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雅苑业主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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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雅苑业主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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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雅苑业主手册
馨雅苑业主手册
第一篇致词
尊敬的业主(住户)阁下:
欢迎您成为馨雅苑的业主。
元亨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将向您提供竭诚、周到的服务。
为把馨雅苑建设成一个安全、文明、清洁、舒适、高尚、和谐的住宅小区,我们已高标准、高档次地做好了入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同时,为使馨雅苑成为体现“元亨康物业”管理水平的经典之作,我们将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协议》及其附件内容对馨雅苑进行规范化管理。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手册,明确您我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我们共同的管理和物业公司对您的服务过程中,衷心希望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
第二篇业主公约
为了加强馨雅苑物业(以下向简称本物业)的日常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的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特制定本公约,希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所有权房屋建筑的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和本物业区内共用设施、公共场地、场所的权利。
3、有权按《广东省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管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理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对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公布本物业的管理情况。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议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一切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核批准并缴交装饰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后方可按规定施工。
完工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防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修、漏、堵、冒等)保证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
如装修垃圾需统一清运,或有额外使用共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物业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之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本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安全、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关专门合同规定)。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如:
外墙壁、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
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共用部位、设施用公共场所、场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等。
6)、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或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但应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可召开。
3、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所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投票无效,授权委托书须该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6、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中业主义务条款中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承担责任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及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每逾期一天,按所欠金额的2‰计算收取滞纳金,不按规定缴交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按国家规定收取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等催缴措施。
四、其他事项
1、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2、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条款自由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三篇精神文明公约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惠州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遵纪守法公民。
二、住户邻里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三、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不吸毒、贩卖毒品,不将违禁品、黄色淫秽的书刊、画片等带进本小区,不参加非法团体集会。
四、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瓜壳、纸屑、烟头等,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高空抛物,不饲养家禽,不在公共场所弃置及堆放杂物,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卫生。
五、爱护小区公共财物、维护水电、通讯、消防等公众设施。
六、爱护花草树木及公益设施,不攀摘花果,不践踏草坪,不在树干上乱拉绳索晾晒衣物,共同将馨雅苑小区建设成为高尚住宅区。
七、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八、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热心社会福利事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关心帮助孤寡残疾人。
九、积极维护小区各种荣誉,为小区的发展及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篇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住宅小区的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清洁、安全、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保障住宅区域内业主所拥有的居住权和享有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委托,对区内楼宇公共配套设施等物业实施管理、并实行有偿服务,对本小区楼宇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房屋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1)、住户对户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本区关于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尾、面防水隔热层和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用、封堵通风口,不得用铝合金、铁皮、板、钢、网等封闭主阳台,违者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2)、住户不得在自己的门户上装门牌,住户单元之外墙及窗户严禁树立任何广告或标志,并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外墙装饰门窗的材料、规定形成,不得乱挂、乱搭、乱贴、乱画,违者处一百元以上罚款并恢复原状。
(3)、严禁改造阳台为卫生间、厨房等,严禁将阳台雨水管改为排污管,严禁私自改变室内外明暗电管及未经许可更换水、电、气计数表,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由住户负责。
2、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及危险物品等。
(1)、楼宇公共地方、住宅区绿地、道路等,不得摆放家具、物品,严禁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号,违者赔偿人民币一百元整。
(2)、严禁传播黄色录像、黄色报刊,严禁在休息时间高音量播放音乐、聚众喧哗,严禁赌博、吸毒等活动,违者送交公安部门收容审查。
(3)、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违者赔偿人民币五十元,如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后果由违者承担。
(4)、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付全部修理费用。
(5)、禁止放易燃、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二、住宅区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1、室内自用部位由业主负责维修。
2、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电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3、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河渠、池井、绿化、娱乐场所、停车场、走廊等,住宅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及维修,费用从维修基金中支出,人为造成共用设施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住宅区的水、电、气、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有关业务单位支付。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小区形象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按照规定由业主修缮的,业主应及时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安排对住宅区主要共用设施和房屋共用部分的维护规定如下:
1、共用设施部分。
(1)、每季度清理上下管道、明暗沟、污雨水井、检查井一次,每年清理化粪池一次。
(2)、道路:
每天检查一次;
(3)、绿化:
整体种植,每年两次。
(4)、路灯:
每周检查两次。
(5)、消防泵:
每天检查一次。
(6)、停车场:
每天检查一次。
(7)、公共建筑:
每天检查一次。
(8)、其他据情况应急处理。
2、房屋专用部分:
(1)、屋面每年维修一次;四年中、小修一次;八年大修一次。
(2)、室内上下主管、电线、电气等有坏即修。
(3)、消防水管、箱,每周检查一次。
(4)、楼梯间、墙面、扶手、楼梯灯,每周检查二次,楼梯灯有坏即修。
(5)、电子防盗门,每周检查一次,有坏即修。
(6)、其它情况应急处理:
做到大修有计划安排,小修随时处理,房屋不破不漏,管道良好,共用设施完善,机电设备运行、保养良好。
四、本篇已规定和列举的各项条款,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均应认真执行,凡违者均按规定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凡未规定和列举的业主违章责任,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篇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馨雅苑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结构安全及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让业主安居乐业,特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报批程序:
业主住户装修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填写《装修工程申请表》如实详细填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提供施工图及水电线图。
如需按规定改变房屋结构,由申请人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装修方案图纸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由施工负责人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责任书》,办理《施工证》填写《装修开工单》、《装修责任牌》方可进行施工。
二、装修范围
1、任何装修不得拆改原屋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及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2、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不得改动阳台、门、外墙的款式及颜色。
4、允许住户对室内地面,天花进行表面装修,但楼面不得凿出原水泥面层,只允许凿主或铺地板层,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承重标准。
5、不允许安装防盗网,阳台不得封闭。
6、进户防盗门不允许换装,不得改变原有门框的设计,不得妨碍楼梯通行和消防,不得在进户门外加设神台不雅之物。
7、允许改换及装配厨房的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便器、洗脸盆、浴缸等,但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8、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9、户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安装空调必须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按照指定位置进行规范安装,把空调冷凝排水管接回户内或指定管道内装修施工管理。
10、住宅装修施工期限:
中小工程20天,较大工程40天,最长工程不得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周六早晨延至9点开工)周日、节假日不得装修。
11、装修垃圾必须于当天自行清理出小区,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及其它物品,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共用管线,道路绿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予以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
12、装修施工用电,用水均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违者照章罚款。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住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13、违章装修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有关规定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以上处罚,据情可以同时并处。
第六篇治安管理规定
为提供优质保安服务,保障小区的公共秩序及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馨雅苑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元亨康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权利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馨雅苑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2)、基本实行封闭的安全管理,管理员24小时值班巡逻,处理所有紧急事项。
(3)、负责本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车辆驶入、出小区要检查车内所载物品,如有可疑须查明后方可放行;
(4)、负责本区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和管理,装修人员及施工人凭证出入,各类修补、收旧等流动闲杂人员严禁出入。
(5)、物品出入登记及住户搬家或搬贵重、大件物品离开本区,须填写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物品出入放行条》,方可放行。
(6)、对不遵守制度的居民,应进行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馨雅苑小区严禁下列行为:
(1)、禁止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未经许可,不得在住宅区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品、宣传单等。
(3)、严禁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自打开他人的邮件、电报、信函等。
(4)、严禁非法携带、存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严禁非法制造、贩卖和携带匕首、弹簧等管制刀具。
(6)、严禁非法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销售各种赌具或聚赌。
(7)、禁止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8)、不得利用住宅为盗窃活动提供方便。
(9)、禁止制造、复制、出售、出租和传播淫秽书画及淫秽录像物品。
(10)、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家庭电网改装,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11)、不得损坏、移动消防器材、标志,不得挪用消防水源。
(12)、不得故意损坏区内各种共用设施。
(13)、不得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14)、不得使用气枪等枪支在住宅区内进行射击。
以上行为,物业公司有权按治安条例予以纠正,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馨雅苑业主(住户)职责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2、小区业主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保安人员,搞好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3、勇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处理。
4、遵守《惠州市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口,不得留宿不明底细的人。
5、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保证有关治安报警设施的完好及有效使用,并勇于承担自己造成的相应事故责任。
6、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有权拒绝陌生人进入住宅或跟进住宅楼。
第七篇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馨雅苑小区的消防管理,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由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住户共同遵照规定。
第二条:
馨雅苑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用户责任人及其主要办理人员应熟悉本规定。
第三条:
馨雅苑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第四条:
用户租赁范围内的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换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实施。
第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的防火工作职责:
(--)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对用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三)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四)组织用户开展防火自查,督促用户整改火险隐患。
(五)保证公共区域的疏散通道畅通。
(六)定期对辖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七)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用户及有关部门;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用户加强防范;
(九)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督促房屋产权单位和供水、供电部门、燃气经营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十)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指导用户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的演练;
(十一)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小区和停放;
(十二)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第六条:
各用户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做好防火工作。
第七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催促供水、供电部门,检修相关设施、设备,要求他们采取措施加强防火工作。
第八条:
大楼内外配设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产权不属物业公司)的维修、保养和更换,物业公司应督促产权人定期处理。
第九条:
物业管理公司对自己职能范围外的燃气(燃油)管道设施,应催促燃气(燃油)经营单位或专业公司(队)定期对燃气(燃油)管道、仪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泄漏,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条:
业主、住户应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供水、供电部门、燃气(燃油)经营单位或专业公司的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二、遵守燃气(燃油)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灶具,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一旦发生泄漏,不得使用门铃和室内电话等危险方式;
三、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晾晒易燃物品,住宅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乱扔烟头、火柴梗,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
五、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执行装修消防程序及有关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六、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
七、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乱丢烟头、火种;
八、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口或其它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等危险作业;
九、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用消防设施私用消防水源;
十、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
十一、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十二、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十三、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火警电话119,同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关闭电闸和液化气、天然气阀门,迅速离开住所。
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十四、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十五、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
十六、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本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纵火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楼房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组织扑救,尽量减少损失。
在扑救过程中,如借用外单位的灭火物资、装备等,应由发生火警火灾的业主(住户)及时偿还。
第十三条:
在执行灭火救灾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及其养伤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发生火警的住户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应由发生火警的住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经营性场所参照该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执行,或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物业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篇道路及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区的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类车辆在本小区行驶停放,须遵守下列规定:
l、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住宅区的道路、共用设施、不乱停车辆。
2、车辆长期停放,须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车位使用证》,临时停放按临时收费标准缴费。
3、车辆停放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规定位置停放,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
4、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并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
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小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小区安全标准,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本小区内禁止鸣号。
7、不准碾压绿化草坪,损坏路面牌及各类标志等公共设施。
8、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辆只能在自行车棚内停放),不准将车辆驶进人行道。
9、不得在小区任何路段和区域内急刹车、练习驾驶,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10、外来出租车不得进入车库,若司机属来访者办理来访手续后方可驶入。
11、没有号牌或车号牌与车体号码不相符时,管理人员有权扣留该车或送派出所。
12、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军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篇规定执行。
13、凡违反者,物业管理公司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二、停车场管理规定:
1、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履带式车辆不得驶入住宅区。
2、车辆进场,一律领取“出入证”或刷卡,车辆出场,一律交回“出入证”或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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