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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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21
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21
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一、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第22号令);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序号
项目
标准
基本要求
具备基本要求情况
情况说明
5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以企业填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企业经理简历为准进行考核。
具备
6
2.企业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以企业填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为准进行考核。
具备
②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以企业提供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为准进行考核。
韩均具备,安排落实转入工作。
7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2.企业技术负责人
③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以任命文件、施工或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及竣工证明资料为准进行考核。
韩均具备,安排落实转入工作。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指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可为企业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
以企业提供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为准进行考核。
财务总监具有相应职称和资格。
王黎莹具备,但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未在公司,必须办理。
序号
项目
标准
基本要求
具备基本要求情况
情况说明
8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其中公路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数量为15人)。
具有与申报类别相对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得少于该类别总承包一级标准对注册建造师数量的要求,以企业应提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为准进行考核。
目前股份公司范围内包括已注册成功、正在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数量合计为45人,且正平公司公路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数量为15人,已满足要求。
目前一级建造师48人,差2人。
9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满足《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类别对应工程设计资质所需设计类型对照表》中的“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设计专业”各专业甲级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申请特级资质及工程设计资质,需要办理注册执业人员变更的,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申请资质企业以及原省级执业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已取得执业资格尚未注册的人员,应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执业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初始注册的证明材料;调入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均需提供原聘用单位的同意解聘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明。
工程设计人员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文件中相关要求考核。
目前专业技术人员证件严重不足。
序号
项目
标准
基本要求
具备基本要求情况
情况说明
10
6.年龄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均限60周岁以下。
具备
11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或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为符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规定的认定的标准,并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
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为省级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和程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以企业提供的批准文件或认定证书为准。
青海省的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15日。
未达到(如果强制要求具备,必须落实)
序号
项目
标准
基本要求
具备基本要求情况
情况说明
12
(三)科技进步水平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包括科技开发经费(一般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各类试验费、技术资料购置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以及科技研究有关的其它经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信息化建设经费、科技培训经费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
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每年最低达到800万元。
以企业财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或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进行考核。
根据《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年度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
未达到(如果强制要求具备,必须落实)
序号
项目
标准
基本要求
具备基本要求情况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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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进步水平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新规定:
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等考核指标要求。
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此项指标。
但根据《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申报技术中心应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1项;申报技术中心的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1项;×年—×年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1项。
根据[2015]154号文件要求,不考核此项,如考核,“发明专利”项未达到。
国家级工法、发明专利数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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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进步水平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新规定:
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关于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
但根据《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取消此项考核,必须确认。
未达到
序号
项目
标准
基本要求
具备基本要求情况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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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信息化考评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考评。
企业的信息化以应用为主、功能为辅进行考评,不限定任何软件和实现形式。
。
基本设施(硬件设施、网络环境、安全制度、企业网站)具备,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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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表工程业绩
1.近10年承担过4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包括保密工程)。
①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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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具备
18
③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加入沟花、茶格后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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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指一个合同所载合同价)。
具备
三、申报特级资质的材料清单及填报要求
(一)综合资料卷
1、目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复印件;
6、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报表附注);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近三年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年度授信协议书复印件;
9、近三年上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复印件,以境外工程项目申报的,应提供工程所在地使领馆经商处的相关证明或合同及业主证明的复印件;
10、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复印件;
11、主持编制的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或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卷
1、目录;
2、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能够证明本人主持完成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等任命文件,施工或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及竣工证明资料;
4、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中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注册企业和申请资质企业以及原省级执业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尚未注册的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执业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初始注册的证明材料;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主导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调入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明。
(三)工程业绩卷
1、目录;
2、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工程合同复印件;
4、工程竣工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5、涉及到单体(单项、单位)、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
6、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四)企业信息化资料卷
1、企业信息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2、企业在建项目、竣工项目及停工项目汇总表(见《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附表1、2)《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不一致的,以《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为准。
四、特级资质证书及承包范围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企业满足申报类别对应设计行业中相关专业资质标准要求,颁发相应的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证书。
3、取得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公路工程方面)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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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 公路工程 施工 承包 企业 特级 资质 标准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