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业行业及个股投资价值分析报告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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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作业
答卷纸
考试科目投资学
院、所、中心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或专业领域金融
研究方向
级别2013级
学年2013—2014学年
学期2013秋季
姓名
学号
类别
(①全日制博士②全日制硕士③教育硕士④高师硕士
⑤工程硕士⑥农推硕士⑦兽医硕士⑧进修)
2013年12月21日
研究生院(筹)制
课程类别
课程考试方式
题号
得分
教师评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总分
任课教师签名:
备注:
成绩评定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分,每份试卷均应标明课程类别(①必修课②选修课③同等学力补修课)与考核方式(①闭卷笔试②口试③开卷笔试④课程论文)。
课程论文应给出评语。
环保业行业及个股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2013级金融专硕
1宏观经济分析
2014年是践行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方略的元年。
正如改革的市场化取向,经济将更加展示出市场自身的强大力量。
2014年,尽管各种问题依然存在,但转型中陆续呈现的积极因素和改革点燃的星星之火,将照亮中国经济的转型之路。
1.1改革增强经济增长动力
我国旧的发展模式一方面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矛盾和问题。
比如:
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产业结构不合理,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社会矛盾较多。
随着国内外环境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我国旧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只有改革才能解决矛盾和问题,才能谋求长期发展。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决定》就经济体制改革共涉及6章22条,包括基本经济制度、市场体系、政府职能、财税体制、城乡一体化、开放经济。
时间设计到2020年,争取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其中,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有利于提高投资增速,提高垄断行业效率;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降低GDP考核比重,提高生态、就业和收入比重,这短期可能降低GDP增速,但长期有利经济可持续发展。
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这短期可能提高通胀水平,但是长期有利于高效利用资源。
1.2宏观政策保持中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做好明年经济工作,必须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办法来改善宏观调控,寓改革于调控之中。
201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相互配合,有利于维持相对稳定的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环境,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为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也有利于发挥财政收支导向作用,抓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抓好化解产能过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切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为完成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提供适当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支持。
1.3国民生产总值平稳增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改革任务重大而艰巨。
2014年进入到“十二五”规划第四年,对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至关重要。
2014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全面认识持续健康发展和生产总值增长的关系,抓住机遇保持国内生产总值合理增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又不会带来后遗症的速度。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没有提出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明确具体的增长目标,意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降低各地区、各部门片面追求生产总值(GDP)及增长率政绩行为。
但是,实践发展永无止境,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要实现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年以适当的速度增长。
要完成《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科技教育、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社会建设、改革开放等目标,也需要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年以适当的速度增长。
2014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预计有700万人以上,加上其他新增就业人员,明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预计1300万人以上。
李克强总理在工会十六大作经济形势报告时说,经过这几年经济结构的调整,尤其是随着服务业的加快发展,目前大概GDP增长1个百分点,能够拉动130万、甚至150万人就业。
之所以要稳增长,说到底就是为了保就业。
据此预测,2014年各个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在7.5%-8%之间。
2环保行业前景分析
2.1政策层面分析
2012年10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而2013年11月的《决定》中,相关表述上升至“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时间紧迫性进一步增强。
与此同时,《决定》明确了“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总体方向,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革的理念和措施贯穿始终。
按照《决定》指明方向进行构建,未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配套制度体系将逐步成型,后续健全生态文明根本性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显著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充分运用价格机制(特别是环境税)、完善排污制度与推广专业化环境服务等五大方向突破值得期待。
2.1.1健全生态文明根本性制度
《决定》提出要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这既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也是建立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因为产权制度的明晰是有效保护环境的根基所在。
回顾过去,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都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有关。
因此,预计我国后续将逐步展开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此后改革思路将会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职责的体制。
此外,由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因此将由一个部门负责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实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
从这个意义上说,自2014年开始我们很有可能会看到现有相关部门(例如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林业局等)架构及职能的调整甚至重新构建。
整合国家管理资源,优化机构设置,避免机构重复和职责交叉,促进职责体系和机构设置的有机统一,而这必将会导致一个较为集权的环境及资源统一管理部门诞生,统筹管制国土空间用途,从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与此同时,未来我国还将划分生态保护红线,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这是第一次将“红线”概念由“18亿亩耕地”延伸至生态保护领域,凸显了在当前生态状况已经十分脆弱的地区采取限制性措施的必要性,有利于降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压力,未来具体或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保障人居环境生态安全红线等三方面。
根据《东方早报》报道,环保部也已完成《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草案)》的制定,初步明确了红线的划定范围、技术流程、落地原则及成果要求等。
2.1.2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随着2013年雾霾集中爆发、民众环境意识快速觉醒以及以PM2.5为代表的质量改善量化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约束性考核,我国的环境保护已经步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与此同时,环境保护关乎政治稳定,中央自上而下明确的政策导向使得各级官员考核机制正在发生明显变化,未来将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同时还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以四川绵阳为例,其对下属环境敏感辖区考核机制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权重大大提升至GDP指标权重的两倍左右,而此次《决定》中更是提出“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这对地方各级官员“一切为经济增长让路”的传统执政思路必将带来巨大冲击,本届政府重塑考核评价机制的改革决心与措施力度已经毋庸置疑,这一趋势在全国范围内有望不断深入演绎,“环境政治”时代将逐步到来。
2.1.3环保执法力度显著加大
长期以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环境突发事件频发、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有些环境监管人员在执法时流于形式,执法行为不规范;有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政府在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指挥棒下甚至成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地方环保部门的财权和人事任免权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其工作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因此执法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
因此,《决定》强调要加强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并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未来中央对各级环保部门事权上收或是必然趋势,并逐步构建省、县、乡(镇)多级环境执法监督网络,纠正地方政府对环保不正当干预。
此外,2013年6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其中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而《环保法》修订亦在持续推进过程中(或新增加大财政投入、引入按日计罚、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等内容),这些都将为显著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供重要支撑。
2.1.4充分运用价格机制
根据《决定》指导思想,未来建设生态文明将更多采用市场化的价格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
●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等。
而在上述措施中,环境税无疑是影响最为深刻、最值得期待的一项。
我国现行排污费制度主要针对废水、废气、固废和危险废弃物、噪声等排污进行收费。
根据相关统计,1979~2009年我国对污染企业征收排污费累计接近1,480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返还到污染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治理污染等。
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排污费的“征收、返还”机制弥补了政府、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不足,具有重要价值。
然而,执行多年的排污费制度亦存在着较多缺陷,主要体现在成为某些地方政府筹资工具和政绩(甚至纵容企业排污)、标准打折执行(特别是2003年排污费相关改革出台之后)、污费收缴率低等。
因此,未来对于排污成本的体现由“费”向“税”过渡或是必然趋势,从福利经济学角度看使得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同,从而促使企业或者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或者为排放污染物付出高昂的代价。
排污费改为环境税之后,对企业来说将有统一的标准,并且具有法律意义,其征收更具刚性,也将更加持续稳定。
早在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便开始进行环境税研究,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了环境税收制度设计方案及配套改革措施。
根据媒体报道,开征环境税方案已于近期上报国务院,而2013年9月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无疑也是重要推动因素之一。
考虑到后续的相关程序,预计环境税开征时间最早为2014年,后续改革方向或包括短期税费双轨并行、拓展到“大环境税”概念、征收税率大幅提高、环境税分配以地方为主等,并有望彻底改变企业治污成本高于排污代价的局面,其影响或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加速不合格企业被淘汰:
目前钢铁、水泥、有色等重工业行业都存在严重产能过剩、污染较重的情况,征收环境税会加速行业优胜劣汰;以钢铁为例,2012年河北省钢铁企业吨钢平均利润仅85元,若启用环保设备每生产一吨钢需要增加100元以上环保设施运行成本,这也意味着一旦环境税开始征收,将会有相当数量的钢铁企业在环保压力下被迫“退出”。
●推动经济结构升级转型:
根据全国首次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2007年造纸、纺织等8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3%、73%,电力热力、非金属矿物制品等6个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9%、93%;一旦开征环境税,上述行业无疑将成为重点税源,从而推动经济由高能耗、高污染向高附加值,低能耗,清洁生产转型。
●为污染治理提供更强的资金支持:
结合此前媒体报道,如果SO2按2元/公斤、COD按3元/公斤的标准征收环境税,以2011年全国工业和城镇排放量为基础进行测算,则我国每年针对上述两项污染物征收环境税金额有望达到约830亿元,相比目前每年200多亿元的排污费征收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当然其过程或采取逐步到位的方式),从而有望成为地方治污投入的重要资金来源。
除了环境税外,未来自然资源的稀缺性有望通过价格机制进一步体现,其中水得到高度重视(在众多资源品中排序第一),未来城市水价持续上涨的动力将来自水资源稀缺凸显(体现为水价构成中的水资源费)、水费支出占收入比重依然很低(2011年36个大中城市比例为0.69%)、2013年初水资源费新标出台、供水提标改造(35项→106项)及管网更新改造、污水提标(一级A甚至更高,“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体现)及污泥处置等多方面,而价费机制的理顺又将为生态补偿制度及生态环境改善提供重要支撑。
此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有利于将其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显性化。
2.1.5完善排污制度,推广专业化环境服务
未来将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依法对排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依据。
与此同时,信息公开趋势非常明确,以加强全社会民众及舆论监督。
2013年以来,环保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15,797家企业名单(其中废水企业4,944家、废气企业4,189家、污水处理厂3,581家、重金属企业2,83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49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于7月底正式公布,北京市环保局还明确要求区域内全部国控企业的自行监测信息在2013年1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其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此前企业排污监测数据对于社会大众来说是信息盲点,而污染监测信息全面公开(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有力推动社会与舆论监督,倒逼企业治理;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效果将真正得到重视,对照公开的排放标准后企业是否达标将一目了然,“豆腐渣”工程提标改造甚至推倒重来将是必然趋势,污染治理有望真正做到实处,企业也会愈发意识到引入专业环保公司实施特许经营将是有效解决之道,而这也是解决民众对于工业项目污染问题担忧的途径之一。
而从国际经验看,企业将非核心的业务模块(尤其是环保设施部分)外包给第三方也早已是明确趋势,目的在于节约成本以及应对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并且希望能有环境服务商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可以预见,未来国内工业企业的水、气、渣处理处置设施也有望通过市场方式交由专业公司运营管理,“第三方治理”将日益兴起。
此外,政府加大公共服务采购力度这一政策取向在2013年以来也已经非常明确,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方针,意在有效引入社会多方资本,既能缓解目前各级政府的财政投资压力、引导社会投资的巨大潜力以实现稳增长,也有利于解决此前政府在部分公共服务领域直接投资效率不高等问题。
以环保为代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长期经济优化且不会产生“后遗症”,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因此成为拉动投资的必然选择。
对于政府直接投入而言,未来方向将是不具备盈利性的较为纯粹的公共产品领域(非经营性,管网最为典型);而对于盈利较为清晰的细分领域,预计以BOT为代表的特许经营模式将得到广泛推广,社会/民间资本将在设施初始建设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而政府则负责采购后期运营服务并不断完善终端收费机制(谁污染谁付费)。
2.1.6细分领域行动计划逐个落地
自2013年开始,我国政府确定了今后5年3项重点环保工作:
一是以细颗粒物(PM2.5)防控为重点,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二是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强化重点流域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三是以土壤治理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继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公布之后,预计未来的清洁水、土壤、农村人居等规划也将陆续出台,成为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基础上另一值得期待的政策主线。
其中,水污染治理或将强调重点流域和区域治理、污水排放标准提高、加强工业废水治理等,土壤方面将侧重事关食品安全(例如大米重金属超标事件)的农村耕地污染治理,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的重要指向或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等细分领域。
2.2业绩层面分析
2013年以来,垃圾焚烧及餐厨、水质提标改造、电厂烟气治理等细分领域景气度较高,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以及PM2.5治理不断深入,上述趋势在2014年仍将持续。
此外,全国节能环保财政支出增速在经过数月回落后亦于2013年10月明显回升,未来从中央到地方投资导向中节能环保将是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预计后续增速有望保持在较高水平。
2.2.1垃圾焚烧及餐厨
细分领域来看,我们继续看好市政固废项目的活跃态势,原因在于各级政府在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解决以生活垃圾为代表的固体废弃物问题的迫切性与可行性,以及该领域较为清晰的盈利模式(垃圾发电最为典型)。
根据中信证券整理的信息,2013年1~10月累计新增规划及在建垃圾焚烧项目规模为58,800吨/日,同比增速为20.8%,未来订单需求持续释放确定性较高。
此外,1~10月餐厨垃圾新项目规模达到7,032吨/日,而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落地的项目也将逐渐步入实施期。
2.2.2水质提标改造
从“十二五”相关规划来看,水质恶化、水资源稀缺推动了对于供排水提标改造及再生回用的巨大需求,这也带来了以碧水源、津膜科技为代表的膜技术公司良好的订单及业绩表现。
考虑到新型城镇化对于城市供水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改善水环境质量任重道远以及我们距离水资源重复利用目标仍有较大距离(2011年全国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仅为6.6%,此前相关规划提出“十二五”末要达到20%),所以预期水质提标改造领域景气度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仍将延续(到目前为止市政污水处理领域膜技术渗透率也依然仅有4%~5%)。
2.2.3电厂烟气治理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并逐步落实,火电除尘脱硫改造、脱硝新建、烟气综合治理与特许经营(环保电价补贴合计已达2.7分/千瓦时)趋势进一步明确。
从时间进度上看,2013~2014年订单需求显著释放趋势明确(特别是脱硝相关),从而对上市公司业绩形成重要支撑。
中长期来看,预期除尘及脱硫改造项目推进或较为持续,而电厂脱硝投资建设高峰过去或导致2015年行业景气度面临一定考验。
2.2.4新兴热点涌现
除了上述景气趋势有望延续的细分领域之外,2014年在污泥处置、VOCs治理、工业水处理、土壤修复等新兴领域可能会产生新的投资机会。
2.2.4.1污泥处置
2011年,我国城市污水厂产生的干污泥量达到650万吨,据此粗略估算湿污泥(含水率约80%)产生量已超过3,000万吨。
尽管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其中的97.8%得到了处置,但实际上相关处理设施建设依然十分缓慢。
据了解,目前全国约80%的污泥没有得到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绝大部分污泥都是送往垃圾处理厂实施简单填埋或者随意倾倒,从而造成了严重的二次污染(例如重金属等)。
2009年2月,住建部、科技部、环保部联合下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明确提出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和管理水平,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
2010年11月,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现有污水厂在两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2012年5月发布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提出要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将污泥经厌氧消化产沼气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后与水泥厂、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或焚烧。
2013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及10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正式公布,将进一步提高各地政府对于污泥的无害化处理重视程度,这也是我们认为污泥处理处置市场有望在2014年加快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518万吨/年,主要集中在设市城市(383万吨/年),预计项目总投资达到347亿元,而2011~2013年规划完成情况其实并不理想,因此2014年开始建设进度有望明显加快。
此外,如果将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与污水厂COD减排直接挂钩则将极大促进市场需求兴起,进而推动各地将污泥处置费纳入污水处理费征收体系。
2.2.4.2VOCs治理
2013年10月,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52.2%,超标天数比例为47.8%,其中以PM2.5和O3为主要污染物的天数较多,分别占超标天数的61.7%和25.1%。
分区域看,京津冀地区空气主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是PM10;长三角地区空气主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是O3;而珠三角地区主要污染物为O3。
可见,O3已成为我国大气中除颗粒物(PM2.5/PM10)以外的主要污染物。
根据产生原理,要控制或降低大气中的O3污染,就必须同步减少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做到协同控制。
我国已将NOx排放作为“十二五”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电力、机动车、水泥等重点行业减排工作正积极推进。
但是VOCs尚未纳入有效治理范围,也没有要求重点行业进行排放控制,其治理亟待加强。
根据2009年环保部污控司对人为源排放情况估算,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占比分别为55.5%、21.5%、19.6%。
其中,工业源排放占比较大且来源较为集中,重点行业包括石油炼制和储运、化工、溶剂使用(包括表面涂装等);此外,工业源一般为有组织排放,浓度高,易于收集和处理,通过重点控制可获得较明显改善。
就工业源产污环节,主要包括VOCs生产过程,VOCs储存、运输和营销,以VOCs为原料的工艺过程和含VOCs产品使用过程。
其中,含VOCs产品使用过程环节排放较多,占整个工业源排放的60%以上,应予以重点控制。
在VOCs标准制定方面,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已先行一步,如《北京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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