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安全巡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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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安全巡查工作方案
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在建项目
安全管理常态化第三方安全巡查
工作方案与量化考核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在建项目
安全管理常态化第三方安全巡查
工作方案与量化考核标准
第一部分安全巡查工作方案
一、第三方安全巡查的定义
第三方安全巡查,是指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证、宣传培训等服务,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和评价,并提出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安全生产专家对在建工程项目定期开展“会诊”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形成针对性的“会诊”报告和整改建议,送达政府主管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进行第三方安全巡查的目的
随着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在建工程项目的数量增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概率呈上升趋势,安全生产事故不仅财产损失较大,而且时常伴随着更为严重的人员伤亡。
针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及后果的严重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出台了许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和规范,但如何将这些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和规范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标准化,使项目的各相关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真正的做到各尽其责,往往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难题。
对在建工程进行第三方巡查是政府对目前工程监管模式的再次创新。
通过巡查,能够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解决施工方案相互抄袭、不按照方案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努力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和标准化,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概率,确保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的安全生产管理形势持续稳定。
三、第三方安全巡查纲领
在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的指导下代表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独立地开展巡查工作。
按照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的要求,挖掘、提炼、总结优秀的专项安全管理经验;为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提供优质高效地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改进建议。
四、第三方安全巡查效力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紧急情况可直接提出整改要求并做记录,同时报告参建单位。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参建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直接报告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提出整改要求。
五、第三方安全巡查原则
(一)随机原则:
对各维度的巡查对象,结合当前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在巡视检查前随机抽样确定。
(二)可追索性原则:
对各维度发现的问题要注明出处,做好拍照影像和书面记录并存档。
(三)完整原则:
各维度中反映同一巡查对象的指标,根据现场情况具备条件的必须全部进行巡查。
(四)真实原则:
针对各个维度的巡查情况如实记录。
(五)公正原则:
独立、公正、公平、透明地进行巡查。
六、第三方安全巡查工作方针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二)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检查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采用“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四)坚持“四不放过”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原则。
(指事故发生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
(五)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员、机械、物料、工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七、第三方安全巡查工作依据
(一)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第三方安全巡查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
(二)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提交的基础资料;
(三)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附后);
(四)本巡查工作方案;
(五)施工单位的各类专项施工方案;
(六)被巡查项目的设计文件、图纸。
八、第三方安全巡查组织架构
成立第三方安全巡查组织(详见下方组织机构框架图),人员构成为9人。
其中巡查负责1人,巡查工程师6人,内业资料2人。
分两个安全巡查小组,每小组最少3人,根据在建工程危险源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专业工程师,并由巡查负责人跟组技术支持。
巡查团队工作人员的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满足安全巡查工作要求。
九、第三方安全巡查的任务与工作范围
第三方安全巡查组承担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常态化第三方巡查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含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问题)、文明施工、人员履职、扬尘治理等情况开展全过程巡视和检查活动。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新增建设工程的情况,则该区域的第三方安全巡查组还须承担该新增项目的施工现场常态化第三方巡查工作,该新增项目巡查费用的计取及支付则依据已签订的合同执行。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险品存放地;
(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十、第三方安全巡查控制标准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无责任死亡事故发生,年重大安全事故频率在1‰以下。
第三方安全巡查组应积极协助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文明施工、环保目标:
消除扬尘,保护植被,控制水系污染。
要求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工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环境,全面达到环保标准。
十一、第三方安全巡查工作手段
(一)审查核验
安全巡查工作组及时督促被巡视检查单位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及时审查核验。
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参建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证书、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的审查核验。
(二)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3、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4、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联系单、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
(三)告知
以安全巡查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在安全、质量履职上的工作要求、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四)通知
1、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闭合;
3、参建单位整改后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安全巡查工作组核查整改结果。
(五)会议
在安全巡视检查后,及时召集各参建单位参加检查总结会议,分析评价质量、安全履职情况,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规范、标准和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六)报告
1、安全巡查工作组针对建筑工务局所有在建工程进行量化考核与模块巡查,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量化考核执行国务院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模块巡查执行深圳市住建局制定的《深圳市(建筑施工类)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共11个模块100个巡查项目)。
2、在针对建筑工务局在建工程项目的量化考核中,及时将70分以下不合格项目列为一级风险监控点,向建筑工务局总工程师室报告;
3、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巡查工作组获悉后,应立即向建筑工务局总工程师室报告;
4、安全巡查工作组对参建单位不执行安全整改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筑工务局总工程师室报告;
5、以安全巡查工作周报、月报、季报、年度总结形式向建筑工务局总工程师室报告。
十二、第三方安全巡查工作方法
第三方安全巡查工作采取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巡查即对建筑工务局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巡查频次平均2次/月。
巡查内容包括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状态。
专项巡查即针对某一特殊时期(如汛期或台风来袭期间)或某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工作,如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文明创优、环保治理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
分组分专业巡查。
第三方安全巡查组拟分为两个日常巡查小组和一个内业资料小组,分组时按专业合理调配小组成员。
两个日常巡查小组须保质保量完成建筑工务局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并将当日巡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给内业资料小组。
内业资料小组须及时汇总两个日常巡查小组当日巡查安全隐患问题并形成巡查日报,如实向总工程师室主管人员报告当日巡查工作情况。
并按周形成周报,按月形成月报,按季形成季报,客观地反映建筑工务局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形势,以便建筑工务局领导及时决策,保证工程安全生产。
两个巡查小组同时对建筑工务局在建工程进行巡查,目前建筑工务局在建工程90个左右,每个巡查小组巡查约45个在建工程项目。
在没有专项巡查和临时巡查任务时,两个巡查小组按当月巡查计划完成各自小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巡查与重点复核工作。
为保证安全巡查工作质量,两个巡查小组实行交叉巡查和交叉复核制度。
即次月甲小组巡查和复核上个月乙小组巡查的在建工程,乙小组巡查和复核上个月甲小组巡查的在建工程,以避免山头主义和循私舞弊。
在出现专项巡查和临时巡查任务时,两个日常巡查小组与内业资料小组须各自抽出一名专业人员配合总工程师室完成巡查任务,如果情况比较紧急或比较重大,两个日常巡查小组须暂停日常巡查工作,完成紧急任务后再恢复日常巡查工作。
第三方安全巡查组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巡查时,各工程师按不同专业进行分工巡查,巡查组小组长现场汇总各专业工程师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并就每个项目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按隐患轻重缓急情况合理确定出整改回复期限。
完成当日巡查工作后,及时将当日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交到内业资料组,由内业资料组及时抄送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总工程师室一份。
由总工程师室发送各主管科室工程师,共同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内业资料组负责建立安全隐患通知单台帐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及时提醒巡查组跟踪落实。
在建工程项目回复纸质回复单后,由安全巡查小组组织核查,形成闭环,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在每次检查中,安全巡查人员一旦发现施工项目存在较大以上等级(分一般、较大、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出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在8小时内报告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总工程师室处理。
十三、第三方安全巡查工作流程
安全巡查工作组按以下步骤进行安全检查:
(一)制订安全巡查工作方案;
(二)收到巡查任务通知书,弄清被检查项目工程地点和联系方式,制订出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三)初步了解被检查项目工程概况与进度情况,根据在建工程房建、市政、水利种类不同、危险源分布不同确定巡查工作重点;
(四)拟定巡查时间,制订出月度巡查计划,排期保证完成所有在建工程巡查与核查任务,并留有总结报告时间;
(五)对被巡检项目进行内外业(安全资料与施工现场)检查。
安全巡查组到达在建工程项目后,立即组织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施工管理人员到会议室进行人员履职签到并布署巡查工作任务。
(六)检查时根据本工程项目施工节点及危险源分布情况,突出巡查重点,主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组分专业检查不同的危险源,并做好危险源的辨识、分析、等级划分工作。
(七)就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注明具体部位、内容,并根据经重缓急与危险等级确定出整改时限;
(八)到整改时限前,被巡查工程项目送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
(九)安全巡查工作组审查电子版和纸质版回复单,就整改前后照片逐一对比审查,要求整改后的照片能客观反映安全隐患完成整改情况;
(十)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与重大危险源,以及需亲自查验的整改事项,安全巡查工作组须安排巡查小组前往核查;
(十一)建立一个QQ安全管理工作群,巡视检查时,将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员拉进群,以便沟通工作和及时上传政府建设、安监部门新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和安全生产技术,以促进业务学习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此前的安全巡查工作中都建立了QQ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
(十二)安全巡查工作组就在建工程项目形成循环检查,积极消除被巡查项目安全生产隐患。
(十三)安全巡查工作组积极配合新区建筑工务局主管工程师,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保证安全隐患整改闭合率达100%;
(十四)每日巡查成果形成日报,及时报送总工程师室;
(十五)每周巡查成果形成周报,及时报送总工程师室;
(十六)每月巡查成果应形成月度专报及时报送总工程师室。
在编制月报前,组织安全巡查组各专业工程师,根据安全隐患问题多少与影响大小,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打分,且根据量化指标的评份结果,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名,由总工程师室主管人员上报领导,给予通报和处理。
(十七)每季度编写安全巡查现状分析报告;
(十八)每年度编写安全巡查总结报告,并定期向建筑工务局总工程师室提供安全管理工作建议;
(十九)安全巡查工作组针对建筑工务局在建工程项目的考核内容,执行深圳市住建局依据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自查巡查基本指引制定的《深圳市(建筑施工类)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共11个模块100个巡查项目,2017年3月13日发文要求全市贯彻执行;
(二十)安全巡查工作组针对建筑工务局在建工程项目的量化考核执行国务院住建部颁布实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务局已制定量化考核标准的,以建筑工务局量化考核标准为准。
按照量化考核标准中的安全检查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85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上为合格,70为以下为不合格。
不合格在建项目为一级风险监控项目,上报建筑工务局总工程师室处理。
十四、安全巡查工作重点
(一)重点巡查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赶工的现象。
(3)新开工、复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4)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规定。
2、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监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
(2)相关方案的审批及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闭合情况。
(4)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2)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
(3)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4)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报审、审批、执行情况。
(6)危险源辨识、分级、管控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
(8)作业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的检查和整治情况。
(9)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的检查和整治情况。
(10)防高坠及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和整治情况。
(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
(12)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情况。
(13)三防(防风防汛防暑)工作开展情况。
(14)“平安工地”创建情况。
(1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1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7)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1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使用情况。
4、勘察单位安全责任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是否提供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需要的勘察报告文件。
(二)重点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危险性较大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施工;
(8)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包括: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施工(包含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的顶升、加节、减节和拆除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深基坑支护工程、临时用电工程、高支模工程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爆破工程;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桥梁、隧道工程开展风险评估情况;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
3、其他应当巡视检查的情况。
十五、安全巡查廉政制度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安全检查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安全检查工作高效优质,特向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做出廉政承诺,并对所有安全巡查组成员提出廉洁自律要求。
1、安全巡查工作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对安全巡查组成员开展廉政教育。
3、发现安全巡查组成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立即给予撤职撤换。
4、安全巡查组成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被检查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被检查方报销任何费用等。
5、安全巡查组成员不得参加被检查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6、安全巡查组成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被检查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7、安全巡查组成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被检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8、安全巡查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人员到被检查方单位。
9、安全巡查组成员不得有其他有损公司形象、违反职业道德及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二部分在建工程量化考核标准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7、《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量化考核标准)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1、《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12、《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措施》
13、《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措施实施细则》
14、《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15、《深圳市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检查模块考核标准)
16、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17、现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程、规范、标准等。
其它与安全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有关的规范及文件: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7、《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8、《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9、《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11、《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
12、《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4、《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16、《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1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18、《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9、《工程测量规范》
2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21、《城市行人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22、《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23、现行国家和部门(行业)有关的桥涵、道路、排水等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以及施工验收规范、试验及检验规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24、国家和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25、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补充文件。
监理服务协议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服务的履约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3)监理服务中标通知书;
(4)监理服务合同特殊条件;
(5)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件;
(6)监理服务合同标准条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
(9)监理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0)监理服务合同附件。
26、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文件。
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双方往来函件,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有关问题的澄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投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4)合同专用条件;
(5)合同通用条件;
(6)技术规范;
(7)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补充资料。
27、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28、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三方协商后形成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
29、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基本指引》和《深圳市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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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安全 巡查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