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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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引导优秀人才向事业单位集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招聘是公开招聘的特殊形式,可不经过公共科目笔试,直接通过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第三条考核招聘应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过程和结果“三公开”。
第四条事业单位补充下列人员,可以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主城9区以外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职务,且连续五年以上从事与招聘岗位工种相同的工勤技能人员;
(三)拟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急需紧缺人才;
(四)文艺、体育类特殊人才。
第五条急需紧缺人才是指用人单位连续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数均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专业技术岗位人才。
急需紧缺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以往招聘情况以及当时人才供需状况等研究认定。
第六条考核招聘由招聘单位负责拟制招聘计划,主要包括岗位空缺情况、考核招聘理由、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
考核招聘计划须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
第八条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成立由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高于60%。
第九条考核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核应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第十条应聘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备案及聘用上岗,均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地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笔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
一、笔试考务操作
(一)开考30分钟以前,试卷送达考场,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各就各位,到达指定的工作岗位。
监考人员到考务室集中,抽签确定监考的考场。
(二)试卷送达考场后,主考、考场监督、巡考人员、试卷保管人员共同对试卷进行清点验封,经清点验封无误分别签字确认后方可分发给监考人员。
(三)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到考务室集中点名;各考室监考人员在考务工作人员处领取试卷、答卷、监考标志、考试报名表存根,办好签收手续后,两人同携试卷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宣读《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暂行规定》,交待注意事项。
(五)开考前5分钟,考试预备。
监考人员请考生在考试座次表上签名,确认参考,核对是否坐错考场或座位;监考人员先分发答卷,让考生先在答卷指定的地方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单位和科目等;然后再当众启封试卷,清点无误后分发给考生,要求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六)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考试报名表存根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逐一核对考生所填准考证号是否正确,填涂方法是否规范。
(七)开考30分钟后,监考人员统计本考场实考人数,在缺考考生答卷、试卷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填涂准考证号,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填写有关内容。
场外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开考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将试卷(题本)、答卷递交监考人员查验签名后离开,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考点工作人员统计缺考人员情况,将缺考人员准考证号登记在“缺考人员登记表”上,并向考试组织部门报告考点缺考人数。
(八)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快到,检查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填涂正确。
(九)考试终止,考生将试卷、答卷递交监考人员,在“交卷签名表”上签名,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试卷、答卷的回收工作要求:
①监考人员按要求在答卷袋、试卷袋上填写有关信息并签名,交主考验收签字密封。
②监考人员将答卷(含缺考考生答卷)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排放,当面点交给考务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装回答卷袋,经考务工作人员和主考验收签字后并按要求进行密封。
③监考人员将试卷全部回收当面点交给考务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经考务工作人员和主考验收签字后装入试卷袋密封。
交卷签名表按考场顺序整理后,与答卷(试卷)一并交回考点。
二、考点考场设置
(一)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报名情况设置考点。
(二)考点门口挂“重庆市XX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XX考点”或“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XX考点”横幅,并公布考场规则、违纪人员处理暂行规定、考室分布图(考室编号、各考室准考证起止号及楼层)、时间安排表、特别警示牌、考风考纪警示标语等。
(三)考场设置黄色警戒线,考试开始前30分钟清场,无关人员不能进入考场区域。
(四)考点附近的主要道路、路口等处应设有明显的考点所在地路标。
(五)各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若干名,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
每个考室应设监考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男性监考人员和女性监考人员各应有1名。
考室场外应根据考室情况设流动考务工作人员若干名。
(六)各考点须配设试卷收发、保卫、后勤、医务等工作组(室)或专职工作人员及相关设备,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七)考点应为考生提供符合市政管理规定的停车场地,并负责其安全。
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小件物品寄存处。
(八)考室的编排应严格按统一编排的考号及各考室参考人数设置,不得擅自变更。
(九)考室要选择设施安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四周环境安静的教室(不得使用阶梯教室)。
每个考室一般不得超过30名考生。
考室内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桌屉朝前放置,考生的准考证号贴在课桌右上角。
考点应备墨水、浆糊、装订工具和一定数量的2B铅笔、橡皮、铅笔刀等考试必备用品。
(十)在考试前,按上述要求,对考场进行检查验收。
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改正。
考点要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对实施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考风考纪责任以及其它重大问题要有应急处置措施。
三、主考人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考试实施规则领导并负责组织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
(二)挑选思想作风过硬、工作责任心强、执行规定严格、身体健康的人担任考点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考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组织抽签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三)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考场布置和考前准备等情况。
(四)汇总该考点考试的情况;掌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命令。
(五)按照权限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
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
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应考人员。
(六)批准调剂或替换因出现缺损、错装或有质量等问题的试卷或答卷,并与有关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签字后,向上级领导报告。
(七)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试卷装订、回收工作,清点或委托工作人员清点试卷、答卷是否全部回收并签名,防止错装、漏装试卷,检查无误后,方可批准密封上报。
(八)遇到重大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四、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标志牌,于考试前30分钟领取试卷。
在领取试卷时,要认真检查试卷袋是否有密封签破损、拆封痕迹或不是原有的封签等,如有上述情况,应经主考签字证明无泄密情况后方可领取,并将此情况在答卷袋的指定位置做好记录。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20分钟组织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要求应试人员关闭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并随同所带的书籍、手提包等物品放置在考室的指定地方;分发答卷,要求考生在答卷指定的地方规范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单位等;请应试人员在《考试座次表》上或考试报名表相片右侧处签名。
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袋,并检查本考场考试的科目是否与试卷相符,清点无误后,分发试卷。
(三)分发后,监考人员要提醒应试人员在试卷、答卷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报考单位等;开考后监考人员应根据《考试座次表》或考试报名表逐一核对应试人员准考证、身份证是否相符及试卷填写是否一致,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如无缺考或无违纪情况等,则填写“无”或“正常”。
正、副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情况记录上签名。
(四)监考人员不得宣读试卷,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在应试人员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试人员私下交谈。
(五)监考人员发现应试人员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纪律规定,将违纪的事实及时告知应试人员,并将违纪情况如实记载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对影响他人考试者,立即停止其考试,并劝其退场;对重大违纪情况或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主考报告,做好违纪情况笔录。
考试结束后,将本考场违纪情况向考务室工作人员报告。
(六)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应在考场内巡视,不应固定站在应试人员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或谈话,不得抄题、答题、将试卷传出考场。
(七)发现应试人员生病或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八)有权制止未佩带考试标志的人员进入考场。
(九)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应试人员注意时间。
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宣布停止答卷,逐一清点应试人员的试卷答卷无误,要求应试人员在“交卷签名表”上签名后请应试人员退出考场。
(十)每科考试结束后,应要求考生上交试卷(题本)、答卷,对试卷(题本)、答卷进行清点,全部回收检查无误,将本考室全部答卷、试卷(题本)按《考务工作流程》规定的回收要求,交考务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在试题(卷)袋和答卷袋上签名。
(十一)试卷、答卷交主考或委托的工作人员清点验收后,由主考或委托的工作人员密封。
主考及监考人员应在密封袋上签字。
五、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2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在《考试座次表》或考试报名表相片右侧处签名,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开考前5分钟,应试人员在试卷、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报考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科目,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
考试时间到后才能答题。
(三)开始考试后9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
(四)只准带钢笔、签字笔、铅笔、圆珠笔进入考场;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五)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关闭,并与其他文具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和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需要在答题卡上填涂答案的,一律使用2B铅笔正确填涂。
(八)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考场内禁止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逗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起立将试卷(题本)、答卷递交给监考人员,在“交卷签名表”上签名,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不得将试卷(题本)、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打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应试人员违纪处理
(一)应试人员不按规定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在答卷上答题的,答卷按零分处理;在答题卡上答题应使用2B铅笔,并按正确的方法填涂,若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填涂信息点,或未按规定的要求正确填涂,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二)在试卷规定地方之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考试,清退出考场,试卷按零分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者;
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者;
3.夹带书籍、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者;
4.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场,不按规定放在指定地方带至座位上的。
(四)不在准考证上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五)答卷内字迹不一致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全考室答卷雷同、抄袭现象严重,该考场考试无效,试卷按零分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
1.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者;
2.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者;
3.不符合规定报名对象条件的。
(七)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打骂监考人员和应试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者,除取消考试资格外,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的,须组织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实作考核方式进行的,面试可与专业科目测试合并。
第四条市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面试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面试方案;
(二)面试命题制卷及准备相关测评材料;
(三)组建面试考官小组;
(四)实施面试;
(五)公布面试成绩。
第七条面试方案包括面试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办法等。
面试前应将面试方案中考生须知的信息告知考生。
制定面试方案时,应保证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第八条面试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要素表》(附后)要求,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面试命题坚持“为用而考”原则;
(二)面试试题一般应附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第九条面试考官面试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二)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判断与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人事人才测评知识、技能。
第十条市属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小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建,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小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建。
建立了考官库的,应在面试前一天或当天通过考官库随机抽取确定考官。
面试考官人数为奇数,一般为7人,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不得高于60%;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
对招聘单位有监督权限的纪检监察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第十一条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面试考场的设置应与面试形式、内容相适应。
结构化面试考场应设立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记分席、监督席。
考场与候考室、已考考生和候考考生应相对隔离。
考生出场有先后的,应采取面试前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出场顺序。
每个面试考室(场)考官的组成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一般采取抽签方式进行分组。
面试所需时间视面试方式和内容确定。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
第十二条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职责与操作程序》开展面试工作。
不得在面试前和面试过程中引导面试考官对考生的评判、评分。
招聘单位应对面试考室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象,并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看。
第十三条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考官在7人以上时,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
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
面试考官少于7人时,将各位考官评出的得分相加,再除以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
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须经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并应当场宣布。
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的人员保管。
禁止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考生等有关人员将面试试题带出考场。
第十五条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第十六条对面试工作显失公正的,一经查实,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应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必要时可以重新组织面试。
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必须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面试工作中有关面试方案、考试试卷、评分记录等资料,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存档,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存档。
第十八条专业科目测试采取实作考核方式单独进行的,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要素表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适岗能力
1.专业性知识水平和培训经历。
考生的教育背景和学历水平,以及曾参加过的进修、培训情况。
2.专业应用水平和操作技能。
考生的专业技术能力状况。
3.一般性技术能力和水平。
如计算机应用水平、外语水平和驾驶水平等,已获得的有关等级证书。
4.自我优势和不足评价。
如与岗位的匹配性等。
5.性格判断。
如外向型、内向型等。
2
职业素养
1.爱岗敬业。
主要测评事业心、责任心。
如对职位的选择是否源于对事业的追求,是否有奋斗目标,积极努力,尽职尽责。
2.服务态度。
主要测评对服务对象的服务意识,服务的方式方法。
3.工作作风。
主要测评是否踏实肯干,兢兢业业。
3
团队意识
1.协调沟通能力。
人际交往方面的倾向与技巧,善于处理复杂人际关系,调和各种冲突。
2.团结协作能力。
能清楚设定完成工作所需步骤,并对工作的实施进行合理安排,妥当协调工作中所需要的各方面的支持。
4
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主要测评考生言语表达的流畅性、清晰性、组织性、逻辑性和说服性。
5
仪表仪容
1.体格外貌。
2.穿着举止。
3.精神状态。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
一、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
(一)主考官职责
1.主持面试考室(场)的面试工作。
2.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当场启封面试试题。
3.负责指导其他考官,明确面试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开展面试工作。
4.负责对考生的面试提问。
5.协调处理面试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考生面试成绩的审核认定并签字确认,并当场向考生宣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
(二)面试考官职责
1.考官在主考官领导下开展面试工作。
2.每个考官须不受干扰、公正独立地完成评分工作。
3.认真听取考生回答问题,给分得当,准确填写《面试评分表》并签字确认。
(三)候考室考务人员职责
1.面试当天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是否符合要求并与本人相符。
2.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登记确认。
3.维护候考室秩序,杜绝考生与外界发生任何联系。
4.统一管理考生通讯工具。
5.为考生提供相关服务。
(四)引领员职责
1.按照主考官的指令,引领考生进、出考室(场)。
2.开始面试后,引领考生进入考室(场)并向面试考官报告考生面试顺序号,协助候考室考务人员核对考生身份。
(五)计分员职责
1.从试卷保管员处领取面试题、面试题本、《面试评分表》等面试用品。
2.对监督员收取的每位考官《面试评分表》的评分进行复核,然后准确计算出考生最后得分,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
如发现差错,应立即予以更正。
(六)计时员职责
1.负责面试计时。
2.严格掌握考生面试的规定时间,及时举牌显示时间。
3.向考生送、收面试题,向考官送面试题本、《面试成绩评分表》等各种表格。
(七)监督员职责
1.负责对面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面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2.负责收取每位考官的《面试评分表》。
3.负责对考生的终评成绩进行复核。
4.负责回收、清点面试题和面试题本。
二、操作程序
(一)面试考官操作程序
1.面试开始前30分钟,由监督人员带领考官与所有考生在侯考室见面,征询考生是否申请考官回避。
2.面试考官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场,由主考官启封面试题本和《面试成绩评分表》并主持培训,明确面试规程及有关问题,熟悉、掌握其内容。
3.考生就座后,主考官向考生宣读面试题本上的“指导语”,按面试题目顺序向考生提问。
4.考生面试结束,每位考官在已打分《面试评分表》上签署姓名、日期交给计分员,由计分员复核分数,并按规定计分后签字交监督员。
5.监督员将《面试成绩确认表》交主考官审核后签署姓名、日期,由主考官宣布“XX号考生,你的面试最后得分为:
XX分。
请你确认,如无异议,请在《面试成绩确认表》上签字,并请退场。
”
6.考生答辩过程中,考官不得中途退场。
(二)引领员操作程序
1.按照主考官的指令,引领考生到考室(场)入口,向监督员报告:
这是XX号考生(不得说出考生姓名)。
2.主考宣布考生退场时,及时到考室入口引导考生迅速离开面试场所。
(三)计分员操作程序
1.根据监督员收取的《面试评分表》,逐一将考官姓名、考生面试终评得分过录到《面试成绩汇总表》上。
如遇考官未计算面试终评合计分或计算有误的,计分员应在核算后请考官补填或修改。
2.面试考官在7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
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考官少于7人时,将各位考官评出的得分相加,再除以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后,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署姓名、日期,交监督员复核。
(四)计时员操作程序
1.主考官宣布“现在开始计时”时,开始计时。
2.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到最后3分钟时,分别向考生和考官举牌显示“面试时间还有3分钟”。
3.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到规定时限时,分别向考生和考官宣布:
“XX号考生面试时间到”。
(五)监督员操作程序
1.在面试全过程中,如发现违反国家保密法和人事考试纪律,以及违反面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情况,须立即向面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2.当天考生进入面试候考室后,与候考室工作人员一起,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号。
3、在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各考官的终评得分填写好后,逐一向考官收取《面试评分表》交计分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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