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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
质量保证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长期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1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品质保证。
第2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产品的基本质量标准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执行,甲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乙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
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封样样板为准。
2、有关订购产品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订购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质量要求等变更时也必须确认。
(1)由甲方做成,正式交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含甲方委托乙方做成之图纸、规格书、样品等,以下称采购标准)。
(2)由乙方做成,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标准)。
3、乙方向甲方交订购产品,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时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
第3条:
质量保证体系
1、 乙方有义务按【IOS9000:
2015】标准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且有责任维持该体系下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
2、 乙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有效的质量管理系统,以保证乙方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的或外加工的产品之质量。
(1)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乙方已经确认其子供应商所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乙方子供应商的产品或零部件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子供应商之资料,便于甲方对其自供应商进行审核;
(3)对于乙方重要的子供应商,甲方有权要求对该子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要求达到甲方的标准。
3、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
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4、乙方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
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甲方接受。
5、甲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
如果甲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应在审核结果送达乙方之日起【】日内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6、乙方指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及经营的负责人,根据甲方要求,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资料;负责人变更时,要书面通知甲方。
第4条:
生产质量保证文件
1、 乙方须提供其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资信证明。
2、 乙方须提供订购产品的物性表、ROHS、FDA、REACH、PAHS或食品卫生认证。
3、 甲方要求供应商填写的《符合ROHS声明》、《生产商、经销商考核调查表》、《供应商档案》、《供应商守则》等资料。
4、 关于订购产品, 乙方做成制造工序中具体标明的制造管理项目特性、标准等的管理工程图。
5、 乙方做成明确表示操作顺序、方法条件、注意事项及使用设备、工具夹具、计量计测器等的作业指示书并以此为基准,对作业人员的作业内容全面指示。
6、 甲方方要求 乙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5条:
原材料质量管理
1、乙方应建立原材料认定制度,为甲方配套的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须实行认定及定点供货,对于现行生产的合格材料厂家情况进行双方确认,建立供应商档案。
2、乙方因故需要变更原材料供应厂家或品种,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认定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才能够进行有关变更。
严禁出现未经甲方认可而擅自变更原材料的行为。
3、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保证在产品质量同期内其原材料的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4、对于以上几点,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并加以符合性考核。
第6条:
生产过程管理
1、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情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2、乙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3、对于以上几点,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乙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甲方指出后,乙方须及时进行有效整改。
第7条:
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1、乙方物料须确保甲方产品满足基本的可靠性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料上机不良率须≤【】。
2、乙方提交的产品每月交收批次合格率≥【】%。
3、产品交甲方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第1款第(6)项要求,乙方应如实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4、乙方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率低于协议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质量信息反馈,同时提供不良品供乙方分析,乙方在接到反馈信息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分析,及时查明真正原因通知甲方以利于双方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及时向甲方提供分析整改报告,甲方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5、乙方应保证不发生混料事故。
6、产品的免费保质期从乙方交付之日起计算,除包材保质期为【】年外,其它材料要求质保为【】年。
第8条:
验收、检验
1、验收
(1)验收标准:
经乙方确认并同意的甲方正式受控生效的《企业标准》、《材料承认书》、甲方设计图纸及相应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标准,如遇到各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时乙方厂家的标准执行。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品验收时抽样方案按国际标准ANSI/ASQC-Z1.4-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抽样计划》实施。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企业标准》或《材料规格书》、设计图纸等,并请乙方进行确认签字认可,同时对乙方的样品进行核对确认,在相应规格书无法清晰表述时直接进行封样处理,封样作为产品质量处理的标准之一。
(4)甲方按ANSI/ASQC-Z1.4-2003中的AQL方案,根据本条第
(1)项和第
(2)项验收标准对产品进行入厂检验,判定不合格时,IQC发出不合格通知单,按本协议第10条第1款处理。
(5)为了保证甲方对产品的管理,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内包装(最小包装):
密封独立包装内有产品合格证,标明产品型号、甲方物料编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所有标签内容均需优先采用标准打印体,不允许存在涂改现象。
外包装:
纸箱标识需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日期、生产厂家及甲方物料编号。
对甲方定为安全件、ROHS&REACH环保物料,乙方外包装箱需标识甲方指定的安全件、ROHS&REACH环保标志,所有标签内容均需采用标准打印体,不允许存在手写或涂改现象。
(6)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交该批料的抽检报告给甲方检验部门,对于有ROHS&REACH要求的物料需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ROHS&REACH符合性检测报告》。
(7)乙方物料如达到甲方的免检条件,甲方应发出免检通知书给乙方,乙方应针对免检物料指定专门的控制程序。
为了保证乙方提供的免检物料的质量,确定其质量状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免检物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控检验和试验,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
2、检验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夹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双方有争议时进行协商并以双方最终认可的为准。
第9条:
质量信息反馈
1、甲方对乙方的交货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应出据《供应商品质异常改善追踪表》同不合格品给乙方。
2、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生产试验过程中出现不良批次,甲方出具《供应商品质异常改善追踪表》同不合格品反馈给乙方。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分析、处理、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质量分析及整改报告、
4、甲、乙双方应有专人负责对质量信息反馈的处理。
第10条:
不合格产品处理
1、来料检验中不合格品处理。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如有不合格品,甲方应保存不合格实物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乙方应及时答复相关意见;
(2)来料中批次不合格品,双方协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对于甲方必须使用的急用特采处理产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地点进行特采处理加工,然后向甲方进行第二次交验,特采处理原则上应由乙方完成,乙方也可委托甲方处理;
(3)对于环保物料,经甲方IQC抽测超标的,双方协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退料处理,对甲方IQC抽测结果如果双方达不成统一意见,可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如SGS/ITS测试。
2、使用过程的不合格品处理。
(1)正常使用下出现的不合格品,应由甲方负责分析,乙方给予配合,确认为乙方责任后,乙方负责处理。
第11条
(2)市场返修退回的不良品,经甲方分析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退换及分析处理。
第12条:
异常处理
1、对于乙方品质异常,甲方有权提出赴乙方或乙方相关方现场跟进调查及监督措施执行和效果评审的要求。
第13条2、甲方员工或亲属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应该向甲方的最高领导或纪检部门投诉。
第14条:
生产设备管理
1、乙方准备为制造订购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机械、模具、工装、夹具、计测器、试验机等(以下称生产设备), 为充分保证质量须进行必要的精确度的维护管理。
2、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时,要将乙方可进行的制造订购产品所必须的制造设备精确度管理书面提交给甲方。
第15条:
工艺技术管理
1、本协议产品单价已含专利使用费及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使用费,涉及第三方专利及知识产权使用费由乙方负责,若因使用乙方产品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问题,乙方承担甲方的直接损失,但任何时候乙方承担最大赔偿金额不超过侵权产品销售金额之和。
2、乙方经甲方认可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及安装外型尺寸等。
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提交试验报告及更改后的样品给甲方确认,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严禁乙方出现未经甲方书面允许而私自做更改的情况。
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全部产品之生产制造外包。
4、对于以上几点,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并加以符合性考核
第16条:
乙方外协厂管理
1、乙方不允许将订购产品的制造全部委托或承包给第三者(以下称乙方外协厂),乙方可将订购产品制造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但以采购标准为基准的订购产品生产的一部分,乙方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时,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2、乙方外协厂制造的订购产品是否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对甲方负有全部责任。
3、乙方为了确保质量,在乙方外协厂也要确立必要的质量保证体制,对乙方外协厂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事实状况进行检查等。
4、甲方以及使用订购产品的用户当中,甲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对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进行确认时,乙方应切实联络其外协厂,同时协助他们顺利进入乙方外协厂进行该检查。
5、甲方认为乙方外协厂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需要改善,与乙方协商并通过乙方积极与外协厂寻求改善办法。
6、若乙方完全不从事生产而专门进行第三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由乙方对订购产品质量全部向甲方负责。
第17条:
环境管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产品及原材料的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危险废弃物、噪声等)应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3、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产品及原材料的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
4、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如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5、乙方或乙方雇用运输公司在储运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进甲方的车辆不能有油的滴漏,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扰乱甲方附近居民的生活,废弃物的排放应符合甲方分类放置的有关规定。
6、为了督促乙方的环境保护行为,甲方有权利对乙方不定期进行监控检查。
7、如发现乙方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甲方将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或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甲方将会采取减少定货,或取消合格乙方或合同方资格等措施。
第18条:
保密条款
1、目的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目前和将来可能存在的业务合作关系,拥有保密信息的一方(披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本条第2款所定义的保密信息,并相互承担保密义务。
2、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的含义是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保密信息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3)具有实用性;
(4)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版权和版权相关的状态信息、商业计划、公式、图纸、草图、技术数据、技术流程、技术诀窍、产品创意、发展计划、商业手册、市场营销、生产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和财务信息、与产品、管理、业务、财务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合同性安排有关的信息和数据,与双方之间的会谈内容相关的信息,以及根据其性质或根据其被披露给信息所有人的情况,被或可能被合理地预期将被视为保密的其他信息。
3、披露方式
以书面或其他实物方式披露保密信息时,必须注明“机密”、“CONFIDENTIAL”等相关字样;以口头、视像或其他非实物方式披露保密信息的同时须作相关声明,并于首次披露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内容予以概括和确认。
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诸如传真、电子邮件、软盘以及电子媒介之披露方式,均为前款所称的书面方式。
4、禁止披露和限制使用
对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接受方在此同意:
(1)严守保密信息机密,并保证以不低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保护该保密信息;
(2)不泄露任何保密信息或源自于保密信息的任何资料给除经批准的代理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实现其与披露方签订的合同目的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保密信息;
(4)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保密信息。
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保密信息或能接触保密信息的雇员、代理人、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双方同意,如发现任何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行为,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协议所称代理人,是指并包括该方和该方的任何附属企业的董事、经理、代理、雇员、代表和(或)财务上的、法律上的、技术上的顾问和其他专业顾问。
5、责任的排除
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
(1)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的资料;
(3)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
(4)经第三方合法披露而获得的资料;
(5)未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
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保密信息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6、所有权及资料的返还
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交给接受方的文件、图样、模型、装置、草图、设计及清单和任何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应由披露方拥有。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将其或其经批准的代理人持有的全部保密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保密信息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归还给披露方。
如果该保密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7、补偿
双方承认对于保护另一方的专有的利益而言遵守本协议是合理的和必须的。
8、保证
披露方应保证其有权在保密协议项下作出该披露。
其将披露保密信息的数量完全由其自行决定。
9、不代理
双方没有意图通过保密协议在双方之间形成任何代理或合伙关系。
10、其他
(1)对保密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应构成对该条款的放弃。
(2)保密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保密协议对双方、其继承者和被让与人均有约束力,条件是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保密信息的权利没有被转让;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保密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19条:
损失赔偿
1、为了保证、提高甲方外购物质的质量,确保产品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物资流入甲方使用,确保甲方产品的质量及正常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质量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物资出现属乙方质量问题时,乙方均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但任何时候乙方承担的最大责任以瑕疵/不合格/侵权等产品销售总额为限。
赔偿依据:
根据“质量法”规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资出现质量缺陷,销售者(生产者)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2、质量责任的鉴定
甲乙双方对质量责任判定发生争议时,可向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权威机构提出技术鉴定。
第20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之附件视为本合同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与交货通知、订单、采购主合同互有冲突时,其适用优先顺序为:
(1)订单;
(2)本合约及其附件;(3)交货通知;(4)采购主合同;⑸双方在签约前所为之一切其他品质之书面约定。
2、本合同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之条款所生之争议或请求,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应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
2、本协议一旦签订,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协议【】式两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效期【】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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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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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月日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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