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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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一、铸造工艺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排查结果(是否涉及以及整改结果)
(一)存储
1
高、(低)压造型机
冷却水管漏水、液压管漏油,接触高温溶液而引起爆炸。
其他爆炸
(1)应设置水冷却系统及液压系统检测和报警装置。
(2)应设置防治水进入型腔的安全设施。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或设置专人监护。
《铸造机械安全要求》
(GB20905)第10.2条
2
高压造型机
合型区防护罩强度不够,开口处未与控制系统耦合导致溶液飞溅伤人。
机械伤害灼烫
(1)应在合型区前设置移动式防护罩,其开口处应通过两个机械限位开关与控制系统相耦合。
(2)防护罩应有一定强度,并能抵抗溶液飞溅。
《压铸单元安全技术要求》(GB20906)第5.2.2条
(二)熔化与浇筑
1
冲天炉炉体
炉体腐蚀严重,连接部位不牢固及泄爆口损坏,导致铁水泄漏和炉体爆炸。
物体打击、灼伤、其他伤害
(1)应经常定期检查炉底门两套机械闭锁装置是否正常、闭锁是否牢固、炉底板是否有裂纹等。
(2)泄爆口应确保释放压力的速度能保证炉体结构不受损,设置部位不会对操作者造成伤害。
《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
21501)第5.6.5/5.2.4
条
2
电弧炉金属炉壳
接地装置不良引起金属炉壳带电,导致周边操作者触电。
触电
(1)应将金属炉壳和部件直接接地,或将部件与接地的炉壳机座相连接;并安装过电压继电器,当炉壳与大地之间出现危险电压时,能切断电弧炉供电。
(2)各运动部分应采取机械限位装置,且灵敏可靠。
《电热装置的安全第2部分:
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2第17.4.1/17.4.4条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排查结果(是否涉及以及整改结果)
3
电加热熔炼炉
冷却水管漏水,接触高温金属溶液而引起爆炸。
其他爆炸
(1)应设置水冷却系统的水温、水压检测和报警装置。
(2)应设置防治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3)定期维护、检修,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或设置专人监护。
4
熔炼炉周边溶液(熔渣)坑
坑边和坑底未设置防止水流入的措施,或坑内潮湿积水,导致溶液(熔渣)遇水爆炸。
其他爆炸
(1)应设置防治水进入坑内的安全设施。
(2)工频炉应设置能在紧急倾炉或漏炉溶液外溢情况下,盛装全部熔液的贮存坑或钢包;贮存坑周边应设置栅栏或加盖保护,坑内应无积水、积油。
(3)及时消除坑内积水。
《电热装置的安全第3部分:
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3)第B2条
5
熔炼炉操作平台
环境恶劣,平台严重锈蚀或垮塌导致操作者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
(1)作业面操作平台结构应坚固、可靠,台面应采取防滑措
施,平台周边应设置护栏。
(2)护栏的结构尺寸应符合工业梯台的规定,锈蚀时应及时修复和更换。
6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及吊索具
起重机主要部件及吊索具强度不够或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导致熔融金属倾翻。
起重伤害、灼烫
(1)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5
部分:
铸造起重机》(JB/T7688.5)的相关规定。
(2)吊运熔融金属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起升机构,每套独立驱动装置应装有两个支持制动器,在安全要求特别高的起升机构中,应另外装设安全制动器;并应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分断更高一级的动力源。
(3)吊索具应定期检查,吊钩和横梁应定期进行探伤检验。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2)第六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GB6067.1)第4.1.1条
7
浇注使用的浇包
浇包未烘干,与高温溶液接触导致爆炸。
其他爆炸
(1)应编制浇包烘干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执行。
(2)浇注前应进行专项检查。
《钢液浇包安全要求》(GB25683)第4.1.20条
8
地坑内浇铸
地坑铸型底部有积水或潮湿,与高温溶液接触导致爆炸。
其他爆炸
(1)砂型底部距地下水面的距离必须大于15m。
(2)地坑浇注作业前应检查是否积水或潮湿,且保持干燥状态。
(3)浇铸坑周边必须设有防止水流入的措施。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第3.2.2条
二、锻压工艺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排查结果(是否涉及以及整改结果)
(一)锻造
1
锻造机
锤头破裂,或零部件松动,锻打时飞出伤人。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1、设备上的螺钉/螺母和销钉等连接件均应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双柱式锻造机械应设置可靠的保险杆,且连接牢固。
2、锤缸的顶部应设有锤杆缓冲装置,锤头与锤杆在楔紧时,不得破碎,楔紧后不得松动锤头应无裂纹、无破损。
3、上述内容应在每班工作前进行检查。
《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GB17120)第5.1.4条
2
自动锻压机
离合器与制动器未联锁或失灵,导致滑块意外运动伤人。
机械伤害
1、应设置制动系统,并能阻碍滑块的运动和支撑滑块,且在任何位置均能发挥作用。
2、离合器与制动器的控制系统应联锁并有效。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或设置专人监护。
《自动锻压机安全技术要求》(GB28244)第6.13.8条
3
空气蒸汽锤锻模操作
作业前未空转和预热,造成锻模、锤头碎裂飞出伤人。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1、空气锤开锤前应空转。
2、锻模、锤头和锤杆及工具,在工作前应预热。
《锻造车间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第7.2.6条
(三)冲压
1
冲压机械安全装置
光电保护和双手操纵装置失灵,导致人体进入冲模区。
机械伤害
1、应配置一种或多种安全装置,多个侧面接触危险区域则应在每个侧面提供安全装置。
2、设置的光电保护装置和双手操纵装置应分别符合GB27607-2011第5.3.11条和第5.3.12条的规定。
《机械压力机安全技术要求》(GB27607)第5.3.6条
2
冲压生产线防护栅栏
开口处未设置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失灵,导致人体进入冲模区。
机械伤害
1、冲压生产线工作区域防护栅栏的开口处,应与主机联锁,确保主机运动停止后防护栅栏的门才能够打开。
2、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机械压力机安全技术要求》(GB27607)第5.3.10条
3
冲模调整和设备检修
未使用安全栓等防护措施,上滑块下行挤压伤人。
机械伤害
1、冲模安装调整或设备检修,以及需要停机排除故障时,应使用安全栓等安全防护装置。
2、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或设置专人监护,并对所有液压都能做到有效控制。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第8.11条
三、焊接工艺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排查结果(是否涉及以及整改结果)
1
焊接(切割)作业区域
未设置防护屏板,飞溅火花引燃易燃物质发生火灾。
火灾其他爆炸
1在允许操作的地方和焊接场所,应设置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以形成焊接隔离间。
2、及时消除作业周边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质。
3、定期清扫焊接通风除尘管道中的积碳等杂物。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88)第4.1.1条
2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集聚在有限空间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
1、临时作业前必须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2、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在工艺文件中注明安全要求。
3、焊接(切割)的操作现场必须具备足够的通风条件(包括自然和机械通风)。
4、动火作业前应检测低凹处、地坑和容器内的可燃气体含量,超标时严禁作业。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88)第5.1条
3
氧-可燃气体焊接与切割
气瓶受热导致瓶体爆炸和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火灾。
火灾其他爆炸
1、氧气瓶与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不得靠近热源;乙炔瓶应配置回火防止器。
2、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五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的夹具压紧时应平整牢固。
3、软管材质应符合要求,且无泄漏磨损、老化。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四条第
2款、《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88)第10.2/10.4条
4
电焊设备
一次线绝缘破损,二次线接头过多或搭接在可燃气体管道上,导致人员触电和可燃气体爆炸。
触电其他爆炸
1、一次线绝缘无破损,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
二次回路接点应紧固,无电气裸露,接头宜采用电缆耦合器,且不超3个。
2焊机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操作,应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3、禁止搭载或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以及PE线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AQ/T7009)第4.2.41.5.2条
四、电气设备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排查结果(是否涉及以及整改结果)
(一)变配电系统
1
变配电室环境条件
雨、雪及小动物进入室内破坏绝缘层或绝缘不良,导致触电事故或火灾。
触电、火灾
(1)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的耐火材料;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2)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阻挡设施。
(3)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门应为防火门,且向外开;金属门或包铁皮门应作保护接地。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第6.2.3/6.2.4/6.2.5/6.2.6条
2
油浸式变压器
部件绝缘损坏而发生触电,紧急情况时变压器油无应急存放点而导致火灾。
触电、火灾
(1)各部位无渗、漏油现象,变压器引线接头、电缆、母线无
过热痕迹,套管、绝缘子无破损、裂纹、积污现象,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无变色现象,声响正常。
(2)应设置将油排到安全场所的设施,危险环境中应设置能容纳全部变压器油的储油池。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第6.1.7条
3
变配电室的操作
未严格执行“二票制”,导致人接触高压带电体。
触电
(1)变配电室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或电气设备改变工作状态,应填写操作票,并执行相关规定。
(2)变配电室设施及高压线路的检修、改装、调整、试验、校验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执行相关规定。
(3)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巡视检查。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第4.2.35.1
(二)电气线路和动力配电箱
1
电气线路
线路敷设时绝缘不良或未设置接地装置,导致触电事故,或局部发热引燃易燃物质。
触电、火灾
(1)线路穿墙、楼板或埋地敷设时均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
(2)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措施;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的PE线应连接可靠。
(3)安装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4)高压电气线路试验区域应有可靠的封闭联锁装置。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第7.2/7.6条
2
火灾爆炸环境中的电气线路
电弧火花引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
火灾其他爆炸
1、电气线路宜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
2、爆炸粉尘环境中,应沿粉尘不易堆积且易于粉尘清除的位置敷设电气线路。
3、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堵塞。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3
低压临时线路
线路绝缘不良导致触电,产生的电弧火花而引发火灾。
触电、火灾
1、应避开易碰撞、地面通道、热力管道、积水等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地方敷设,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敷设。
2、沿墙架空敷设的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m,与其他设备、门窗或水管的距离应大于0.3m。
3、沿地面敷设时应有保护措施。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1部分:
热力和机械》
(GB26164.1)第3.5.6条
4
配电箱
绝缘破坏或电器裸露导致触电,短路时产生的高温或火花引发火灾。
触电、火灾
1、固定式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应能够有效防止雨水或其他液体渗入,应有足够的安全操作与维修空间。
2、配电箱内应安装防止操作时触电的隔绝板,防止带电部位的裸露。
3、配电箱内应安装专用的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并有明显的标志,其连接方式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同一端子上连接的电线不应多于2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第6.1.9条
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发生触电、火灾事故时失去保护作用,导致事故危害扩大。
触电、火灾
1、GB13955-2005中第4.5条规定的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第4.6条规定的场所必须安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13955-2005中第6.3条的规定。
3、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试验;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和不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4.5/6.3/7.2/7.3条
(三)电网接地
1
电网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制式不对,无接地保护或连接方法不对,造成人员触电。
触电
1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不应同时采用TN系统、TT系统或IT系统;2000年10月1日以后建设项目的TN低压配电系统必须采用TN-S系统。
2、TN系统所有电气装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通过保护导体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点连接。
3、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满足电气系统间接接触防护自动切断电源的条件,并能承受预期故障电流或短路电流;其最小截面积应符合GB50054-2011表3.214的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第6.4.1条、《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第3.2.14/5.2.7条
五、特种设备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排查结果(是否涉及以及整改结果)
(一)起重机械
1
主要零部件
主梁塑性变形、制动器失效、吊钩和滑轮组破损、钢丝绳断裂等,导致物体坠落。
起重
伤害
(1)制动器在危险作业前或定期应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缺陷。
(2)定期对桥式起重机主梁进行测量,消除缺陷。
(3)吊钩应设置防脱绳的闭锁装置,吊钩、滑轮磨损量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4)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达到报废标准时及时更换。
(5)钢丝绳尾端在卷筒上固定装置应牢固,并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卷筒达到报废标准应报废。
《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
部分:
总则》(GB6067.1)
2
主要防护装置
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失效,导致冲顶、超载,或起重机倾翻。
起重
伤害
(1)起升机构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切断起升动力源,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满足制动行程的要求。
(2)实际起重量或幅度超过额定值的95%时,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达到额定值的110%时,自动切断起重机动力源。
(3)抗风制动装置应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制动与释放动作应与运行机构联锁,并能从控制室内进行操作。
(4)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GB6067.1-2010表A.1的相关规定。
《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
部分:
总则》(GB6067.1)
3
吊索具
吊索具选配不当,或变形、破断,导致吊物高处坠落。
起重伤害
(1)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作、检验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2)购置的吊索具应经安全认可的合格产品。
(3)吊索具应进行日常保养、检查和检验,定置摆放,有明显的载荷标识,相关资料应存档。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
4
起重机操作
起吊载荷质量不确定,系挂位置不当,导致被吊物体失稳坠落。
起重伤害
1、从事起重机械的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质证书。
2、吊运前应确认起吊载荷的质量和质心,并确定起升系挂位置,经试吊后方能正式作业。
3、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和安全通道上方通过。
4、工作结束后,应将被吊载荷放到地面,吊钩起升到规定位置,切断电源或脱开主离合器。
5、大件或外形复杂件的吊装要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现场要设置专人监护和检查、专人指挥,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带。
5
简易升降机
电气联锁装置不全或失灵,致使层门未关闭而升降机启动伤人。
起重伤害
1、每个层门应设电气联锁装置,当任何一扇门开启时货厢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
2、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应采用机械的动作方式,并能使货厢可靠制动和停止。
3、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运行阻碍保护、限位开关、极限开关、缓冲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
(二)锅炉和锅炉房
1
锅炉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
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导致锅炉内超压或缺水而引起爆炸。
锅炉爆炸
1、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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