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监理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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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监理理实施细则
水保监理理实施细则
利川市长治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宜昌众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0月
1编制说明
1.1编制的总体目的
为了规范利川市长治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程序,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项目能够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符合水利部及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施工,使施工单位能够按照监理单位的控制程序及符合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文明施工,达到监理单位要求的目标控制值;亦使业主了解监理的整个过程及控制手段、方法和要求,编制本细则。
1.2编制的依据
⑴水利部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
⑵经公司批准的利川市长治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监理规划;
⑶与工程专业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主要规程规范等技术资料。
1.3细则中内容
本细则内容包括:
施工监理程序控制、材料检测试验、土石方开挖、混凝土、砌体、疏溪治理等合同工程计量与支付等工程监理细则。
1.4其它
本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因设计变更、施工单位部分确定的施工方法、作业计划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发生而进行修改或改变,一经修改或改变将另行补充。
2施工监理程序控制监理细则
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2.1.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并按规范要求规定的时间报送监理部审批。
2.1.2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
⑴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组。
⑵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
①施工单位应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
②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活动的审查、检查、认证与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2.1.3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必须的贮存量,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监理部对此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材料坚决清出现场。
2.1.4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
经监理部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检修、维护或撤离工地更换。
2.1.5发布工程开工指令
监理部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在施工准备查验合格及施工单位报审工程开工报告后,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日期发布合同工程开工指令并报业主认可。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见图2-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项目的设计图纸提供
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
检查落实施工条件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业主提供条件检查
核实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组织人员设备
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图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2.2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2.2.1工程项目开工申报
⑴单位工程开工申报
各施工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21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送监理部批准,并据批准文件向监理部申请项目工程开工。
⑵单位工程开工申报
单位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理细则规定的程序、期限与要求在开工前14天编报施工作业措施计划等内容,并根据监理部的批准文件申请单位工程开工许可。
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因抽查或检查不合格、造成开工延误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2.2.2工程质量检验
⑴一般规定
工程质量检验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必须时,还应增加对隐蔽重要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⑵单位工程质量检验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在所有单位工程完工,并经所有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必须进行中间或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在应完工的单位工程或其部分工程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⑶监理部的独立检验与测量
监理部加强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工艺、混凝土配合比等相关施工参数进行检查验收。
监理部对构筑物轴线,及构筑物体型尺寸、重要控制点高程等施工放线放样进行校测或抽样复测。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见图2-2:
质量标准
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图纸提供或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对设计
设计文件签发
意见或建议文件进行修改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修改
单位工程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后重新报送
施工措施计划及施工工艺审议
建筑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检验合格
施工准备查验合格
施工实施
其他资源投入跟踪监理
干扰因素
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进展
支付计量申报
图2-2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2.3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2.3.1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
监理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报审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协助业主完成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核。
工程施工中,监理部应结合施工进度和实际施工条件,并以实现合同工期的有效控制为目标,随工程施工进展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不断予以优化、调整和完善。
2.3.2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措施计划,或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随工程项目施工进展,向监理部报送经修改或变化的施工进度计划。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申报开工或施工进展中的工程项目概述;
⑵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台班或分析及计划投入;
⑶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
⑷带逻辑关系的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
单位工程项目,合同工程量,累计完成工程量,作业时段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单位工程分月或分旬施工进度);
⑸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
⑹已完成的施工进度形象及下期计划完成的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
⑺主要材料消耗情况及消耗定额指标分析;
⑻已投入及计划投入的施工资源(机械设备、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等)配置计划;
⑼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⑽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
⑾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需要报送的材料。
2.3.3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部应在文件签发规范要求规定的批准期限内,完成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2.3.4合同责任
监理部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不减免工程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合同责任。
2.3.5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
⑴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和报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展,确保施工资源投入,做好施工组织与准备,做到按章作业、均衡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工局面;
⑵监理部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工程进度管理机构,设立进度协调人员,做好生产调度、施工进度安排与调整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施工进度,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2.3.6工程进度计划调整
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进行实质性修改时,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事先提出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2.3.7施工进度报告编制要求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展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单位、单位、分项工程(包括临建工程)本期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⑵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
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
⑷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
⑸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
⑹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预定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
进度控制程序框图见图2-3:
合同进度控制总目标
计划实施
进度计划分析与调整
统计表报
图2-3进度控制程序框图
2.4工程投资控制程序
2.4.1工程计量
⑴工程计量的依据
合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实际量测与度量进行。
①工程计量项目划分,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报价与支付细目(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设计修改、业主另行批准或确定的增加支付项目)进行;
②工程计量量测范围,依据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图纸(包括工程变更通知、设计修改通知及其相应工程量表)所确定的构筑物设计边线,以及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批准的计量方法与计量单位进行量测计量;
③工程计量方式,按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单元工程项目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单价支付项目或总价支付项目分别进行。
⑵工程计量的原则
①不符合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要求、或未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与工作,均不予计量;
②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及监理部批准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③因施工单位责任与风险,或因为施工单位施工所需要而另外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⑶工程计量程序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图的测绘并将测绘成果报送监理部审核和批准。
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出工程计量申报。
工程计量量测由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或由施工单位提交量测记录与计量成果报监理部复测审核后认证。
⑷工程计量的批准
在进行合同支付签证前,监理部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完成对工程计量项目、工程计量方式与方法、工程计量成果,以及申报支付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签证的审查与批准。
⑸工程计量批准后的修正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属于中间支付计量,监理部可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在事后对业经通过审查和批准的工程计量再次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并为此发布修正与调整工程计量的签证。
2.4.2合同支付
⑴合同支付的依据与原则
合同支付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和经监理部审签的有效设计文件等进行。
只有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给予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监理部才予以进行工程计量和办理合同支付。
⑵合同支付申报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格式要求,向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申请报告(或报表)。
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①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②有相应的开工指令和分项质量证明资料及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
③有监理部确认签证的其它应支付项目。
④合同支付申报审查
监理部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申报的审查,其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支付申报格式和手续齐全;申报支付项目、范围、内容合适;开工及工程质量检验签证完备;工程计量有效并准确;支付单价及合价正确无误。
⑷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属合同履行过程的中期支付。
中期支付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监理部严格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办理工程价款支付审查与签证。
⑸工程完工支付
监理部协助业主及时完成对完工最终支付报告(或报表)的审核,并及时为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部分的价款签发支付证书。
⑹最终支付
监理部协助业主及时完成对最终支付报告(或报表)的审核,通过监理部的协商与协调,及时为经合同双方达成一致部分的价款签发支付证书。
工程合同费用控制程序图见图2-4:
报表、报告
图2-4工程合同费用控制程序
2.5合同索赔控制程序
2.5.1索赔的提出
施工单位有权根据施工合同任何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业主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业主和监理部。
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部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部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监理部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2.5.2索赔的处理
⑴监理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后,及时核查施工单位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施工单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和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⑵监理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的42天内,立即进行审核,并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并在上述期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施工单位。
⑶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部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部。
若双方均接受监理部的决定,则监理部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进行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接受监理部的决定,则双方均可提请争议调解组织评审。
⑷若施工单位不遵守上述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部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织按规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2.5.3提出索赔的期限
⑴施工单位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⑵施工单位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提出索赔的最终期限是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2.6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如因设计图纸出错,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承包、设计、监理、业主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完成后由设计方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总监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通知。
工程设计变更控制程序图见图五:
修改
修改
2-5工程设计变更控制程序图
2.7合同及信息控制程序
⑴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组织队伍进场施工,不得随意转包和分包,特殊情况经监理单位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合格,报发包单位同意后可以分包。
⑵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承诺调足机械设备和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少调甚至不调设备人员进场。
⑶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质量、进度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又无能力进行补救的,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发包单位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⑷当施工单位发现设计和现场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和业主,以供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参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处理。
⑸监理单位将严格依照合同进行管理,有权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力、机械设备、人员资格等是否能符合合同承诺,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监理指示、要求和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的报告均以书面为准。
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书面文字的可先口头报告或指示,但必须在一天内补充书面材料。
⑺施工单位应详细整理各类工程档案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
监理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施工单位的各种记录,但有义务对施工单位的先进管理办法保密。
⑻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映给监理单位,重大问题应用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应及时研究答复,重大问题应报告发包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尽早解决。
3材料检测试验质量监理细则
3.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利川市长治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所用工程材料,如混凝土工程材料、水泥砂浆、砌体石材等。
3.2准备工作及责任
⑴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d龄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后4d内补报)。
⑵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止水材料、砂石骨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
⑶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⑷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而造成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3申报签证程序
⑴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
⑵报表按一式三份报送。
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d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项目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一份,以作为单位、单位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
⑶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
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以内控制。
3.4材料检测试验工作内容和程序
3.4.1水泥的检测试验
⑴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的验收
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应由生产厂家的质量部门提供给使用单位,作为证明其产品质量性能的依据,其中包括品种、标号、出厂日期、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初凝时间、试验标准等项内容和性能指标,各项应填写齐全,不得错漏、水泥质量合格证备注栏内由施工单位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工程使用部位,并加盖水泥厂印章。
⑵进场水泥的外观检查
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
工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名称、代号、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
包装:
抽查水泥的重量是否符合规定,每袋净重为50±1kg,并检查产品合格证的品种、标号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进货品种是否和合格证相符。
水泥外观质量:
进场水泥应查看是否受潮、结块、混入杂物或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混在一起,检查合格后入库贮存。
⑶水泥的取样试验与试验报告
水泥试验的取样方法和数量:
水泥试验应以同一水泥厂、同标号、同品种、同一生产时间、同一进场时期的水泥,20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0t时,亦按一验收批计算。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12kg,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2kg,拌合均匀后分成两等份,一份由试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备好验用。
常用水泥的必试项目:
包括水泥胶砂强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水泥安定性、初凝时间。
必要时还应进行稠度、细度、比重和水化热等试验。
水泥安定性用沸煮法或饼法检验必须合格,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390min,胶砂强度满足要求。
水泥检查报告的内容、填写方法和要求:
水泥试验报告中,委托单位、工程名称、水泥品种及标号、出厂日期、厂名及牌号,取样地点等应由委托人(施工单位)填写,其余部分由试验室依据试验结果进行填写。
报告要求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项。
试验室的签字盖章齐全。
3.4.3砂、碎石的检测试验
⑴有关规定
①砂、石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和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②砂、石使用前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试验,砂石质量必须合格,应先试验后使用。
⑵砂、石的取样试验及试验报告
①砂子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厂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时亦按一验收批计算。
②每一验收批取试样一组,砂数量为22kg,石子数为40kg。
③取样方法: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砂8份,石子15份,搅拌均匀后缩分成一组试验。
④砂、石试验的必试项目
包括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石子尚应做钉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值。
砂中的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
5.0
砂中的泥块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泥块含量,按重量计,不大于(%)
2.0
注:
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0%。
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重量计不大于(%)
25
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
2.0
石子中的泥块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泥块含量,按重量计不大于(%)
0.7
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值
岩石品种
混凝土强度等级
压碎指标值(%)
碎石
卵石
水成岩
C15
13~20
10~18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C15
20~31
19~30
喷出的火成岩
C15
≤30
不限
⑤试验方法及合格判定
砂、石试验方法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试验各项达到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各项技术要求为合格。
3.4.4水泥砂浆的配制及检验
⑴试配申请和配合比通知(报告)
①砌筑砂浆的配合比都应经试配确定,施工单位应从现场抽取原材料试样,根据设计要求向有资质的试验室提出试配申请,由试验室通过试配来确定砂浆的配合比,砂浆的配比应采用重量比。
②水泥砂浆配合比所用各种原材料应经过检验合格,配合比通知(报告)是由试验单位根据试验结果,选取最佳配比填写签发的,应清晰完整。
③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改变经监理批准的砂浆配合比时,必须重新得到监理批准。
⑵水泥砂浆必试项目及试验、养护
必试项目包括稠度和抗压强度,采用稠度测定仪测定其稠度,现场随机抽取制做砂浆试样,试件为一组6个,尺寸为70.7mm×70.7mm×70.7mm标模,在标准环境下养护,折模后做好标记。
⑶抗压试验报告
①砌筑砂浆以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同一部位为一取样单位,每一工作台班且不超过250m3取样1组。
②在规定的龄期内,将试块送至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试压,试压报告应写明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
⑷砂浆试块强度评定
①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②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倍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3.4.5混凝土的配制及检验
⑴配合比申请和配合比通知(报告)
①凡工程结构用混凝土应用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报告),施工中如主要材料有变化,应重新申请试配。
②施工配合比,应根据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质量检验以及施工和易性的要求确定,由施工单位现场取样送试验室填写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并向有资质试验室提出试配申请,对抗冻、抗渗混凝土,应提出抗冻、抗渗要求。
③应从现场取样,一般水泥50kg,砂80kg,石子150kg,配合比申请单中项目应填写清楚。
④配合比申请单中砂石各项目要依照砂、石试验报告填写。
一般高于或等于C30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3%,石子含泥量不大于1%,低于C30的混凝土用砂含泥量不大于5%,石子含泥量不大于2%。
⑤配合比通知单是由具有资质的试验室经试配,以最佳配合比填写签发的,施工中要严格按此配合比计量施工,不得随意修改。
⑵混凝土必试项目及试验、养护
①混凝土必试项目包括稠度试验和强度试验
稠度试验多采用坍落度法测定,应满足设计要求。
混凝土抗压强度目前均指立方体抗压强度,路面混凝土尚须检测抗折强度。
②混凝土试件每组3个,尺寸为150mm×150mm×150mm标模。
制作试件时,先将试模内壁涂油,拌合物入模后振捣密实,尽量采用标准养护,在无标准养护室时,可在温度20±3℃的不流动水中养护,水的PH值不应小于7,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的试块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3℃,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养护。
⑶抗压试验报告
普通混凝土强度试验以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每拌制100盘但超不过100m3;每一工作台班;每一流水段为一取样单位。
①每一取样单位标准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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