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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高考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关于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说明
高考方案起草组
2009年7月13日
现将我省高考方案研制情况、方案内容说明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我省高考改革方案的研制准备工作从2008年3月开始,我们组织相关人员收集了14个先期课改省份高考改革信息并进行了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黑龙江省实施新课程高考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提出了高考改革的三种基本模式。
2008年10月,按照厅党组的要求,组建了由教育厅、招考办、教育学院、考试评价办公室、教科院、部分高校、各级各类高中学校等20余人组成的高考改革方案研制工作组,制定了《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高考方案研制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时限要求。
去年12月初,工作组分赴国家考试中心及先期课改7省市(区)进行调研考察,撰写了《7省(市、区)新课程高考改革调研报告》,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先后召开有教育行政(教育厅相关处室处长、市地局长和科处长)、教研部门(院长和教研员)、各类高校(主管校长和招办主任)、高中(校长、教师和学生)、各层面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教师、工人、个体业者、下岗职工)近千人次参加的20余次调研、研讨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10余次修改。
3月份又专程到教育部基教二司、学生司和考试中心向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听取了教育部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研制组成员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和修改,形成《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讨论稿)》。
为了做好选考工作,我省征得考试中心同意,主动协调宁夏、吉林、辽宁、陕西4省(区),于4月初在我省召开了“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考试内容研讨会”,达成了用国家命题省份高考内容的统一性。
5月5日,按照国家考试中心的要求,宁夏、吉林和我省分别就地理学科的选考问题提交了报告。
近日,又向程省长做了汇报,征求了程省长的意见。
二、对高考方案的总体思考
(一)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思路
1、一个方针:
坚持综合改革、功能互补、积极稳妥、科学有效的方针。
2、两个立足:
立足于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立足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和招生考试录取的公正、安全。
3、三个统筹:
统筹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统筹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统筹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
4、一个体系:
积极探索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衔接、与高校选拔人才相适应的综合评价体系。
5、一个制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评价、多样录取相结合的评价选拔制度。
6、一个目标:
进一步适应国家对培养各类创新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和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殷切期待。
7、一个原则:
坚持稳中求改、稳中求变、稳中求进的原则。
既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又坚持“稳定是硬任务”。
“稳”表现在“5个不变”:
即:
使用国家试题不变、科目不变、分值不变(总分和各科分值不变)、各科考试时间不变、天数不变;“变”体现在“三项改革”,即:
考试范围适当增加选考内容,体现导向性;招生改革与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适当挂钩,体现综合性;高校录取高端多元,中端稳定、低端放开,体现开放性。
三、我省确定的考试评价模式
(一)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模式。
“3”是指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英、俄、日)三个科目。
“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
“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普通高中综合评价”包括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十一个考试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二)为什么选择这一模式
1、是教育部的要求
2008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提出了三方面重要意见:
一是对考试科目规定: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科目。
相关科目一般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也可以根据本省实际设置其他科目”。
二是“各地要建立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份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切实做到可信可用。
”“发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
”
三是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模式和方式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逐步增加对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考查。
据此,我省的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科综合,选拔录取中把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列入其中。
体现了“4号文件”提出的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多元录取的核心要义。
2、是多数省份的做法
目前已经出台高考方案的有14个省(市、区),其中采用与我省同类模式的有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宁夏、广东、山东、安徽、福建、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湖南),而且呈现两大特点:
一是部分前期课改省份的回归。
如:
首批课改的广东省的高考方案由原来的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的模式改回3+文/理科综合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模式。
二是2009年以后实行新课改高考的省份除湖南外,辽宁、安徽、福建、北京、天津、吉林,全部采用此方案。
3、有利于导向中学课程方案的落实
学业水平考试弥补了国家统一考试没有覆盖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和文科学生不考物理、化学、生物,理科学生不考政治、历史、地理造成的缺位,有力导向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实施,督促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学生全面发展,防止文理偏科和技术类课程的短缺。
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对学生评价的范畴,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确保未来国民素养的全面性,解决了过去高考分数决定一切、高校招生唯分数论、中学和学生只追求分数的现象,确保学生科学、人文和技术素养的形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4、符合我省省情
一是我省多年来一直延用“3+文/理科综合”的高考模式,社会、家长、学生已经形成了趋同的认识,起步阶段不易改变。
二是高校的院校、科系、专业设置依然是文、理分设,中学的教学和选拔模式要考虑这一现实,并与之相适应。
四、命题与考试范围
(一)命题依据
我省使用国家统一命制的试题。
命题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2010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2010版)》。
(二)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为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
考试内容包括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选考内容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调整意见》的相关要求设置(该调整意见省教育学院各学科教研员组织学科教师进行了广泛论证,学科教研员和学院主管院长、院长已分别签字认可),考生选考一个模块的内容。
外语、思想政治、汉语文和蒙语文不设选考内容。
1.为什么增加选考内容
一是国家要求。
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中指出:
“要进一步深化统一考试内容改革。
考试内容的改革是高考改革的重点。
考试内容要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衔接”。
高中新课程内容的基本框架是必修内容+选修内容,按国家课改方案要求,每位学生毕业选修学分占学分总量的19%(28/144),实际上我省每位学生选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至少达到30%。
选学就应选考,选考可以导向选学。
二是多数实验省份的做法。
从目前情况看,先期实验省份出台的“高考方案”9个省(区)(宁夏、广东、山东、江苏、天津、浙江、福建、辽宁、吉林)有选考内容。
差别在于所确定的选考学科、选考模块数不同。
三是确保“高中课程方案”落实。
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学校将开设数十个选修模块供学生选修。
在高考中增加选考内容,既能确保学校选修课程的开设,又能确保学生在高中阶段建构合理知识体系,学生升入高校后,能够实现知识上的有效衔接。
2.如何确定选考内容
一是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语文、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7个学科设选考内容,选考内容按模块命题,考生只选答一个模块(专题)的试题。
二是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考试说明”、我省下发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调整意见》(黑教基〔2009〕151号),根据我省实际适当对选考模块数作些“减法”。
(如物理的4选2改为3选1、历史的4选1改为3选1、化学的3选1改为2选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是坚持减负原则,新的高中课程方案中国家设置的选修模块共86个(文科40,理科46),学校要开设50个(文科23,理科27)占59%,学生选学的模块,文科学生至少4个,占10%;理科学生至少5个,占10.8%。
选考内容均小于课程方案中各学科选修课设置的内容,且每科只选考一个模块。
必考内容加上选考内容与课改前的课程内容相比,总量基本持平,没有加重学生负担。
四是体现平稳过渡,新课程高考大纲(以2009年为例)与现行高考大纲相比较,选考试题与原同类型试题难度相当,题型变化不大,答题总量与原来持平,易于为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接受,有利于平稳过渡。
五是不同选考模块试题尽量做到等值。
有选考的7个学科(语、数、历、地、理、化、生)选考的分值比例控制在15%左右(选学量占30%),各模块试题难易适度,利于考生适应,利于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3.外语、汉语文和蒙语文为什么不设选考内容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
三个语种的“课程标准”设定的选修课程为顺序选修课程,即为学生应达到的标准。
如英语顺序选修6-8,参加高考的学生应达到选修8的要求,高考命题范围会覆盖到选修8。
《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和《东三省蒙古语文课程标准》没有设置选修模块。
4.思想政治为什么不确定选考内容
一是思想政治内容总量与原内容总量相比,增加了“文化生活”模块,该模块内容宽泛,师生理解把握有一定难度。
二是思想政治学科设了4个必修模块,与地理、历史相比,都多了一个模块,必修内容总量较多。
三是思想政治学科的四个必修模块完全可以架构本学科的知识体系。
四是思想政治每年的考试内容还包含当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及党和政府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值与试卷结构
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其中外语包括听力30分。
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各300分,其中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各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110分,化学100分,生物90分。
总分为750分。
各科试卷分卷Ⅰ、卷Ⅱ两部分。
卷Ⅰ是选择题(客观试题),为必考题;卷Ⅱ是非选择题(主观试题),含必考题和选考题(语、数、历、地、理、化、生七个学科)。
外语、思想政治、汉语文和蒙语文全部为必考题。
五、招生录取改革
招生录取改革的依据是教育部(教学〔2008〕4号)文件和现行的高校招生政策,主要考虑两个方面:
一要服务于高校选拔录取合格新生,二要导向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高中课程改革的推进。
按照周济部长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稳定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我省将按照“高端多元、中端稳定、低端放活”的原则,统筹国家统一考试改革、高中综合评价改革及高校录取模式改革。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纳入考生电子档案,做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应届学生综合评价信息要以文本形式提供给录取院校,装入新生档案。
”
1、我们与东北师大等单位合作开发了网络系统,与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联通,所有学生的综合评价信息由学校定期上传到省综合评价网络平台。
学生毕业前,学校根据省里要求的统一格式,将每个学生三年的综合评价表上传到省里的网络平台。
省高中评价办公室再将这个表格链接到省招考办的考生信息中,高校录取时只要点击学生的相关信息,除考试成绩外,高校可同时看到每个学生的综合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
2、高校招生录取时,学生的11个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学科数量多,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中的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康达到A等级的学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3、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信息,由学生毕业学校将其装入每个学生的档案。
学生被高校录取后,连同档案中的其它信息一并提供给录取学校。
(二)“普通高中应届学生报考本科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10个C级及以上;报考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体育和艺术院校(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不做要求。
非艺术、体育学习领域中有特殊专长的普通高中应届学生,经鉴定、批准,报考各类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不做要求。
”
为什么设10个“C”
对这一设置,征求意见中是有分歧的,部分校长和家长(尤其是大庆)认为这样设置不公平,但大多数校长、教师、家长认为应该这样设置,既不会引起社会震荡,又能导向课程改革。
(1)能够导向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落实。
将学业水平考试只允许1科不及格作为填报二本以上院校志愿条件,目的是督促大部分普通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开齐开全各类课程(特别是技术类),保证课程改革顺利实施;防止“考什么教什么、教什么学什么、甚至教而不学”的错误倾向,保证学生掌握成长发展必备的科学文化知识,为学生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如果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不链接,肯定会出现学校文理分科后,理科学生不学文科课程,文科的学生不学理科课程,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落实不了,学生出现文理偏科。
(2)设10个“C”会不会导致学业优秀的学生不能报考二本以上院校。
一是按以往会考统计结果,每届学生经过最后一次补考不能毕业的只有千人左右。
这些学生基本是不报考大学或只能考上三本或专科院校。
二是课改后首次进行的学业水平考试单科通过率均达到96%以上。
全省17.8万多学生首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填报二本以上院校志愿要求的约16.5万余人,占92%以上,未达到填报二本以上院校志愿要求的约1.36万余人,不足8%。
按以往经验,通过学业水平考试两次补考仍未达到填报二本以上院校志愿要求的考生为数很少,加之对有特殊专长的学生采取特殊办法,绝大多数学生不会因此条件受到限制。
三是67所省级示范性高中6.5万多学生中只有2400余人未达到填报二本以上院校志愿要求,这些学生基本都是自费生或特长生。
四是对报考三本、专科、艺术、体育专业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不做要求,让不同的学生各得其所。
五是在权衡个别学生受限制可能产生的后果和高考改革必须正确导向高中课改两者利弊时,我们认为选择后者利大于弊。
(3)目前,13个先期课改省份中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高考总分的有1个省(海南)、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作为报考不同类别院校条件的有3个省(江苏、广东、浙江)、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作为参考依据择优录取的有9个省(宁夏、安徽、福建、天津、北京、辽宁、吉林、山东、湖南)。
实施结果达到了预期目的,社会反响比较稳定。
(三)“往届生及其他考生的报考录取办法按现行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
往届生报考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学生评价不做要求,按每年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录取时只看高考成绩。
这既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又体现了对此类考生的公平性。
(四)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态度与能力”或“运动与健康”获得A等级(运动与健康获得A等级的学生还需参加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且达标),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现行加分政策的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增加20分投档(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享受此项政策)。
1、“学习态度与能力”A级标准:
获得学分总量达到《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144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表现良好),考试成绩为A的模块达到50个(总模块数52个),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及格(含)以上、考查成绩(含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和综合实践活动)全部合格,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A级。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这些项目都是国家原来规定的加分政策,是把过去的相关政策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整合与衔接,而且全部都是国家操作的,省里使用的都是国家比赛的结果。
2、“运动与健康”A级标准:
坚持每天锻炼1小时,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至少获得11学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含)以上,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A级。
高中阶段,在市(行署、总局)级中学生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单项前五名的队员;在省级规定的中学生、青少年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单项前八名的队员;在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或教育部组织的单项比赛中获得集体和单项前八名的队员。
这些标准虽然是新规定,但学生只具备这些条件还不能加分,还要报名参加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达标的,享受加分,不达标或不参加测试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为了加强这两项照顾政策的管理,我厅与省科协等部门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青少年科技类竞赛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的工作程序,公示要求。
由于这两项政策标准高,要求严,预测能够能享受的考生数量也不会很多。
(五)“积极探索重点高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基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和高校自主考试相结合的评价选拔机制。
实行自主招生的重点高校可在高校自主考试基础上,自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
这项政策体现的是“高端多元”。
我省每年本科提前录取和第一批录取院校招生计划2万人左右(约占考生总数的10%),录取的都是学业成绩优异、综合素质比较全面的学生。
今后,重点学校的招生录取是三条途径:
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以直接保送。
二是重点大学的自主招生。
(把国家统一考试、学校测试、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价)三是按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录取。
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校自主招生链接起来,一方面有助于高校全面了解、评价学生,深入了解学生的发展志向和突出特点,有利于高校提高选拔人才的有效性和培养人才的针对性。
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学校教育重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高中学生朝着品学兼优的方向发展。
随着自主招生高校扩大到76所,未来通过学校自主招生进入大学学习的学生会越来越多。
(六)“探索试行高职(专科)院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基础,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选拔录取方式。
”
“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探索实行单独招生录取方式。
由招生院校自主规定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少于三科,其中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为必考科目)、自主命题考试、自主招生录取。
”
“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设置的适应当地经济建设的相关专业可采用国家统一考试部分科目成绩与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录取方式。
逐步实行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录取方式。
”
1、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探索实行单独招生录取改革这是教育部的要求。
目前,我省共有示范性高职10所(其中国家级5所,省级5所)。
在大学校长座谈会上,示范性高职校长均表示愿意实行自主招生。
这项改革,要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和省招考办统一规划指导下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学校,明确招生的时间、考试科目、命题的要求、相关职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为避免盲目招生,保证生源基本质量,要求学校文化课自主考试科目不少于三科。
并且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将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列为必考科目,以此还可拉动普通高中技术类课程的教学。
较低层次的部分高职(专科)院校,由于招生起点低(不到200分)、生源困难(计划招不满),其招生录取改革可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分步实施。
第一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建设和人才需求的相关专业可采用国家统一考试部分科目成绩(由发展规划处、省招考办和招生院校协商确定)与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由招生院校确定)相结合的录取方式。
第二步,待取得经验并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不参加国家统一高考,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前公布各科成绩等级要求)注册入学的录取方式。
这类学校可自主报名,如果条件不成熟,可暂缓进行。
这项改革避免了考重点大学和考高职的学生使用同一张考卷,有利于增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有利于减轻高考压力,达到分层施考、分类选拔的目的;有利于高中学校明确定位,增强培养适实性,因材施教;有利于部分高中学生(25%,约五万人,多数是一般普通高中或农村高中学生)针对实际规划人生目标、减轻过重的学业负担,拓宽成长发展渠道。
六、相关保障措施
(一)由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考适当挂钩,必须保证考试组织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结果可信可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不再作为考试组织工作的主体,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交由招考部门组织实施,省考试评价办公室由现在的教育学院管理移交省招考办管理,业务指导仍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二)增加学业水平考试次数,变一次性考8科为三次考试,高一考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生物、历史,高二考政治、地理、物理、化学,高三上半年学校自行组织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学校和学生的负担会大大减轻。
(三)高考成绩应作为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向高中学校、社会公布,通过相应的技术处理,只有学生本人才能查到自己的高考成绩。
招考部门和高校不得向他人、高中学校、媒体泄露学生的高考成绩,避免给学校排队、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助长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风气。
(四)统筹行政、教研、科研各方面力量,保证高中课程改革的实施。
一方面通过高考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另一方面,行政、教研、科研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管理机制和指导检查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新课改专项检查,实行检查通报制度,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开展总结表彰,导向高中课改的实施。
建立教研员定期到各地开展新课改教研指导的工作制度,实行定学校、定人员、定学科、定次数的教研工作机制。
依托各级教育科研部门,发挥他们的学术优势,围绕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开展科研攻关,保障新课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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