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工93号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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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理工93号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常理工[2006]93号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
津贴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已经党委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
2006年12月5日
主题词:
津贴分配方案通知
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津贴分配的激励作用,降低管理重心,扩大系、教学单位和部门的分配自主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和国家及我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为依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津贴制度和分配机制。
2.坚持有利于学校整体实力的提升和学校办学目标的实现,有利于调动系、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打破“大锅饭”,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倾斜,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和管理机制。
3.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考核体系,降低管理重心。
学校负责考核各系、部门等单位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的业绩情况,并以考核结果核发各单位年度业绩津贴。
各系、部门负责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制定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并具体发放教职工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4.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施岗位聘任制度。
学校负责制定各类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见附件五),负责核定各系、部门的人员编制、各级各类岗位数;各系、部门受学校委托负责实施各自人员的岗位聘任。
二、津贴分配方案
1.津贴由三部分组成:
⑴参照省、市地方标准发放的有关补贴:
一是苏州市地方岗位补贴,每月发至教职工个人;二是误餐补贴、交通费、节日费等,平均发放至教职工个人,上下半年各发一次。
⑵岗位津贴。
⑶绩效津贴。
学校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合并为业绩津贴并按照年终考核结果将年度业绩津贴数额核发给各系、教学单位和部门。
2.各系(含教学单位,下同)年度业绩津贴总额由学校年终核发的业绩津贴和各自创收投入两个部分组成,主要用于本系全体人员的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其中40%用于岗位津贴,60%用于绩效津贴。
社科部、体育部的创收投入部分根据全校各系创收投入分配的人均数乘上本单位在编在岗人数由学校核拨。
3.系的业绩主要由教学业绩、科研和学科建设业绩、学生管理及其他工作业绩三部分组成,由学校根据各系的业绩津贴总额按7:
2:
1的权重切块,并用下列办法核定校拨系的业绩津贴数额:
Y=Y1+Y2+Y3
Y为校拨系业绩津贴总数
Y1为系教学工作业绩津贴数额
Y2为系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业绩津贴数额
Y3为系学生管理及其他工作业绩津贴数额
其中:
Y1=J1×K1Y2=J2×K2
J1为系教学工作方面的业绩点总和
J2为系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方面的业绩点总和
K1=学校年度教学津贴总额/全校系年度教学业绩点总和
K2=学校年度科研和学科建设津贴总额/全校系年度科研和学科建设业绩点总和
4.各系年度教学业绩点、科研和学科建设业绩点的计算办法,由教务处、科技处负责制定(见附件二和附件三);学生管理及其他工作方面的业绩考核办法由学生处负责制定(见附件四)。
5.各系教职工的岗位津贴按所聘岗位为依据,可适当拉开不同岗位的系数差,并自主确定每个岗位级别的津贴标准。
绩效津贴应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本人年度考核的结果公正、合理、公开地发放。
6.各系的年度业绩津贴分配方案由各系制定。
分配方案须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教职工会议原则通过,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7.校部党群、行政部门和教辅单位由学校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核发年度业绩津贴。
校部党群、行政部门和教辅单位年度业绩津贴总额以全校各系年度业绩津贴分配的人均数乘以校部党群、行政部门和教辅单位当年度在编在岗人数核定。
8.校部党群、行政各部门和教辅单位的年度业绩津贴按下列办法核定:
部门、单位年度业绩津贴数额=部门、单位岗位系数总和×系数分值
系数分值=校部党群、行政各部门和教辅单位年度业绩津贴总额/校部党群、行政各部门和教辅单位岗位系数总和
部门、单位的年度业绩津贴主要用于本部门、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校部党群、行政各部门管理岗位和教辅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系数分别按附件一中的表一和表二确定。
三、建立健全二级考核体系
1、校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下设系(部)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和机关、教辅单位履职考核小组两个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对各系和教学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对部门履职业绩情况进行考核。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系、部门考核办法。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各系和部门的年度业绩津贴。
考核定为优秀的前20%系、部门,年度业绩津贴数额按上浮5%核发;考核定为合格的系、部门,年度业绩津贴数额按100%核发;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系、部门,年度业绩津贴数额按下浮5%核发;考核定为不合格的系、部门,年度业绩津贴数额按下浮10%核发。
2、各系和部门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履职情况的考核。
结合学校制定的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对教职工个人进行履职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和履职实绩两个方面,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各系、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和完成业绩点情况具体发放本单位教职工的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四、为进一步加快系的建设和发展,学校与各系就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学工作、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开发创收、党团建设、学生工作、内部管理、安全保卫等方面签订整体目标管理责任书,使学校对系的管理目标化。
五、学校成立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办公室、监察室、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
1、审定并公布系(部)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2、审定各系(部)年度业绩津贴总额;3、审定各系(部)年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4、审定教辅单位和机关部门的二级分配实施方案;5、对分配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六、系(部)成立相应的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由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党总支领导、工会组长、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一般以5-7人为宜。
系(部)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拟定本单位年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2、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七、附则
1.本方案所指的年度是从当年的2月1日至次年的1月31日。
2.本方案从二○○六年二月起试行。
本方案实施后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校党政管理岗位和教辅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系数表;
附件二:
教学年度业绩点计算办法;
附件三:
科研与学科建设年度业绩点计算办法;
附件四:
系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附件五:
教学科研岗聘任条例(试行)。
附件三:
科研与学科建设年度业绩点计算办法
根据学校津贴分配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系、部门科研与学科建设等业绩点的考核计算办法规定如下:
一、科研业绩点考核计算办法
1.业绩点
项目级别
等第
业绩点/项
增加业绩点
国家级
项目
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指导性项目
3000
2000
1500
500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当每项经费数>5万元时,超出部分按每万元100计算
当每项经费数>2万元时,超出部分按每万元110计算
部、省级
项目
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指导性项目
1200
1000
800
300
同上
同上
市、厅级
项目
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指导性项目
800
600
400
150
同上
同上
校级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200
100
同上
同上
横向项目
按项目到帐经费(扣除项目代办仪器设备购置费)除以150元计算
注:
⑴项目业绩点计值根据项目任务书完成年限按年度平均核算,如果项目不合格或终止,
则扣除该项目已给的业绩点;其中“增加业绩点”按当年到帐经费核算。
⑵以上核定的业绩点均给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
(3)地方市(县级)计划项目、或者以我校名义与外单位联合申报且经费到帐的纵向项目可比照横向项目业绩点核算。
2.学术成果业绩点
分项
成果类别
业绩点/篇(部、项)
论文
在学校规定的权威期刊A类(人文社科类)上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全文1/2以上的论文;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国家政府部门采纳引用的研究报告。
500
在学校规定的权威期刊B类(自然科学类)上发表的论文;被“SCIE”、“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ISTP”检索的论文;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省政府部门采纳引用的研究报告。
300
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市(地)政府部门采纳引用的研究报告。
200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市(县)政府部门采纳引用的研究报告。
80
学术专著
经核定:
著作中主体原创部分内容已在学校规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SCI”、“SCIE”、“EI”、“SSCI”收录。
1000
经核定:
著作中部分内容已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500
普通专著、译著、编著、主编、国防机密类科技报告
字数多于20万。
300
字数少于20万。
200
成果鉴定
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鉴定的科研成果。
300
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鉴定的科研成果。
150
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1200
400
软件著作权
400
注:
⑴以上各项成果分值以“常熟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为计;以第一作者并以“常熟理工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则以30%计分;我校教师作为通讯作者,并以“常熟理工学院”为署名单位完成的学术论文,则以30%计分;其余不再计分值。
⑵同一成果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点,不重复计算。
⑶以上核定分值均给第一完成者或成果负责人所在单位。
发表论文字数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不足字数要求的论文则以50%计分。
3.作品发表、参展、收藏业绩点
权威期刊
核心期刊
省级期刊
全国美展
省美展
国家收藏
省收藏
200
100
50
500
300
400
200
注:
⑴全国美展指由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展(展出证有文化部、中国美协公章),省美展指由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各画种协会或省文化厅、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展出证有相关公章)。
⑵音乐作品参照执行,二次创作作品按同级的50%计分。
二、学科建设业绩点考核计算办法
学科类别
业绩点/个
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
3000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
1500
校级重点扶持学科
800
注:
⑴共建重点建设(扶持)学科原则上按所在单位参加人员的年度成果业绩点比例划分业绩点。
⑵评估、验收不合格,则停发当年的业绩点,合格则拨发当年业绩点地50%。
三、科研基地建设业绩点考核计算办法
科研基地级别
业绩点/个
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000
市(地级)重点(建设)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500
校级重点建设实验室
1000
注:
同一研究基地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点,不重复计算。
四、研究生培养业绩点
导师每年带一个研究生业绩点为100。
注:
研究生导师应是挂靠培养单位正式批准认可的教师。
五、几点说明
1.本业绩点考核计算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学校对系、教学单位的考核,对个人的业绩点计算由系、教学单位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2.对上述各项的学术水平难以把握时,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
3.科研与学科建设业绩点的计算时间为当年的一月一日至次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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