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控与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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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控与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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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控与管理
一、银行不良资产动态监控
(一)经济风险
1、一季度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8%
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8%。
其中,央企利润下降9.9%,地方国企利润下降0.4%。
受中石油等三大石油公司合计利润由亏转盈和交通、电力等行业利润明显增加等因素影响,全国国有企业利润同比降幅明显放缓。
不过,如果剔除钢铁、有色、煤炭和石化四个亏损行业利润,则国有企业实现利润与上年同期持平。
其他行业出现分化迹象,电子、施工房地产、电力、轻工等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增幅较大;石油、建材、化工和机械等行业实现利润同比降幅较大。
在中国改革和转型、经济增速逐渐下探均衡点的过程中,工业企业盈利增速整体面临下行压力,行业、企业盈利的分化将加剧。
2、一季度全国财政收入增速只有2.4%压力不小
2015年一季度全国财政收入增速只有2.4%,而2014年同期的增速为9.3%,今年的财政收入压力不小。
此外,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意见》,一方面要求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加快支出预算执行,并要求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安排等。
转移支付提速
一季度,多项财政收入数据出现下滑,其中税收收入同比仅增长1.2%;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2.4%,增速处于低位;土地出让收入同比更是下降36.1%。
今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主要原因:
一是经济形势不好;二是结构性减税;三是营改增。
上述《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各项财税改革管理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政策落地,为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积极贡献。
具体举措包括:
明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进一步减少财政行政审批,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
对于财政收入,《意见》要求,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对国家统一制定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以及其他税收等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培植新的财政经济增长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在财政支出方面,《意见》明确,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分部门、分地区、分科目以及分业务处室等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加快转移支付下达和资金拨付,督促减少资金滞留。
新预算法实施后,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速度加快。
这次《意见》更是明确要求5月15日前各省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比例应不低于90%,7月15日前原则上应将对下级财政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达完毕。
财政部要求,积极创新财政资金管理,统筹年初预算安排、财政存量资金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地方债发行挂钩存量资金
在地方债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财政部特别提到,要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安排。
合理掌握债券发行时间,抓紧做好债券发行工作。
一方面财政收入减少,另一方面硬性支出增加,而不少地方政府债务面临到期,这给财政工作带来很大压力,目前当地已开始进行发债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贵州、重庆、安徽、天津、山东等六省市已公布首批地方债发行额度,分别为648亿元、535亿元、331亿元、258亿元、208亿元和337亿元,累计发行额度为2317亿元。
但是,原定于4月23日在江苏省发行的一般性政府债券出现延后,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和银行对利率定价没有达成共识。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处于偿债高峰,而上级又不给予债务援助,只能借新还旧。
在财政紧张的背景下,还需加快财政体制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此次《意见》也明确,要求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转移支付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库款调拨等挂钩机制。
(二)政策风险
1、监管政策
(1)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能效信贷指引》
近期,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能效信贷指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强调银行可通过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以及发行绿色金融债等扩大能效信贷融资来源的方式,引领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倾斜。
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4.16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6.43%。
其中,工业节能节水项目余额3470.1亿元,节能服务贷款余额349.3亿元,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贷款余额565.4亿元,绿色交通运输项目贷款余额1.98万亿元。
然而,虽然银监会一再发文倡导绿色信贷,但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环保民间组织云南省大众流域管理研究及推广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2014》显示,截至目前,各银行制定的绿色信贷政策均处于保密状态。
在信息披露中,数据类型仍不完整,尤其是环境风险类贷款数据。
比如,有些银行披露贷款余额,有些银行披露增加和降低额,有些银行披露了贷款总额占比,也有少数银行对行业贷款占比进行了披露,只有几家银行对这几类数据都进行了披露。
只言片语式披露
根据《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2014》的数据,16家上市银行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表现平平,并没有完全按照《绿色信贷指引》的要求,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政策内容,表现稍好的也仅将政策摘要对外公布。
一些银行仅仅公布其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政策名称,或由媒体对其中的某些内容进行披露,但政策原文未公开发布。
例如,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越来越多的银行对其绿色信贷贷款情况、“两高一剩”贷款情况或与之相关的授信统计情况进行了披露。
但对于环境风险类贷款占比,仅有几家银行进行了披露。
而对于存在污染行为的企业或项目,即使在公民或社会组织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下,银行也倾向于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不予披露。
许多银行仅对绿色信贷余额进行了披露,而对于绿色信贷的发展也只有并不详细的只言片语,例如积极落实国家绿色节能环保政策,大力推行绿色信贷,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主动将绿色环保理念融入公司日常运营的各个方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表述十分笼统,且没有对实质的信息进行披露。
在具体业务上,各家银行也情况不一。
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少数银行已建立了问责机制或专责部门,并且制定有完善配套的绿色信贷政策和分行业指导政策,领先于其他银行。
在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方面,目前,在16家A股上市银行中,已有8家银行参照绿色信贷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责任制体系。
其中,兴业银行组建了多个专业团队,并制定考核和奖惩机制。
光大银行进一步明确了各个部门在绿色信贷方面的职能分工,建立了更易操作的考核措施。
工商银行建立了问责制,在公司高管和员工绩效考核中都涵盖了社会责任指标,用于分支机构考核。
招商银行明确了各部门在绿色信贷方面的分工,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直接与工资、奖金及评先挂钩,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并表示将推进绿色信贷政策制度、流程管理、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专业审查、IT建设、社会宣传、品牌形象建设、对外合作、信息披露等工作。
浦发银行总分行均建立了绿色金融团队,绿色信贷基础知识的考核与员工晋级挂钩。
平安银行和宁波银行也都设有绿色信贷负责机构,并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
但是,有些商业银行并未对外披露相关政策信息,甚至有8家银行未见成立绿色信贷专责部门和问责制度。
从各地银监局披露的信息来看,情况也不尽如人意。
在各地银监局披露的信息中,仅北京银监局及时披露了相关数据。
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北京银监局辖内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余额5344.29亿元,比年初增加882.39亿元,增速18.55%,高于机构各项贷款同期增速8.92个百分点。
绿色信贷标准不一
我国储蓄大于投资,如何通过绿色信贷把这些资金引导到绿色经济发展,是值得研究的大课题。
不同的客户资金量不同、风险偏好也不同,如何通过金融工具创新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绿色信贷投放,是需要我们去研究的问题。
现在已经有一些成熟的环保技术,我们并不熟悉,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监管层方面,2013年,在征求相关部委、主要银行机构、国际组织和国内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明确了12类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的绿色信贷统计范畴,并对其形成的年节能减排能力进行统计,包括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当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节水等7项指标。
早在2012年,银监会就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绩效考评中设置社会责任类指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业务进行考评,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对绿色信贷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不过,即便如此,目前各家银行以何种标准执行绿色信贷仍然各行其是。
例如,兴业银行是国内唯一一家赤道银行,其参照赤道原则等国际先进理念和原则,致力于项目融资过程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该行已对854笔项目开展赤道原则适用性判断,所涉项目总投资约21234.21亿元。
其中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共计217笔,所涉项目总投资约4264.86亿元。
其他上市银行在披露数据时则多表述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公司类贷款余额,这类公司的界定非常含混,大多由银行自己划类,由于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数据的准确性难免被打问号。
《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2014》指出,只有加大银行绿色信贷信息公开的力度,才能让银行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创新绿色金融
近年来,多家银行在绿色金融服务方面寻求创新。
2013年,原长沙银行万家丽路支行更名为环保支行,为节能环保产业提供信贷支持、推广环保理念。
节能环保项目在该行可享受优先贷款、适度放宽授信条件的绿色通道,“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则将严格控制。
在个人金融服务上,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推出了低碳信用卡,该卡以新型可降解绿色材料制成,减小了传统PVC卡片废弃后对于环境的威胁;采用电子化账单,减少了纸质账单在制作和邮寄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碳排放。
兴业银行于2010年1月在全国首发低碳信用卡,将绿色金融从企业项目领域延伸到个人消费领域,为个人客户实现“碳中和”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新途径。
截至2014年12月末,兴业低碳信用卡累计发卡达到31.95万张,累计购买自愿碳减排量75616吨,相当于中和了54.4万人乘坐飞机,飞行1000公里所产生的碳排放。
(2)监管层将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
监管层将计划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而之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产品都是优质的信贷资产。
这也是继日前信贷资产证券化新增5000亿元规模后,盘活资金存量的又一大创新。
其实,信贷资产证券化打包资产使用不良资产在国外比较常见,当然,我国在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方面也有过实践。
2006年12月18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委托人和服务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东元2006-1优先级重整资产支持证券”,拉开我国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序幕。
截至目前,我国总共发行了4单重整资产证券化产品,每单产品的优先级证券本息均已正常兑付,并且还款时间用时不长,在一年半左右,但随后由于金融危机,全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暂停。
一般来说,随着资产证券化产品常态化发行的推进,基础资产由优质资产向一般资产和不良资产延伸是大趋势。
特别是在不良贷款加速上升期,实现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巨大利好,不仅盘活了存量资金,更能缓解不良资产压力。
一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士直言,由于不良资产的资产构成、成本、产品设计等都与一般资产不太一样,所以市场尚不成熟、参与的中介机构尚无经验、我国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都需要解决。
同时,由于不良资产较普通信贷资产的违约风险更大,所以不良贷款的证券化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
不过,值得期待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正在不断完善。
近期监管层对于资产证券化的推进力度明显增强。
除了不良资产即将开展证券化试点,还即将下发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指引,这也会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注册制”下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
央行此前已经发布规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向央行申请注册,并在有效期内自主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意味着注册制正式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逐渐向常态化发展。
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即将下发房贷、车贷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指引正式文件。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前,该协会就已经发布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9日完成征求意见。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四方面内容:
注册环节的《注册申请报告》、发行环节的《发行说明书》、存续期间的《受托机构报告》和《重大事件报告书》,四个文件按照时间逻辑排序。
据悉,相关监管机构选择房贷、车贷两类基础资产作为信息披露的首批品种,主要是考虑这两种资产的标准化程度比较高,资产同质性强,且风险集中度较低;另外,国际上也已经有较成熟的模式。
中债资信ABS团队分析师徐佳音分析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信息披露可以让投资人全面了解从贷款发放到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基础资产标准。
其次,注册环节需要披露发起机构历史动态池数据和静态池数据,保证投资人在判断发起机构资产质量的时候,有足够的历史数据作为参考。
最后,披露现金流归集信息。
发行环节按照不同兑付频率披露各期资产池本金和利息,存续期间定期披露资产池早偿、违约情况,让投资人更直观地看到整个资产池的现金流预期表现。
2、经济政策
(1)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发展环境服务业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健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助于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治理效果,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推动环保产业特别是环境服务业加快发展。
第三方治理是生态文明领域的重大改革成果,也是重要的制度创新,对污染治理、环境服务业发展都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推动第三方治理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有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和治理效果。
以前环境污染治理的模式是“谁污染谁治理”,由排污企业负责对其产生的污染进行治理,《意见》提出,鼓励由专业化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最大的好处是通过专业化治理手段,发挥治污的规模效应,有利于降低治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治污效率和效果。
二是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
通过第三方治理,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倡导鼓励第三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激发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的活力,一方面缓解政府在环境公用设施集中建设期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扩大全社会的环境治理投入。
三是推动环保产业特别是环境服务业加快发展。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有效拉动环境服务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环保产业由单一的产品和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转变;推动环保产业以及与环境相关的服务业、保险业、金融业的发展,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在新的环境治理体系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应由以前的污染治理主导实施者转变为污染治理的引导合作者,重在负责制定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规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激励,强化市场监管、环保执法,为广泛的第三方参与环境治理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的机会。
(2)《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发布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要构建适合我国资源特点,以废弃油脂为主,木(草)本非食用油料为辅的可持续原料供应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政策》提出,发展废弃油脂生物柴油产业的省份建成比较完善的废弃油脂回收利用体系,健全回收利用法律法规;初步建立能源作(植)物油料供应模式;探索优化微藻养殖及油脂提取工艺,实现微藻生物柴油技术突破。
《政策》要求,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必须配套建设完善可靠的原料供应体系。
以废弃油脂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废弃油脂供应方案,重点与省级生物柴油产业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取得经营许可的废弃油脂供应单位签订中长期合同或协议,明确废弃油脂来源、数量。
以油料能源植物为原料的,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原料种植基地。
《政策》要求,生物柴油产品收率(以可转化物计)达到90%以上,吨生物柴油产品耗甲醇不高于125千克、新鲜水不高于0.35立方米、综合能耗不高于150千克标准煤;副产甘油须回收、分离与纯化;“三废”达标排放。
两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生物柴油生产装置,应予以淘汰。
《政策》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推广使用生物柴油。
鼓励汽车、船舶生产企业及相关研究机构优化柴油发动机系统设计,充分发挥生物柴油调合燃料的动力、节能与环保特性。
(3)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着力点,有利于稳定和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
《意见》明确,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领域相互投资,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到2020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将超过1万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的全球占比逐年提高。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要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跨国服务业企业,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大力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
《意见》强调,要加强规划引导,定期编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制订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提高便利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打造促进平台,支持商协会和促进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
《意见》明确,要研究制定或完善有关服务进出口的相关法规,建立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协调各部门服务出口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要完善统计工作,强化人才培养,优化发展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制订出台行动计划和配套支持政策。
各地区要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培育服务贸易特色优势产业。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环境。
(4)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切实维护国家粮油安全,提出到2020年,建成800个油茶、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重点县,木本油料树种种植面积从现有的1.2亿亩发展到2亿亩,产出木本食用油150万吨左右。
《意见》指出,木本油料产业是我国的传统产业,也是提供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的重要来源。
近年来,我国食用植物油消费量持续增长、需求缺口不断扩大,对外依存度明显上升,食用植物油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意见》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提高供给能力为目标,以完善政策措施为基础,以提高科技水平为支撑,建立健全木本油料种植、加工、流通、消费产业体系,努力提高木本食用油的消费比重,推动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扶持,促进适度规模发展,提高集约经营水平;坚持依靠科技,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和新技术,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坚持适地适树,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宜林地、盐碱地、沙荒地,不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坚持创新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将企业和农民利益联结在一起,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坚持多元发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经营秩序,确保产品安全。
《意见》指出,要优化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布局,继续组织实施好《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开展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树种资源普查工作,分树种制定发展规划,把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与国家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地方林业重点工程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要加强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新建一批高产、稳产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对现有低产林进行抚育、更新和改造;要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跨地区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的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木本油料林立体种植和综合开发,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要健全木本油料市场体系,建设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木本油料生产标准,完善油脂产品及相关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管理,建立木本食用油质量认证体系;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引导,加强对木本食用油原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加强木本食用油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
《意见》强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5)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扩大了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给予递延纳税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初步建立了一套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类,一般性税务处理应在重组交易发生时纳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递延纳税。
现行重组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化产业结构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体系需要不断完善。
新政策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被收购股权或资产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降幅高达1/3,这一比例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大大扩展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
新政策还规定了对集团内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行为,给予特殊性税务处理待遇,交易双方均不确认所得。
这将大大降低集团内企业内部交易的税收成本,促进企业的资源整合和业务重组。
新政策还将上海自贸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推广到全国适用,明确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实现的资产转让所得,可在5年内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行为,缓解企业纳税负担。
(三)行业风险
从近期银行业发布的相关公报、软文等信息上看,我国银行业行业风险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线下批发零售行业以及建筑业中的中小房地产企业。
其中,制造业中,以产能过剩行业、污染性企业和加工行业为主,线下批发零售行业受互联网冲击以及员工成本、店铺租金成本上升影响较大;而建筑业中的中小房地产企业由于盲目扩张资金链紧张情况较为突出,较多省份出现房地产项目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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