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及施工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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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及施工内容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规定。
我部历来高度重视环境、水土保持工作,已按GB/T24001-1996、GB/T28001-2001两个标准建立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在本标工程施工中,我部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1、施工依据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14)《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15)《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SL312-2005;
(1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17)《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T5212-2005;
(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2002年16号令,根据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1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
(2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2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2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2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2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
(3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32)其它各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2、环境保护
2.1环境保护方针及目标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我们将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本工程影响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环保水保综合监理的监督管理。
(1)环境保护方针
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
(2)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按国家和环保、水土保持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施工弃渣、噪声、扬尘、振动、污水、废油、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进行全面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严格控制施工水污染,减少粉尘及空气、噪声污染,保持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2本工程重大环境因素
(1)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
本工程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有:
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机修废水、混凝土仓位的冲洗、混凝土浇筑养护和其它加工厂等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产办公、生活污水。
(2)固体废弃物污染
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水土流失
土方开挖和植被剥离将产生局部水土流失。
(4)大气污染
开挖作业时产生硝烟、沙尘、车辆运输时引起道路扬尘、车辆排放的尾气等可以导致对大气的污染。
(5)施工噪音污染
砼浇筑、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设备运行产生和其它施工工厂生产的噪声影响。
(6)油料污染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所产生的废油,施工机械运行时油料渗漏对水源及土地产生的污染。
2.3本工程环境保护一般规定
(1)遵守国家、行业和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2)建立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监视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规定的检查、监督。
加强环保教育,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3)加强施工、生活区域的绿化。
制定各种有效措施,针对施工和生活污水、施工弃料和生活垃圾、施工粉尘、施工噪音、施工排放废气污染制定相应处理措施,严格禁止随意排放污水和污物。
(4)与施工区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
对于受噪声骚扰的居民及团体,提供投诉热线电话,并随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5)加强水陆生物的保护,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人员保护岸边水生生物特别是水陆珍稀物种的宣传教育,若发现珍稀物种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2.4本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治理
本工程与施工相关的环境污染主要为:
施工和生活污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施工噪音污染、施工废气污染及油料滴漏和化学药品污染等。
(1)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
①工地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规定。
②生活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系指生活区产生的冲厕污水、盥洗污水、食堂污水、洗涤污水等,其主要污染成份为油污、洗涤剂等。
对生活污水先集中排至到集水池中,通过油水分离器将油脂隔开,在沉砂井中将砂子过滤后,然后进行沉淀,最后在消毒池中加氯消除大肠杆菌等细菌,使之符合有关规定。
经处理后的水排放至指定的排水地点或用于施工生活区内绿化用水,道路洒水等。
(2)生产废水处理
①临时设施生产废水处理:
混凝土生产及其他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在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
临时设施生产污水处理应集中回收,尽量重复利用,对不能利用的生产污水经排水系统汇入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利用。
②施工现场生产废水处理:
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应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
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施工时根据现场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施工污水沉淀池,经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施工生产废水除要控制悬浮物污染因子外还要控制PH污染因子,当PH值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则作适当酸碱中和处理,达到标准后方可排放,严禁污水漫流。
(3)固体废弃物处理
①在施工办公、生活营地配备垃圾桶,每日清理周围的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或分拣,无机垃圾送指定的弃渣场按规定填埋,有机垃圾送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按规定填埋或送指定的垃圾焚烧炉焚烧。
对施工区周边和裸露及空闲的地面进行绿化,美化景观防止水土流失。
对机械修理厂及汽修等产生的部分可回收利用金属类废品垃圾,尽量回收处理,其它的统一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②工程弃料运到发包人、监理指定的堆料场堆放,不得将弃料随处丢弃。
在运输过程中注意不要撒落到道路、桥梁上,保持所经道路、桥梁的清洁。
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防止引起水土流失及对其周围设施、植物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尽量避免将弃渣滑入河道,否则根据主管部门及监理人的指示及时进行处理。
③永久弃渣场则根据场地情况设排水沟,坡脚砌挡土墙进行防护。
④在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做好排水和防护,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截水沟和排水沟,必要时砌筑挡墙进行防护,防止开挖面受到冲刷,减少水土流失,同时要防止料场、建筑物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
⑤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施工使植被受到破坏的,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并清理施工期内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并及时恢复植被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4)施工粉尘污染处理
①对在有较大粉尘量的施工环境中工作的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劳动法的规定,配带防尘器具。
②施工期间应遵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见表1,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值控制在其标准值内。
表1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限值
参数
浓度限值(μg/m3)
TSP(日平均)
300
③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除尘措施以及进行施工时,充分考虑TSP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保证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TSP浓度能达到第②条所述的国家控制标准,并确保下列措施的实施:
I在选用或购置施工设备时,选配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并且这些除尘设备要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II加强道路维护,经常清扫、修整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清洁,减少道路弯道和坡度。
施工场地内的车速减至20km/h,推土机的推土速度减至8km/h,避免施工场地及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扬尘。
III装备洒水车,每天定时给施工路面洒水。
在施工高峰期,不同路面的道路、临近办公生活区和附近居民点等的道路以及干燥季节,视路面扬尘情况,随时增加洒水次数,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污染。
IV用以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V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在开挖施工之前准备就绪)并冲洗工地的车辆,确保工地的车辆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路面和施工场地。
在清洗设施和公共道路间必须修建一段用以过渡的硬地路面。
VI尽量避免将易产生灰尘的物料储存或堆放在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车辆运行路线和施工工地的布置尽量远离敏感受体。
(5)施工废气污染处理
①工程施工中,对交通运输车辆、推土机和挖掘机等重型施工机械排放废气造成污染的大气污染源,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做到施工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施工生活区的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②燃油机械均配备尾气净化装置,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保证发动机在良好状态下工作。
③选择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减少有污染气体的排放。
④生活区食堂及产生废气的附属工厂配备除尘、废气净化设施,废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⑤不在施工区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6)施工噪音污染处理
①按照《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防护耳塞等劳动保护用品外,还要适当缩短劳动时间。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在施工时段安排上尽量减少夜间施工,防止干扰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
在施工期间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GB12523-90),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噪音加以控制(见表2)。
表2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GB12523-90)(等效声级Leg)
施工进程
主要噪音源
噪音限值[dB(A)]
昼间
夜间
场地准备
推土机、挖掘机、运输设备
75
55
施工活动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器等
70
55
③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时,充分考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噪音水平能达到国家噪音控制标准并做到:
I施工期间,合理分布施工场地的动力机械设备,减少在同一地点集中分布或同时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尽量避免在施工场界或敏感受体附近同时布置或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且尽可能远离敏感受体。
II按发包人和监理人指示在施工场地与周边地区和敏感受体之间合理安装声障设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场地周边和敏感受体的方向传播。
III尽可能选用低噪音动力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加强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使之在良好状态下运转。
根据情况使用前安装消声、隔音装置来保护施工人员健康。
IV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区和生活、办公区。
如确需经过噪声敏感受体,则要减速行驶并严禁鸣嗽叭。
配备噪音监测设备,定期监测,发现超标,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
(7)油料滴漏和化学药品污染处理
①将工地机械修配厂及设备停放场的各种燃料、油料均保存于合适的安全容器中,避免渗漏外溢,并放置在远离库区的安全地点。
在设备修配厂的修理棚附近设一个废油料沉淀池,对维修设备产生的油水混合物进行沉淀分离,对废油进行收集处理,以防止油料污染土壤。
②严格管理化学灌浆药品及工地实验室所用的化学试剂,防止泄露造成环境污染。
化学灌浆的废浆液和废弃化学药品容器做到及时收集处理。
③设置有毒有害废物存放点(地面做防渗处理),并及时消纳,以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环境污染。
④在施工现场修理机械设备时,在地面铺塑料布防止油料滴漏,对于已发生滴漏的地区及时将带油污的泥土铲除并处置,施工过程中谨防油料泄漏。
⑤医务室的废弃医疗垃圾经消毒后集中进行堆存,定期运至指定地点焚烧或运至市区医疗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
2.5施工期环境监测
(1)施工期水质监测
施工期重点对各部位的施工污水排放水质和生活污水排放水质进行监测。
(2)施工排水水质监测
主要对各个部位的施工污水沉淀池排放水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
PH值、悬浮物。
施工初期每月监测六次,以确定沉淀池大小或悬浮物静水时间,平时每月监测一次,施工高峰期增加测次,控制出水口水质。
②生活污水监测
监测项目为:
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大肠菌群、总磷、氨氮、阴离子洗涤剂、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氯离子、非离子氨、总氮、高锰酸盐指数、细菌总数。
每月监测一天,一天做二个测次。
(2)施工期噪声监测,每月监测一天。
(3)施工期大气质量监测,监测项目为:
总悬浮颗粒TSP、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
平时每月监测一天,施工高峰期每月监测二天。
2.6生态环境保护
工程建设将改变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削减对区域生境稳定状况的影响,应采取如下措施:
(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
①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
②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
③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
④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相关法规、法律的教育,增强对环境保护的意识,预防森林火灾和乱砍林木、乱采(挖)植物和乱捕滥猎动物的事件发生。
(2)景观与视觉保护
①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如临时住房、仓库、厂房等)在设计及建造时要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②施工期间,应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
③认真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
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
2.7临时设施拆除及环境恢复措施
为了保护环境,我们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划用地范围布置临时设施,布置临时设施时尽可能不改变原有生态环境,对于因临时设施布置而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植被防护,并按设计和监理人要求施工必要的截、排水沟。
工程施工完毕,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后,拟采取以下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除发包人要求保留的临时设施外,其余按合同及监理人要求进行拆除,并清除场地表面的垃圾、填筑渣料或混凝土等,对利用于复耕的场地,重新填筑一层种植土以便复耕。
对合同规定负责养护的施工道路、永久建筑物以及要求保留的临时设施,疏通排水沟,清洁建筑物,对损坏部分修整完好。
按设计及监理人指示对弃渣场修整边坡、整平表面、边坡防护或绿化工作。
2.8文物及珍稀物种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水陆珍稀物种,按照国家有关生物保护的规定,对物种加以保护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若发现文物则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保护工程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和配合文物的挖掘保护工作。
3、水土保持
3.1工程项目
本工程水土保持项目主要有施工存料场、弃渣场的处理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工程,开挖边坡支护工程、挡护建筑物的排水工程,施工区边坡工程,绿化覆盖、腐土防护等。
3.2本工程水土保持一般规定
(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与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压、扰动面积和损坏地表、植被,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塘、沟、渠等);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在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将挖填施工安排在非雨日进行;土石方作业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弃土弃石就近平整碾压处理,多余渣土运至监理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弃置。
(2)水土保持工程“三同时”: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开挖、填筑、占压等活动影响而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的土地,切实做到水土保持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步进行。
(3)加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根据施工特点,对施工场地事先采取永久或临时的拦挡、排水等水保措施;在施工区及其周围设置截排水沟,拦截并排走场地内及周边汇水,在排水出口处设置沉沙池滞蓄径流携带的泥沙,并及时对其进行清理,降低降水及地面径流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弃渣前需先做好渣场的拦挡与排水设施,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
(4)确保水土保持植物措施:
工程各开挖填筑坡面及时进行有效的防护和绿化;配合业主对施工区的空地采取植树、种植灌草等绿化措施,改善区内自然环境;实施时所需苗木尽量采用本地乡土树草种,种植过程中科学使用保水剂、长效肥、微量元素等材料和技术,以保证苗木的成活率和生长速度。
(5)施工结束后,对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按计划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生产垃圾应全部按监理指定的地点和方式统一处理并及时拆除施工区内各种临时设施、并对地面进行清理,使之具备植被恢复条件;撤离前,对工程区内的永久截排水设施、拦挡防护措施等水土保持设施的完好程度、稳定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堵塞和毁损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3.3一般措施
(1)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工作方针。
(2)加强教育,使每一个施工人员充分认识到水土流失的危害性,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
(3)严格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和工程监理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的土地。
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尽量减少便道数量。
(4)临时工程用地尽量选择在基岩出露的平缓山坡;严禁选择地表植被覆盖良好的地段。
临时用地使用完后必须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
(5)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采取尽力保护和设计要求采取工程措施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6)取土场取土完成后,须将取土范围内平整,边坡进行整理,疏通排水通道,防止局部积水。
施工取土时,严禁在粉细砂地段取土,防止形成沙化。
(7)排的弃土、弃石和弃渣等,不能回填利用的,设置专门的堆放场地,堆顶平整,做好排水,并根据堆放的位置与地形特点,设置适
宜的拦渣工程,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
堆置在沟道中修建拦渣坝;堆置物易发生滑塌,或堆置在坡顶及斜坡面时修建挡渣墙或护坡;堆置于沟道或河道旁的,应按防洪治导线设置拦渣堤。
对终止使用的渣场表面应采取整治和覆土措施,改造成可利用的土地。
(8)生产建设中所形成的坑凹地,应利用废弃土石料回填整平,并在表层进行覆土,加以改造利用。
(9)施工期间修建一些临时排水管道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使工地始终保持良好的排水状态,且不引起淤积和冲刷。
(10)施工中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避免从本标段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方材料使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11)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的排水系统。
(12)按有关技术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在指定位置弃渣及弃渣处理,防止水土流失。
(13)自觉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尽量减小对地表的扰动,施工期对开挖边坡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14)雨季填筑施工时,采取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的施工方法,依次在每层表面筑成适当的横坡,做到不积水。
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边坡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15)为防止临时弃土水土流失,临时弃土时从远至近、一次达到设计高程,临时弃土外边坡采用编织袋装土护坡,编织袋以上采用覆盖土工防尘网的临时措施防护。
3.3.1临时存料场及弃渣场水土防护措施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土)的处理,严格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并采取分层填渣、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不任意堆放弃渣,严禁向河道弃渣,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
在弃渣运输过程中应尽可能实施封闭运输,禁止超载,尽量避免渣土在运输过程沿线撒落引起水土流失。
需做好施工弃渣的防治措施,严禁弃渣任意堆放,严格按照弃渣要求堆置到指定位置,严格按照设计堆渣坡比及相关要求进行堆渣。
弃渣场设专人管理,弃土严格按经监理人审定的施工图纸要求分层分级堆渣,弃土地点应先远后近,先低后高,分层分台阶堆存,分层厚度可根据弃渣的种类及含水率进行控制。
自卸车在弃渣场平面内卸渣料,推土机随时推平,渣场内台顶卸渣平面要做成5%的反向坡,保证卸车安全和防雨水冲刷。
卸载时车辆后轮距坡顶线距离一般以1~1.5m为宜,渣场的边坡为1:
1.8,以防雨季溜坡或塌方,并做好堆渣体的边坡保护和排水工作。
在危险部位设置临时观测点以便监测渣场位移情况,雨季加密观测。
(2)施工营地内各项施工设备全部撤离,在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应植树种草,恢复植被,防止裸露地表发生水土流失。
(3)对于施工道路修建、场地平整、岸坡开挖、料场开采、施工弃渣等土石方工程在施工过程和弃渣中应尽可能坚持“先拦后挖、先挡后弃”的原则,有效控制这些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对于难以避免而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场地塌滑、毁坏林草和场地造成泥沙漫流等问题,及时地进行处理。
3.3.2施工挡护及防水排水
(1)施工挡护排水要求
①对施工开挖的边坡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挡护(包括喷混凝土,建拦渣网、挡土(渣)墙等),自觉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林草和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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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 措施 施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