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社区建筑设计导则及应用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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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社区建筑设计导则及应用指南
课题三
养老社区建筑设计导则及应用指南
前言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5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老龄化程度日趋严峻,养老形势十分急迫。
目前关于养老设施配建较全面的国家标准包括《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但这些规范尚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比如所规范的养老设施类型不全,养老设施的配置不能与老年人口的规模相对应,对老年社区的设施配建指导性不强等等。
另一方面,现行各标准对具体养老设施的定义不统一,容易引起混乱。
另外,虽然一些规范从规划设计的角度对面积规模、床位数、功能配置等问题进行了技术性规定,但之间缺少协调,也会使设施的配建无所适从。
本文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基础,以中高收入老年人群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案例、数据的分析梳理,为我司承接养老社区的开发、设计提供可控范围指标:
基本标准、推荐标准。
一、养老社区规划设计
1.1规模与选址
1.1.1养老社区的基地选择与规划设计时需要确定的规模,以便确定各项指标。
表1
规模
人数
人均用地指标(m2)
中型
51-150人
90-100
大型
151-200人
95-105
特大型
201人以上
100-110
1.1.2新建老年公寓的规模以中型为主,新建养老社区均为特大型规模,其服务半径经常放射到整个区域,可利用设施较少,因此基地选址应从综合开发的角度出发,与社区医疗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其他相应设施配套建设。
表2
设施类别
主要服务内容
设置建议
老年公寓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建筑面积不小于30-40m2/床
可与老年护理院合建
老年人护理院
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用房
20床/护理单元
建筑面积不小于30-40m2/床
可与老年公寓合建
老年大学
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阅览室及室外活动场地
应为5班以上
应具有独立的场地、校舍
建议规模1500m2
老年活动中心
活动室、棋牌室、舞厅、放映厅、阅览室、保健室、游泳池、室外活动场地
设大于300m2的室外活动场地
建议规模1000-4000m2
老年服务中心
紧急援助、法律援助、家政服务、商业、专业服务等
建议规模与项目本身养老业态相匹配。
注:
表中所列各养老设施面积均为综合指标,根据项目本身养老业态,相应参考。
1.1.3新建养老社区基地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排水通畅、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
1.1.4新建养老社区基地用地规模应有远期发展余地,容积率差异较大0.5-1.5,现实中建成或在建的养老社区(老年公寓)容积率甚至更高。
养老设施容积率差异较大,全国情况差异也很大,由于城市中心区域用地紧张,作为福利的养老设施取得用地相对困难,若再维持较低的容积率,并不现实。
建议对这类机构养老设施只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用地指标可不做要求,但需要养老设施满足日照、通风等卫生以及活动场地的要求等,达到这些标准,建设强度应当不是主要问题。
老年人护理院和养老院(老年公寓)服务地理范围相同、服务对象接近、服务内容近似,宜组合设置,以利资源集约、共享。
1.2模式和规划设计
1.2.1养老社区模式的多样化和主题化
应结合地方特点与需求进行主题性的多样化探索。
项目中结合特有的资源与政策等优势与养老结合,并升级整合。
相关的养老模式包括医养机构综合体、养老康复社区、全龄混合亲情社区、学院式养老社区、温泉疗养社区、度假社区等主题。
1.2.2设施配置与空间设计的灵活性
养老产业的核心是服务。
因此对于养老而言,社区的设施配置显得极为重要。
目前国内社会养老刚起步,老龄人口对服务设施的需求特点,需求强度、周期等都尚未明朗。
尽管有国外的经验可以借鉴,但由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需要充分考虑设施配置与空间设计的灵活性,使得设施的数量与空间的利用方式可以随着需求的变化与增加进行灵活的调整与适应。
1功能复合多元化的全龄混合社区:
主要打造一种适老化的生活社区,适合在城市外围区域开发(直接受城市公共交通辐射),开发规模约500-600亩为合适。
开发企业需要自持少量养老物业用于经营,依靠其他物业的销售来盈利。
整个社区是年轻人群与健康老人混合居住,并不是仅仅针对老年人的社区。
七核心配套包括:
老年大学、幼儿园、老年活动中心、医院、护理院、菜市场、食堂、超市、商业街等。
2自然生长型社区:
借鉴美国CCRC可持续养老社区的模式,结合老人的健康状况与基地自身的特色资源,根据走廊的纵深,配备养老产品、教育设施、商业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安置与配套资源,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有机功能走廊,最终形成三大功能分区。
(1)国际生活区:
通过独栋别墅、老年公寓、康复中心、温泉花园、高尔夫公园以及商业配套等产品,营造活跃、健康的生活氛围,打造国际养老核心。
(2)专业护理区/协助生活区/记忆生活区:
引入护理学院、健康护理中心、商业配套、二甲医院等等产品,打造健康护理核心,为老人提供全套的健康护理及康复疗养。
(3)活力生活区:
植入五星酒店、学校、养心小镇、文化活动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教堂健康护理中心已经居住安置区,创造人气充足的精神、文化、休闲、交流的场所,增强健康老人与家人、与社会的融合,为“积极老龄化”创造舒适的条件。
1.2.3养老设施的配置建议
服务半径对适配规模的影响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基本是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分级模式来提出老年人设施的配置。
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划分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服务半径的概念上,即一定范围内应当配置一定的服务设施。
另一方面,老年人体力衰退,空间活动范围受到限制,因此,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设施,如老年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其服务半径宜控制在步行距离之内,以步行3~5min为宜。
其他使用频率不高、以入室服务为主以及居留为主的老年人设施,服务半径可适当扩大,包括护理院、养老院等。
表3:
养老设施分级设置规定
需求
设施等级
服务设施
看护
地区级
三级甲等医院、社会福利院、咨询体检中心、复健中心
片区级
24小时监控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水疗、康健运动、基本医疗护理等)
组团级
社区助餐点
交往
地区级
文化中心、剧场、教堂
片区级
俱乐部(保龄球、门球、钓鱼等)
组团级
邻里中心、健身公园
学习
片区级
老年大学、老年图书馆
组团级
老年茶书院
实践
地区级
社区老年委员会、博物馆展览(解说、引导工作)
片区级
日雇机构(以日雇的形式安排老年人进行简单的日常工作)、志愿者
组团级
耕地园区、志愿者
1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体系
表4:
养老设施
养老院(m2/床)
养老社区(m2/生活单元)(申园)
生活用房
14
115
医疗保健用房
2
65
公共活动用房
5
22
管理服务用房
6
7
养老设施生活用房中的居住用房和生活辅助用房宜按养护单元设置,国标中老年养护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不大于50床,实际建成调研为8床(张家港);养老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为50-100床,实际建成调研为25床(张家港)。
1.2.4养老社区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应符合表5、表6的规定。
其中,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和室外活动场所及停车场等;附属设计应包括供电、供暖、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及污物收集等。
表5:
服务对象
基本服务配建内容
自理老人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商业服务、心理疏导等综合服务用房、场地及附属设施,参考居住小区。
介助老人
生活起居、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保健康复、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综合服务用房、场地及附属设施
介护老人
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保健康复、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综合服务用房、场地及附属设施
表6:
养老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需求
设施等级
服务设施
生活用房
居住用房
卧室、起居室、休息室、亲情居室
生活辅助用房
自用卫生间、公用卫生间、公用沐浴间、公用厨房、公共餐厅、自助洗衣间、开水间、护理站、污物间、交往厅
生活服务用房
老年人专用浴室、理发室、推拿室、商店、银行邮政保险代理
医疗保健用房
医疗用房
医务室、观察室、治疗室、检验室、药械室、处置室、临终关怀室
保健用房
保健室、康复室、心理疏导室
公共活动用房
活动室
阅览室、网络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室、教室
多功能厅、剧场、阳光厅、风雨廊、游泳池
管理服务用房
总值班室、入住登记区、办公室、接待区、会议室、档案室、中心机房、厨房、洗衣房、职工用房、备品库、设备用房
1.3养老设施建筑总平面设计要求
1.3.1养老设施建筑总平面应根据养老设施的不同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动静分区应明确,交通组织应边界流畅,标识系统应明晰、连续。
1建议养老社区组织模式上宜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窄断面的模式,使老年人能以更短的步行距离到达周边城市街道,使用公交、商店等公共服务设施。
1.3.2养老设施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h。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宜与居住用房就近设置。
1.3.3养老设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
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1.3.4总平面内的道路宜实行人车分流,除满足消防、疏散、运输等要求外,还应保证救护车辆通常到达所需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
1.3.5养老社区道路设计要点
1可达性
社区道路设计应体现可达性,令室内外空间之间和不同的室外空间之间具有较舒适方便的连接,并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宅的出入口。
2方向感和可识别性
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避免老年人因视力障碍、方向感减弱等造成方向迷失或交通事故。
3无障碍设计
道路系统应全面施行无障碍设计,并具体体现在路面、坡道、标识和具体节点的设计中,包括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等。
步行道经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与不同标高的步行道相连接时应设路缘坡道;整条步行道途中不得设置台阶梯道或超过20mm的垂直高差。
坡道不宜大于2.5%;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置扶手。
4人、车分流
保证老年人出行交通安全,道路系统应采用人车分流,避免车行交通对人行交通的干扰。
5行车道的出入口、交叉口安全设计
作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驾驶者,老年人需要较宽的行车道、醒目的道路交通标识、充足的夜间照明,以及在出入口、交叉口和道路转弯处对视距三角形的保证;作为步行者,老年人在穿越机动车路时,需要醒目的人行横道、安全岛等安全措施。
6步行道
在保证道路宽度、强调无障碍设计的基础上,加强对道路铺装的设计,并避让公共设备;独立设置的步行道和景观路径则更多承担了老年人对于健身、休闲、社交和休憩的需求,应加强对步行路线的设计,同时增加休憩设施。
步行道的宽度与高度:
一次一台轮椅通过所需要的宽度最小为1.2m,轮椅使用者与步行者错身时,人行道最小宽度为1.35m。
表7:
宽度(m)
高度(m)
高流量
一般流量
居住区路
≥2.4
1.8-2.1
≥3.0
小区路
≥2.1
1.5-1.8
≥2.5
组团路
≥1.5
≥2.5
1.3.6停车场设计要点
总平面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的适老性主要体现在可达性、无障碍和人车分流三个方面。
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3.5m、安全步道宽度不应小于1.2m,且无障碍停车位应与人行通道衔接,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0
1.3.7室外活动场地设计要点
社区室外环境中所指的场地是社区居民经常出入、进行各种活动的节点,人群聚集的地方。
场地是老年人交往活动的重要空间,一般以硬地为主的较大活动空间,主要包括宅间场地、社区公园广场、健身场地、单元室外出入口。
室外适老性场地地形应平坦,坡度不应大于3%,自然环境良好,且要有无障碍设计。
设置供老年人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场地分为娱乐活动场地和休憩场地,布局应该动静分区,活动场地的人均面积不应低于1.20m2。
动态区域地面必须平坦防滑,外围提供绿荫和坐息处,动态活动区域尤其歌舞类场所设置时与居住空间尽量保持距离,同时利用植被降噪。
静态区域可利用树荫、开敞空间、廊道、建筑外缘平台形成坐息空间,两区保持适当距离避免相互干扰。
在社区室外环境中可在宅间场所、道路绿地中多设置随机的小规模活动空间,增强老年人活动的随意性。
老年人活动场地应选择向阳避风处,活动场地应有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日照阴影线以外,并应配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设施。
临水的活动场地应设护栏、扶手。
集中的活动场地附近应设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问。
儿童游戏场地需要考虑老年人的安全性及坐息空间。
活动场地表面应平整,且排水畅通,并采取防滑措施。
2台阶、坡道设计
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台阶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m,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
台阶宽度在3m以上时,应在中间加设扶手,在台阶转换处应设明显标志。
独立设置的坡道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m,坡道和台阶并用时,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1.5m×1.5m的轮椅回转面积。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
室外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有时因用地条件限制,坡道的坡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即使因空间所限无法采用适宜的坡度,也不应放弃设置坡道,当坡度≥8%时,须同时设置醒目的指示牌。
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装连续的扶手。
扶手高度应为0.9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m以上。
坡道两侧应设护栏或护墙。
道边缘设边缘保护面层采用防滑、反光小、没有过密的拼组花纹,吸、渗水强的材质。
3场地的铺地应坚实、牢固、防滑、防摔。
铺地应避免使用阳光照射下的产生反光的材质,采用吸、渗强的材质。
同时为了老年人的步行安全,避免使用凸凹及过密的拼组花纹。
在特殊区域应采用色彩鲜明的铺装来突出视觉感受。
4室外配套设施的适老性
室外公用配套设施包括标识系统设施、照明系统设施、休憩系统设施、娱乐设施以及景观设施系统等。
具体各设施适老性配置如下:
(1)休憩设施
休憩设施是老龄化大背景下的重要设施,在适老性的环境下应该布置较多的休憩设施(座椅的提供可以是花池、树池等复合化的设施),提供老年人随时休息的场所。
在公共活动场所周边、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周边、散步道、单元入口附近都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休憩设施,座椅的设置位置应与提供遮荫的高大乔木相结合。
同时座椅的材质选择应适合当地的气候条件。
座椅应设置扶手、靠背,坐面高度约为420—450mm,扶手高度约为180-220mm,座椅周边留出轮椅的空间。
座椅的设置布局应满足老年人的交往习惯,座椅朝向人群活动多的公共空间,成组摆放的座椅更有利于老年人的交流。
一些调研显示出,老人喜欢在走廊、步行道中聚集交流,因此也因注意在步行道中设置休憩设施。
可移动的座椅也提供给老人更灵活多样的选择。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老年人多有帮年轻人带小孩的任务,所以在儿童游憩区域配置数量足够且利用交流的休憩设施是非常重要的;在休憩设施设置的同时也应注意与植被的组合,提供给老年人遮荫、安全的看护环境。
(2)标识标志
社区室外环境中的标识牌需整体考虑,多层次设置,使老人从不同距离和角度可以观察到,避免建筑遮挡或绿化遮挡,避免在阴影地区或者反光区安装标识牌。
对警告类标志,一定要有预先告知标志。
针对视觉障碍者,在进入另一个区域或方向时需设置点状提示标志,或用不同材质予以区分,起到提示作用。
标识牌的材质应改用漫发射材质,从视角角度便于识别。
重要的标识牌应考虑增设声音、触觉感应的辅助,满足适老要求。
(3)景观设施
景观设施包括花坛、树池、水景、雕塑等。
景观设施应提供老人与之互动的可能性,提供更加亲水亲自然的环境。
花坛与树池同时应尽量提供休憩的功能。
在老年人聚集的区域,可提供一定量的可移动的树池花池,在丰富环境的同时,提供随机休息空间。
水池喷泉应考虑到老年人的观赏需求,留足观赏空间以及轮椅空间。
近人区域的喷泉应低缓。
旱地喷泉地面宜用标识划定其周边,地面材料要求遇水不滑,喷水前宜有音响或灯光提示,水柱由低到高缓慢加大。
雕塑应选择积极向上的主题,摆放位置应显眼易达,具有明晰的可辨识度,可以作为归属标志物。
鼓励雕塑结合公共设施设置,增强趣味性。
(4)照明设施
照明设施是夜间室外活动的重要保障。
步行道周边的照明设施宜选带有灯罩的照明设施,避免直射路人的视线或照射到住宅上,影响夜间居民的休息。
重点区域的照明,突出重要的地物。
户外活动区域附近的社会照明,应避免浓重阴影。
同时应使用光线向下的照明设施,避免眩光。
照明照度不低于100lx。
在一些重要的公共活动空间以及特别需要照明的区域,应有备用照明。
1.3.8景观绿化设计要点
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场地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
绿化种植宜乔灌木、草地相结合,并宜以乔木为主。
在绿地环境基础功能上,增加绿地的适老功能,减少不当植物对老年人的危害,为老年人创造提供一个可观、可用、可参与的安全无害的绿化环境,利用绿地环境为老年人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户外心理环境。
(1)增加绿地的功能性绿地环境应尽量发展其绿化功能的实用功效,增强绿化区域的可进入性,提高绿化植被的实用功能(遮阴、果实、防护等功能),并提供一定区域的自种植区,丰富老年人户外生活。
不仅做到绿化可观赏,同时也做到草坪可进入,绿荫可乘凉,区域可种植,果实可采摘。
绿地应尽量发挥居民使用、参与及防护功能,使人获得满足感和充实感。
1重视树种植被的选择
在绿地的适老化问题中应重视阔叶乔木等遮阴植被的种植,为老人的活动创造充足的硬地场所。
在活动场地周边可采用浓密的乔、灌木和绿墙屏障加以隔离,提供一个不受干扰空间,给老人以安全的感觉。
从观赏的角度来说,尽量多用花灌木和季相明显的色叶树树种植物的选择应具有良好的辨识性以及松、竹、梅等观赏价值高的树种。
果实、花朵、香气都可成为增强老年人归属辨识的标识,防止老年人迷失。
同时特别要注重绿地植被安全性的问题,避免不当植物的设置,避免采用多刺、飞絮、有毒性果实的植物,避免老人的过敏及误伤。
当不适宜植被无法避免时在植被上应有明显的标识提醒。
2.完善的健身步道系统
(1)和缓步道——低氧步道
高压水泥砖为主,利用此步道串联各栋及全区,成为环状系统,坡度控制在12.5%以下,可供老年人使用。
动力中心至山顶工作平台间路段,可供高尔夫球车使用,以方便紧急事件处理。
(2)休闲步道——中氧级步道
铺面为刷石子,所需运动量略大于和缓步道,坡度25%以下
(3)休闲步道——高氧级步道
铺面为顶铸石板步道,提供活动力较强且体能状况良好者使用,其间坡度变化大,利用阶梯达到高氧的活动。
(4)休闲步道——中至高氧级道
林栈道以斜坡及阶梯穿插,提供喜爱走楼梯者使用,其间搭配木平台,除休憩外还可亲近自然环境。
3.果园区、野区农园区
4.公共活动区、儿童游戏区、运动场
5.观景平台及信仰中心
对于老年人而言,漫步是其最主要的健身康复运动方式,为此,规划设置了健身自行车道、休闲人行道、健身慢跑道及养生漫步道四种类型的漫步系统。
在空间流线设计上充分考虑场地周边活动的影响,保证长者在购物、游园、就医、访友等一般室外活动时不穿过城市主要街道,避免步行与机动交通交叉,大大提高了活动的安全性。
同时规划还特别设计了双步道的形制系统,即在道路红线外设立独立的游憩漫步道,以便于结合道路两侧绿化种植和休憩设施进行综合设计,提供高品质的步行空间环境。
1.3.9总平面内设置观赏水景的水池水深不宜大于0.6m,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护措施。
1.3.10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且应配置无障碍侧位。
总平面内应设置专用的晒衣场地。
当地面布置困难时,晒衣场地也可布置在上人屋面上,并应设置门禁和防护设施。
二、老年住宅建筑设计
1.老年住宅通用设计
1.1建筑物出入口设计
1.1.1老年住宅楼栋有多个单元出入口时,各出入口均应设置醒目、易于辨识的标识,可在造型及颜色上有所区别增强辨识度
1.1.2单元出入口必须设置无障碍设施,且出入口平台在保证轮椅回转所需的1500mm直径的基础上应适当放大,不宜小于1800mm。
平台上方须设置雨蓬,挑出长度以超过台阶首级踏步500mm以上为宜,且有条件下雨蓬最好可以覆盖到坡道降低老人因坡道湿滑跌倒的危险性。
1.1.3室外出入口台阶位置应明显,通常宜正对入口大门,台阶与坡道的起始处不宜太远方便老人选择,不应只设坡道不设台阶。
每组台阶的数量不宜小于两级,当平台与周边地面高差小于150mm(即一步台阶高度可直接采用缓坡过渡
1.1.4室外台阶有效宽度不应小于900mm,每级踏步应均匀设置,高度宜为130~150mm,深度通常为300mm。
台阶两侧应设置连续的扶手,当台阶总宽超过3000mm时,需要在中部增设扶手,台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向上凸起的挡台。
1.1.5室外坡道应简洁、直接且尽量靠边设置,但坡道起点应设于台阶附近,以方便使用者做出选择,且坡道应尽量避免正对私密房间的外墙窗,或采取一定措施降低影响。
在于台阶并用时坡道净宽应大于900mm,宜为1200mm;坡度不应大于1/12,宜为1/15。
坡道每升高0.75m或长度超过9m时应设休息平台,且深度不应小于1500mm,当平台与建筑出入口相连时应再留出单元门的退让空间。
坡道两侧应设置连续的挡台高度不宜小于50mm,其与坡道扶手相连时宽度宜大于150mm。
1.1.6室外坡道与台阶的表面铺装
1.台阶的铺装应有助于老人辨识踏步轮廓,踏步顶面与前立面的颜色应便于区分或是在踏步前缘加设不小于300mm的色带,且色带于踏步顶面和前立面各有一部分确保上下行方向均能看到。
2.坡道表面材质应采用吸水或渗水较强的材质,避免为追求美观耐磨而无法满足防滑的要求,也要避免为增强防滑效果而采用做棱角或割槽处理,因为棱角和割槽处理会使轮椅及拐杖极易发生绊脚的危险,且在着水、经霜或蒙覆沙尘后,凹槽易被填平,无法起到防滑效果。
1.2水平交通设计
1.2.1公共走廊的形式宜简短、直接,不易让老人迷失方向、产生不安感。
走廊内不宜有高差,如有高差应以坡度小于1:
12宽度大于1200mm的缓坡过渡。
走廊至少一侧应设有安全辅助扶手,同时避免扶手出现过多的中断,同时动线不宜过长。
1.2.2公共走廊的有效净宽度应按照扶手等凸出物外沿之间的尺寸计算。
为保证一辆轮椅和一人侧身通过,净宽不应小于1200mm当考虑两辆轮椅交错通行或多人并行时则走廊局部有效净宽不小于1800mm。
外廊住宅中走廊宽度为1200mm时,可将入户门前走廊局部放大至1500mm,以满足轮椅回转要求。
走廊内设置配电箱、消防栓等设施时须注意保证走廊的有效净宽,并进行防撞处理,有条件的情况下宜采用暗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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