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以重庆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视角.docx
- 文档编号:29405607
- 上传时间:2023-07-23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8.71KB
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以重庆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视角.docx
《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以重庆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视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以重庆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视角.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以重庆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视角
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
——以重庆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视角
摘要:
近年来,知识产权所蕴涵巨大经济价值逐步凸显,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日渐猖獗。
结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现状、特点,分析该类犯罪在刑事立法上的限制和刑事司法中的困难,有针对性的提出侦查该类犯罪案件的相关建议,一是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强化专业协作,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三是全面分析案情,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固定证据;四是采取合适的侦查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关键词:
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品;侦查措施
引言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脑力劳动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在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法律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进行保护。
世界上所有国家,都积极参与建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近年来,重庆市政府在知识产权犯罪方面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各级部门也依法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工作的水平和效率相较之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在打击该类犯罪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各级部门不断完善并实施。
2018年7-11月通过在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土湾派出所实习得知,目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职能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该部门承担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职责。
2010年以来,打假总队开展了多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随后,犯罪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和狡猾,反侦查意识也越来越强[1]。
例如,生产环节上出现“分散式生产和统一式组装”现象,犯罪分子根据工艺流程决定生产过程,通常采取A地生产假冒产品,B地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然后统一在C地粘贴包装的生产方式,制作好以后立即运走,不留库存。
可以看出,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日益增强,给公安机关的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概述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知识成果和经营活动创造知识作品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些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具有人身、财产权的统一性,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的统一,但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2]。
部分知识产权由知识产权创造人直接享有,或者由知识产权创造人依法向国家机关申请授权而取得。
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侵犯国家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创造人合法权益的行为[3]。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现状
伴随着重庆市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犯罪变得越来越多,例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
面对居高不下的知识产权犯罪率,政府在此问题上越来越重视。
2019年4月2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得知,2018年,人民法院新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334951件,与去年相比,增加了97709件,同比上升41%。
其中,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和民事一审案件明显增加,分别达到53%和40%。
重庆新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78%[4]。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特点
如今,经济正全面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公安机关面临的工作形日渐严峻,通过对近几年几起重庆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观察,发现了以下特点:
1.作案手段技术性高,团伙作案为主并且掌握较相关专业知识
通常与传统犯罪相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大都掌握了被侵害人或被侵害单位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并具有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拥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使得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系列的手段来达到犯罪目的[5]。
同时,知识产权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具有高智商欺诈性,犯罪手段多是制造假冒伪劣产品。
2018年10月正是在派出所实习期间,在派出所指导老师的案例讲解中获悉,同月重庆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制售假冒名牌酒的特大案件,多名犯罪嫌疑人组成一个集制假、售假为一体的犯罪团伙,形成了一条供、销假冒名牌酒的黑色产业链,覆盖多个地区。
在制售假酒过程中,犯罪团伙以成本低于200元的价钱制作假酒,然后将其包装成“飞天茅台”以800元的价格卖给曾谋,经过层层转卖,最终售价高达1300元。
为了让利润继续扩大,犯罪团伙还将假酒包装成“15年”“30年”多种不同年份的茅台酒,出售价格达到了几千上万元的。
由此可见,作案人数从原来的单一个体、社会上的闲散人员逐步发展成为团伙作案,并且团伙内部组织较为严密,骨干成员具有对应领域的专业知识,在生产、销售、联络、收款等方面都确立了明确的分工体系。
2.犯罪嫌疑人具有明显的侥幸心理
众所周知,在所有的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侥幸心理,而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表现得更为强烈[6]。
因为通常情况下,犯罪活动大多都比较隐蔽,作案前往往会制定周密计划,犯罪活动结束后又能及时的隐藏相关证据使得犯罪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另外,犯罪手段相对“高明”,所以犯罪嫌疑人由于心理上的侥幸,大都会以为自己没有留下太多的物证痕迹可供公安机关提取。
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犯罪存在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等特点,犯罪嫌疑人往往对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科技素养充满自信。
此外,知识产权犯罪中也存在“职业犯罪”,犯罪嫌疑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关系网较为复杂,自认为后台强硬。
因此,嫌疑人在被审讯过程中大都具有较为强烈的侥幸心理。
3.犯罪行为具有内外勾结性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内外勾结行为。
一方面,表现为国内外的犯罪人员分别利用国内外的市场和国际间的法律漏洞实施跨境犯罪。
同时,一些港澳台不法分子打着开工办厂的旗号来到大陆生产侵权商品,然后将商品运往境外销售获利。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抵制不住诱惑,和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形成黑色保护伞,为犯罪活动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便利。
除此之外,还有贿赂商业、工业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士,从而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行业秘密。
4.被害人、行为人具有关联性
在犯罪活动当中,被害人在当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德国犯罪学家汉斯·冯·亨悌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被害人的决定塑造了罪犯[7]。
事实上,犯罪不仅仅表现为一方加害于另一方,而是双方相互作用的结果。
就知识产权犯罪而言,研究表明,超过一半的知识产权犯罪分子与被害人关系密切。
其中,行为人与被害人同属以行业、同属关联职业、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形分别占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总数的28.3%、15.2%和10.9%,在知识产权犯罪中,被害人往往缺乏意识驱使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另外,在发现权利被侵犯以后,往往由于被害人未能及时报案或控告导致取证困难。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打击难点
回顾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史,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一直处于落后状态,到了近期,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事业才逐步揭开历史新篇章。
在重庆也同样受着这方面的制约,也正是因为重庆市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较晚,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很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缺陷,主要表现为立法和司法。
(一)刑事立法上的限制
在刑法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涉及7项罪名,可见,我国已经开始注意并实施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制度。
然而,实际情况中,并没有使重庆市社会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发生率降低,因此仍很多问题需要研究,例如,在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中,是否应该将相关商标纳入刑事保护存在争议,这一问题在《商标法》中得到了,但《刑法》并未将服务商标纳入其中,不难看出,刑法对某些犯罪的规定直接影响了司法适用。
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例,分别规定了两种定罪标准,即“销售额”和“非法所得”;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追诉标准中,该犯罪突出表现为“非法所得”,但是,司法解释中规定也可以以“非法经营额”为标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混乱是不可避免的,便需要这些表述达成共识[8]。
(二)刑事司法中的困难
目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主要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1.刑事司法管辖上的争议
199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除外),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同时,为了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和保护被害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规定了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为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宜主动干预[9]。
另外,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万物互联的时代,网络将世界连为一体,部分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相同的知识产权可以在不同的地区具有排他性,然而,在网络空间,地区冲突就变得不可避免。
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
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种保护模式,法律赋予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通过这种方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知识产权犯罪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1]。
由于缺乏有效的行政处罚,使犯罪成本变低,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以罚代刑”,常常“治标不治本”,造成违法分子在受到行政处罚后选择更加不易被发现的方式重操旧业,利用在外省以及境外建立的网络服务器,跨国犯罪,谋取巨大利润。
追根溯源,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之间的衔接不畅,以及各部门间缺乏一个良好的信息沟通环境,如确定涉案金额、证据规格以及鉴定涉案物品等问题。
使得行政执法机关不愿意移送案件,公安机关不愿意受理案件,从而失去了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使得案件侦破难度越来越大。
3.在取证、认定犯罪行为方面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通过对重庆市当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观察,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时代的进步,犯罪手段也在同步升级,可以逐渐的做到不留下痕迹物证[10]。
这使得侦查人员在侦办此类案件时难以识别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加大了此类案件的侦办难度,同时,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反侦查意识,具有严密的组织内部结构,经常利用各种手段来逃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查处,如贿赂国家机关工人员,采用高端技术手段等,使犯罪行为能够大张旗鼓的进行[2]。
此类犯罪组织具有严密的分工与合作,人与人之间积极协调与配合,使证据、工具和赃款赃物都难以被有效提取。
在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相关制度将允许对有关知识产品进行反向分析和使用,不同的生产商可以生产出完全相同的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判断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认定标准变得更加困难。
三、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犯罪发生率,不仅需要提高各个群体的思想意识,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立法。
在完善了知识产权相关的专项法律的基础之上,也应该和《民法》《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从而建立起完整的法律体系[11]。
真正做到在处理该类案件的时候有法可依。
1.与发达地区相比,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较晚,没有形成自己的体系,需要借鉴其先进经验,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2.知识产权权利保护方面,有必要完善权利保护制度。
在《刑法》中,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在内的多种权利,因此对于每一项权利的保护,都要结合当下时代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形成特有的保护制度。
比如2019年春节档电影,不再是传统的刻录成光碟销售,而是基于互联网通过云盘的方式销售。
3.对于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则需要让已经出台的各种法律之间形成“羁绊”,相互之间完美合作,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在当前形势下,刑事、民事和其他主要法律,大多数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倾向于刑事处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体现在在《刑法》中,所以在法律之间出现了断层现象。
因此,在刑事立法方面还需要结合其他法律,做到与其他法律相呼应,扩大知识产权犯罪的《刑法》覆盖面,从而提高《刑法》的威慑力和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
(二)强化专业协作,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1.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协作
在工作分工中,重庆市成立打假总队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侦办,各分县局由经侦支队负责;在工作中,应该加强与公安机关其他警务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的整体优势,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警种也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配合打假总队、经侦支队开展好打击工作[12]。
2.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
在业务培训方面,与发达地区相比,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由此带来是执法机关对于知识产权这块的知识相对较少,在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着许多模棱两可的情况,对案件的认定存在着些许问题。
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下设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在这之前,知识产权相关的管理主要涉及到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商标局、文化局等等。
因此,加强与专业部门的协作,定期开展对办案民警的培训,有利于建设专业化队伍。
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由于犯罪涉及范围广,则需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效能,形成打击合力。
通过到土湾派出所实习了解到,2018年8月重庆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汽车玻璃的案件,涉案品牌范围广泛,包括宝马、奔驰、保时捷在内的20多个品牌,以及300多个型号的品牌车玻璃,本案成功查获模具22套,超过6000分材料被用于制造假冒商标。
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团伙建立了包括原材料采购、贴牌、储存、销售在内的黑色生产链,2013年1月至今,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假冒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成立了一家汽车玻璃总装公司,先后分不同批次的从广东、河南等地购进低劣质量的材料,并组织开展假冒“宝马”、“保时捷”汽车品牌玻璃的相关犯罪行为,通过派人到处散发传单的方式,低价零售和与特定商家长期“合作”将假冒汽车玻璃销往重庆、四川等十多个地区。
因此,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知识产权局、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合作联系,避免因相互工作之间的链接断裂,从而有效避免给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
此外,公安机关要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协调合作,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跨区域的特点,完全发挥公安机关的协同作战能力,在区域间建立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协调配合长效机制。
(三)全面分析案情,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固定证据
如前所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一种智力犯罪,单凭侦破传统案件的侦查手段很难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一种突破,因此,更加需要侦查机关全面分析案件,拓宽线索搜索途径,广泛搜集线索,及时固定案件证据。
1.建立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情报网络
积极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各级部门之间应加强犯罪情报信息的相互交流,让信息情报得以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信息共享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刑事情报,此外,应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信息交流的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审核其获取的情报信息真伪性和可用性。
所有侦查机关也应将各自所获得的情报信息数字化,以便于在情报信息平台上快速反应,从而形成完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信息系统网络。
2.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证据是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也是证实、追诉知识产权犯罪的必然要求。
没有证据,任何案件都无法结案,也不能移送起诉。
因此,侦查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证据意识,在侦查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相较于知识产权犯罪来说,证据主要分为物证、书证、言词证据、视听资料。
(1)物证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物证主要体现为相关产品,简单来讲,就是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作品或者物品。
如侵权的服装饰品、书籍、酒类等可以以自己存在的位置、方式、状态来证明的证据。
可以通过购买产品、现场勘查、搜查、扣押、提取的方式来获得相关物证
(2)书证
书证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比较普遍的一种证据形式,具体可以分为文件资料、证书、合同、等几种。
在搜集过程中可以通过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得,在搜集方面有提取原件;提取复印件;手机、相机拍照;互联网下载等提取方法。
(3)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指以人类语言呈现出来的证据。
这其中包括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和鉴定意见等。
言词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询问、讯问的方式。
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言词证据的获取需要重点掌握相关单位的行业特点、生产技术、生产过程,还需要确定需要保护的智力成果类型。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电磁、光电技术和电子计算机设备等手段记录和再现相关声音和图像等数据。
在法律层面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将视听资料视为独立证据的一种。
在刑事侦查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视听资料证据的使用,必须审查其信息存储、输出、转换等环节是否存在错误,以及数据资料的内容是否被篡改。
同时主要搜集方法有秘密搜集和公开搜集两种,秘密搜集的视听资料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需要转化。
(四)采取合适的侦查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公安机关在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过程当中,侦查人员应该密切关注知识产权特点,采取适当、合理的侦查措施,坚决做到,不仅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和任务,还要切实维护好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1.从群众举报入手,询问受害人了解案件情况
群众是社会的基础,公安工作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资源是大量线索的主要来源,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所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所面向的正是人民群众这个大群体,所以群众是第一受害者也是第一信息掌握者。
例如,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在2017年3月破获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特大案件,成功捣毁了一个销制售假冒品牌运动服窝点,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
2月中旬,荣昌区公安局打假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该辖区的尹某在网上销售购买的山寨“阿迪达斯”、“耐克”服装。
警方通过一周摸排,成功锁定了尹某的地址,并成功将其抓获,还缴获了大量涉案物品,其中有超过7000件假冒“阿迪达斯”、“耐克”服装和大量标识以及各种工具,如电脑、打印机、封口机等,总价值超过400000元。
因此,在侦破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以受害群众作为切入点,了解被害的详细过程,能够有效的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并且为侦破案件奠定基础[13]。
2.从被害人社会关系入手,划定侦查范围提高工作效率
在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中,通常,动机和目的都是很明确,就是在市场中最少的成本,赚取最高的利润,通过非法手段为自己谋取高额利润,使得对方的利益受损。
所以犯下这些罪行的人范围相对较小。
他们大多是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存在竞争关系,通过非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为自己谋取利益。
此类案件,可以通过特定范围进行排查,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
2016年12月,重庆世茂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索鼎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侵权纠纷,两公司都开发了一款住房公积金相关的软件,由此可见,两公司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所开发的电脑软件分别为“世茂软件”和“索鼎软件”。
在世茂公司申请后,重庆市版权司法鉴定中心对案件涉及的两款软件进行了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索鼎软件”源代码与“世茂软件”完全相同的有54956行,部分相同的有9770行;此外,“索鼎软件”与“世茂软件”操作界面上的“增加”按钮图案完全相同,“交”和“缴”混合使用情况也相同。
在本案中,双方存在着明显的竞争关系,且通过非法手段损害对方的利益为自己谋取高额利润。
因此,在一起侵权案件中,通过排查受害人周围的关系,可以划定侦查范围,从而更高效的开展侦查工作,快速确定犯罪嫌疑人。
另外,常见的犯罪嫌疑人中还包括了原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离休、调职的人员以及具有监督、检查、调查、管理社会各方面人员等。
侵权案件发生后,上述人员都应进入侦查人员的视野,同时,在认定犯罪时,应从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着手,调查是否存在亲戚、朋友等利害关系,从而快速发现端倪,明确犯罪嫌疑人。
3.从假冒伪劣产品入手,追查商品来源,发现犯罪线索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是以团伙犯罪形式出现的,此外,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一定的营销网络才能实现盈利目,例如在2018年10月重庆破获的销售假冒名牌白酒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便是通过的一定的步骤完成了利益获取,步骤中包括:
首先,买进包装成假冒名牌酒标签和瓶子,其次,选择偏远作坊生产假酒,最后,通过互联网,特定商贩合作等多种销售渠道对假冒名牌酒进行销售。
因此,在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时,发现犯罪现象,如制造和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
通过日常生活中可以购买到的假冒伪劣产品获取更多犯罪信息,查清犯罪走向。
并且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已有信息深挖犯罪,从而侦破犯罪。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存在跨区域犯罪的情况,不同的地区,可以通过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原材料推测其生产过程,分析其来源,并且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活动范围和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范围和生产渠道。
4.从销售渠道、信息传递媒介入手,查找犯罪嫌疑人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各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和服务模式冲破传统的限制,逐渐从实体市场向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相结合转型,网络购物,成为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一种新型购物模式,在互联网的加持下高速发展,已然成为人们日常购物必不可少的一部分[14]。
目前,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侵权产品的销售已经从门店等线下的传统销售模式转变为以淘宝、闲鱼、微信、QQ空间等平台为主的互联网线上销售模式。
当前,时代逐渐从传统的线下模式向线上模式转变,自然而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的犯罪行为也就偏向于电子化和网络化,在司法实践中,嫌疑人在网络上实施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网络为购销平台
主要是利用国内如“淘宝”、海外如“StockX”等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呈现出了与传统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所没有过的特点,即“货币交易的数据化,商品销售与商品物流分离”。
(2)以网络资源为侵权对象
主要表现为通过互联网渠道下载知名商标、品牌图案用于批量印制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下载电子书籍、刊物用于大规模印刷盗版并销售,抑或是下载电影、游戏、计算机系统等用于自制盗版U盘、光盘进行贩卖[14]。
(3)以网络为信息传递媒介
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借助邮箱、微信、微博、LINE和阿里旺旺等网络聊天工具进行卖家与买家互动、发布产品广告、发送交易订单等。
在这种情况下,销售产品和支付费用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后的情况主要发生在现实中。
而互联网在犯罪活动中扮演了工具的角色,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便利。
5.从数据资料入手,强化情报导侦机制
近几年,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信息提供了一个崭新的传播方式—网络传播[15]。
大数据时代是在互联网和信息时代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
在大数据背景下获取犯罪信息便是利用了一项新的侦查措施—情报导侦。
情报导侦,顾名思义就是情报主导侦查,是侦查人员根据侦查活动的实际需要,利用现有的大数据信息技术,将在案发现场获取的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案件信息、人员信息、物品信息等以及各种其他社会上有利用价值的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和分析研判,进而为整个案件提供有效的线索和证据。
这其中主要包括:
(1)搜集犯罪信息
主要是指通过公安机关全国犯罪人员信息库等各类信息资源库和互联网信息获取工具,例如,Python、XX搜索引擎等进行案件、犯罪嫌疑人信息的收集和大量有效数据片段的挖掘、比对和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发现与犯罪相关联的信息。
(2)动态实时监控
大数据时代,对高危行业和高危人群建立信息落实到人的报送机制,能够对特定行业的重点人员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在案发前或案发后能够第一时间生成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轨迹,进而达到强化对高危行业监控力度的效果[16]。
从情报导侦视的角度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要基于大数据情报,通过互联网,对涉案信息的快速收集和分析,充分发挥情报的作用。
此外,公安机关刑侦、经侦、技侦、网安、打假等部门的深度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了挖掘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情报信息线索的效率,实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侵犯 知识产权 犯罪案件 侦查 重庆市 打击 假冒伪劣 产品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