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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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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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新农村建设项目商住楼工程,在双方于2010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之第47条"补充条款"部分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新农村建设项目商业、住宅工程
工程地址:
*******
建筑面积:
25000m2每标段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地上6+1层
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院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
1.1土建工程: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级装饰工程。
1.2安装工程:
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消防工程的预埋预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供配电预留预埋工程、太阳能热水器预留预埋工程。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新农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划分为10个标段,每个标段约平方米,由20个以上单体工程组成。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开、竣工日期
1.总工期为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2.开工日期:
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3.工期违约责任
3.1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15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15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5万元。
3.2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四.工期不顺延情况:
4.1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4.2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4.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质量与检验标准
5.1工程质量:
合格.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性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5.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六:
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6.1: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本项目工程按固定单价合同包死,固定合同单价元/平方米(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各种税费),钢筋的市场价与2010年8期信息价上下浮动超过±5%时可按超出部分给予调整,其余不予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
6.2采用定额:
土建定额套用依据:
2000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装饰定额套用依据:
199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综合估价表》;费用定额套用依据:
2000年《安徽省建筑费用定额》;2003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2000)《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6.3:
工程变更签证须经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增减价款2000年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99装饰定额按(定额基价+材料差价)×(1+税金)计算(只计算到直接工程费).
6.4甲方有权对下述工程进行分包:
安装工程:
消防工程、电视电话网络工程、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单元电表箱上端部分)、给水水表前端等。
对甲方所有分包的工程,乙方不计取肢解索赔费用及配合费用。
6.5.工程量计算依据:
是按施工图纸以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图集。
七.付款方式:
7.1.二层封顶付合同价的15%,主体封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35%,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25%,交付使用6个月付工程总价款的10%(期间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一年内付完工程总造价款(除留5%保修金外,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无息返还);若乙方发生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工期彻底赶上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其余不予顺延;
7.2、工程价款支付:
7.2.1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7.2.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7.3.工程结算
7.3.1乙方竣工结算经造价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结清。
7.3.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届满、经甲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异议后14天内,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金额,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交工满一年后14日内,按其保修金额支付给乙方。
7.4.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工作日内,在甲方专用帐户存入工程总价的10%(人民币),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该保证金三层封顶后10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50%;合同内工作内容竣工后1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50%。
八.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
8.1材料价格调整
非暂定价材料不作调整,但钢材价格风险系数±5%,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税金按规定计取。
乙方无权更换工程量中的任何材料。
8.2材料采购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九.工程变更及签证
9.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
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
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9.2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9.3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9.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9.5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
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
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9.6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9.7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
按6章第2条执行。
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9.8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十.工程质量保修
10.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检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2质量保修期限如下(以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供热及制冷系统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10.3质量保修责任
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内的维修:
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代表及职责
11.1.1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11.1.2本工程甲方现场代表为。
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署,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以及与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11.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11.2.1乙方项目经理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11.2.2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11.2.3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11.2.4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
11.2.5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不能替换
因病而不能坚持工作者;
无法担任与该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因刑事责任或经济纠纷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
被吊销资格证。
甲方认为不称职者。
11.2.6乙方代表换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有的责任。
11.2.7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及岗位证书等证件。
11.2.9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调离本工程范围。
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业务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者);
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11.3甲方的工作
11.3.1施工前准备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予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若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向乙方提供4套施工图。
11.3.2施工期间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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