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教育局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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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教育局地震应急预案
安丘市教育局地震应急预案
(修订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指导方针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3应急准备
3.1资金与物资
3.2应急队伍保障
3.3应急救援装备
3.4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3.5宣传、教育和演练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级别及发布
4.2预警预防行动
4.3预警预防措施
4.4预警状态结束
5响应级别与判据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6.2灾情收集与报送
6.3应急处置
6.4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7.3调查和总结
8其他地震灾害处置
8.1有感地震应急
8.2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监督检查
9.3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处置地震灾害性事件的应急能力,保证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全体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潍坊市地震应急预案》、《安丘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安丘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指导方针
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加强保障、强化措施。
2组织体系
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
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对灾区进行支援,指导和协助学校、幼儿园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1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闫振允
副组长:
王伟、刘丰军、张伯玉、孙献良、曹瑞丰、赵武文、刘永山、王继光、李国良
成员: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负责同志。
2.1.2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教育系统震情、灾情及发展趋势,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震情、灾情;协同各职能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应急处理;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2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任:
刘永山
成员: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负责各镇(街、区)教管办及各市直学校(幼儿园)、教育系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信息联络;做好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及时向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传达、贯彻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指导各校开展防震减灾应急处理工作;督促学校开展针对地震灾害事故的模拟演练,落实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
2.3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处理,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副科级干部及责任区督学负责所包靠镇(街、区)、市直学校、幼儿园防震减灾工作的同时,领导小组决定成立组织指挥组、信息宣传组、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机构。
2.3.1组织指挥组
2.3.1.1人员组成
组长:
范玉祥
成员:
校安中心、基教科、职成教科、托幼办
2.3.1.2工作职责
负责防震减灾(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指导各有关小组及时、迅速、有效开展救援工作;协调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了解掌握事态发展信息,适时调整方案,抢救生命,保护财产减少损失;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2信息宣传组
2.3.2.1人员组成
组长:
张振升
成员:
研究室、宣传督查科、工会、女工委
2.3.2.2工作职责
按照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新闻采访工作,编发宣传资料,正确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稳定伤者情绪,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防止校园混乱;负责防震减灾工作有关材料、简报的起草工作,做好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建立宣传信息网络体系,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3应急救援组
2.3.3.1人员组成
组长:
张爱国
成员:
体卫艺科、督导室、招生办、教研室
2.3.3.2工作职责
负责地震灾害事件现场的紧急救援工作,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负责事故现场救护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为施救单位提供快捷的帮助;组织人员快速护送伤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及时报告(通报)现场救援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事故调查组
2.3.4.1人员组成
组长:
张可好
成员:
纪委、组织人事科、信访室、审计科
2.3.4.2工作职责
负责对地震灾害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后果和危害,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听取事故受伤人员家属意见,安抚事故受伤人员和家属的情绪;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事故善后处理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5后勤保障组
2.3.5.1人员组成
组长:
许海涛
成员:
办公室、核算中心、勤管站
2.3.5.2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预算,统筹经费管理,做好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检查指导各学校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落实情况,确保及时、安全、有效完成保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应急准备
3.1资金与物资
教育局及各镇(街、区)教管办、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备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抗震救灾物资,并加强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3.2应急队伍保障
教育局及各镇(街、区)教管办、各级各类学校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加强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3应急救援装备
在市地震局指导下,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以备应急救援调用、征用。
3.4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现有的操场和其他空地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3.5宣传、教育和演练
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师生进行地震等突发事故防范应对知识的学习,做到熟知应急知识,掌握应急技能,不断提高师生防震减灾的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专门的演练方案,按照平时与震时相结合、地震应急与其他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全体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培训,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并把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管理。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级别及发布
4.1.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及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临震预警(一般为10日)、短期预警(一般为3个月)和中期预警(一般为1年或稍长时间)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4.1.2预警发布
(1)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
(2)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发布;短期预警发布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政府可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
(3)人防部门应根据市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
当接到上级预警后,市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传达预警信息,布置防震减灾工作。
4.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
4.3预警预防措施
地震预警发布后,应根据预警级别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发现重大突发地震灾害事件或有明显征兆的,及时向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2)市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对重点部位和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5)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准备状况;
(7)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安排好临震期间的通宵值班,以便及时掌握基层情况;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组织师生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
(8)协助地震宣传、新闻等部门,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4预警状态结束
根据省政府指示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中期预警区域内的震情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预警期满自动解除。
5响应级别与判据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相应的响应级别为Ⅰ、Ⅱ、Ⅲ、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表2。
表1: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
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
潍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
安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表2: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震级)
人员死亡
紧急安置人员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0万人以上
1万间以上
M≥7.0级
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下,50人以上
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
1万间以下,
0.3万间以上
6.0≤M<7.0级
较大
地震灾害
50人以下
0.5万人以下
0.3万间以下
5.0≤M<6.0级
一般
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4.0≤M<5.0级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后,市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工作小组应当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
(一)当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立即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响应程序,各中小学、幼儿园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及时做好救灾减灾工作。
(二)市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避震通知后,立即组织各学校紧急避震疏散。
同时,及时督查抢险救灾人员集结、资金筹措、物资装备等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协助市政府做好宣传稳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师生教学、生活秩序的稳定。
(三)临震地区各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减轻地震灾情和灾难后果程度。
市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紧急调用救灾物资、借用救灾装备、确定和借调救灾人员和划定救灾场地,并对所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登记。
对在救灾过程中紧急征用的物资设备,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在灾后予以归还;造成损坏而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妥善处理。
6.2灾情收集与报送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后由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开展工作,并组织和指导各学校迅速开展救援抢险工作。
6.3应急处置
6.3.1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处置
6.3.1.1现场救助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实施应急措施。
要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要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事故现场,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
按照市政府和市教育局要求,认真落实紧急应对措施。
6.3.1.2情况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求救110、119、120,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请求支持和帮助。
上报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客观、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教育局。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6.3.2市教育局的应急处置
接到学校报告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后,市教育局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影响范围和可控程度,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学校作出指示和要求,责成有关工作小组立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工作小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救助工作;
(3)调集专业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加大支援力度;
(4)市教育局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
(5)批准启动市教育局地震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
(6)及时向上级汇报。
必要时,请求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4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及时传达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的命令,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命令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7.2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在市地震局的统一组织下,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地震现场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7.3调查和总结
在市地震局的统一组织下,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8其他地震灾害处置
8.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辖区发生大于3.0级、小于4.5级地震,民众普遍感觉到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
发生有感地震时,要密切注意师生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平息地震谣言。
8.2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对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学校,市教育局及时派出工作组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宣传工作。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批准发布。
各镇(街、区)、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期限一般为5年)。
9.2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各镇(街、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安丘市教育局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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