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审服务中介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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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审服务中介机构
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审服务中介机构
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13〕135号)和《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及涉审服务中介机构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3〕17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涉审服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审批中介改革,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创新中介服务平台和服务方式,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执业、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1.精减中介服务项目。
根据行政审批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必需、简便原则,对涉审中介服务项目进行清理整顿,除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保留外,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
督促落实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加大对部门擅自增加中介服务事项的处罚力度。
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对属于程序性的、不发挥实质作用的中介服务事项要缩小适用范围,对性质类同、内容一致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合并,提出拟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附件1),力争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减少30%。
2.公开中介服务内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逐一梳理,简化服务流程,明确具体服务标准,督促和指导中介机构推行示范合同文本,编制中介机构便民服务指南,将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诚信等级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规范中介机构一次性告知服务事项所需材料,积极主动与项目业主对接,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服务事项。
3.规范中介收费行为。
物价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审核,规范中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各中介机构应认真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抬高收费标准,杜绝价格垄断、任意抬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中介机构应当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按核准范围和业务规程从事中介活动,提交的服务成果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各篇章完整,内容详实且符合项目实际,成果结论准确可靠。
经论证后需要对服务成果进行修改的,应一次性对文本内容修改到位,同一内容修改次数不得超过2次。
5.压缩中介服务时限。
由市监察局牵头,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配合,按照服务项目类别制定承诺时间,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中介服务时间提速30%以上。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和服务时限目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4号)要求,对评估检测类中介服务事项与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捆绑,实行同步管理,整体提速。
各中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实行快速办理、容缺编制、同步委托实施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二)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平台
1.设立中介服务“网上超市”。
允许在慈中介机构挂牌入驻,公开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服务标准、信用等级等相关信息,业主可根据中介机构的实力、业绩和诚信等级自主选择。
2.搭建中介信息网络。
组建中介机构信息库,将入驻“网上超市”的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业务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全部纳入网络管理,公开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业务办理情况,供业主选择。
设立网上受理、咨询、评议、投诉等栏目,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动,即时为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实现投资项目信息网上共享,中介服务实时监测互动。
3.发布中介信用等级。
以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记录、服务效率、成果质量、投诉情况等为基础数据,结合中介机构依法纳税、诚信竞争、信贷情况、社会满意度等相关信用信息,汇集、整合后形成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运用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并在中介信息网上进行发布。
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搞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直接进入“黑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建立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制
1.成立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我市中介机构备案准入、考核评定、网站维护、民主评议以及日常考核、办件统计、跟踪回访、投诉处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挂设在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增设中介管理科。
2.建立中介管理协调联系机制。
建立由市监察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管办、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等部门参加的协调联系机制,对中介机构在涉审服务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整治,共同推进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3.建立中介准入清退机制。
进入我市的中介机构可向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并填写《慈溪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入驻申请表》(附件4)和《慈溪市涉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共同做好中介机构的备案工作。
原则上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应在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中确定;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业主选择中介机构时,优先选择经备案的中介机构。
同时,中介机构连续两次或两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信用等级评价为一般以下,对其所接业务实行重点监管,并在两年内限制参与辖区内政府性投资项目。
4.加强中介机构行业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行业执业标准,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
加快推进中介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和引导中介机构加入行业协会,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各中介机构要对外公开服务内容,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
(四)健全中介机构考评机制
1.开展中介机构第三方评议。
每月抽取一定比例的中介服务办件,委托第三方评议机构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成果修改情况、成果结论准确性等情况进行回访,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计分,评议分值作为评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的依据。
2.完善中介机构日常考核。
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对入驻“网上超市”的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办件质量、办件效率、电子台帐报送、现场管理等工作进行考核,作为评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的依据。
3.实行中介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捆绑考核。
中介机构的考核结果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挂钩。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成立机构阶段(3月上旬-5月中旬)。
成立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拟定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落实负责中介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联络员,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报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
(二)规范服务行为阶段(5月下旬-8月底)。
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填写《慈溪市拟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登记表》(附件1),于6月底前报送至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
各中介机构对执业资格及执业人员信息进行自查,填写《慈溪市涉审中介机构服务登记表》(附件2)、《慈溪市涉审中介服务捆绑考核调研表》(附件3)、《慈溪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入驻申请表》(附件4)、《慈溪市涉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于6月底前报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确定中介服务承诺时间、中介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的捆绑承诺时间和入驻方式,于7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
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将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中介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的捆绑承诺时间反馈给各行政审批部门,各行政审批部门结合审批承诺时间,填写《慈溪市涉审中介服务捆绑考核调研表》(附件2),于8月10日前报送至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
市物价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7月底前审核确定中介机构收费标准。
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对各部门和中介机构报送的相关表格进行审核,确定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中介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的捆绑承诺时间、中介机构进驻情况,于8月底前对外公布。
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中介机构推行示范合同文本,督促中介机构编制便民服务指南,8月底前完成服务指南的编制并对外公开。
(三)建立中介平台阶段(9月-10月上旬)。
根据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清理结果、服务标准和入驻申请,开发中介机构网上信息库,建立中介机构“网上超市”。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中旬-11月底)。
建立中介机构准入备案和清退淘汰制度,制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实现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是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全面负责中介机构的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入驻窗口中介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开展项目清理、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科室;物价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二)建立诚信档案,强化结果运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建立中介诚信评价制度,并及时向市信用办和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
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对中介机构信用情况、第三方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统一发布在中介信息网上。
要采用网络、报纸、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加大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的宣传,便于企业主选择中介服务对象,促使各中介机构自觉诚信经营。
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各中介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采用引进资金、人才和管理模式等方法,开展连锁经营和网络化经营,探索实施行业内或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向规模化、综合化方向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要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提高服务效率,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市监察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管办等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及涉审服务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统一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实行承诺时间捆绑计算的中介服务效率纳入行政审批部门增速提效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未建立相关制度和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将追究相应的责任,确保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慈溪市拟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登记表
2、慈溪市涉审中介服务登记表
3、慈溪市涉审中介服务捆绑考核调研表
4、慈溪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入驻申请表
5、慈溪市涉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1
慈溪市拟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登记表
报送单位(章):
序号
拟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对应审批事项
备注
附件2
慈溪市涉审中介服务登记表
单位(盖章):
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提供服务法律
依据
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投诉
电话
委托条件
提供材料
承诺期限
收费依据和
标准
中介服务流程
备注
附件3
慈溪市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捆绑考核调研表
序号
部门审批
中介服务
捆绑承诺时间
备注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承诺时间
中介服务技术成果
行业服务承诺时间
附件4
慈溪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入驻申请表
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营业执照
编号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情况
资质认定机关
资质证书编号
主管部门
参加何行业协会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外地企业驻慈情况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职工人数
办公面积
办公地址
行业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5
慈溪市涉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投资人情况
姓名
出资比例
职务
学历
籍贯
职称
从业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学历
籍贯
职称
执业资格证号
专(兼)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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