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政策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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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政策文件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政策文件
序号
文件名
公开意见
文号
1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苏大教[2007]126号
2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章程》的通知
√
苏大教[2008]13号
苏州大学
苏大教[2007]126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根据教高函[2007]15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开展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训练计划,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和《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
请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2.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苏州大学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印发 规章制度 通知
抄送:
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教务处 2007年10月24日印发
校对:
黄新
附件:
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的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旨在推动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倡导以本科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研究,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进而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实施原则
1.兴趣驱动原则。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学生的选题不能是教师科研项目的一部分。
2.自主实验原则。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完成实验,自主进行实验选题申报、中期检查、结题汇报,指导教师只对学生的实验方案、技术路线提供指导。
3.重在过程原则。
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干中学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知识与实践能力方面的收获和感悟。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和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实验计划项目并指导全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实验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实验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工作小组,负责实验项目申报组织,导师的遴选和推荐,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工作进展的检查与督促,实验设备与场地的提供和协调。
四、项目要求与组成
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是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项目分国家级与校级两个类别,国家级项目数量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确定。
五、项目运作及管理办法
1.学校每年定期发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指南,学生根据申报指南填写《苏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请表》。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选题由学生自主确定,实验项目可以由学生个人或团体(不多于5人)完成,每个实验项目的执行时间为1-3年。
3.各学院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申报实验项目、配备导师,每个实验项目必须填写实验项目申请表,说明选题的意义、前期工作基础、人员组成、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实验设计路线和预期成果。
4.学校组织专家负责评审各学院学生申请的实验项目,确定校级及国家级创新性实验项目及资助的经费额度。
5.各学院工作小组负责保障、检查、督促本学院已立项实验项目执行、中期检查汇报、按期结题等。
6.学校组织专家对已立项的实验项目定期进行中期检查,对各实验项目提出继续进行或终止项目的意见,对提出需要变更实验内容的项目进行裁定。
7.学校组织专家组受理每个实验项目的结题申请和评审验收,重点评审在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以及是否取得了预期创新性成果。
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8.学校每年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工作状况进行总结、评估,对结题评审验收为优秀的实验项目,学校予以表彰。
对中期检查终止的实验项目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实验项目,学校将提出批评并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项目的资格。
9.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并实行项目经费本管理。
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使用计划和申请,并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同意,进行使用。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评审鉴定费、专利申请费等。
六、学生要求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
项目主持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学年学分绩点应在专业的前30%。
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专家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鼓励项目组成员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
七、激励保障
1.激励
(1)导师工作量
指导老师指导一项校级创新性实验项目并顺利通过总结验收,每年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其一定的工作量。
学校将定期评选优秀指导老师,并在职务晋升、评优时予以考虑。
(2)学分认定
学生主持一项校级创新性实验项目并顺利通过总结验收,给予其创新学分2学分。
学生主持一项国家级创新性实验项目并顺利通过总结验收,给予其创新学分4学分。
参与人所获学分为主持人的一半,并颁发相应结题证书。
对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2.保障
(1)经费:
国家级项目除国家资助的经费外,学校给予1:
1经费配套。
校级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资助。
项目经费使用按照项目启动资助1/3,通过中期检查再资助1/3,结题评审通过后资助1/3的规定进行。
中期检查终止的实验项目,停止其经费使用。
(2)导师:
应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
指导老师要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负责审阅项目内容,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的研究成果等。
(3)仪器设备及场地: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筹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验条件保障与检查工作。
学校各实验中心、各学院实验中心应划定专门实验室,提供相关设备,准备有关耗材,用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研究。
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等面向学生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搭建校级及院级实验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相关学术活动,营造创新文化氛围。
(5)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大学生创新教学基地。
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2007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促进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实践创新能力。
为保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导师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
第三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采用学校先行立项建设,在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评审、立项的方式进行评选国家级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及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充分起到领导作用。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发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规定及申报指南;
(三)按规定聘请相关专家并组成若干“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组,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奖励建议等。
(四)指导全校大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
(五)编制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训练”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及时上报给上级部门。
第六条 各学院(系)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细则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具体任务为:
(一)根据国家、省及学校“关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和基本要求,制定本学院所属项目的管理计划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指导与落实本学院学生进行选题;
(三)审核指导教师资格;
(四)负责组织专人检查立项项目开展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立项项目开展所需的实验设备与场地提供必备的条件。
(五)负责组织本学院所属项目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负责本学院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项目申报者范围为二、三年级本科生,以理科、工科学生为主。
申请者要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专家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2-5人组成的团队,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项目成员应保证能在校期间完成项目任务。
第八条 学生个人或团队基于浓厚的兴趣爱好,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及实施。
选题应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
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负责审阅项目内容,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
可根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同时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或团队)根据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
(二)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对申请项目及申请者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意见;
(四)学校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对院(系)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组织答辩会,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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