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操作手册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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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操作手册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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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操作手册要点
特别说明:
各县计生局流管办:
由省计生委流管办2009年12月26日至2009年12月30日组织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培训班,在培训期间,各县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根据大家的需求,软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各县在组织培训时,要搞清楚变化部分内容再进行培训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软件界面的调整:
界面重新进行了组织,功能没有变化。
身份证号码:
最后一位校验码国家PADIS取消效验要求,软件中也取消了这个要求。
交换信息查询:
把原来的“本地发起协查信息”和“本地协查反馈信息”模块分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查询。
启用社区版的乡镇信息交换的问题:
社区版不提供信息交换的功能,在整个交换工作中,启用社区版的村居要参与一定的工作,具体要求请参看规范和手册中使用流程说明。
PIS1.0不能提供的功能:
在贵阳培训期间是使用PIS2.0给各县进行培训,PIS2.0有些功能在PIS1.0上无法实现,故不能提供给大家使用。
如:
信息通报、浏览家档和选择村组等功能。
希望大家见谅!
1.1信息交换
1.1.1概述
1.1.1.1概念解释
协查:
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对流动育龄妇女进行服务管理时,对管理对象的某些情况不清楚,需要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给予核实并提供核实后的信息。
协查信息:
指协查方要求核实的信息。
配对:
收到对方协查信息后,在本地档案中查找对应的人。
核实:
在配对成功的基础上,打印调查核实表进村入户进行核实。
协查反馈:
向协查方提供核实后的信息的工作过程。
协查反馈信息:
指向协查方提供的核实信息。
协查关系:
指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建立了协作关系,体现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中,则双方至少完成了一次协查和协查反馈。
通报:
当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进行协查后,互相告知对流动育龄妇女开展的服务管理信息的工作过程。
三查信息:
指孕情、环情、生殖健康检查信息。
协查项目:
指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要求对方核实的信息项。
信息应用:
指使用对方提供的信息修改PIS档案,开展对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的过程。
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育龄妇女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户口性质、民族、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子女数、最小子女出生日期、现居住地地址、户籍地地址,同时还包括丈夫信息、流动人口婚育证信息、独生子女证信息、避孕史信息、子女信息和变动信息。
育龄妇女个案信息:
包括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三查信息、妊娠信息、生育信息、手术服务信息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
1.1.1.2功能说明
贵州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提供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功能,提供省外流动人口与PADIS对接的功能,提供乡级客户端与PIS对接的功能。
模块具体功能:
模块名称
功能说明
协查反馈管理
发起协查
从PIS数据库中提取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向对方发起协查。
协查反馈
接收到对方发起的协查信息后,使用对方提供的信息在PIS数据库中进行查找同一个人,对应查找成功后,进行核实并修改PIS档案,然后把PIS数据库中的信息反馈给对方。
反馈查看
查看对方的反馈信息,使用反馈信息修改PIS档案,开展对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
信息通报
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建立协查关系后,双方对流动育龄妇女开展的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应告知对方,并且不需要对方反馈信息。
信息应用
居住地信息应用
使用对方提供的协查反馈信息和通报信息修改PIS档案,开展对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的过程。
户籍地信息应用
使用对方提供的协查反馈信息和通报信息修改PIS档案,开展对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的过程
交换信息查询
流入人口协查与反馈
1、查询由本地发起流入人口协查信息的处理状态和个案信息;
2、查询需要本地反馈流入人口户籍地发起的协查信息的处理状态和个案信息。
流出人口协查与反馈
1、查询由本地发起流出人口协查信息的处理状态和个案信息;
2、查询需要本地反馈流出人口现居住地发起的协查信息的处理状态和个案信息。
现居住地信息应用
查询流出人口现居住地协查和通报信息的应用情况及个案信息。
户籍地信息应用
查询流入人口户籍地反馈和通报信息的应用情况及个案信息。
交换监控管理
信息协查
统计由本地发起的协查工作开展情况。
管理服务
统计由本地发起的管理服务工作通报情况。
交换中心设置
设置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服务器的IP地址。
1.1.1.3功能特点
1.村、乡、县、地区和省共用一个数据中心,这个数据中心建立在省人口计生委。
2.与国家人口计生委的PADIS对接由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完成,所以,省外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与省内交换一样。
3.PIS1.0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结构图:
4.县级人口计生局不再承担数据的分解工作。
5.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均可以发起协查和通报,并且可以进行多次发起协查和通报。
6.无论哪一方发起协查,在省中心建立档案后,双方共同维护这一份档案,双方共同使用,建立和维护档案的处理规则是:
1)在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建立流动育龄妇女档案,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根据权限共同更新档案(包括协查、反馈、通报),并共同使用省中心建立的档案。
2)如果由户籍地先发起协查,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直接建立其档案,现居住地可以直接使用。
如果由现居住地先发起协查,应先在省流动人口交换中心查找该育龄妇女是否建立档案,如果未建立,在省中心也要保存其提供的档案,但信息的状态为“信息未确认”,然后由户籍地反馈并建立档案。
3)流动育龄妇女的档案在流动人口信息中心建立后,其基本信息、丈夫信息、子女信息由户籍地负责更新。
如果现居住地发现这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发送协查(或通报)告知户籍地,由户籍地统一修改。
4)流动育龄妇女的妊娠信息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可以更新。
但三查信息、生育信息、手术服务信息、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由现居住地更新。
流动育龄妇女在户籍地的三查、手术、生育、社会抚养费不通报给现居住地,只修改避孕状况、子女信息后通报给对方。
5)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的唯一标识是身份证号码,因此,身份证号码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Ø位数要求必须是15位或者18位;
Ø出生日期要与本人吻合;
Ø性别要与本人吻合;
Ø号码不能重复。
7.信息应用:
发起方或反馈方可使用对方提供的信息打印核查表,调查核实后修改本地PIS档案。
1.1.1.4交换流程
发起协查:
无论是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在流动人口建立档案或管理过程中,需要对方提供信息的,均可以向对方发起协查请求,协查项目应该由各村信息采集或管理人员提出。
配对:
根据协查方提供的村名称、组名称、身份证号码、姓名、出生日期、丈夫姓名等信息,在PIS软件中进行查找配对。
调查核实:
在配对成功时,如果能完全掌握该对象的具体情况,对方协查的信息在PIS软件中均有最新记载,则可以根据协查方的协查项从PIS中直接提取相应的信息反馈给对方;如果对该对象的情况掌握不准确,则应打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核实表”进村入户进行核实修改PIS档案,若是启用社区版的村居,要将调查核实的信息修改村居PIS社区版上的档案信息,上传后修改乡镇PIS乡级版的档案信息,然后再提取信息进行反馈。
如果在配对不成功时,应打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核实表”进村入户再次调查核实,确实没有这个人时,才能反馈“查无此人”。
反馈:
调查核实后,将PIS档案信息反馈给对方。
信息应用:
使用对方提供的协查反馈信息和通报信息修改PIS档案,开展对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的过程。
如果属于启用PIS社区版的村居的信息,要打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核实表”或者“信息应用名单”交给村居修改PIS档案。
1.1.2协查反馈管理
1.1.2.1发起协查
1.1.2.1.1功能
从PIS中提取相应信息,并设置协查项,向对方发起协查。
已经协查成功后的流动人口个案可以再次向对方发起协查。
1.1.2.1.2业务说明
1.协查对象条件
最新变动类型是流入或者流出;
育龄妇女;
有身份证号码;
相关地点编码必须到乡级;
流动人口变动信息的相关地点编码不等于本乡镇。
2.协查紧急程度
协查紧急程度由软件根据个案确定,协查紧急程度分为紧急、一般。
协查现孕、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未办理婚育证明为紧急,其他情况为一般。
紧急:
协查“避孕状况”、“婚育证明信息”和“怀孕政策属性”。
一般:
除紧急外的。
3.反馈时限
根据协查紧急程度,由软件自动确定反馈最后时限的日期。
超过反馈时限不能进行反馈。
紧急:
在30日内反馈。
一般:
在90日内反馈。
4.再次协查
发起协查后档案已更新的个案,互相建立了协查关系,一般应通报信息给对方,但也可以向对方再次发起协查。
如果是查无此人的,档案信息变更后,应该进行协查。
发起协查的紧急信息在30天内,一般信息在90天内,如果反馈方没有反馈协查信息,发起方不能再次发起同一条协查信息,若超过这个时限,即使没有反馈协查信息,发起方可以再次发起同一条协查信息。
5.关于接收地
户籍是省内的流动人口,接收地是变动信息中的相关地点(PIS1.0中流入人口是常驻地),省外户籍的流动人口,接收地是户籍地。
1.1.2.1.3操作方法
1.流入人口发起协查
1)对象筛选操作
点击“发起协查”按钮,进入发起协查界面。
该界面有“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两个页面。
然后选择“流入人口”页面,在自定义查询操作区域中调用存储条件,如果是筛选从未协查的对象,选择“从未协查个案”条件,如果是再次协查对象,选择“再次协查个案”条件,如下图。
选中存储条件,点击“显示”按钮调出存储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筛选出协查对象名单。
2)提交协查信息操作
选中某个个案,点击“协查”按钮,进入协查项设置界面,如下图:
根据本地管理的需要,对流入人口不清楚的信息,需要向对方核实清楚的,设置对应的协查项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下图提示,最后点击“是”按钮,把协查信息提交到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
3)界面的信息项内容说明
有婚育证明号码,办理状态自动处理为是;
现居住地:
本乡镇名称+流入人口居住的村组名称;
接收地信息:
协查信息的反馈地,取流入人口的变动信息中的相关地点(PIS1.0取常驻地);
省中心是否建立档案:
通过发起协查地的行政编码和协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在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查找,存在该协查对象的档案就会为是。
子女信息:
提取的是育龄妇女的所有子女信息;
社抚费征收:
提取的是流入后现居住地处罚并征收的社抚费信息;
生育情况:
提取流入后在本地发生最后一次生育行为的信息;
妊娠信息:
提取妊娠史中有末次月经日期,末次月经日期到当前工作日期小于等于280天,并且无妊娠终止日期的最新妊娠信息,
4)流入人口协查项说明
基本信息:
首次协查必须勾选,省中心存在该对象的档案信息,协查项方框中的勾默认去掉;
生育政策属性:
必须有生育情况才能勾选该协查项,如果有生育信息,不勾选该协查项,是不会向对方提交该条生育信息的;
怀孕政策属性:
必须有妊娠记录才能协查,如果有妊娠信息,不勾选该协查项,是不会向对方提交该条妊娠信息的;
违法生育事实:
必须有社抚费征收信息才能协查,如果有社抚费征收信息,不勾选该协查项,是不会向对方提交该条违法生育事实信息的;
其它:
可以录入200个汉字;
备注:
可以录入100个汉字;
2.流出人口发起协查
1)对象筛选操作
点击“发起协查”按钮,进入发起协查界面。
该界面有“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两个页面。
然后选择“流出人口”页面,在自定义查询操作区域中调用存储条件,如果是筛选从未协查的对象,选择“从未协查个案”条件,如果是再次协查对象,选择“再次协查个案”条件,如下图。
选中存储条件,点击“显示”按钮调出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筛选出协查对象名单。
2)提交协查信息操作
选中某个个案,点击“协查”按钮,进入协查项设置界面,如下图:
根据本地管理的需要,对流出人口不清楚的信息,需要向对方核实清楚的,设置对应的协查项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下图提示,最后点击“是”按钮,把协查信息提交到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
界面的信息项内容说明:
有婚育证明号码,办理状态自动处理为是;
接收地:
协查信息的反馈地,取变动信息中的相关地点;
省中心是否建立档案:
通过发起协查地的行政编码和协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在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查找,存在该协查对象的档案就会为是。
子女信息:
提取的是育龄妇女的所有子女信息;
1.1.2.1.4编码说明
协查情况
未协查:
没有发起协查的状态。
已协查:
已经发起协查的状态。
协查后被修改:
发起协查后,档案中需要交换的信息发生了变化。
查无此人:
发起协查后,协查反馈结果为查无此人。
1.1.2.2协查反馈
1.1.2.2.1功能
使用对方提供的信息在本地PIS中进行配对,配对成功后,进行核实并修改PIS档案,然后把本地PIS中的信息反馈给对方。
如果配对不成功,则反馈查无此人的协查结果给对方。
1.1.2.2.2操作方法
1、反馈对象的筛选操作
点击“协查反馈”按钮,进入发起协查界面。
在自定义查询操作区域中调用“未反馈对象”的存储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筛选出未反馈对象的名单。
2、配对操作
选中要配对的对象,点击“配对”按钮,进入配对界面,或者是已经配对,需要重新配对。
配对界面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对象查找操作区,由“固定条件查找”和“自定义条件查找”页面组成。
第二部分为对方协查项显示区。
第三部分为明细信息显示区。
第四部分为协查结果录入区。
可以使用两种方法进行配对,即固定条件查找和自定义条件查找。
固定条件查找,使用对方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姓名拼音、姓名和出生日期、姓名和配偶姓名”在本地数据库中进行查找。
使用鼠标点选某一个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
查询结果出来以后,再进行判断,在查询结果中选中认为正确的记录,可以浏览家档查看详细信息,然后点击“确认”按钮,即配对成功。
配对成功的信息,在提交反馈信息成功后,若最新变动信息等于流入或流出,直接修改变动信息的相关地点编码,如果最新变动不等于流入或流出,增加一条变动信息。
自定义查找,按软件提供的自定义查询设置条件进行查找,其它步骤与固定条件查找相同。
查询结果出来以后,再进行判断,在查询结果中选中认为正确的记录,然后点击“确认”按钮,弹出下图的提示框,点击“是”按钮,即配对成功。
3、查无此人反馈
通过上述两种方法均配对不成功,则在协查结果中录入相关信息,反馈给对方。
协查结果为“查无此人”,并选择查无此人原因,或在其它原因描述中录入相关内容,还可以在反馈内容中进一步录入要告知对方的内容,然后点击“反馈查无此人”按钮,反馈给对方。
对于现居住地协查“基本信息”,户籍地可以反馈“查无此人”。
对于户籍地协查“是否流入”,现居住地可以反馈“查无此人”。
4、核实表打印操作
配对成功后,应打印核实表,进村入户进行核实,并修改PIS档案。
操作方法是点击“打印核实表”按钮,打印核实表。
5、信息反馈操作
在打印核实表进村入户核实并修改PIS档案后,选中要反馈的人员记录,点击“反馈”按钮,在反馈内容中可以录入要进一步告知对方的内容,然后点击“提交”按钮,反馈给对方。
提交信息本地信息时,也需要身份证号码满足要求才能提交成功。
1.1.2.2.3编码说明
配对情况
未配对:
在PIS数据库中未查找到同一人进行匹配。
未配对已打印:
在PIS数据库中查找不到此人,但已打印核查表。
已配对未打印:
在PIS数据库中已经查找到同一个人进行了匹配,但未打印核查表。
已配对已打印:
在PIS数据库中已经查找到同一个人进行了匹配,已打印核查表。
信息状态
接收地未接收:
反馈方未查看、未配对和未反馈。
接收地已接收:
反馈方已查看,但未配对成功或未反馈。
接收地反馈中:
反馈方已经配对成功,但未反馈。
接收地已反馈:
反馈方已经反馈。
发起方已接收反馈:
发起方已经查看反馈方反馈的信息。
协查类型
居住地发个案协查:
流入人口现居住地发起的协查信息。
户籍地发个案协查:
流出人口户籍地发起的协查。
1.1.2.3反馈查看
1.1.2.3.1功能
查看对方的反馈信息,使用反馈信息修改PIS档案,开展对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
查看对方的反馈信息后,会修改“信息应用”模块中同一条记录的使用状态。
1.1.2.3.2操作说明
双击“反馈查看”按钮,进入反馈信息查看界面:
在自定义查询操作区域中调用存储条件,如果筛选未查看对象,选择“未查看”条件,点击“显示”按钮调出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筛选出对象名单。
选中某个个案,点击“查看反馈情况”按钮,查看对方反馈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果需要用对方提供的信息修改PIS档案,可以打印核实表,点击“打印核实表”按钮即可预览打印。
1.1.2.3.3编码说明
信息状态
接收地未接收:
反馈方未查看、未配对和未反馈。
接收地已接收:
反馈方已查看,但未配对成功或未反馈。
接收地反馈中:
反馈方已经配对成功,但未反馈。
接收地已反馈:
反馈方已经反馈。
发起方已接收反馈:
发起方已经查看反馈方反馈的信息。
协查类型
居住地发个案协查:
流入人口现居住地发起的协查信息。
户籍地发个案协查:
流出人口户籍地发起的协查。
1.1.3信息通报
说明:
PIS1.0中没有该模块,原因是PIS1.0数据库结构不满足通报的相关要求。
1.1.3.1功能
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建立协查关系后,双方对流动育龄妇女开展的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应告知对方,并且不需要对方反馈信息。
1、现居住地通报信息
现居住地通报的信息项为:
基本信息、三查信息、妊娠信息、生育信息、手术信息、社会抚养费。
通报的要求为:
基本信息:
信息通报中的“基本信息”包括配偶信息和子女信息,当现居住地发现基本信息变动后,应通报给户籍地,由户籍地确认后修改该育龄妇女的档案,然后将修改的内容再通报给现居住地。
其它的通报项:
包括“三查信息、妊娠信息、生育信息、手术信息、社会抚养费”,现居住地对育龄女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录入了相应的信息后,则应通报给户籍地。
2、户籍地通报信息
户籍地通报的信息项为:
基本信息、配偶信息、子女信息、妊娠信息。
基本信息:
信息通报中的“基本信息”包括配偶信息和子女信息,当现户籍地发现基本信息变动后,应通报给现居住地。
妊娠信息:
户籍地发现育龄妇女怀孕后,应通报给现居住地。
如果流出育龄妇女回到户籍地做“三查和手术”,户籍地发现的生育,户籍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信息不需要向现居住地通报,根据这些工作信息修改避孕状况、子女信息后,通报给对方。
1.1.3.2操作方法
点击“信息通报”按钮,进入信息通报界面
在自定义查询操作区域中调用存储条件,如果是筛选从未通报的对象,选择“未通报对象”条件,如果是已通报对象,选择“已通报对象”条件,如下图。
然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应通报信息名单,选中要通报的某个个案,可以浏览家档,
通报信息的提交分单通报和批量通报,若使用单条通报,选中通报的记录,点击“通报”按钮,出现下图提示框;若使用批量通报,直接点击“批量通报”按钮。
点击“是”按钮,把通报信息上传到省中心,就会提示提交成功。
1.1.3.3编码说明
通报状态
未通报:
通报信息还没有进行通报。
已通报:
通报信息已经进行通报并提交成功。
通报未成功:
通报信息已经进行通报,提交不成功。
通报后被修改:
通报信息已经成功提交后,通报信息被修改。
通报后被删除:
通报信息已经成功提交后,通报信息被删除。
1.1.4信息应用
1.1.4.1功能
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交换信息的使用首先应利用对方提供的信息修改PIS档案,修改PIS档案分为两种方法:
打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核实表”,经过比对本地信息和对方提供的信息后修改PIS档案,或进村入户核实信息后修改PIS档案。
打印“信息应用名册”(包括“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子女信息名册”、“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怀孕夫妇名册”、“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生育夫妇名册”、“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社会抚养费征收名册”),经过比对本地信息和对方提供的信息后修改PIS档案。
1.1.4.2现居住地信息应用
指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发送给本地的信息,包括协查信息(指对方要求本地提供反馈信息)、协查反馈信息(指对方反馈给本地的协查反馈信息)、通报信息(指对方给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信息)。
信息应用项目:
个案信息、子女信息、妊娠信息、生育信息、三查信息、手术信息、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
信息应用的基本要求:
个案信息:
打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核实表”,经过核实或经过比对后修改PIS档案。
子女信息、妊娠信息、生育信息、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
打印相应的“信息应用名册”,经过比对后修改PIS档案。
三查信息、手术信息:
在PIS中直接修改或增加。
注意:
如果是使用PIS1.0乡级版,所辖村居全部或部分启用PIS1.0社区版的乡镇,打印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核实表和信息应用名册,属于启用社区版村居的,都交由村居在社区版中修改或录入PIS。
三查信息和手术信息,启用了PIS1.0社区版的乡镇,不能使用批量引用功能,只能单条引用属于没有启用社区版村居的信息修改PIS,属于启用社区版村居的信息,打印名册交给村居修改PIS。
1.1.4.3户籍地信息应用
指流动人口户籍地发送给本地的信息,包括协查信息(指对方要求本地提供反馈信息)、协查反馈信息(指对方反馈给本地的协查反馈信息)、通报信息(指对方给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信息)。
信息应用项目:
个案信息、子女信息、妊娠信息。
信息应用的基本要求:
个案信息:
打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核实表”,经过核实或经过比对后修改PIS档案。
子女信息、妊娠信息:
打印相应的“信息应用名册”,经过比对后修改PIS档案。
注意:
如果是使用PIS1.0乡级版,所辖村居全部或部分启用PIS1.0社区版的乡镇,打印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核实表和信息应用名册,属于启用社区版村居的,都交由村居在社区版中修改或录入PIS。
1.1.4.4操作方法
双击“信息应用”按钮,进入信息应用界面。
该界面上有“现居住地信息应用”和“户籍地信息应用”两个页面。
选择需要查看信息的页面,调用“未应用信息”存储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提取出明细。
查看个案信息:
选中某个个案,点击“查看个案信息”按钮,查看对方提供的信息。
打印核实表:
只有“个案信息”中才能打印核实表,选中某个个案,点击“打印核实表”按钮,可以打印本地和对方的比对信息表。
打印出来的核实表信息可以调查核实后用于修改PIS档案。
打印信息清单:
只有“子女信息、妊娠信息、生育信息和社抚费征收”才能打印信息清单,选中某个个案,点击“打印信息清单”按钮。
打印出来的信息表可以调查核实后用于修改PIS档案
信息引用:
只有“三查信息和手术信息”才能直接引用。
选中某个个案,点击“本条引用”或者“批量引用”按钮,在PIS的三查信息和手术登记模块中就会自动插入一条对应的记录。
使用说明:
如果是反馈信息应用,在“反馈查看”模块中打印了核实表,在信息应用中对应信息就不需要再次打印,同时在“反馈查看”模块中打印核实表后,在“信息应用”模块中对应信息的使用状态会自动变化。
反之,在“现居住地信息应用”和“户籍地信息应用”中已经打印核实表,则“反馈查看”中不需要再次打印。
1.1.4.5编码说明
使用情况:
未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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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 信息 交换 操作手册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