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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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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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精
荥经县新兴煤业有限公司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奖
惩
制
度
二0一0年12月
荥经县五家田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严格考核,奖罚对应,责任明确,增强安全工作责任心和压力感,规范操作行为,确保我矿各时期、各阶段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工作重奖重罚制度保证
矿设立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奖罚原则必须与安全责任、效益、权利和义务挂钩,做到奖罚分明,客观公正。
实现安全目标奖罚兑现。
二、奖惩办法
为了端正职工安全思想,达到规范行为,改善生产环境,实现安全的目的,认真吸取零星事故多发的教训,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制定如下安全奖惩办法。
一、对“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
1、对一类违章的处罚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一类违章。
一律给予违章者留厂察看的处分,并同时给予100—1000元罚款。
如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则给予开除厂籍,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1、井下吸烟者;携带点火物品、烟草入井者。
(2、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井下睡觉者(以矿灯直射面部,开关三次矿灯未睁开眼睛者为睡觉。
(3、不检查瓦斯就放炮的责任者;强行夺取瓦斯检查员的放炮钥匙放炮者;放炮完后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就擅自进入警戒区域内者。
(4、井下使用自制线路导通检测器者。
(5、井下使用无导通检测功能的放炮器者;不在启爆点使用有检测功能的放炮器对爆破网络进行导通检测者。
(6、井下带电作业者;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者。
(7、人为破坏通风安全设施者。
(8、擅自进入采空区者。
(9、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放炮、排放瓦斯等警戒区域内者。
(10、第一次启爆后,未经检查瓦斯又进行第二次启爆的责任者。
(11、重要特殊工种(绞车司机、机车司机与跟车员、电工、信号工、瓦检员、放炮员等未经培训合格擅自上岗作业者。
(12、偷盗火工产品及矿内主要安全、生产物资者。
(13、因违章、安全事故而打击报复举报者、劝阻者或执法人员者。
(14、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影响极坏的直接责任者。
2、对二类违章的处罚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二类违章,将给予违章者罚款100—500元。
(1、放炮及排放瓦斯前对警戒区域内搜索撤人、断电、布岗不到位的责任者。
(2、站岗人员擅自离开站岗位置或睡觉者。
(3、没有措施擅自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责任者。
(4、擅自调动瓦斯监测设备主机或探头者;擅自甩掉瓦电、风电闭锁不用的责任者。
(5、采掘工作面用煤粉等可燃物作炮泥或充填不按规定充足的责任者。
(6、不按作业规程、措施规定启爆地点进行放炮的责任者。
(7、井下使用非正规放炮器钥匙放炮者。
(8、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9、发生机车追尾、碰头、刹腰的责任者。
(10、斜坡提升故意行车行人、行人行车或闯红灯者。
(11、未按处理煤仓堵塞措施处理或不严格执行者。
(12、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
(13、现场跟班管理人员脱岗者。
(14、新工人未经矿组织入井培训就安排入井上岗的责任者。
(15、因个人责任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骨折或内伤出血的责任者;或一次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多人受伤的责任者。
(16、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责任者。
(17、明知机车刹车不起作用仍使用者。
3、对三类违章的处罚
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违章。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综合管理
1、未组织召开班前会的责任者。
每次对责任者罚款50—500元。
2、现场跟班管理人员不检查处理或应该检查出而未检查出当班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就组织生产(带隐患作业。
对跟班管理人员罚款50—200元。
3、工人违章作业,除对违章者处罚外,另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班长各按工人处罚标准的20%—50%进行罚款,以追究其管理责任。
4、凡是发生轻伤一人次(自主保安意识差而受伤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100元。
5、凡是发生一次重伤一人次,给予责任单位(班组罚款100—200
元,另外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并通报全厂。
6、凡是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科室有关责任管理人员给予撤职、记过、警告等以上行政处分和处罚,并通报全矿。
7、凡是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对事故单位(科室的责任人罚款50—200元。
事故后一小时不向安全矿长、安全员汇报,按隐瞒事故论处。
8、事故后破坏现场,阻挠事故调查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除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外。
9、各单位(科室收到安全监察意见书、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落实整改、处理的,对接受人给予罚款50—200元/次。
如果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10、无作业规程或技安措施,就组织施工作业,对安排施工的责任者罚款20—100元。
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不向工人贯彻学习,或学习后不严格组织考试、虚报成绩,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11、酒后入井者罚款100—200元。
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100—200元。
未携带矿灯、自救器入井者罚款100—200元。
12、未经批准擅自携非防爆仪器、仪表、电子表、手机入井者,罚款50—200元。
13、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吸烟者,罚款50—100元。
14、检身工不按规定对入井人员检身或脱岗,罚款20—50元/次。
对不服从检身者,罚款50—200元/次;严禁入井并按旷工处罚。
15、各特殊要害岗位司机等工作人员上岗睡觉或干私活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罚款50—100元。
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从重处罚。
16、地面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保险绳者,罚款50—200元。
17、各类特殊要害工种人员有证不持证上岗,或合格证未填成绩,或未盖年审培训合格及发证专用章者,罚款20元。
18、工作场所打架者,各给予罚款50—100元。
另对主要责任者加倍处罚。
(2、采煤
1、采煤工作面支柱数量未按作业规程配足就安排生产,对安排生产的责任者罚款50—100元。
2、进回风巷超前煤壁20米的支柱未按规程规定打够,给班长罚款50—100元。
3、工作面每差1根支柱,对跟班管理人员、班长各罚款按购价罚1根。
特殊原因除外损耗不超过0.2‰T。
4、工作面顶梁铰接率低于80%,对该班罚款20—100元。
5、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交叉作业工序,对当班跟班管理人员、班长、作业者各罚款20—100元。
6、回柱小组之间的距离小于10米,对责任者罚款20—50元。
7、在工作面先回后支的,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支柱的梁子取后,未及时把支柱升起的,对操作者每根支柱罚款50—100元。
不站在支柱控顶距内的安全地点进行回柱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未按柱距、排距规定打柱的按每根罚款50—200元。
8、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未处理,也未进行有效支护,仍在作业的,对同时开挖上下槽、掏深槽(超作业规程规定的,对责任者、安全员各罚款50—100元。
9、采煤工作面充填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规格质量充填的,责
(3、掘进、维修
1、掘进碛头和维修巷道作业点无备用木料,对施工班罚款50—100元。
2、碛头矸面堆积超过断面空间1/3时,仍在装药放炮,对班长、安全员各罚款50—100元。
3、风筒距碛头距离超过规定(岩巷6米,煤巷、半煤巷5米的,对班长、瓦检员各罚款100—200元。
4、回撤临时支架(包括发碹拉架、维修巷道,未按规定先加固相邻支架或超规定拉支架,对班长、安全员、值班管理人员各罚款50—100元。
5、巷道架设支架和维修巷道架料,顶帮背接不到位,对班长、安全员各罚款50—100元。
6、锚杆支护巷道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布置锚杆,对班长、操作者各罚款20—50元。
7、锚杆安装不合格或安装长度不够,角度架设不够,甸固力达不到要求,对班长、操作者罚款20—50元。
8、发碹巷道,发碹时碹胎脚未打在实底上,碹胎不加固,对班长、安全员各罚款100—200元。
9、发碹不按规定充填,码门坎或用料石充填,对值班管理人员、班长各罚款20—50元,对操作者罚款50—100元。
10、碹胎立好后,班长、安全员不进行验收就开始发碹,一次罚款50元。
碹胎、胎梁、胎脚规格不符合规定,一件给予班长罚款10—50元。
11、属隐蔽工程的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的,对平硐的技术员、安全员
12、井巷维修,该设超前临时支护未设,或设置不够、不牢,对安全员、操作者各罚款50—100元。
13、巷道发生未伤人的片帮冒顶,对巷道维护责任单位罚款10—50元。
发生伤人的,则从重处罚。
14、各平硐的运输大巷、上、下山、机、风巷及各硐室,各平硐每周全面找顶一次,并做记录。
对安排了未进行找顶的责任者罚款20—50元。
造成无骨折伤人的顶板事故,给予加重处罚。
15、采掘工作面,井巷内发现大于0.2×0.2×0.4米的松矸、危岩没找下又不作支护处理的,给予责任者罚款20—50元。
16、凡因敲帮问顶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人员受伤骨折的顶板事故,对敲帮问顶的责任者罚款50—200元。
17、凡是发现支架井巷空帮空顶、支架接口搭接低于2/3,断梁折柱,对维护责任单位罚款20—100元。
18、凡是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出现空顶作业,或不应该出现的空顶现象,对班长罚款50—100元。
对安全员、瓦检员各罚款50—100元。
(4、一通三防
1、风门密闭施工掏槽未见硬帮硬底,墙体厚度不够施工规定,漏风,使用可燃物材料作墙体,密闭的管线未撤出,未按规定设栅栏,对施工负责人罚款20—500元。
对施工人员罚款罚款20—500元/人。
2、人为将闭锁风门的钢绳延长或卸下使其不能闭锁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3、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不及时处理,对测风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各罚款100—500元。
局部通风机停转后,未及时停电,开关未打到
零位,未及时撤出碛头人员,设上栅栏。
对班长、瓦检员罚款100—500元。
4、局部通风机不按规定设风电、瓦电闭锁,对责任者各罚款100—500元。
5、对设在各采掘头面范围内的防尘、各种牌板、瓦斯监测设备、风门等设施,有其中之一遇到损坏或被盗,由所管辖的施工班(组赔偿材料费,并罚款50—100元。
6、擅自打开通风设施行人、运送材料,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有措施未按措施执行,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7、采面回采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封闭,对安全矿长、生产副矿长各罚款50—100元。
8、局扇安装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9、启封排放瓦斯,贯通各类巷道,不按措施要求进行的,对现场指挥者罚款200—1000元。
对参与的责任人各罚款100—500元。
10、凡造成非计划排瓦斯,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
由安全副矿长落实人头。
11、凡启、排、贯通巷道的各平硐必须提前通知技术人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批,无措施,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同时责任者罚款100—1000元。
12、凡是启、排、贯等措施要求参加的各类人员,必须到场,否则给予罚款100—200元。
13、采掘头面和其它地点的测风牌报,未按规定实际测量填写,发现一处,对测风员罚款20—50元。
14、掘进碛头临时风筒破口超过200mm未缝补,对管理的责任者罚款20—100元。
15、碛头微风作业(风量低于50m3/min,对瓦检员、井下跟班管理人员、班长各罚款20—200元。
16、不执行贯通措施,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17、人为责任损坏或撞坏风门、隔风墙等通风设施,对责任者罚款200—2000元。
18、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填写瓦斯牌、瓦斯报表、检查手册、记录,未做到“四对口”,对瓦检员罚款100—500元。
19、独头巷道超过6米不通风,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20、放炮母线从风筒孔穿过,对放炮员罚款20—50元。
21、行车井巷在一月以上不用的风门框,应撤除,否则给予安全副矿长罚款20—50元。
22、施工单位未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三探一掘”,对操作人员和当班班长各罚款50—100元。
(5、机电运输
1、各类司机离开岗位后,不将机械、电器开关、柄板停止位置,对司机罚款50—100元。
2、机电设备的运转部分、传动部分无安全罩、安全挡板或失效,对安装人员罚款20—100元。
同时对使用人员罚款20—50元。
3、电工上岗未带相适应的验电笔(包括失效,罚款50—200元。
4、电工在井下使用万能表、摇表等仪器进行测试时,未按规定检查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未带便携式瓦检仪的,在0.99%以下方可操作,违者罚款50—100元/次。
5、用铜丝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的责任者,罚款50—100元。
6、人为造成电气设备失爆(包括电缆漏电,对责任者罚款100—1000元。
7、对造成电器短路事故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
8、供电路线停送电不按规定操作(处理紧急故障除外,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9、高低压停电不上锁、不挂停电牌、不验电、放电以及不按操作规程执行的其它现象,对操作者罚款20—200元。
10、馈电开关整定值必须符合规定调整,严禁捆扎弹簧,发现一处,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11、回采工作面瓦斯监测系统取电源的原方开关,任何时候均不得停电,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100元。
12、每月由机电工程师牵头,对全矿风电闭锁、瓦电闭锁,按规定进行试验,凡发现一处不合格,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13、各配、供电点不严格按规定设置接地极,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14、各机电硐室不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沙箱、沙袋以及防火门不防火,对责任单位、机电员罚款20—50元。
15、擅自甩掉安全保护装置不用的,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16、在井下火焊不严格按措施执行的,对现场安全负责人罚款50—200元。
并对瓦检员罚款50—200元。
17、检漏接地试验不起的,或不灵敏可靠,无记录可查,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18、机车在过花道、岔口或进入主运输道不停车嘹望,对司机、跟
车员各罚款50—100元。
19、机车在曲线运输道不减速,不鸣哨对司机、跟车员各罚款50—100元。
20、机车不停车搬道而挤道行驶的,对司机、跟车员各罚款50—100元。
21机车违章搭人(特殊情况经矿调同意外,对司机、跟车员各罚款50—100元。
22、机车违章用机头运载货物,对司机、跟车员各罚款50—100元。
23、机车运行中,身体和货物任何部位不得超出车箱标准宽度,否则对司机和跟车员罚款20—100元。
24、机车的跟车员不带口哨,对跟车员罚款20—100元。
25、机车控制器1-3档无电严禁运行,否则对司机罚款50—100元。
26、机车在井下关闭车灯,对司机罚款20—100元。
27、机车砂箱内无干燥的河沙,对司机罚款20—100元。
28机车停止运行后不取下操作板手随身携带,对司机罚款50—200元。
29、司机不在操作室内操作机车,对司机罚款50—200元,对跟车员罚款50—100元。
30、机车无跟车员运行,对司机罚款50—200元。
31、机车运行途中牵引的车辆脱钩对跟车员罚款50—100元,造成运输事故的加重处罚。
32、机车跟车员不按规定的方向和位置站、坐,对跟车员罚款20—100元。
33、各类机车在车场甩车不连接,甩车不到位或超过停车线位置,对跟车员罚款50元。
34、机车换向手柄与控制手柄不能闭锁的,对司机罚款20—100元。
35、司机抵车前进,跟车员应在尾车前5米距离移动,否则对跟车员罚款20—100元。
36、机车抵矿车时,必须机车与矿车用正规插销连接,否则罚跟车员20—100元。
37、机车异道抵车者,罚司机、跟车员各20—100元。
38、机车必须使用正规板手,未使用正规板手,对司机罚款20—100元。
3、机车停车超过警戒线,对司机罚款20—100元。
40、机车车达不到规定亮度继续运行者,对司机和跟车员各罚款20—100元。
41、进出井机车列车未挂红灯者,对跟车员罚款50—100元。
42、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上同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100米的距离,否则对司机、跟车员各罚款50—100元。
43、机车,手闸超过5圈视为刹车不灵,对司机罚款50—200元。
机车超拉矿车,对司机、跟车员各罚款50—100元。
44、机车刹车链条用铅丝连结的,对跟车员罚款50—100元,属检修工的责任的,罚检修工50—200元。
45、斜坡提升上平台无阻车器,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46、斜坡提升该设挡车栏的未设或挡车栏不合格,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47、斜坡平台上有阻车器不使用,人为将阻车器垫起不用,阻车器
不起作用不处理的仍然使用,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48、斜坡提升发生跑车,对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49、斜坡提升不使用正规连接装置提升或连接车辆,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50、斜坡提升不使用安全插销,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51、斜坡提升应使用副绳而不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52、斜坡提升不按规定发回信号或先提升后发信号的,对信号工、司机各罚款50—200元。
53、绞车提升放飞车,对司机罚款50—100元。
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54、绞车司机开绞车时不符合规定,如脚蹬钢绳、睡觉、开车离开操作位置、站在绞车侧边开绞车等行为,对司机罚款50—100元。
并没收合格证。
55、绞车司机开无防护罩的绞车,对司机罚款20—50元。
56、斜坡提升“行车行人”的,对责任者罚款20—100元。
57、斜坡提升中跨越钢绳,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发现斜坡上有人仍然提升,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58、斜坡提升,矿车停吊在斜坡上,司机离开岗位,对司机罚款50—200元。
59、斜坡提升如发生跑车事故,有可能伤人的区域不能有人,否则对绞车司机或信号工罚款100—500元。
60、无措施采用绞车倒向提升,运输“四超件”的,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61、绞车压柱松动还在使用,对司机罚款50—200元。
62、小绞车刹车、离合器手柄、手离开后不能自动复位,对司机罚款50—200元。
63、绞车钢绳头卡子松动、移位仍使用,对信号工罚款20—100元。
64、绞车牵引物件,钢绳活动范围不能站人,否则对司机或责任者罚款20—100元。
65、运输大巷作业,作业前后40米处不设警戒或岗哨,对现场安全负责人罚款20—50元。
66、擅自改动各种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性能者,罚款100—200元。
67、用人力拉“四超件”必须大于5米以上的位置拉车,否则对现场安全负责人罚款50—100元。
68、要害工种不填写各种记录的责任者,罚款50—100元。
69、绞车钢绳跑边严重影响安全使用不处理还在提升,对司机罚款20—100元。
70、绞车钢绳严重变形、锈蚀、磨损、断丝,超过规定还在使用,对安全员、绞车司机各罚款50—500元。
71、凡查到不防爆的电器设备入井,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6、放炮及火工产品管理
1、未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制,对瓦检员、班长、放炮员各罚款50—200元。
2、未执行“三人放炮”制,对瓦检员、班长、放炮员罚款50—200元。
3、未检查瓦斯就装药,对放炮员、班长各罚款100—200元。
如果瓦斯检查员自身未检查瓦斯就同意装药,则对瓦检员罚款100—500元。
4、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运送、保管、易燃、易爆器材的责任者,罚款50—200元。
5、放炮前不清点人数就启爆,对班长罚款100—500元。
6、放炮前最后一次检查瓦斯之后,因其它原因未启爆,每间隔时间超过20分钟,必须重新检查瓦斯,未检查就重新启爆的,对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各罚款50—200元。
7、放炮后不到规定时间就进入工作面,对班长、瓦检员各罚款20—100元。
8、放炮后不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情况以及瓦斯未降到规定值以下,下一班的人又未到现场进行交接班就出班或撤岗,对班长、瓦检员各罚款50—100元。
9、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不扭结短路,放炮母线有裸露或明接头未分开吊挂,有以上现象之一的,分别对放炮员罚款20—100元。
10、用雷管脚线代替放炮母线者,对放炮员罚款50—100元。
对瓦检员罚款50—100元。
11、半煤巷、煤巷采用反向装药,炮泥充填量不足的,对放炮员、瓦检员各罚款50—100元。
12、采掘头面装完药后,仍在进行除检查瓦斯外的其它工作(如出矸、架料,对安全员、班长各罚款50—100元。
13、处理瞎炮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对井下值班管理人员、班长、放炮员各罚款50—200元。
14、放炮后未按规定进入检查,瓦检员未走在最前面,对瓦检员及走在瓦检员前方的人员各罚款50—100元。
15、放炮打垮支架不逐架从外向里扶,对班长罚款20—100元。
16、各平硐必须强化火工产品的“领、耗、退”三签字,坚持“一炮四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必须认真负责,瓦检员要严格监督,防止炸药、雷管乱丢乱放和丢失被盗,一旦发生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安管员和安全副矿长,并积极协助寻找,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并追究有关责任。
17、擅自修改放炮员证件和有关内容的责任者,给予罚款20—200元。
18、转运炸药、雷管必须清点好数量,入库入帐做到交接清楚。
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否则对转运负责人罚款50—100元。
19、炸药、雷管入库,库管员凭货单物品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堆码、摆放、入帐,做到交接清楚,帐、物相符,并认真做好入库原始记录,违反以上要求者,每一项罚款50—100元。
20、库管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做到手上交接班,坚持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严禁脱岗,违者罚款50—100元。
库管员应做到每班检查清扫库内外卫生、检查温度、物品是否变质损坏、消防设施、积水、门窗、门锁有无异常,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若被上级部门查到一条不符合要求,对责任者罚款20—100元。
21、任何人严禁携带烟火等易燃物品进入火工产品管理库,入库检查人员应向库管员出示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检查证,或出示地区以上安全监察机构的有效检查证件,否则不准入库检查。
22、入库检查人员必须在来人来客记录本上登记,库管员要签字,否则对库管员罚款10—50元。
23、任何入库检查及工作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出库时,库管员对其搜身,否则对库管员罚款20—100元。
24、炸药、雷管运到工作面后,班长、放炮员立即点数装箱上锁,否则罚款50—100元。
要与领出数相等,差一发雷管或一条药,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并追究有关责任。
25、井下炸药或雷管箱不防盗,罚当班长20—100元。
26、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引药,严禁在工作面边装药边做药,装药过程中,严禁乱扔乱放,火工产品使用过程中由班长、放炮员负责任,在工作面瓦检员、班长、放炮员在现场要仔细清点实消耗数和剩余数,剩余数准确就签字,不清点实消耗数和剩余数就签字,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如代签别人的名字,发现一个罚款50—100元。
27、工作面放炮工作完毕后,班长、瓦检员、放炮员清点好剩余雷管、炸药签字后,由领用放炮员亲自退库运送炸药或雷管到炸药库,退库过程中不少于2人,并集体行动。
责任人为放炮员,但运送人员之间都有监护责任,发现一个人运送罚款20—100元。
若退库时库工发现退库人与领用人不符,立即将退库人留住,打电话通知领用人来炸药库,并立即向安全副矿长汇报,矿将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并对库工奖励。
若库工发现退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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