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最新标准出炉这些操作都违法投标人小心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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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最新标准出炉这些操作都违法投标人小心咯
围标串标最新标准出炉,这些操作都违法!
投标人小心咯!
“串标”认定
1、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
▪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
▪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电子投标文件
1、出现下列情形,将否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不同投标人的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
▪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
2、其他问题:
▪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领导干部“打招呼”
1、针对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预和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
2、被“打招呼人”(指相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管部门和评标专家等)应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表》,做好保密和避嫌工作,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查。
3、“打招呼”行为包括:
▪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明示或暗示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依法接受相关建设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的;
▪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在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时授意选择意向的;
▪向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打招呼,要求其出借资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的;
▪干扰评标专家评审工作,影响评标结果的;
▪干扰招标人定标工作的;
▪明示或暗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
▪干扰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工作的;
▪向监管机构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的;
▪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扩展阅读
1
“串标围标”,是如何被识破的?
1)电子招投标平台
①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②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③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2)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
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全流程电子招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便捷的同时,必然也会滋生违法行为。
2
12种围标串标套路,违法!
01
招标人的套路
1.泄密法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2.特殊定制法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3.做局法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
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法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5.价格法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6.装傻法
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7.无所顾忌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02
投标人的套路
1.兄弟相约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
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
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围标公司一般是: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
2.陪标特征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3.“愚蠢”暴露法
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
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03
评审专家的套路
1.无为法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
2.特殊对待法
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
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
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注意:
以上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均属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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