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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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1—4)
(依据GB/T24001-2004和GB/T28001-2001标准编制)
程序文件目录
序号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
1 QG/JZ15.011-2015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2 QG/JZ15.012-2015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程序3 QG/JZ15.013-2015 法律法规获取与更新控制程序 4 QG/JZ15.014-2015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5 QG/JZ15.015-2015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6 QG/JZ15.016-2015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7 QG/JZ15.017-2015 信息交流与沟通控制程序8 QG/JZ15.018-2015 文件控制程序 9 QG/JZ15.019-2015 清洁生产管理程序10 QG/JZ15.020-2015 废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11 QG/JZ15.021-2015 废气污染控制程序12 QG/JZ15.022-2015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程序13 QG/JZ15.023-2015 废弃物管理程序14 QG/JZ15.024-2015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15 QG/JZ15.025-2015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16 QG/JZ15.026-2015 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管理程序17 QG/JZ15.027-2015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18 QG/JZ15.028-2015 绩效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19 QG/JZ15.029-2015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20 QG/JZ15.030-2015 事故、事件处理和调查程序21 QG/JZ15.031-2015 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2 QG/JZ15.032-2015 记录控制程序 23 QG/JZ15.033-2015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24 QG/JZ15.034-2015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2015-5-15发布2015-5-18实施
厦门宏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QG/JZ15.011-2015
1目的和范围
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以及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进行有效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厦门宏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含新开发项目、新增活动、产品和服务)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G/JZ15.025-2015《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环境因素
指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2重要环境因素
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3环境影响
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4职责
4.1技安环保处
负责组织、落实环境因素的识别、汇总与评价工作,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2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和控制。
5工作流程
5.1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
5.1.1公司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应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科研、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5.1.2识别环境因素时不仅要识别本公司的环境因素,还应识别相关方的环境因素。
如原材料供应商、外协方、工程承包方、运输公司、环卫部门、废弃物收购处置机构等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
5.1.3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以及新、改、扩建工程,在其计划期间或正式投产前,项目负责部门应按照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与方法,识别其中存在的环境因素,交由技安环保处进行评价。
5.2识别的方法
本公司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a)过程分析法
b)现场观察法
5.3环境因素的识别步骤
5.3.1由技安环保处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发放“环境因素调查表”。
5.3.2各部门应按工艺流程顺序或部门工作流程顺序,识别出能够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入“环境因素调查表”中,反馈到技安环保处。
5.3.3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环境因素的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七种表现形式。
5.3.3.1环境因素的三种时态:
a)过去——以往遗留下来的,至今仍在产生的环境影响;
b)现在——正在发生的,并将持续到未来的环境影响;
c)将来——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如引入新项目、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5.3.3.2环境因素的三种状态:
a)正常状态——正常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
b)异常状态——非例行作业状态,如设备的开机、停机、检修产生的环境影响;
c)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事故,如火灾、洪水、地震、爆炸、环保设施突然失效等产生的环境影响。
5.3.3.3环境因素的七种类型:
a)大气排放——主要包括:
粉尘、烟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b)水体排放——主要包括:
生产和生活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c)废弃物——主要包括:
生产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固体废弃物等;
d)土地污染——主要包括:
各种化学物质、油类、有害物质、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
e)噪声排放——主要包括:
机械设备、车辆等产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f)能源、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主要包括:
生产中原材料和能源、自然资源(煤、电、油、气、水)的使用和消耗等;
g)其它——主要包括:
生产中热、辐射、振动等释放的能量。
5.4环境因素的评价
5.4.1技安环保处汇总各单位“环境因素调查表”,对环境因素逐项进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
5.4.2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5.4.2.1污染物环境因素评分法
对于污染物类(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排放、光污染、化学品等),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评价:
评价公式:
∑=a+b+c+d+e
式中:
∑—环境因素总分
a—法规符合性
b—发生频率
c—影响范围
d—影响程度
e—社区关注程度
表1为污染物评价法评分标准。
表1污染物评价法评分标准
项序
评价因子
评价内容
分数值
a
法规符合性
超过标准规定
6
接近标准规定
4
未超过标准规定
1
b
发生频率
持续发生
6
间断发生
4
偶然发生
1
c
影响范围
超出社区
6
周围社区
4
厂界内
1
d
影响程度
较严重
6
一般
4
轻微
1
e
社区关注程度
非常强
6
一般
4
基本不关注
1
a)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及重要等级
当a、b、c、d、e中有一项分值为6或总分∑≥20,则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它为一般环境因素。
b)根据环境因素的得分情况,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优先等级,见表2。
表2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
分数值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
∑>20
高度优先
∑=18
中度优先
∑=15
低度优先
5.4.2.2能源、资源消耗评分法
能源、资源消耗类评价公式:
∑=f+g
式中:
∑—环境因素评价总分
f—人均产值(年)消耗量
g—可节约潜力
表3为能源、资源消耗评分标准。
表3能源、资源消耗评分标准
项序
评价因子
评价内容
分数值
f
人均产值(年)消耗量
大
6
中
4
小
1
g
可节约潜力
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
6
改进工艺可明显见效
4
较难节约
1
a)当f、g中有一项为6或总分∑≥7,则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根据得分情况,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优先等级,见表4。
表4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
分数值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
∑>7
高度优先
∑=6
中度优先
∑=5
低度优先
5.5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
根据评价结果,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
5.6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对公司自身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应根据其程度策划相应的控制措施。
5.6.1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5.6.1.1高度优先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5.6.1.2中度优先的重要环境因素,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
5.6.2运行控制
通过制定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方式进行控制。
5.6.3应急控制
对潜在的紧急情况,如:
火灾、化学品泄漏等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控制。
5.6.4对于相关方活动中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应采取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间接控制,按《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中相关规定执行。
5.7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
5.7.1一般情况下,每年内部审核前技安环保处应组织对各部门环境因素进行确认,判定是否有更新的必要,如有则应按上述相关条款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更新“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7.2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识别环境因素并更新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a)公司计划进行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
b)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c)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重要变化;
d)发生重要环境事故;
e)内审、管理评审或第三方审查要求。
以上工作程序可用下列流程图概述:
6记录
环境因素调查表(附录A)
环境因素评价表(附录B)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附录C)
以上记录由技安环保处负责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附录A
环境因素调查表
部门:
编号:
序
号
活动/产品/服务
环境
因素
污染物
主要成分
状
态
时
态
环境影响
目前管理
状况
大气
水体
噪声
土地
废弃物
能资源
其它
拟制:
审核:
批准:
附录B
环境因素评价表
编号:
序号
活动/产品/服务
环境因素
状
态
时
态
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
是否重要
环境因素
备注
a
b
c
d
e
∑
附录C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序号
活动/产品/服务
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
状态
时态
涉及部门
控制方式
拟制:
审核:
批准:
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QG/JZ15.012-2015
1目的和范围
对职业健康和安全危害进行识别,评价其危害程度,确定重要危害因素,并进行有效的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厦门宏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活动、作业场所、人员及设施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816-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本公司称为“危害”。
3.2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3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4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4职责
4.1技安环保处
组织、策划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等工作,编制“重要危害因素清单”。
4.2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危害因素的辨识。
5工作流程
5.1危害因素辨识的范围及要求
5.1.1危害因素辨识范围应包括:
a)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c)作业场所的地理位置及环境、设施。
5.1.2危害因素辨识的要求
在进行危害因素辨识时,应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5.2危害因素辨识的方法和步骤
5.2.1技安环保处对公司作业活动按生产、作业的工艺流程进行划分,分解到各部门。
5.2.2各部门由具备管理经验、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危害因素调查小组,对业务范围内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5.2.3调查小组针对某项具体的作业活动,对照国家《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确定本项作业活动中的危害因素,填入“危害因素调查表”,反馈到技安环保处。
5.2.4新建项目应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本项目的危害因素辨识,填写“危害因素调查表”,反馈到技安环保处。
5.3风险评价
5.3.1技安环保处对“危害因素调查表”进行汇总,组织对危害因素逐项进行评价,填写“危害因素评价表”。
5.3.2危害因素评价方法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危害因素进行评价。
评价公式:
D=L×E×C
式中:
D—危害因素总分;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
L、E、C三种因素分值,见表1、表2、表3。
表1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8
完全可以预料(必然发生)
5
相当可能发生
2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表2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频繁程度
8
连续暴露
5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1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8
每月一次暴露
0.6
每年几次暴露
0.3
非常罕见暴露
表3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
95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30
灾难,数人死亡
10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6
严重,重伤
3
轻伤
1
引人观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要求
5.3.3确定风险等级
求出D值后,按表4确定风险等级
表4危害因素分值(D)及等级
D值
危害程度
风险等级
>290
极其危险,应停止作业
1
100-29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2
60-10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3
15-6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4
<15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5
风险等级在1、2级时为不可接受的危害;3级为不希望接受的危害;4级为可控制的接受;5级为可接受。
5.4确定重要危害因素
5.4.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定为重要危害因素:
a)当D≥100且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b)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硬性指标的,如: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粉尘浓度、噪声等级等;
c)直接观察到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无控制措施;
d)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
5.4.2技安环保处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公司“重要危害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至各部门。
5.5重要危害因素控制
公司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策划相应的控制措施。
5.5.1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对风险等级高的重要危害因素,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5.5.2运行控制
通过制定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方式进行控制。
5.5.3应急控制
对潜在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控制。
5.5.4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原则
a)完全消除危害或危害源,如用安全品代替危害品;
b)如不可能消除,应努力降低风险,如安装防护装置或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
c)作为最后手段,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6重要危害因素的更新
5.6.1一般情况下,每年在内部审核前技安环保处组织对重要危害因素进行评审,判定是否有更新的必要,如有应按本程序相关条款进行危害因素辨识的更新和评价。
5.6.2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更新公司的“重要危害因素清单”:
a)公司更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c)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重大变化;
d)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事故、事件;
e)内审、管理评审或第三方审查要求。
以上工作程序可用下列流程图概述:
6记录
危害因素调查表(附录A)
危害因素评价表(附录B)
重要危害因素清单(附录C)
以上记录由技安环保处负责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附录A
危害因素调查表
部门:
编号:
序号
活动/设施/场所
危害因素名称
类别
可产生的危害
状态
时态
目前管理状况
拟制:
审核:
批准:
附录B 危害因素评价表
编号:
序号
活动/设施/场所
危害因素
名称
状态
时态
可能导致的危害
危险性评价
是否重要
危险因素
备注
L
E
C
D
附录C
重要危害因素清单
编号:
序号
活动/设施/场所
危害因素名称
可能导致的危害
状态
时态
危险等级
涉及部门
控制方式
拟制:
审核:
批准:
3、法律法规获取与更新控制程序
QG/JZ15.013-2015
1目的和范围
对适用于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收集和确认,以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厦门宏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控制。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G/JZ15.017-2015《信息交流与沟通控制程序》
QG/JZ15.018-2015《文件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以国家主席令颁布的法律。
如宪法、刑法和单行法等。
3.2法规
指由国务院和省人大颁布的有关环境、安全生产各项行政措施、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决定和命令等。
3.3规章
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制订的有关环境和安全的规定、标准、行业规范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制订的地方规章等。
3.4标准
指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3.5其它要求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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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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