《管理办法》/第七条
资格许可的授权范围不超出计量认证的授权范围。
3
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
《技术条件》/五
(一)、
(二)、(五)、(六)和附件4
含资格许可有只能采用路试车型时的路试设备
4
检验项目符合性
GB21861-2008/
依据《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5
路试检验项目符合性
GB21861-2008/
如有,依据同上
6
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管理规范》/六
(二)1
GB7258-2004及其1、2、3号修改单;
GB7258-2012(注1)
7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
《技术条件》/三(三)2
8
擅自迁址、增线
《办理程序》第二十三条
B
9
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
《管理规范》/六
(二)1
GB21861-2008/附录E;附录F
10
其他人员要求
《技术条件》/三(三)3、4、5
11
技术文件
《技术条件》/四
12
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效性
《技术条件》/五
(一)和附件4
路试检验设备
13
设备管理
《技术条件》/五(三)~(十)
全部检验设备
14
试验车道
《技术条件》/七
(二)1
15
驻车坡道
《技术条件》/七
(二)2
16
机构设施齐全、符合性
《技术条件》/七
(一)、
(二)3~7
17
检验厂房
《技术条件》/八
应满足承检车型的要求
18
技术资料保存
《管理规范》/五
(一)4
(二)检查项目要求、检查方法及项目判定
1、法人资格
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检查相应的执照、证书。
安检机构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
检查安检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没有机动车安检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资质
安检机构应当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查看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许可检验范围是否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范围内。
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资格许可检验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现象。
查看资格许可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确定资格许可证书上的检验能力范围,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的范围内。
资格许可证书的许可检验范围超出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的范围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发现安检机构存在超出资格许可检验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3、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
(1)关键检验仪器设备至少包括:
①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②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和轮重仪(A1、A2、A3、B2),或平板式制动检验台;③汽车侧滑检验台;④前照灯检测仪;⑤滤纸式烟度计;⑥不透光烟度计;⑦汽油车排气分析仪;⑧路试检测设备(当资格许可范围有只能采用路试检验的车型时)。
检查上述每一种设备、仪器,缺少任何一种检测设备、仪器或任何一种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当地环保部门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地方,滤纸式烟度计、不透光烟度计和汽油车排气分析仪不考核,做记录说明。
(2)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检查各检测线上的仪器设备,是否采用了数字式二次仪表,是否能够采用计算机联网控制。
(3)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
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
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检查各检测线上的仪器设备,实现了计算机联网,能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
联网打印的结果和仪器设备上数字式二次仪表显示的值相同,分辨率、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无变化,判定为符合。
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4)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或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并且在有效期内。
检查每条检测线上的每一台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所有设备检定结论为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为符合,校准报告经确认符合要求的为合格。
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办理停用的检测线,且在停用期间没有出具检验报告的,不做判定。
4、检验项目符合性
(1)线外检验符合性(GB21861-2008/)。
线外检验项目包括:
检验工位
检验项目
车辆唯一性认定
①号牌号码;②车辆类型;③品牌/型号;④颜色;⑤发动机号码;⑥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打刻特征;⑦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
车辆外观检查
①车身外观;②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③发动机舱;④驾驶室(区);⑤发动机运转状况;⑥客车内部;⑦底盘件;⑧车轮;⑨其它。
底盘动态检验
①转向系;②传动系;③制动系;④仪表和指示器。
抽查50份检验记录和报告,判断线外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GB21861-2008/第6、7章的方法进行检验,项目设置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线内检验符合性(GB21861-2008/)。
线内检验项目包括:
检验工位
检验项目
备注
车速
车速表指示误差
仅对最高设计车速超过40km/h的车辆要求。
排放
1、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
CO、HC的体积分数,过量空气系数λ。
2、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
排气光吸收系数(对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汽车)或滤纸式烟度值(对2001年9月30日及该日期以前生产的汽车)。
3、低速货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
滤纸式烟度值。
过量空气系数λ的测试仅对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进行。
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放测量时,检验项目另行确定。
制动
(含轮重)
①轮重;②左、右轮最大制动力;③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力最大差值(注2:
对在用车已放宽要求);④车轮阻滞力;⑤驻制动力。
车轮阻滞力(④)仅对汽车要求。
侧滑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前轴采用独立悬架的汽车侧滑量测试值不做评判依据。
前照灯
①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②前照灯远光光束照射位置(光束中心左右偏移量及上下偏移量);③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明暗截止线转角折点位置)。
②仅对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要求。
车辆底盘
①转向系;②传动系;③行驶系;④制动系;⑤电器线路;⑥底盘其它部件。
具体检查项目见GB21861-2008附录B的表。
在检查上述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时,判断线内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GB21861-2008/第9章的方法进行检验,项目设置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必要时可针对50份报告中没有包含的车型,增加查找其他报告判定检验项目的符合性。
5、路试检验符合性(GB21861-2008/)。
路试检验项目包括:
检验项目
备注
行车制动
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制动协调时间和制动稳定性。
通常只对无法上线检验或线内检验结果有质疑的机动车进行。
驻车制动
驻车制动性能。
车速表
车速表指示误差
喇叭
喇叭声级
对喇叭声级有疑问时检查
在检查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中,对有路试检验(含复检)项目的,检查路试检验项目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按GB21861-2008/第10章的方法进行检验,项目内容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不符合。
必要时可增加查找其他有路试项目的报告,判定检验内容和方法的符合性。
6、检验结论的真实、准确性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结论应当真实、准确,检测参数的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在检查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中,查看检验项目(含复检项目)的判定是否符合GB7258-2004及其1、2、3号修改单的规定或GB7258-2012的规定(注1),发现存在未按GB7258-2004及其1、2、3号修改单的规定或GB7258-2012的规定(注1)进行判定的,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
7、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
安检机构应具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且具有以下资质:
⑴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含)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含);⑵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
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核对人员档案及考核合格证明文件,当人员条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判定该项不符合。
8、迁址、增线
申请人变更检测场所(迁址)、增加检测线、增加检验车型等检测条件的,应当提出申请。
检查现有检测场所地址和资格许可证书上的检测场所地址是否一致,不一致为不符合。
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材料,发现擅自增加检测线的为不符合。
9、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
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对照GB21861-2008标准的附录E、附录F,在检查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中,查看检验纪录和报告内容是否齐全。
若不满足要求,判定该项不符合。
复印一套典型不符合的记录、报告。
10、其他人员要求
安检机构至少还应具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且具有以下资质:
1)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2)引车员应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核对人员档案及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当不满足要求时,则判定该项不符合。
11、技术文件
安检机构应具有下列规章、技术标准及管理制度: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
(2)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第1、2、3号修改单及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注1);(3)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第1号修改单。
(4)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5)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6)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7)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等程序或者制度;(8)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或者制度;(9)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等程序或者制度及保密制度。
检查安检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
查看内容的齐全性,如缺少或失效1份或1份以上资料,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
12、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效性
安检机构至少还应该配备下列其他设备、仪器。
(1)当资格许可范围没有只能采用路试检验的车型时,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非接触式汽车速度测试仪,或其他的制动试验设备);
(2)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3)透光率计;(4)轮胎花纹深度计;(5)轮胎气压表;(6)秒表;(7)钢卷尺;(8)钢直尺;(9)手制动力计、踏板力计;(10)发动机转速表;(11)声级计。
检查上述每一种设备、仪器,缺少任何一种检测仪器、设备或任何一种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检定或溯源。
检查上述其他设备、仪器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13、设备管理
(1)检测仪器设备上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等标识。
随机检查5套设备的产品铭牌等标识,如有2台或2台以上的仪器设备没有产品铭牌等标识的,判定为不合格。
(2)检测仪器设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或溯源。
①检测设备修理后;②新购设备使用前;③固定式检验设备移装后;④日常设备检查或者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异常时。
随机检查5套设备,当有上述情况发生而没有重新检定或溯源时,判定为不合格。
(3)应当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
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
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没有或内容不全的判定为不合格。
(4)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有明显、统一格式的标识。
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
标识的内容包括:
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
随机检查5套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和标志,如没有或内容不全的,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
(5)应当建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仪器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计量检定证书、量值溯源报告。
随机检查5套主要设备档案,如发现2台套或以上设备的档案没有或不全的,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
14、试验车道
试验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
满足上述要求时可认为是合格,如无试验车道或车道长度、宽度等不满足实际检车要求,判定该项不符合。
15、驻车坡道
应当具备坡度分别为15%和20%的驻车坡道各一个,坡道的长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轴距长1m,宽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
如无驻车坡道或坡道坡度、尺寸不满足承检车型的要求,判定该项不符合。
16、机构设施齐全、符合性
(1)停车场地面积应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站外道路停车。
停车场地应当为水泥、沥青或其他硬地面。
(2)站内道路应当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
(3)业务大厅:
①各业务窗口应当分工明确,设置标牌。
②大厅内应当设公示栏,公示各种手续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岗位职责。
③应当设置车辆检验流程图、监督橱窗等服务性设施,各设施布局应当合理。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17、检验厂房
(1)底盘检查地坑有照明、通风、信号装置。
(2)电缆沟应当便于打开检查。
电缆沟应当覆盖好,覆盖件应当有一定的强度并能承受一定的重量。
(3)人行通道应当设置隔离栏与检测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m。
(4)检测车间应当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当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制动性能检测工位前、后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的行车地面应适当增加附着性能(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
(5)检测车间出入口应当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
检查全部有关内容,发现不满足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18、技术资料保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
检查检验记录和报告的保存,记录和报告(可为电子版本)应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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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 安检 机构 监督 检查 工作 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