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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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doc
附件3:
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水利部、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的《全国水情教育规划(2015—2020年)》要求,加快设立并规范管理一批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的国家水情教育基地,更好地推动水情教育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水情教育基地是依托已有设施及场所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情教育,具有显著教育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实体平台。
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按照“严格标准、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动态管理”的原则,有序推进,规范运作。
第三条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由水利部认定。
基地设立、监管考核、水情教育专家库组建等工作由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归口管理。
第二章基地分类
第四条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分为工程设施类、自然资源类和场所类三类基地。
第五条工程设施类基地,主要依托江河湖泊治理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灌溉节水工程、其他民生水利工程设施等,以及与水相关的工程设施。
工程设施包括现代工程设施和古代近代工程设施。
现代工程设施水情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设施的作用、地位及意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国内外先进技术及工艺的应用推广;工程设施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工程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工程设施保护的相关法规和知识等。
古代近代工程设施水情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设施的历史作用、地位及意义;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历史演变,以及从中体现的治水理念与智慧;治水人物与历史故事;管水制度或乡规民约等。
第六条自然资源类基地,主要依托重要水源地,江河重要河段、断面,江源,河口,湖泊,湿地等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类基地水情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水资源的自然状况及特点;水资源节约保护常识及法规;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河流湖泊的历史演变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如河流文明、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变迁等);江河湖泊治理在保障国家水安全、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第七条场所类基地,主要依托具有水情教育功能的场馆、教学及科研机构、涉水企业等。
水博物馆、水科技馆、水文化馆等开展水情教育,内容侧重水状况、水政策、水法规、水常识、水科技和水文化等,兼顾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受众需求,体现时代特点,注重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
学校开展水情教育,大中小学内容侧重水状况、水常识、水科技和水文化等,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节水护水习惯,提高学生水灾害防范避险能力,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水科技发明和水情教育公益行动。
干部培训内容侧重水政策、水法规、水文化及我国水安全形势等,注重以典型案例教学为重要抓手。
科研场所开展水情教育,内容侧重传播普及与水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介绍先进实用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推广,宣传科技前沿领域的创新成果等。
涉水企业开展水情教育,内容侧重企业节水护水、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及成效,包括先进节水工艺与技术应用,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及处理回用等;面向公众介绍我国水资源现状,普及水资源节约保护、水与生活、水与健康等知识。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运行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二)有稳定的运行管理经费,确保基地正常运行。
(三)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受众广泛,年参观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有较大的公众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四)有面向公众开展水情教育的基本场所及设施设备。
有相关专业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并有专兼职讲解员或志愿者为公众提供讲解服务。
(五)有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基地安全运行。
(六)综合运用模型、展板、实物、多媒体演示系统、知识讲座及互动体验设施等,面向公众开展水情教育。
注重教育形式创新,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突出公众参与性和互动性。
有符合水情教育需要,具有自身特点的宣传册、读本读物及音视频等资料,并适时更新。
(七)有切实可行的水情教育工作计划,具备一定的组织策划和宣传推广能力,面向公众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水情教育活动,善于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及新媒体等传播平台,扩大基地教育活动的辐射面。
(八)基地定位准确,教育资源丰富,教育内容设置科学合理、特色鲜明,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第四章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符合第二章、第三章所述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申报长年受理,集中评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申报表》;
2.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基本情况;
3.基地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
4.基地开展水情教育活动情况及成果;
5.基地用于开展水情教育的宣传册、读本读物、音视频、图片等资料;
6.有关媒体对基地进行宣传推广的报道。
第十条水利部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分别负责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的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
具体包括:
1.审核申报单位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
2.推荐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候选单位。
3.将候选单位材料报送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
第十一条基地评审认定,包括五个环节:
组建专家评审组、材料复核及实地考察、综合评分、提出建议名单、向社会公布。
(一)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负责组建国家水情教育基地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
评审组专家从水情教育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二)评审组对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候选单位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审组按照《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评分表》,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分。
(四)评审组依据综合评分,择优提出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建议名单。
(五)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建议名单提交部长专题办公会审定后,由水利部发文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负责对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工作开展进行业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国内外水情教育的创新实践和先进经验,组织基地骨干人员交流培训,编发水情教育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水利部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对所属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对基地发展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其他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的日常工作及政策扶持,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国家水情教育基地每年年底向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基地考核
第十六条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考核一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二)水情教育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及成效;
(三)水情教育内容与形式创新程度;
(四)基地人才队伍建设与业务培训情况;
(五)基地安全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考核包括四个环节:
组建专家考核组、上报考核材料、情况复核、综合评分。
(一)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负责组建国家水情教育基地专家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
考核组专家从水情教育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二)水利部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分别负责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的考核材料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并将材料汇总上报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
(三)考核组对基地总体运行情况和考核材料进行复核。
(四)考核组按照《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考核表》,进行综合评分。
考核结果60分以下的基地,限期半年整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核实,报水利部同意后取消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资格。
(一)考核结果60分以下,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二)运行管理不当,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三)借国家水情教育基地之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因特殊原因取消或解散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涉密工程不参与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申报。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及场所,不得以申报国家水情教育基地为由新建楼堂馆所。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评分表
(工程设施类)
基
本
信
息
申报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单位地址
评定内容
评分说明
考核分值
得分
基
本
条
件
60
分
1.组织机构及
制度保障
一般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运行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8分
2.经费保障
有稳定的运行管理经费,确保基地正常运行
10分
3.交通及环境
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2分
4.教育展示场所
有面向公众开展水情教育的基本场所及设施设备(如专设展厅、宣传栏、展示区等)
3分
5.人员保障
有相关专业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并有专兼职讲解员或志愿者为公众提供讲解服务
2分
6.年受众人数
1.年受众人数<5万人(3分)
2.年受众人数≥5万人(5分)
5分
7.安全保障
1.无安全隐患(2分)
2.有安全警示标识、紧急通道、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等安全保障设施(2分)
3.有安全应急预案(2分)
4.有专职安保人员(1分)
5.有简单的医疗救护能力(1分)
8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8.教育手段
1.综合运用模型、展板、实物、多媒体演示系统、知识讲座及互动体验设施等,面向公众开展水情教育(4分)
2.注重教育形式创新,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突出公众参与性和互动性(4分)
3.有符合水情教育需要,具有自身特点的宣传册、读本读物及音视频等资料,并适时更新(2分)
10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9.综合能力
1.有切实可行的水情教育工作计划(2分)
2.面向公众,组织策划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水情教育活动(5分)
(1)从未开展水情教育主题活动(0分)
(2)每年开展1—2次水情教育主题活动(2分)
(3)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水情教育主题活动(5分)
3.善于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及新媒体等传播平台,扩大基地教育活动的辐射面(5分)
(1)媒体宣传报道(2分)
①从未开展宣传推广(0分)②开展1—3次宣传推广(1分)③开展3次以上宣传推广(2分)
(2)开通官方网站(2分)
(3)开设官方微博或微信公共平台(1分)
12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教
育
内
容
特
色
40
分
现代工程设施
1.工程设施的作用、地位及意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10分)
2.国内外先进技术及工艺的应用推广(5分)
3.工程设施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工程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12分)
4.工程设施保护的相关法规和知识(5分)
5.其他创新内容(8分)
40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古代近代
工程设施
1.工程设施的历史作用、地位及意义(10分)
2.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历史演变,以及从中体现的治水方略与治水智慧(10分)
3.治水人物与历史故事(6分)
4.管水制度或乡规民约(6分)
5.其他创新内容(8分)
40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合计
100分
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评分表
(自然资源类)
基
本
信
息
申报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单位地址
评定内容
评分说明
考核分值
得分
基
本
条
件
60
分
1.组织机构及
制度保障
一般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运行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8分
2.经费保障
有稳定的运行管理经费,确保基地正常运行
10分
3.交通及环境
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2分
4.教育展示场所
有面向公众开展水情教育的基本场所及设施设备(如专设展厅、宣传栏、展示区等)
3分
5.人员保障
有相关专业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并有专兼职讲解员或志愿者为公众提供讲解服务
2分
5.年受众人数
1.年受众人数<5万人(2分)
2.年受众人数≥5万人(4分)
4分
6.安全保障
1.无安全隐患(2分)
2.有安全警示标识、紧急通道、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等安全保障设施(2分)
3.有安全应急预案(2分)
4.有专职安保人员(1分)
5.有简单的医疗救护能力(1分)
8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7.教育手段
1.综合运用展板、实物、多媒体演示系统、知识讲座及互动体验设施等,面向公众开展水情教育(2分)
2.注重教育形式创新,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突出公众参与性和互动性(2分)
3.有符合水情教育需要,具有自身特点的宣传册、读本读物及音视频等资料,并适时更新(4分)
8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8.综合能力
1.有切实可行的水情教育工作计划(2分)
2.面向公众,组织策划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水情教育活动(5分)(此项为累计加分)
(1)从未开展水情教育主题活动(0分)
(2)每年开展1—2次水情教育主题活动(2分)
(3)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水情教育主题活动(5分)
3.善于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及新媒体等传播平台,扩大基地教育活动的辐射面(8分)(此项为累计加分)
(1)媒体宣传报道(4分)
①从未开展宣传推广(0分)②开展1—3次宣传推广(2分)③开展3次以上宣传推广(4分)
(2)开通官方网站(2分)
(3)开设官方微博或微信公共平台(2分)
15分
教育内容特色
40分
1.水资源的自然状况及特点(10分);
2.水资源节约保护常识和法规,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
(6分);
3.河流湖泊的历史演变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如河流文明、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变迁等)(8分);
4.江河湖泊治理在保障国家水安全、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和意义(8分);
5.其他创新内容(8分)
40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合计
100分
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评分表
(场所类)
基
本
信
息
申报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单位地址
评定内容
评分说明
考核分值
得分
基
本
条
件
60
分
1.组织机构及
制度保障
一般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运行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8分
2.经费保障
有稳定的运行管理经费,确保基地正常运行
10分
3.交通及环境
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2分
4.教育展示场所
有面向公众开展水情教育的基本场所及设施设备(如专设展厅、宣传栏、展示区等)
3分
5.人员保障
有相关专业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并有专兼职讲解员或志愿者为公众提供讲解服务
2分
6.年受众人数
1.年受众人数<5万人(2分)
2.年受众人数≥5万人(5分)
5分
7.安全保障
1.无安全隐患(2分)
2.有安全警示标识、紧急通道、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等安全保障设施(2分)
3.有安全应急预案(2分)
4.有专职安保人员(1分)
5.有简单的医疗救护能力(1分)
8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8.教育手段
1.综合运用模型、展板、实物、多媒体演示系统、知识讲座及互动体验设施等,面向公众开展水情教育(4分)
2.注重教育形式创新,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突出公众参与性和互动性(4分)
3.有符合水情教育需要,具有自身特点的宣传册、读本读物及音视频等资料,并适时更新(2分)
10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9.综合能力
1.有切实可行的水情教育工作计划(2分)
2.面向公众,组织策划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水情教育活动(5分)
(1)从未开展水情教育主题活动(0分)
(2)每年开展1—2次水情教育主题活动(2分)
(3)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水情教育主题活动(5分)
3.善于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及新媒体等传播平台,扩大基地教育活动的辐射面(5分)
(1)媒体宣传报道(2分)
①从未开展宣传推广(0分)②开展1—3次宣传推广(1分)③开展3次以上宣传推广(2分)
(2)开通官方网站(2分)
(3)开设官方微博或微信公共平台(1分)
12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教
育
内
容
特
色
40
分
水博物馆、水科技馆、水文化馆等
1.教育内容侧重水状况、水政策、水法规、水常识、水科技和水文化等(10分)
2.教育内容兼顾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受众需求,体现时代特点,注重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12分)
3.与地方教育部门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制定课外活动方案,不定期组织参观讲解,成为学校课外教育实践场所(10分)
4.其他创新内容(8分)
40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学校
1.大中小学教育内容侧重水状况、水常识、水科技和水文化等,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节水护水习惯,提高学生水灾害防范避险能力,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水科技发明和水情教育公益行动等。
干部培训教育内容侧重水政策、水法规、水文化及我国水安全形势等,注重以典型案例教学为重要抓手(22分)
2.大中小学校将水情教育内容纳入“校本”课程。
干部培训学校将水情教育内容纳入培训课程(10分)
3.其他创新内容(8分)
40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科研场所
1.教育内容侧重传播普及与水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介绍先进实用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推广,宣传科技前沿领域的创新成果等(20分)
2.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12分)
3.其他创新内容(8分)
40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涉水企业
1.教育内容侧重企业节水护水、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及成效,包括先进节水工艺与技术应用,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及回用等(10分)
2.面向公众介绍我国水资源现状,普及水资源节约保护、水与生活、水与健康等知识(10分)
3.履行社会责任,不定期组织水情教育公益活动(12分)
4.其他创新内容(8分)
40分
(此项为累加计分)
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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