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旗林业局行政强制措施类责任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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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旗林业局行政强制措施类责任清单模板
陈旗林业局行政强制措施类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
1
无证运输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
行政强制措施类
XX旗林业局
1、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现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2、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对负责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决定责任:
经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务。
5、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
2
违规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
行政强制措施类
XX旗林业局
1、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现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2、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对负责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决定责任:
经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务。
5、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九条 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有关 工作人员在植物、植物产品的运输、邮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
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
3
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类
XX旗林业局
1、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现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2、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对负责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决定责任:
经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务。
5、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
4
办理治安案件盘问、继续盘问
行政强制措施
XX旗林业局
1、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现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2、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对负责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决定责任:
经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务。
5、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
5
办理治安案件传唤、强制传唤
行政强制措施类
XX旗林业局
1、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现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2、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对负责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决定责任:
经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务。
5、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
6
办理治安案件检查
行政强制措施类
XX旗林业局
1、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现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2、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对负责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决定责任:
经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务。
5、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
7
办理治安案件拘留
行政强制措施类
XX旗林业局
1、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现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2、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对负责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决定责任:
经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务。
5、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
8
办理治安案件强行带离现场
行政强制措施类
XX旗林业局
1、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现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2、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对负责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决定责任:
经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务。
5、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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