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规定与处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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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规定与处罚标准
东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二0一八年五月
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我们必须树立“以质为本,以优取胜”的意识。
为实现本工程质量合格率100%,除需要科学的施工组织和过硬的施工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有严格的质量管理。
为此特制定如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抓好质量要从基础抓起,即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
对施工过程中已出现的问题,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施工工长、分包单位加以分析,及时处理纠正,杜绝再次发生。
2、报验收制度
项目主体各分部分项施工期间,为了对将要验收的施工部位有一个确切的了解,要求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质量报检程序,安排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依照施工图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3、材料进货申报制度
分包购进材料,必须向项目部相关部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汇报(凡需书面汇报内容必要以书面材料汇报),说明该材料的品种,等级,数量及相应的质量证明,并详细说明该材料将来使用部位。
以便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同时项目部便于对材料有
一个可追溯性。
4、工程的实验检测制度
根据工程实验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时,在质量员、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下取样并对取样过程实行监督。
特别说明:
需监理见证取样的实验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分包单位不得随意取舍。
实验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和依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一组实验的不合格代表着一定产品批量的不合格。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特殊工种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熟练工,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和特殊的安全操作知识。
他们所从事的作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必须树立持证上岗的观念,无证不得上岗。
6、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制度
1)半成品与成品的保护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搞好施工中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与
管理,可以使施工质量损失减小到较低限度,保证工程质量,使生产顺利进行。
2)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要合理存放,做好保护措施,科学合
理安排施工作业程序,要注意安排好有利于成品保护的交叉作业。
3)进行全员的文明生产与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统一整个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
工作。
采取及时可靠的成品保护措施,对成品保护实行奖惩制度。
7、验收不合格处罚制度
劳务公司对某一检验批或工序申报到项目质量部后,意味着该公司的质保体系已在这一过程中进行了有效的运作,申报的部位也应是一合格部位。
项目部质量部在接到报验后,由专职人员按规范取一定比例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则对劳务公司和劳务公司质量员进行一定经济处罚,同时在周例会上作出处罚通报。
8、汇报整改制度
劳务公司申报验收的部位经项目质量部检查达不到要求,则责成劳务公司作出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内容为:
整改方案,整改时间,人员配备等。
以便项目部对其方案的可行性,整改力度,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9、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将突出质保体系的运作情况,其程序为:
自检、互检、班组检验、劳务公司内质检员检验、项目部质量部门验收,监理验收。
该程序是确保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要认清重要性,在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每一个检验环节,不得任意逾越或遗漏,对不认真执行程序的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10、项目部检查验收人员的权利
1)可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停止该项施工作业。
2)可对劳务公司不负责任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不负责的质量员提出撤换要求。
3)可对劳务公司某一施工面上的违章班组(作业人员)根据问题的严重性提出撤
换的权利;
4)在质量管理活动中,有权对劳务公司(班组、个人)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经济处罚并上报项目部,对施工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劳务公司(班组)返工重做。
二、分项奖罚标准
为了更好的落实上述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现将各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管理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施工中不负责任和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各种验收具体处罚如
下:
1、不按规范作业,严重违章、野蛮施工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处分包单位以
2000-5000元罚款,对项目部及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按规定区域分类整齐堆放、挂牌,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
下道工序,如果分包单位违反本条规定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处以罚款1000元/次。
同
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3、钢筋加工区每班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清扫机械,平台及加工区地面,整理原材料成
品、半成品、废料及起吊区钢筋整齐堆码,违反本条每一项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罚款200
元。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4、下雨天钢筋及机械必须覆盖,如不覆盖处以分包单位分包单位200元/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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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50元/次罚款。
5、搭接、锚固长度及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处处以分包单位罚款:
200-500元。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6、保护层要保证厚度和按规定放置垫块,如保护层过大或过小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
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处以分包单位100-200元/处罚款。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50元
/次罚款。
7、经监理验收数量及规格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者,每处处以分包单位500-1000元/
处的罚款,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200元/次罚款。
8、对检查出质量问题,不定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分包单位处以200-500元/处罚
款,对项目部负责的专业工长处以100元罚款。
9、成型骨架要求横平竖直,几何尺寸满足设计要求,目测协调。
达不到验收规范要
求的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
同时对项目部专
业工长处以50元/次罚款。
10、洞口尺寸及结构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者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处处以分包
单位罚款200-500元,对项目部负责的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1、墙、梁、板结构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分包单位,每
处罚款200-500元,对监督不到位的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2、洞口加筋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的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分包单位每处处以
罚款500元。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200元/次罚款。
13、箍筋、拉钩、弯钩角度及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对分包单位每处处以罚款200元。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50元/次罚款。
14、保护层垫块及马凳不符合要求的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分包单位,每处处以罚
款200元。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15、墙柱钢筋严禁错位,如错位每根处以分包单位罚款
50元。
16、钢筋下料准确,并按照所需材料长度搭配下料,不能出现过多料头,违反本条处以分包单位罚款100元/次。
17、分包单位必须节约用料,杜绝浪费钢筋,如违反本条规定将按浪费价值的5
倍进行赔偿。
18、电渣压力焊、对焊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19、电渣焊接头钢筋出现错位、夹渣处以分包单位每根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20、分包单位返工造成材料损失,处以损失材料同等价格的5倍罚款,造成工期延
误的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将追讨工期损失费。
(二)模板工程
模板施工中不负责任和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各种验收具体处罚如下:
1、轴线位置不符合设计规范者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处处以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200元/次罚款。
2、柱、墙、梁截面尺寸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处处以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20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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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墙垂直度偏差超过设计、规范要求者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处以分包单位
罚款每延长米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修补费用。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200元/次罚款。
4、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处处以分包单位罚款200元。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5、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不能达到墙面要求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
每处处以分包单位罚款200元。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50元/次罚款。
6、模板因支撑强度不够造成跑模、变形的处以分包单位200元/m2的罚款。
并承担修补费用。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200元/次罚款。
7、接缝不严,拼缝大于1.5毫米未处理的,处以分包单位100元/处的罚款;接缝
不严、接缝不平等造成的质量缺陷处以分包单位200元/处的罚款,并承担修补、打磨
费用。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8、各种门窗、预留洞和预埋件未按规定施工留设不准或变形得处以劳务公司施工
班组罚款200元/处,并承担修补费用。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9、梁板模板未经项目部和监理同意,不得私自拆除,否则处以分包单位罚款500
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200元/次罚款。
10、分包单位拆模硬砸、硬撬造成混凝土棱角,表面损坏的处以200元/次得罚款,
损坏或使模板变形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负责修好模板,对乱仍扣件、不及时清理扣件的每发现一个处以50元罚款。
11、未经许可私自乱截钢管、木方模板的分包单位处以每根200元的罚款。
12、对木方木模板未清理干净,未按要求堆放的分包单位,处以50元/次的罚款,
堆放前未清扫地面或堆放后来清扫地面的劳务公司处20元/次的罚款。
13、本工种当班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多余材料清运到指定地点先清扫场地再堆垛整齐,否则处以分包单位100元/次的罚款,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堆放整齐。
14、现场不得有朝天钉,必须安排专人清理朝天钉,发现现场有朝天钉处以分包单位100元/次的罚款。
15、对于操作面机使用的分包单位电焊人员,必须做到人走机关、遮盖机具,否则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三)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施工中不负责任和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各种验收具体处罚如下:
1、分包单位浇筑混凝土完毕后,必须将后台清理干净,否则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分包单位每次浇筑混凝土之前必须洒水湿润,浇筑混凝土后养护期内必须专人养
护,如果违反每次处罚款200元,对养护不及时的处罚款100元。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3、分包单位混凝土抹面必须派专人负责,必须保证抹面的平整度和及时性,否则处
以罚款100元每次。
4、对出现以下质量问题的分包单位处罚如下:
漏振200元/处;狗洞1000元/处;
露筋、夹渣200元/处;麻面200元/处;烂根200元/米。
并承担修补费用及造成的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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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监理处罚。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200元/次罚款。
5、浇筑混凝土后初凝前混凝土的落地灰及模板上未清理干净的分包单位每次处以罚
款200元。
6、分包单位混凝土地面找平要保证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5毫米,每一处罚款100元,需返工的处理费用自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材料损失。
(四)砌体工程
砌体施工中不负责任和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各种验收具体处罚如下:
1、空心砖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倾倒和抛掷。
空心砖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宜用
砖夹装在专门制作的砖笼中。
验收合格的砖,应分类堆放整齐,最大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
否则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50元/次罚款。
2、在常温条件下,砖应提前2d浇水湿润,砌筑时砖的含水率宜控制在10%-15%。
如果违反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次处罚款200元。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50元/次罚款。
3、砌筑部位的灰渣、杂物应清除干净,基层浇水湿润。
如果违反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处处罚款200元。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50元/次罚款。
4、在砌筑前,应测标高,放墙线,并在建筑物主要轴线处设皮数杆,或在房屋的大
角及拐角处设置,转角处距墙皮或墙角50mm设置,皮数杆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如果违反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次处罚款200元。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50元/次罚款。
5、砌体的砂浆饱满度≥80%,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如果违反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处处罚款200元。
并承担修补费用及造成的甲方监理处罚。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50元/次罚款。
6、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轴线位移10mm,垂直度(小于或等于3m)5mm。
如果违反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处处罚款200元。
并承担修补费用及造成的甲方监理
处罚。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50元/次罚款。
7、正确敷设拉接筋。
拉接筋根据现场砌筑模数,采用柱上植筋的方法保证拉接筋与
砌体模数的符合性。
如果违反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处处罚款100元。
(五)安装工程
安装施工中不负责任和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各种验收具体处罚如下:
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按指定区域分类整齐堆放,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否则处以分包单位罚款200元/次。
2、节约用料,杜绝浪费钢材(钢板、角钢等),钢管下料准确,如需搭配,直径大于等于DN50的管材,料头长度不得大于100mm。
如违反本条,处以分包单位200元每次罚款。
3、直管连接不得随意增加管件,如违反本条将处以分包单位增加管件同价值的5倍
赔偿。
4、预留洞要求位置准确、大小合适,不得漏留、多留;预埋套管要求位置正确到位,
不得漏留、多留;预埋管要求位置准确,防腐到位,未经验收不得隐蔽,否则处以分包单位(材料费+返工费+误工费)的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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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不得乱拉电源,工完电停;按规定摆放氧气、乙炔瓶。
每次使用完必须
关闭气表开关。
否则处以分包单位500元/次的罚款。
6、塑料制品,分包单位应按要求先排管后粘(热熔)接,否则造成的材料损失按损
失材料的2倍进行罚款。
7、对施工的成品、半成品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PVC管要用塑料包扎、电管
要用废纸堵口等,否则处分包单位罚款200元/处。
8、分包单位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施焊者
必须戴焊工帽,潮湿地方施焊必须穿绝缘鞋,否则处罚款100元/次。
9、分包单位安装用吊支架及电箱出入线孔必须横平竖直,焊口平整无毛刺,严禁气
焊枪开孔,否则处罚款100元/次。
10、分包单位每天下班前和施工区要做到工完场清,剩余材料和废料必须清理堆放
至库管指定位置,否则每发现遗留一件材料或者废料处罚款100元/次。
11、分包单位对管道防腐处理,不得漏刷,涂刷要均匀,否则处罚款100元/处。
12、对故意破坏别工种的成品、半成品者,处以分包单位200元/次的罚款。
13、雨天电器设备分包单位应采取必要的覆盖,否则处罚款100元。
凡以上条款未涉及的内容,以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交底为准,对违反设计及
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交底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三、其他规定
1、项目管理人员当月发生三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应扣除当月工资的10%、发生五次以上的扣除当月工资的30%;对所负责分包单位长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的扣除当月工资的20%,发生两次以上的扣除当月工资的40%;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扣除当月工资的30%。
对施工管理中质量问题应追究项目部工长,质量员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2、项目部对每月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的,项目部应对项目主要负责人、质量员、
工长分别予以100-500元奖励。
3、连续100天在项目部、监理、业主组织的各级检查中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的
分包单位,项目部将予以1000元奖励,同时对现场项目部另予以5000元奖励,项目分管责任工长、质量员予以1000元的奖励。
5、在项目全年质量管理中产生优秀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部应提供详细材料,提
请分公司年终考评时给予其重奖
6、项目专业工长和质检人员必须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对施工质量严格把关,对玩忽职守,甚至以权谋私对质量问题隐瞒包庇者将坚决予以清退撤换,同时上报公司备案。
本规定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执行上述条款规定,处罚后任何人无权减免其处罚,有争议的待公司会议协商变更。
本规定望所有施工人员共同遵守,为项目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5页
附录
质量罚款通知单
监督检查记录表
质量奖(罚)通知单
编号:
被奖/罚单位执行单位编号
技术质量部项目经理日期
描述:
第6页
按《土建施工质量奖惩细则》第条,处以奖(罚)款元
注:
本通知单一式二份,由项目技术质量部、劳务分包单位各执一份
检查记录表
编号:
受检单位实施检查单位
检查内容:
第7页
检查结果:
检查人:
受检单位负责人:
纠正意见:
纠正结果记录:
验证人:
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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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管理 规定 处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