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项目安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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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项目安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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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项目安装管理办法
编制说明
一、适用范围和目的
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本公司所承接工程项目的策划和实施全过程。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建设期间的项目管理行为,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总体目标。
如果本办法与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规为准。
二、编制依据
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
⑵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⑶安全生产法
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80)火发字第5号。
⑸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交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⑻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⑼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从制度上固定下来,而且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为此,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任制度如下:
1.1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1.2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必须以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
按公司总经理、部门、项目部经理或人员、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作业成员签字确认程序予以落实。
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的确认资料由安全部门负责收集汇总,项目部内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作业成员的确认资料由资料员收集装订成册。
1.3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月度考核,考核采用打分表形成,由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别实施,考核的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之一。
1.4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或项目部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1.5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奖惩制度》执行。
二、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
2.1安全检查制度
2.1.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使用于本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工程部、分包公司)
2.1.2领导职责和安全检查监督职能
⑴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应研究和制订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预期目的。
⑵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和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⑶各级领导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
⑷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织进行。
2.1.3检查依据
⑴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⑵上级和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
⑶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
⑷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交底、说明等。
2.1.4安全检查监督的要求
⑴安全检查必须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⑵公司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工地安全检查每周一次以上,班组安全检查每日进行。
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由各级安全监督员负责实施日常检查和制度。
⑶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以及施工生产的需求和季节的变化,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⑷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同,安全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各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点检查。
⑷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并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列出明细,逐个消号。
需公司和其他单位帮助,可上报公司领导,协助解决。
2.1.5安全检查的内容
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检查监督应有其各自内容和重点,具体按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日常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2.1.5.1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⑴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作业中;
⑵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⑶危险点是否做好相应隔离措施;
⑷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⑸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
2.1.5.2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内容
⑴检查班组是否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⑵检查班组和有关人员是否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⑶安全教育活动是否如期进行,是否有针对性、有记录、管理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有否评语及签到。
⑷检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以及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情况。
⑸本周是否有违章违纪、未遂事故、事故的发生,以及处理情况。
⑹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⑺是否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⑻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⑼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落实情况;
⑽各岗、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⑾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运转
⑿针对影响安全施工季节性自然因素,其他所采取的防范事故的措施。
2.1.5.3公司级安全检查的内容:
⑴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⑵安保计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⑶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⑷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⑸施工生产现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⑹施工现场、生活基地的环境和秩序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⑺项目部安全教育活动是否认真进行,并有记录
⑻是否达到标准化工地要求
⑼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⑽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⑾各类安全见证资料的记录情况
⑿各类事故是否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是否有隐瞒不报情况
⒀根据季节性变化,防雷、防暑降温、防火、防汛、防冻保温、防滑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⒁节假日前、后和节假日加班施工期间,是否开展检查和落实人员管理;
2.1.5.4专业性安全检查
公司每月度应对临时用电,脚手架,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起重机具、机运车辆、安全防护器具等分别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2.1.6检查的组织与管理
2.1.6.1公司负责按月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由项目部协助公司安全主管经理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工地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2.1.6.2各项目部负责按月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由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1.6.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2.1.6.4班组各岗位的日常管理,由班组长按照作业分工组织实施。
2.1.7检查程序
2.1.7.1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
公司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和安全管理需求进行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公司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公司提出建议,安全主管经理审批确定。
⑵各项目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项目部根据情况确定。
2.1.7.2检查的实施
⑴召开首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的目的,范围和时间安排,确定检查的方法,程序和陪检人员。
⑵按照检查计划规定,并经受检单位确认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内部管理资料的检查,及时记录安全检查的结果。
⑶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收集到的客观依据、材料汇总核实后,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整改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经受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⑷召开末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情况,宣布检查结论,确定隐患整改时间和验证方法。
2.1.7.3由公司安全检查组长指定专人拟草检查情况通报,报主管领导签准后下发、上报。
2.1.8隐患整改及验收
2.1.8.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应签发隐患通知单,由受检单位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整改,对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并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制定改计划或列入公司隐患治理整改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治理。
2.1.8.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成有关人员予以纠正。
2.1.8.3隐患进行整改后,受检单位应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按规定的期限上报隐患整改结果,由检查负责人派专人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2.2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并认真执行。
2.2.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2.2.2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
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2.2.3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2.2.4中小型机械投入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与要求。
本制度使用于本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工程部、分包公司)
3.2管理职能
3.2.1一级安全教育:
大中专实习、新入职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行教育。
3.2.2二、三级安全教育:
配备项目施工的大中专实习、新入职员工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
3.2.3进场安全教育:
项目部负责对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3.2.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
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企管理。
项目经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3.3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3.3.1日常安全会议
⑴各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安全部门(岗位)主持,有关班组(岗位)负责人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参加。
内容:
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推广施工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组干部和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育。
由安全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⑵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
做到“三交一清”(即:
交施工任务、交施工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⑶各项目部必须开展以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它用。
⑷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⑸参与施工人员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3.2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内容:
⑴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
⑵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订预防措施;
⑶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⑷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⑸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⑹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⑺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和攻关;
⑻参加公司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3.4安全教育
3.4.1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项目部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4.1.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
时间不少于2h,其教育内容:
⑴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⑵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⑶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⑷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⑸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及教训。
3.4.1.2二级(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时间不少于4h,其教育内容:
⑴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⑵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⑶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⑷以往的事故教训。
3.4.1.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内容如下:
⑴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⑵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⑶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⑷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及危险点的分布特点,熟悉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方案。
⑸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处理过程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或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劳保待遇。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
3.4.2进项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
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的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
3.4.3外包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3.4.3.1外包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使用。
教育内容如下:
⑴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入场须知;
⑵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
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3.4.3.2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由外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发包方分管安全负责人全程参与,受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h,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3.4.3.3对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3.4.3.4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主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3.4.4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3.4.4.1定义:
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如:
电工、起重工、电焊工、司机等)称特种作业人员。
3.4.4.2项目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报公司在工程资料中备案。
3.4.4.3特殊工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4.5经常性安全教育
⑴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
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技术交底、黑板报、标语、简报、播放录像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⑵该项工作由项目部具体实施
3.4.6季节性教育
由项目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
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3.4.7其他安全教育
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⑵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三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⑶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⑷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属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⑸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安全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正确协调处理安全工作与生产施工之间的矛盾,使广大施工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例会制度,请遵照执行。
4.1安全例会的要求:
⑴安全会议必须克服:
务虚多,务实少;传达文件细,评定贯彻情况粗;罗列问题和难题多,解决问题、攻克难题的措施办法少;做指示,讲大话多,关于尖锐问题解决办法的决议少而且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
⑵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会议流于形式。
⑶各级安全会议根据其具体要求确定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肃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
⑷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会议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有书面的材料。
⑸安全会议必须做好记录,条件允许时在作好书面记录。
⑹安全会议所定安全工作安排必须按时、按质完成落实到位,应安排专人监督落实。
4.2安全例会内容:
⑴传达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取得的效果,安全生产现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确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对策;根据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生产经营的实际,确定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安全监控的重点;在发生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事故(或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查找事故原因,教育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方案,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⑵学习、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汇报、交流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业务工作成果、心得和存在问题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的新举措、新动态;检查、总结一个时期以来的安全基础工作(包括安全台帐资料)和办理各项安全生产手续的情况。
⑶结合现场的生产实际,检查、总结一段时期以来各作业层开展安全活动,落实安全教育,开工前、收工后安全检查的情况及其记录;分析各作业层生产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或者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在落实这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习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互解答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⑷工程进场前或开工前,根据生产、质量和进度要求和现场的各种情况,研究制定整体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方案。
但对于新、难、险、大工程,必须将经会议审批会确定的整体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呈报上级单位审批。
4.3组织形式:
由项目安全员主持,项目负责人及小组成员;各作业层、各班组长;各队、班专、兼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员参加,每周不少于1次。
五、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5.1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制度
5.1.1工程开工前,各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要全面具体,并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5.1.2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的指导施工。
5.1.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分管领导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5.1.4工地现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5.2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2.1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参与人员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5.2.2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施工员在安排分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2.4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由各工程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和总工亲自参与并签名。
5.2.5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2.6安全技术交底应按工程工序的变化反复进行。
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逐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2.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5.2.8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5.2.9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
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5.2.10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安全监护制度
6.1总则
6.1.1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护状态之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6.1.2施工队(班)长在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等)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施工队(班)长若未指派安全监护人,作业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长的责任。
6.2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
应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有:
⑴带电作业;
⑵起重作业;
⑶长物安装作业;
⑷高空作业;
⑸脚手架搭拆;
⑹可移动电动设备操作;
⑺各类施工机械作业;
⑻运输等。
6.3安全监护人条件:
⑴坚持原则,敢管敢讲,工作责任心强。
⑵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知识。
⑶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⑷熟悉机械设备使用规程
6.4安全监护人职责:
⑴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
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⑵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名。
⑶督促和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之。
⑷督促施工作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在扩建、改造工程监督施工人员在指定的区域工作,防止施工人员误入(登)带电间隔,防止误碰运行设备。
⑸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
⑹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如果需要暂离开现场时,应临时委派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⑺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队(班)长或项目部报告,并及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
⑻每天应向施工队(班)长和专(兼)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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