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资料1质量控制精品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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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管理资料1质量控制精品版
C.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二、质量控制方法
1.事前预控
(1)我司对工程建设各阶段各环节都制订了具体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三方统一用表等,驻地监理机构在第一次例会上对那些需要建设三方共同执行的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和统一表式向建设各方作详细介绍,并协商后取得一致,且提供样本以便各方执行,确保实现施工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2)审核承包单位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确保施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3)审核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确认合格的施工技术人员进场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4)审核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适时下达开工令,避免盲目开工造成的质量隐患;
(5)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技术保障措施;
(6)审核进场材料的品种、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防止不合格品用于工程;
(7)组织好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提前进行预控,预防施工变更和对设计理解不清所造成的质量缺陷;
(8)通过审核承包单位的以往业绩及施工能力等资料,掌握施工质量动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2.事中控制
(1)检查核实、签认与审批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商所报送的各类报表和质量数据进行检查核算和进行现场核实,并逐一检查、核实,签认与审批。
(2)检测与测量
选派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负责测量工作,加强测量工作的检查、复核,对放线所依据的基准点、导线点要进行严格检查,并随时检查承包单位的测量记录,对重要工程的测量工作进行复查,如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等复核,并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标桩的保护工作,将测绘复核工作做到施工全过程中。
按规定的标准、方法对中间产品、成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成品保护和竣工初验,检查质量验收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竣工图,并及时整理归档。
(3)抽检试验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检验有关标准和要求,按照确定的现场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检验工作计划,督促和监督承包单位按照计划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如期进行现场检验。
对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监理工程师按照现场抽样检验标准、抽样方法、抽样比例和有关规定,跟踪见证现场取样及送检试验全过程,严格把好工程投入环节质量关,对抽检不合格的材料及时下达书面限期退场监理指令,并监督退场一律不准用于工程。
(4)旁站监督
旁站监督是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的重点,旁站和见证是事中控制的主要手段,也是质量控制的主要信息源。
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和跟踪旁站,利用目测视觉检查或量测工具,对装修进行现场检查、量测、记录、对比分析,及时了解施工实际情况,及时发现施工偏差和质量隐患,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5)工地检查巡视
总监和各监理组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到工地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监理人员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和及时处理。
(6)签发指令文件
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隐患或施工问题按权限范围下达书面预防指令、限期整改指令或停工指令,并对每一项指令要进行过程跟踪逐项落实,且要求施工单位对每一条监理指令的处理结果要书面给以答复。
(7)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
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
监督各施工单位质量和材料设备供应进度,保证与现场总体施工进度的协调一致,并协调土建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在供应进度、供应质量及其他方面的相互关系。
对工程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及时处理,若承包单位对监理指令不予执行时,采取邀见业主进一步强调说明和限期整改,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签发工程款支付证明书和实施处罚措施。
建立质量监理日志,确保施工质量情况有据可查。
3.事后控制
(1)对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检验验收,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并保存场地接收的原始资料,以便消除质量、安全和周边环境纠纷的隐患,及为工程计量提供有关依据。
(2)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3)审核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办理备案管理。
(4)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4.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
(1)审核承建商的《工程保修证书》;
(2)检查工程使用状况;
(3)对出现的质量缺陷(渗漏、裂缝等现象),确定责任者;
(4)督促承建商按照保修要求进行定期质量回访;
(5)在保修期结束后,检查工程保修状况,移交保修资料。
三、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我司拟选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的专业监理技术人员组建班子,驻场监理机构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和公司定期巡视检查制度,确保现场监理部严格按制度、职责、程序规范地、有效地实施监理。
(2)在驻场项目监理部建立完善的质保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各专业监理组实行专业负责制,制定岗位制度,明确分部、分项及工序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方法及要求,将质量控制目标层层分解,并落实到监理组每个人,以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3)协助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前准备工作。
审查各施工项目施工队伍及其管理、技术人员的资质,发现不合格人员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换人。
各专业技术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
(4)总监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阐明原材料及工序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的方法和程序,详细列明预控点、预控措施和检验标准、手段、项目、频率、报检点、见证点、旁站要点和记录。
(5)严格旁站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敏感部位或重要工程施工时进行旁站监理,尽早发现事故苗头,杜绝或减少质量问题的产生,消除质量隐患。
(6)对各种材料、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现场审查验收。
参加对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检验验收,并保存场地接收的原始资料,以便消除质量、安全和周边环境纠纷的隐患,及时为工程计量提供有关依据。
(7)利用计算机对收集的施工质量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绘制质量状况控制动态图,可以快捷直观的掌握工程质量控制界限、状况、变化规律和存在的质量问题,从而能够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消除失调现象,使施工质量总处于被监视状态。
(8)总监提请业主及时作出有关决定、批准、指令和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建商提出的问题及时答复。
(9)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全权代表公司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独立地开展工作和与建设单位、承建商等各方联系协调。
(10)公司为项目部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
公司技术、经济专家为本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有关重大设计、施工的技术、经济难题。
公司为项目部提供人才、办公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生活后勤保障等充足的资源支持,使项目部全力专心、高效投入监理工作。
2.经济措施
(1)严格审查承包商编写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与进度匹配,同时协助业主安排好资金筹措计划,保证工程用款。
(2)及时认真地对工程进行验评、计量及进度款审核,并监督承包单位专款专用。
(3)对未经质量验评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发付款证书。
(4)建议业主在施工承包合同条款中增加质量奖罚条款。
进行质量评比,对质量完成好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差的给予处罚。
3.技术措施
(1)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施工计划报审制度,要求承包单位编报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实施方案,总监及时组织业主、设计、质量监督站和承包单位对其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合同、设计、施工规范等有关规定,方案是否可行、可靠、合理。
(5)建立施工测量成果报审及复测复核制度,即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确定的测量标志、施工放线定位、高程等要严格实地检查,并进行复测校验。
(6)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检验有关标准和要求,按照确定的现场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检验工作计划,督促和监督承包单位按照计划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如期进行现场检验。
对进场使用的材料、设备等,监理工程师按照现场抽样检验标准、抽样方法、抽样比例和有关规定,跟踪见证现场取样及送检试验全过程,严格把好工程投入环节质量关,对抽检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及时下达书面限期退场监理指令,并监督退场一律不准用于工程。
(4)以施工过程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实现动态跟踪旁站监控,严格监督承包单位按合同、设计、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执行工序报验制度,对于一道工序未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的坚决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
(6)按规定的标准、方法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成品保护和竣工初验,检查质量验收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竣工图,并及时整理归档。
(7)对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评价、签证,责成承包单位及时处理。
4.合同措施
(1)按合同条款行使质量否决权和确认权。
(2)投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依据投标文件和合同中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质量标准等的承诺和规定,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和人员要及时下达监理指令限期整改,否则按处罚条款进行经济处理。
(3)协助业主完善施工承包合同的质量要求条款。
5.工程物料控制原则
(1)工程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器材、设备,其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本工程所用物料必须严格控制;
(2)工程物料质量必须满足合同规定性能、规格及质量水平,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生产、使用、检验试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方法的规定;
(3)所有工程物料必须具备完整的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
(4)必须经过现场验收、验证或按规范规定随机抽样复检合格;
(5)若采用商品砼应由有资格与能力,并经考察核实其砼生产工艺稳定、质量控制水平近期内达到优良水平的厂商供应;
(6)材料实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报审制度。
先审批后采购;进场后组织验收或开箱检查,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或现场检验、测试,合格则审批同意使用或安装。
6.严格质量验收程序和质量评估
(1)任何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承包商必须先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书面通知监理验收,未书面通知监理不安排验收。
(2)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验收,承包商必须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资料,由总监组织验收资料核查、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质量检测,观感质量检查,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后,由总监组织相关单位符合验收资格的人员验收。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承包商组织检查评定后,向监理单位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签署的《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组织初步验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后,承包商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提请规划专项验收取得许可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备案。
7.质量监理主要手段
编号
监理手段
实施办法
1
巡视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监督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承包商予以纠正。
以便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2
平行检查
监理工程师利用测量手段,在工程开工前核查工程定位放线;在施工过程中核查工程的轴线和标高;在工程完工验收时检查各部位的轴线位移、标高并量测其几何尺寸。
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承包商在自检合格后申请监理验收,监理工程师进行书面和现场质量检查
3
见证
监理工程师对独自检测项目或材料的质量评价,必须通过见证抽样、见证抽检取得数据后进行。
不允许仅凭经验、目测或感观评价其质量。
4
旁站
在关键部位,如饰面工程、隐蔽工程施工等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5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如未经监理批准开工申请的单位不能开工,未经监理签认的工序不得隐蔽,未经监理签认的本工序不得进行下一工序作业,未经监理的付款签证,承包商就得不到付款,这就保证了监理工程师的控制、协调有效。
6
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任何事项依据合同规范发出书面指示,并督促承建商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
7
工地会议
监理工程师和承建单位讨论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必要时,可邀请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在会上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具有书面函件与书面指示的作用。
因此,监理工程师可通过工地会议方式发出有关指示。
8
专家会议
对于复杂的技术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可召开专家会议,进行专题研讨。
根据专家意见和合同条件,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结论。
这样可减少监理工程师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片面性,避免失误。
9
停止支付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在支付方面的审核签字权,承建商的任何工程行为达不到监理工程师的满意,都应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项,以约束承建商认真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各项任务。
10
约见承建商
当承建商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违反合同条件进行工程活动时,由总监约见承建商的主要负责人,指出承建商在工程上存在问题的严重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挽救的途径。
如仍不听劝告,监理工程师可进一步采取制裁措施。
四、对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控制措施
(一)建筑材料进场质量控制
1.熟悉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了解设计对材料所提出的规格、品种和质量要求;
2.主要装饰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订货渠道和生产厂家资料,经监理人会同设计人、业主审查同意后方可订货,必要时应提供供货样品,以便对照样品检查进货。
3.检查进场材料的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怀疑者须送样试验,合格后方可验收使用。
4.对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督促承包人按材料品种、规格分别标码堆放,按有关要求分类保管或建库保管。
6.对现场配置(调配)的防水材料、防腐材料、涂料、胶粘材料等要先试配,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对进场水泥要审查出厂质量证明,并核对质量、标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
8.当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9.对于进场的构配件应详细检查品种、型号、尺寸、外观质量和加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缺陷的材料,应责令承包人暂停使用,并及时组织调查,确定是否继续使用该批材料。
11.审查材料试验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材料送检见证员应严格按照市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见证送检。
12.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图。
(二)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1.暂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
包括:
建筑机械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交接班制度、机械事故处理制度、备用配件供应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的改装和试验制度等。
2.审检机械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明,严禁没有上岗(驾驶)证的人员登机操作。
3.督促和检查承包人按照检查计划定期作机械检查,通过检查,全面准确地掌握零件磨损的实际情况,以便确定是否进行修理,从而保证机械能正常运转。
4.督促承包人的操作人员进行交接班时的日常保养,以便及时发现不正常状况,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工作。
5.监督承包人根据制度规定按一定的周期和内容分级进行保养。
6.监督承包人按标准修理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
7.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监督承包人制定设备修理工作计划日期和修理工作量定期维修。
8.督促承包人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护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若发现安全措施不足时,则责令承包人暂停施工,以确保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五、质量控制程序
(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签定监理合同
组织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准备工作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招标、评标和优选中标单位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监理交底会
审批《工程动工报审表》签署同意开工
施工过程监理
组织竣工验收
整理监理资料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签发《竣工移交证书》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建设单位向政府监督部门申办有关手续
审核工程竣工
结算
工程保修期
的监理
(二)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具体程序
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审核
方法
1.审核证明资料
2.到厂家考察
3.进场材料检验
4.进行验证复试
承包单位另选
承包单位使用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2.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
选择分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填写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查、协调
签认审查意见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不同意
同意
同意
3.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不合格
承包单位
达到分项工程报验条件
进行自检
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达到分部工程验收条件
自检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附: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
纠正
纠正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4.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报
<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核查质量保证资料
项目监理部进行竣工预验收
项目监理部积极参与建
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项目总监工程师签发
《竣工移交证书》
项目监理部签发
《监理通知》
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有缺陷
C、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的各项要求。
2.1质量控制原则
2.1.1按合同控制的原则: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检测规程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2.1.2预控原则:
对关键环节、重点项目进行质量预控,制订监理细则,组织落实执行。
2.1.3重点控制的原则:
抓住施工过程中易发生的质量通病,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落实对策、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
2.1.4“三全”原则: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艺不得实施、本道工序不经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2.1.6执行程序原则:
监理活动必须遵循规定的办事程序,尤其是审批程序、验收程序和事故处理程序。
2.1.7以质量保证体系为基础控制的原则:
监理的质量控制活动是建立在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的,监理应监督其充分发挥作用。
2.2质量控制方法
2.2.1预防:
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开工条件不具备不得批准开工;
施工过程中实施工艺和方法与方案有实质性不符,必须及时制止。
2.2.2旁站:
对于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返工造成的损失较大或难以事后通过检测确定其质量状况的,应进行旁站监理。
2.2.3验收:
对工程实施以工序验收为基础的分项工程验评制度;
2.2.4试验与检测:
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方法进行试验和检测,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提供基础依据。
2.2.5测量:
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部位,对工程定位进行抽查,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提供基础依据。
2.2.6指令:
对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文件的一般施工行为或质量后果,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给予纠偏、整改或制止。
2.2.7暂停工程:
对承包单位严重违反合同文件的施工行为或恶劣的质量后果,及时发出暂停施工指令,防止后果进一步恶化。
2.2.8暂停计量支付:
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造成恶劣或不定后果,监理工程师应暂缓相关项目的支付。
2.2.9控制分包: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审批。
通过承包单位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2.3对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
2.3.1控制要点
2.3.1.1检查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到位情况;
2.3.1.2检查职责分工落实情况;
2.3.1.3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持证上岗情况;
2.3.1.4重点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控制人员现场到位与工作情况;
2.3.2控制方法
2.3.2.1监理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不足或问题要及时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改正。
工程开工后应对其质保体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3.2.2每月统计承包单位的首次报验合格率,作为衡量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定量指标。
当承包单位首次报验合格率低于85%时,应及时发出通知责令承包单位整改。
2.3.2.3如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问题,致使其不能有效运转时,监理应暂停其永久性工程施工,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业主。
2.4对工程材料的控制
2.4.1目的:
对工程物资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4.2要求:
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量计算出材料总需求量,并分种类、分规格做出材料使用计划,材料试验计划,材料见证取样计划,作为施工组织设计附件报项目监理部。
2.4.3商品混凝土厂家、混合料生产厂家、管材生产厂家、路缘石等混凝土小构件生产厂家、防水卷材生产施工厂家的选用均视为分包。
2.4.3.1分包申请
承包单位确定工程物资供应厂家应提交分包申请。
填报工程物资选择送审表(〈市政规〉C3-1)或A4监(〈建规〉B2-4)。
并附以下主要内容:
2.4.3.1.1生产厂家资质文件。
2.4.3.1.2产品性能说明书。
2.4.3.1.3质量检验报告。
2.4.3.1.4质量保证书。
2.4.3.1.5工程应用实力目录。
2.4.3.1.6报价单。
2.4.3.1.7其他。
2.4.3.2分报审批
项目监理部接到上述分包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必要时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及设计单位意见。
2.4.3.3如需对多家同类厂家进行考察决定使用时,应编写材料供应厂家考察报告,参与各方签字认可。
2.4.3.4如在施工过程中更换已审批同意的厂家,承包单位须重新申报厂家资质。
2.4.4工程物资进场报验
2.4.4.1承包单位应将进场材料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商检证、进场检查记录、进场复试报告随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监(〈建规〉B2-4)报项目监理部。
2.4.4.2进场物资审批
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签署意见。
对不合格材料、构配件,承包单位应在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时间内清退出场或按监理意见进行处理。
2.4.4.3承包单位使用新型材料,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有资格的试验场所进行试验,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完成一定数量的试验工程,并进行必要的检测。
2.4.5见证取样和送检
2.4.5.1见证取样送检项目
2.4.5.1.1道路工程
石灰粉煤灰砂砾基层;
沥青混凝土道路面层;
砂、石、水泥原材抽样频率按相关规定。
2.4.5.2给排水管线工程
混凝土试块
砂、石、水泥原材抽样频率按相关规定。
2.4.5.3电气管线工程
混凝土试块
砂、石、水泥原材抽样频率按相关规定。
2.4.5.2确定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2.4.5.2.1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共同确定承担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2.4.5.2.2审查试验室资质,并保留其合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2.4.5.3见证取样试验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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