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期总510期 出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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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总510期出版
行业透视
◆未来我国电信监管政策的思考
◆丁道勤:
2008年电信监管三大亮点
业务广角
◆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应用现状及问题
◆手机捆绑互联网将成3G时代电信市场竞争焦点
运营观察
◆国内运营商如何发展移动互联网
◆3G内容建设“大战”终于拉开帷幕
◆中国联通3G优先网络建设确定“三不”原则
域外电信
◆Verizon无线何以逆势上扬
◆全球3G发展再掀热潮中国TD任重道远
2009年第7期(总510期)2009年2月16日出版
本期导读
未来我国电信监管政策的思考2
我国工业与信息化部的成立、电信行业重组和3G牌照的发放使宏观环境和电信市场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许多国家都把活跃市场竞争作为了电信监管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我国在活跃市场竞争政策方面应该:
(1)完善电信监管法律制度;
(2)构建高效的政府监管体系;(3)健全外部监督机制;(4)推动基础电信市场开放;(5)推进国有基础电信运营商改革;(6)实行非对称管制。
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应用现状及问题7
随着3G时代的到来,移动支付、移动广告和移动电视(含流媒体)是通信领域继传统杀手级应用语音、短信、彩铃之后的新三剑客,具有巨大潜在的市场。
尤其是移动支付,其应用覆盖面之广将使其在新三剑客中占居首位。
移动支付尽管展现出在支付上的种种优势,但是面对移动支付产业链协调的困难,面对社会信用环境及法律环境的缺失,面对国内用户的消费习惯,移动支付更需要产业链上各个方面的支持,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的帮助,引导移动支付走向成熟。
手机捆绑互联网将成3G时代电信市场竞争焦点10
随着电信重组尘埃落定,全业务经营成为事实,3G的全面部署不断出现实质性进展,各大电信运营商把越来越多的精力转移到电信业新“蓝海”——移动互联网上来。
而对于各手机企业而言,谁能在终端与服务融合的趋势下提供更高的用户体验,谁就将在该领域获取更大的主导权。
专家指出,对于运营商来说,要进行业务的整合及完善和创新、跨网络移植以及跨平台融合,打造以手机终端为核心的新商业模式,手机捆绑互联网将成为3G时代电信市场的竞争焦点。
国内运营商如何发展移动互联网14
移动互联网业务是具有一定前瞻性的业务,是获得长期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
重组后的中国电信若想在未来移动互联网领域取得一定的掌控权,必须根据自身的优势,采用合适的发展和运营模式:
(1)重视移动互联网在全业务发展中的地位;
(2)采用开放姿态发挥后发优势;(3)结合品牌特点融合创新发展;(4)发挥技术优势打造强大平台;(5)深度细分客户群创新开展体验营销。
3G内容建设“大战”终于拉开帷幕19
继牌照发放、网络建设、终端采购的消息铺天盖地之后,我们终于看到了三大运营商在3G内容建设这一最关键层面的动作:
中移动拟出增值业务新政,更将启动“移动梦网二次创业计划”;2G时代鲜有内容积累的中联通正为3G内容建设招兵买马、建公司,而中电信本周在上网资费上的新举措也难避为3G铺路之嫌。
种种迹象表明,三大运营商在3G内容建设层面上的竞争,正在缓缓拉开帷幕。
行业透视
未来我国电信监管政策的思考
何霞庄宁王彦
党的“十七大”以后,我国电信监管的外部宏观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政府更加重视发展质量,注意发展过程中的效率、协调和公平,政府职能也转向宏观调控,减少微观干预,以营造良好环境。
在运作过程方面,一方面强化法制规范,推出《反垄断法》,加快《电信法》的制定;另一方面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监督主体和监管水平分别表现出多元化和不断提高的趋势。
电信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监管主体方面,工业与信息化部的成立使得电信监管的职能更加集中,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成立必将对未来的电信监管产生重要影响。
监管对象方面,电信行业重组和3G牌照的发放极大地改变了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
此外,WTO过渡期结束之后,电信市场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运营和竞争环境,三网融合的加速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标准TD-SCDMA的产业化也给电信市场监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1.电信监管的主要目标
国内外发展实践表明,市场竞争是提高市场绩效、促进行业发展、改善社会福利的最有效手段和最直接动力,因此许多国家都把活跃市场竞争作为了电信监管的主要目标之一。
近来,虽然我国宏观环境和电信市场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发展和监管并未偏离这一主要目标。
首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未来经济改革的发展方向,通过市场竞争来优化资源配置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其次,我国已把信息化摆在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电信业在信息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活跃电信市场竞争可以加速信息化进程;第三,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电信竞争更趋于全球化,活跃国内市场竞争有助于提升我国运营商的竞争力;第四,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电信重组只是暂时改善了市场结构,要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仍需监管政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当然,在复杂的国内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监管难免会受到一些其他目标的影响,比如推进自主创新及其产业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旗舰式企业,这些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竞争政策实施的力度,但从长远来看,电信监管政策不会偏离促进市场竞争这一方向,活跃市场竞争仍然是未来3~5年内电信监管政策的重点。
2.电信监管存在的问题
理论和实践表明,竞争活跃的电信市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完善的电信监管体制;资本结构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各主体之间规模相对均衡;进入和退出渠道顺畅。
和电信市场的理想竞争格局相比,我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未来监管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监管法律不够完善,缺乏行业管理法;监管机构也在调整之中,职能有待合理规划,三网融合的加速增加了解决问题的紧迫性;外部监督需要继续完善;基础电信市场竞争主体单一,面临改革准入问题;塑造有效市场竞争仍需要推出一系列不对称管制政策。
3.活跃市场竞争政策建议
3.1完善电信监管法律制度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加快建立并完善适应我国电信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的电信法律制度体系。
(1)尽快出台行业基本法。
完善《电信法》草案,推动《电信法》尽快发布和实施,为我国电信监管提供根本的法律依据。
(2)修改和完善配套法规。
基于《电信法》的基本框架,制定具体的部门规章来保障电信法的贯彻实施,如修订市场准入(包括外资准入)、互联互通、资费管理、普遍服务等相关规章。
(3)协调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
《电信法》体系不是孤立的,《电信法》体系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应注意协调与《行政法》、《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尤其是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
3.2构建高效的政府监管体系
高效的政府监管体系应具备如下基本特征:
依法行政、监管独立、专业监管、干预适度和公开透明。
我国的电信监管机构与理想的监管机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针对目前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未来电信监管机构的改革应该着眼于以下几点。
(1)在监管模式上,为了改变“政监合一”监管模式存在的宏微观职能冲突以及广电分业监管带来的融合业务发展协调困难问题,在时机成熟时实施政监分离和融合监管,建立独立的专业化融合电信监管机构。
(2)在监管的权力配置方面,对于不能集中的电信监管职能(如外资准入、普遍服务基金、互联网信息安全等),应在部门之间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
同时,中央电信监管机构应适当向地方监管机构分权,中央电信监管集中在规则制定上。
(3)在监管程序方面要做到程序合法、规范、透明,并建立相应的电信监管绩效评估机制,建立电信监管问责制度。
3.3健全外部监督机制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健全电信监管外部监督机制可以从4个方面入手。
(1)完善人大监督机制。
建立违法审查制度,对于非立法性行为进行监督,细化监督程序,建立并落实监督反馈机制,增加监管行为的透明度,完善行政机构对人大的报告制度、人大代表调查制度等。
(2)加强司法监督。
具体方法包括将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措施、决定及命令等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逐步建立起独立完善的司法制度。
(3)健全行政监督机制。
具体包括建立对电信监管机构监管效果的评价、考核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建立行政监察机关监督与检察机关监督的合理分工协调机制。
(4)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和完善电信监管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法规制定过程的公众参与度,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以及反馈机制,保障监督者权利。
3.4推动基础电信市场开放
电信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证明,未来的电信市场将是一个生态化的结构,即市场上存在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运营商,在市场规则下相互竞合。
我国目前的基础电信市场由3家国有电信企业垄断运营,需要通过市场开放来促进有效市场格局的形成。
鉴于我国电信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开放原则。
建议政府在重组、3G发牌完成后,先试点开放区域牌照和虚拟运营,待各种配套制度(如资源保障制度、互联结算制度、竞争监管制度等)完善后,再全面发放区域牌照和开放虚拟运营。
3.5推进国有基础电信运营商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基础电信运营商产权结构多元化有助于利用外资或民资股东提升经营能力;有助于减少企业经营行为受非市场因素干扰,提升市场竞争的有效性;有助于减少监管机构受其他政府部门制约,实现独立监管。
同时,国有基础电信运营商产权结构多元化也是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发挥有效作用的前提和保障。
国外电信企业改革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绩效,也积累了一些可供我们借鉴的经验。
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产权结构虽然初步实现了多元化,公众占据一定股权比例,但国有股一支独大,缺乏非国有大股东。
考虑到国外国有电信公司的改革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分阶段降低国有股的比重,而且整个运作必须相对透明,赋予企业自主选择合作伙伴和具体安排股权结构优化方案的权利,在改革过程中,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选择的合作伙伴资质的审查。
3.6实行非对称管制
国外监管实践表明,对主导运营商实行非对称管制是电信市场开放后建立和维持竞争秩序最主要措施之一。
过去由于技术替代、网络效应、政策限制和企业自身经营能力等原因,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突出矛盾集中在移动市场上。
电信重组和3G牌照的发放改善了市场结构,为市场向有效竞争演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网络效应和企业经营能力等原因,中国移动仍是移动市场和整个电信市场的主导者,其竞争策略对市场格局的演化具有较大影响,因此,建议对之在主导市场上实施一定的不对称监管,弱化非主导运营商和后进入运营商的竞争劣势,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现阶段可以考虑的非对称管制措施包括:
一是2G号码的非对称可携带政策,该政策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调节移动市场的网络效应,实现存量用户的再分配;二是2G价格的非对称管制,对主导运营商资费进行审批,而对非主导运营商资费采取备案的形式,防止主导运营商采取掠夺性定价驱逐竞争对手;三是固定网络和2G的非对称结算政策,在一定时间内维持现有的非对称结算体系不变或略做调整,通过结算政策调整业务不对等导致的竞争不公平问题;四是加强对主导运营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等。
对于中国移动的3G业务,由于其属后进入者,可以采取扶持政策,监管上也应尽量避免产生不利影响。
(摘自《电信技术》2009-2-10)
丁道勤:
2008年电信监管三大亮点
林琳
2008年是中国电信业不平凡的一年,尤其是电信监管在重组后如何推动进一步改革,真正改善失衡的电信业竞争格局这一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对中国电信业的监管问题进行回顾,记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研究员丁道勤。
记者:
您如何整体评价2008年我国电信业监管?
丁道勤:
回顾2008年的电信监管,总体上看乏善可称。
2008年是政府换届年,我国的电信监管主体也随之发生了变更。
在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工信部。
6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挂牌。
从“三定”方案来看,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维护国家信息和安全。
由此,我国电信监管主体从原先的信息产业部转变为现在的工信部。
工信部会同相关部委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电信监管政策,2008年的电信监管政策归根结底可以总结为试水“非对称管制政策”。
非对称管制政策主要有两大类:
一是市场结构管制政策,包括电信经营者重组、非对称市场准入、市场份额的限制、网络瓶颈资源的强制开放等;二是市场行为管制政策,包括电信资费的不同定价、单向携号转网、形成运营商之间全业务经营的时间差、网内外差别定价行为和互联互通行为等。
记者:
您认为2008年非对称管制政策有哪些亮点?
丁道勤:
第一大亮点,就是电信重组。
5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
作为电信市场主要增长动力的移动市场的开放程度决定了电信重组的成败,重组后市场格局失衡状况虽有所改善,但中国移动仍然占据超过70%的市场份额,而且其业务优势和规模优势会“马太效应”式地实现自我增强。
短期来看,电信市场的失衡态势尚未扭转,后续政策措施至关重要。
为此,2008年6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深化电信体制改革过程中电信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二大亮点,即出台实施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政策。
电信业一直存在重复建设现象,在今年9月,审计署对中国移动等5家电信运营企业投入产出效益进行审计发现,重复投资导致资源闲置浪费,部分投资项目效益较低,资源共享亟待有效监管。
3G时代的即将到来,引发业界对重复建设问题的担忧。
10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和运营商停止重复建设,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享。
同时,确立相关考核机制,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12月10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框架协议》,但如何保证此项政策的有效实施,还有待观察。
第三大亮点,是取消短信业务的网内网间差别定价。
11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取消短消息业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取消长期被消费者和业界诟病的短消息(含多媒体短消息)业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
记者:
在总结08年电信监管的同时,您认为哪些方面有待突破?
丁道勤:
第一,3G牌照发放要提速。
TD-SCDMA正式商用化的脚步渐行渐近,工信部部长李毅中也首次于12月公开表示,我国电信重组已经基本完成,工信部将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通过一定的程序发放3G牌照,越来越近的3G牌照发放值得期待。
第二,电信市场的准入门槛将降低,电信市场开放力度会加大。
电信市场的开放程度一直是WTO成员对我国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基础电信市场准入条件。
我国将在基础电信市场、增值电信市场的监管方面降低准入门槛,并适度对外开放。
第三,移动号码可携带政策有望推出。
在电信市场重组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按份额,管行为”的管制思路,落实已经推出的非对称管制政策实施细则,同时根据市场格局演化情况的不同,择机出台其他后续非对称管制政策,而其中移动号码可携带政策有望近期推出。
第四,全业务竞争环境下电信资费管制政策将更加透明。
全业务竞争环境下我国电信资费管制更加关注资费透明性。
2009年,我国电信资费改革将持续深入进行,在相关电信业务由政府定价改成上限管制基础上,继续改革电信资费监管方式。
可预见的是,2009年电信资费水平将继续下降。
(摘自《通信信息报》2009-01-04)
业务广角
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应用现状及问题
韩李枚冯伟涛
随着3G时代的到来,移动支付、移动广告和移动电视(含流媒体)是通信领域继传统杀手级应用语音、短信、彩铃之后的新三剑客,具有巨大潜在的市场。
尤其是移动支付,其应用覆盖面之广将使其在新三剑客中占居首位。
中国银联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手机支付定制用户新增495万户,总量突破1000万户,全年交易额超过108亿元。
尽管这样的交易量与网上支付比较起来,差距依然甚远。
据知名分析机构StrategyAnalytics发布报告称,未来几年,全世界手机支付替代现金或者信用卡/借记卡支付手段的速度将快速增长,预计到2011年,将有360亿美元的交易通过移动非接触式方式进行支付。
而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大手机用户国,手机支付的各种条件也正逐渐成熟。
易观国际发布报告称,2009年中国手机支付市场规模将达到19.74亿元,从2006年到2009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0.40%。
此外,手机支付用户规模也将在2009年达到8250万人。
未来移动电子商务的前景光明,移动支付也有十分巨大的市场空间。
移动支付尽管展现出在支付上的种种优势,但是面对移动支付产业链协调的困难,面对社会信用环境及法律环境的缺失,面对国内用户的消费习惯,移动支付更需要产业链上各个方面的支持,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的帮助,引导移动支付走向成熟。
移动支付产业链的协调
移动支付产业价值链主要由银行、移动运营商、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第三方)、商家和用户构成。
在当前移动支付业务运作中主要有以移动运营商为运营主体、以银行为运营主体和以银行与移动运营商合作,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协助支持三种模式。
目前,中国手机用户突破了6亿,这个巨大的用户群是银行卡、信用卡等支付手段都无法相比的。
因此,如果将银行卡和手机支付很好地结合,将带来巨大的便利。
然而移动运营商与银行之间的融合问题阻碍了手机支付的进展。
目前,欧美日韩手机电子商务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然而在中国却受到政策的限制。
在中国各部门之间存在壁垒,移动运营商与银行部门是两个系统,如果要完成两个系统之间的融合,将是很困难的事情。
如果让移动运营商来主导,中国至少6亿用户都可以使用移动支付,这样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则可能成为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没有其他任何一家银行可以抗衡,这将与国家的金融政策发生抵触;如果让银行部门来主导,那么银行部门就需要租用移动运营商的网络,然而对于得不到任何利益的小额支付,这又不是他们希望看到的,并且各个银行只能为本行的用户提供手机银行服务,不同银行之间不能互通,所以银行部门也不可能单独主导,但他们又不可能将移动支付的主导权让给银行以外的部门。
由此看来,以银行与移动运营商合作,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协助支持的模式是最佳选择,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第三方)可以建立独立的移动支付平台,使其独立于移动运营商和银行机构。
这样就可以使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和支付平台运营商之间分工明确。
除此之外,还可以简化系统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实现跨行之间的支付交易。
这样又可能增加移动支付的收费,导致使用移动支付方式要比传统支付方式花费更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这种模式需要时间来进行磨合。
因此,移动支付产业链协调是相当重要的。
信用制度问题
有调查显示,消费者对移动支付最关心的三大问题依次是交易的安全性、交易的私密性和交易的易用性,可见移动支付的安全、保密和快捷顺畅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因素。
中国信用制度的落后成为阻碍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一项调查中,国内40%的消费者对移动支付的安全性缺乏信任,只有低于15%的手机用户完全信任移动支付,而65%的手机用户拒绝通过移动网络发送自己信用卡资料。
超过90%的手机用户都收到过诈骗短信,手机由于携带的随身性,其丢失和损坏造成个人信息泄密的概率较高,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
中国的所有银行都规定,持卡者不仅要承担正式挂失之前的损失,而且还要承担挂失后24小时之内被盗用的损失。
这就意味着,信用卡用户即便及时挂失其丢失的信用卡,银行也不能保证在24小时之内注销,来防范信用卡被盗用的风险。
然而,移动支付就是将手机变成了“手机卡+信用卡”,由于使用环境的多变和使用频繁,丢失、泄密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移动支付的风险也高于普通信用卡。
银行将所有风险转嫁给移动支付用户的做法,使得移动支付只能应用于小额支付范围,严重制约了移动支付的发展。
同时,手机实名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移动宣布和金融系统合作推出信用评价体系,欠费用户将被列入名单,并在银行中有记录,将很难再办理贷款等金融业务,这也是在规范中国的信用制度。
但因为手机实名制很难进行落实,仍有众多的无身份认证的手机SIM卡在使用,这使得手机实名成了空谈。
因此,要普及移动支付,不仅需要银行部门分担用户风险,来提高用户使用移动支付的积极性,例如美国联邦政府《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的规定,用户不必为被盗用的信用卡负任何责任,当发卡银行与信用卡用户关于一项交易是否系他人盗用发生纠纷时,银行负有证明是否是信用卡用户自己消费的举证责任,而信用卡用户无须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且继续推广手机实名制,建立手机用户的信用账户,这样才能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移动支付信用制度的建立不仅需要移动运营商、银行部门的支持和改革,还需要消费者在意识和观念上的转变,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相关配套法规
目前日本和韩国的移动支付发展迅速,欧洲国家的相关产业也步入成熟期,有着相关的配套法规作为支持。
而中国移动支付产业仍处在初级阶段,问题重重,利益关系竞争激烈,由于没有相关的配套法规予以保障,至今仍处于不冷不热的状态。
随着移动支付的产业优势日趋明显,部门间应避免彼此之间的利益博弈,让移动支付产业链的各方能共同开展移动支付业务,发展速度自然更快。
采用合作的方式将实现资源共享,达到优势互补,促进价值链的高效运转。
在这种状况下,电子支付牌照的发放显得尤为重要。
专家分析,即将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实行的“牌照制”,不仅有利于规范和整顿移动支付的市场秩序,也有利于形成运营商、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间协调互助、有效开拓、效率提升的共赢商业模式。
移动支付只有在产业链协调、信用制度、相关配套法规等问题上得到有效解决,才能健康顺利地发展。
然而,这些问题并非是一个方法、一个手段所能解决的,它需要相关部门之间不断磨合和调整,达到最佳的效果,那么消费者在传统购物时使用移动支付这一新型方式的可能性就会获得提高。
移动支付尽管现在存在着种种问题,但是它作为一种崭新的支付方式,将会有非常大的商业前景,必将成为移动电子商务的一个新亮点。
(摘自《人民邮电报》2009-2-12)
手机捆绑互联网将成3G时代电信市场竞争焦点
洪黎明
1.17亿,是截至2008年底我国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数,这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人口数。
而对于垂涎中国庞大的移动互联网市场的电信运营商、终端厂商、软件厂商等来说,他们看到的远不止1.17亿手机网民,而是2.98亿网民和6亿多的手机用户。
从苹果、谷歌到微软,硬件、软件厂商纷纷推出能快速连接移动互联网的手机终端。
这也是电信运营商通过捆绑互联网挖掘更大商机的坚实基础。
随着电信重组尘埃落定,全业务经营成为事实,3G的全面部署不断出现实质性进展,各大电信运营商把越来越多的精力转移到电信业新“蓝海”——移动互联网上来。
而对于各手机企业而言,谁能在终端与服务融合的趋势下提供更高的用户体验,谁就将在该领域获取更大的主导权。
专家指出,对于运营商来说,要进行业务的整合及完善和创新、跨网络移植以及跨平台融合,打造以手机终端为核心的新商业模式,手机捆绑互联网将成为3G时代电信市场的竞争焦点。
终端+服务模式盛行
运营商面临“iPhone派”挑战
毫无疑问,iPhone创造了目前最成功的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所谓“终端+服务”一体化模式。
而谷歌与众多运营商、手机厂商联合推出Android手机开源联盟,微软则收购一家移动云计算服务提供商为其ZunePhone的推出进行技术准备,就连诺基亚也在并购了多家互联网企业以及移动增值服务公司后,又宣布将其全资收购的Symbian操作平台走向开源。
这些巨头的战略举措无不表示,“终端+服务”融合模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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