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 号制度汇编改.docx
- 文档编号:29383587
- 上传时间:2023-07-22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2.09KB
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 号制度汇编改.docx
《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 号制度汇编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 号制度汇编改.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号制度汇编改
国家电投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5年第55号
《国家电投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于2015年11月2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兰玉海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国家电投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林华煤矿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全面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抓好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林华矿井(二期)井巷工程施工合同
(二)贵州金元集团-林华矿井(二期)矿建、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三)贵州能发电力燃料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条管理目标
(一)安全目标:
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杜绝瓦斯(煤层)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水淹矿井事故、井下火灾事故、立井坠罐或斜巷跑车事故;不发生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二)质量目标:
实现质量事故“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贵州省先进水平,争创煤炭行业太阳杯工程。
(三)造价目标:
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以内。
(四)进度目标:
确保实现中电投集团批准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完成能发公司下发的年度计划(包括工期节点目标)。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矿项目部(建设单位)职责
林华煤矿成立建设工程项目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面工作。
项目部设有质量管理、计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机电运输管理、通防管理等专业管理岗位人员。
矿项目部负责全矿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项目部与矿井生产管理工作分开。
第五条监理单位职责
(一)监理单位是合同约定的施工监理方,其职能是监督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工作及相关监理职责。
(二)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设单位行使监理职权,监理单位需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便对施工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督查有理有据,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施工方没有按期整改的,将按照工作制度执行工作考核,纳入工程结算考核。
(三)监理工程师需保证每日到井下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定期督查施工区队人员组织情况,把好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标准化关口,对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要有施工工作原始记录,平衡施工工程签证及工作影响。
(四)监理部需在每周周二组织建设单位项目部、施工单位召开一次监理工作会议,旨在协调解决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甲、乙双方及监理部步调一致,提升工作效率。
(五)监理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完善补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对零星工程签证及工作影响签证报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六)监理部需按照规定定期向矿方提供项目监理的工作总结及本月现场监理工作考核清单。
(七)监理单位需做好内部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以保证监理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合同要求及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理质量。
特别是对于施工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环节,监理单位需严格落实旁站、巡视及平行检查工作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便签证有据可查。
(八)监理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建设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参与核查施工方案并提出优化意见及建议,审核设计变更中的费用和工作量,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案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职责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执行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就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
(二)施工单位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三)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有关文件,按照施工和设计规范要求组织好建设工程的施工,确保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各项指标符合合同文件精神。
(四)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任命符合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代表,如需更换,需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并征得业主同意。
(五)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报送有关开工有关技术资料及报告,履行工程变更及签证有关报批程序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
(六)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以便落实好建设工程管理工程中的工作责任。
(七)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建设单位工程计划要求,及时修编施工组织总设计并修编工程网络进度计划以便合理配置资源组织工程建设。
(八)建设单位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需及时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以保证工程如期移交建设单位。
(九)对于建设工程中的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施工单位需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与检验,后补送检的一律不予签认;对于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隐蔽工程和部位,隐蔽工程覆盖前,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
第七条矿本部其它单位
(一)建设单位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运部、通防部等有关职能部门,代表林华煤矿对建设工程项目行使专业管理职权,负责督促建设项目按照集团公司、行业标准及有关政府单位文件精神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
(二)对于建设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必须告知建设方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工作验收。
第三章主要管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并承担费用,安全机构人员及安全措施在开工前报建设方项目部,若施工过程中安全机构人员有变动需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否则按照漏报一次考核1000元。
在施工过程中若因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负责赔偿建设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二)为做好建设工程的动态监管,每旬与全矿一同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验收等检查,形成例行检查的工作制度。
检查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主要是排查安全隐患及问题,检查要求各方人员必须到位,参加检查人员要能够负责闭环整改隐患或问题。
对参加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人·次;对没有按照规定派人参加检查、验收的情况,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人·次。
(三)对检查的隐患及问题按照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分列提出,对隐患及问题形成闭环管理,每次检查完毕的建设通知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以便更好地进行隐患及问题的跟踪落实,隐患或问题整改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协商,对出现到期隐患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一般隐患或问题考核金额不少于100元/项,涉及到安全、质量或上级部门检查等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隐患或问题不得少于200元/项,对重复出现的隐患或问题实行加倍考核。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我矿现已步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行列,为夯实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监理部、施工方对施工工程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巷道工程标准进行施工管理。
2.我矿定于每月逢5号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打分,打分以工作面为单位,评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形成验收评分工作记录,检查复会时汇报打分情况。
3.在每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打分前,施工方必须组织将工作面打分区域中、腰线标定好以便现场打分量尺,对未按照上述要求落实以致不能验收评分的情况,建设单位及项目监理单位将对施工方执行考核500元/次且当次标准化平均分按照降低2分执行考核。
4.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积极配合林华矿的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各头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若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低于85分,若出现工作头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低于85分的,将对施工单位进行按1000元/头进行考核,对项目部按200元/头进行考核,对监理单位按200/头进行考核。
第九条质量管理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项目部人员需按照掘进、安全管理、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分专业及时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出问题整改意见并通过监理单位落实到施工方,施工单位对下达的工作联系内容无异议,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做好工作的督办落实,若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参照安全检查隐患或问题执行工作考核。
(二)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支护材料,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通过减少材料消耗的方法进行巷道支护,对在现场发现使用长度不够的锚杆支护巷道的情况即对施工方考核1万元/次,发现采用截断后的锚索支护巷道的情况即对施工方考核5万元/次。
(三)为加强掘进施工过程管理,对炮掘工作面要求施工方必须按照测量规范规定采用测量仪器将中、腰线在耙矸机前方及时顺延,以保证巷道准确施工。
在掘进过程中施工队必须将中、腰线及时延至迎头并定期调校,迎头需画巷道轮廓线以便布眼施工。
对综掘工作面要求必须采用激光指向,并定期调校测点方位、标高。
对未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的,矿方及监理部将对施工方执行考核200元/次。
(四)为保证巷道施工的支护质量,对巷道内锚杆、锚索等支护分项工程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检查时每发现一颗锚杆支护失效考核50元,发现一颗锚索支护失效考核200元,现场网片必须搭接规范,按要求用扎丝绑扎好,锚杆(锚索)托板应盖在网片上且并密贴岩面,否则按照每处50元进行考核。
(五)对涉及到因地质因素(如断层、褶曲构造等)造成的隐蔽工程工作内容,施工方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认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时要详细测量,绘制出隐蔽工程部位形象图并形成工程纪要,以便实现隐蔽工程的质量跟踪管理。
第十条进度管理
(一)施工单位需于每月22号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及本月工程完成情况,包括掘进进尺、质量标准化工作、设备检修及打钻工作的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以便于矿方根据实际工作条件确定下月工作内容。
对没有按照提交施工计划或本月完成情况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考核300元/次。
(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方下达的月度工作计划组织工程施工,每月25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当月工程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要有施工单位提交的当月工作完成情况表作为底表,对没有验收底表的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有权拒绝签认。
对当月工作完成情况中没有体现的工作内容,月度工作结算单上不能体现报签。
(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于每月30号前提交建设工程月报,工程月报重点要有进度偏差分析、同比(环比)分析和下一步工作的纠偏措施。
对出现工程月报迟报现象的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0元/次。
(四)为督促施工单位有序组织好工程施工,保质、保量地完成矿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每月对建设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执行完成任务考核。
完成情况=验收合格掘进进尺量/掘进进尺计划量×100%。
对未完成掘进计划施工地点,施工单位需说明进度影响原因以便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核对实际情况,进度未完成未说明原因的视为工程进尺组织不力。
对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情况,将对施工单位进行按2000元/头进行考核,对项目部按400元/头进行考核,对监理单位按400/头进行考核。
(五)建设工程月度进尺验收,以工作面耙矸机后为止(或永久支护完毕位置),对成型巷道按照中线、腰线布点量尺,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抽检,对不合格点要求限期整改(每月月底前),超过期限未整改的不予计尺并不得在下月工程结算中体现;对当月进尺因永久支护未到位,但巷道内成型达到施工断面要求,且中线方位控制无偏差、施工坡度符合设计要求的,经建设方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对起拱线以下帮部未采取永久支护段暂时按照形象工程进尺的60%核算月度进尺,待下月该段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按照合同约定补足差额。
(六)施工方需协调好工程掘进与工作面出矸的关系,每循环严格按照“两掘一喷”组织施工,同时工作面迎头做好探放水、防突钻孔的施工准备工作,将工序间的影响时间降至最低。
每月掘进影响以直接影响生产掘进的时间进行考核统计,该影响时间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时间为准。
(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矿方要求组织好人员施工队伍,保证施工队伍按时入场,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并按期培训,人员配置满足施工条件。
矿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人员配置情况及施工人员组织情况,若因人员组织达不到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影响矿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影响计划进度及影响时间实行工作完成率考核。
(八)对施工探放水钻孔,要求施工单位每轮控制前方至少80m,按20m超前距离掘进,每月1个工作循环,耙矸机在施钻后及时前移,每轮探水钻孔施钻时间不得超过3天;对正常条件下组织防突措施的施钻作业,要求防突停工当班设备立即就位并组织钻孔施工,每轮防突措施施工时间不得超过3天;施工局部防突预测钻孔,每轮施工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若施工现场探放水、防突工作实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即视为施工组织不力,多余的时间建设方有权追究工期延后责任。
(九)为认真组织好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在上级公司审核批准的一级网络计划或里程碑计划的基础上组织工程建设,至少每季度对建设工程进度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便按照计划目标组织工程建设。
要求在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前(30号)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否则考核施工单位500元/次。
第十一条技术管理
(一)对涉及到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及相关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将技术资料报送建设方项目部(涉及较大工程、瓦斯排放等特殊措施方案同时报建设方生产职能部门)备查。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负责对施工技术方案及相关措施进行技术把关,对方案不合理的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协商,下达工作联系函要求更正,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呈送经签字认可的整改措施方案至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施工技术方案或措施必须在开工前经审核批准并报送完毕,否则考核相关责任人员300元/次。
(二)对涉及到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掌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合格标准。
开工前必须对施工技术方案或措施进行贯彻学习,并有相关施工人员的学习、贯彻记录,否则对相关责任人考核300元/次。
(三)对具有测量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至少每月(月底前)提交一次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量成果,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已书面材料的形式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定期校正施工单位提供测量成果的真实性,以避免发生测量误差影响工作。
测量成果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提交的,考核施工单位责任人员500元/次。
若因施工单位原因没有及时提供相应成果或成果与现场存在误差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四)施工方必须按时向建设方提供项目施工安全措施,工程掘进施工变更技术方案及防突、防治水相应施工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单位组织会审并签字同意后上报,对规程(措施)要每月组织复审,相关措施规程学习要有考试记录。
施工方每月必须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措施,要有学习签字记录并将记录提交给建设单位项目部备查。
如出现未按照要求提交资料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0元/项。
(五)防治水、防突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措施的编制与落实,探放水工作按照“先行物探→物探后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设计后编制探放水措施→执行钻探→钻探成果分析→掘进允掘审批”进行循环管理。
防突工作按照“两个四位一体”进行循环管理。
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超掘现象,否则考核施工单位5000元/次。
2.施工单位施工的探放水钻孔必须按照措施规定的方位、坡度、深度要求进行,对施工钻孔依照规范装设探放水标杆、探放水基点牌板以备检查,若出现一次检查中不见探防水标杆或基点牌板不完善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考核100元/处。
3.对涉及到探放水、层位控制、防突钻孔施工的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施钻过程监督,矿职能部门、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到现场检查施钻情况并有检查记录,对施钻不能满足施工设计要求的钻孔一律不予签认。
4.在防治水、防突管理钻孔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需在2日内及时提交钻孔施工成果给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认证,施工单位提交的防治水、防突技术资料作为签证的技术支撑资料,若资料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有权不予签证。
5.加强巷道掘进过程中的煤层层位控制管理,对出现误穿煤层的情况,对施工方考核1万元/次,对项目部相关现场管理人员考核300元/人次,对监理部考核1000元/次。
6.加强建设期间的瓦斯及防突管理工作,若处现瓦斯及防突工作失误给建设单位造成工作影响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执行工作考核,监理单位工作考核不得低于施工单位工作考核的10%。
第十二条造价管理
(一)设计变更权限
生产性设施投资设计变更:
50万以内的设计变更由能发公司负责审批;其中,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批方案、发展建设部负责审批费用。
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设计变更,由能发公司负责审查,并报送金元集团审批。
500万元以上经能发公司审核,报金元集团审查,金元集团报国家电投集团批准。
非生产性设施投资设计变更:
20万以内的设计变更由能发公司负责审批;其中,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批方案、发展建设部负责审批费用。
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设计变更,由能发公司负责审查,并报送金元集团审批。
100万元以上经能发公司审核,报金元集团审查,金元集团报国家电投集团批准。
(二)建设工程中若发生工程变更事项,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约定的变更权限或流程提前履行好工程变更的手续,并提供工程变更的施工设计方案和工程预算,没有完成工程变更手续的工程一律不予签证。
(三)建设工程月度结算实行量、价分离管理,现场工程师负责工程量的审核签证,对计量负责;造价工程师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审核价款支付事项,对计价负责。
(四)对于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工作考核,建设单位项目部及有关职能部门需提供工作考核的有关凭证,考核部门需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统计,工作考核于每月月底统一交计经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考核金额直接从当月的工程结算中扣除。
第十三条其它
(一)对于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照建设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对于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的工作考核,考核单位按照整理汇总后统一报至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一并扣除。
(二)对于在本制度中没有提及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技术、造价管理的内容,参照业主所属集团及政府单位有关的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 号制度汇编改 工程 建设 管理 实施细则 制度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