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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期末复习要点修改版
法学期末复习要点
第1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什么是法?
(法的定义)P9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理解法律与利益的关系(看选择题)P9
请思考:
法律与利益有内在联系。
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P9)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
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
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即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
法的创制(定义)P21-23
法的创制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活动。
法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法的创制是特定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
法是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
按照现代法治原则,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创制法律规范,以及各种规范的创制权限范围和效力等级,应当由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作出专门规定。
任何XX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创制法律规范。
(2)法律规范的创制过程必须严格符合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创制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3)法的创制活动包括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等多种形式。
修改和废止虽然没有产生新的规范,但它们使原有法律规范体系的内容发生了变动,因此也属于法的创制活动。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P22)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二者集中表现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我国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2)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1、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正确结合
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5、有选择地汲取和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
第三章:
宪法
国家性质:
(P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P5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首先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
(P52-53)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有机结合
2、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4、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征
人民政协的性质,是不是国家机关(全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P55
人民政协不属于国家机关体系,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或人民团体。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国务院的地位P74
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地位:
(P7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P56-57)
1、主体:
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它决定一个国家的政权性质,是一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物质基础。
2、组成部分: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公有制为主体
第一,全民所有制经济,亦即国有经济
第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第一,个体经济
第二,私营经济
第三,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贸独资企业
国家的象征:
(P64)
国家的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和标志,主要包括国旗、国徽、国歌和首度等。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P68-71)
1.平等权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第4章:
行政法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P80
1.
行政合法原则(具体而言,第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法制,不得超越法律,法规所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第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第三,权责相统一。
)
2.行政合理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行政主体的含义:
(P81)
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社会组织。
P81
外部的行政主体:
(P81)
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被授权的社会组织等。
内部的行政主体:
(P81)
行政机关、内部领导机构、办公机构、内部事务管理机构等。
行政相对人的含义:
(P81)
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或个人。
我国行政相对人包括:
公民、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外国组织和个人等。
国家公务员的含义:
(P83)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5章:
民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
(P105-106)
1.
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
公平等价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守法原则
6.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正确理解)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2.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各种社会公约
3.民事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民事活动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P105)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民事主体中法人的含义:
(什么是法人)P108-109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2)法人要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3)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4)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表见代理:
(P113)
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的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所谓相对人的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
请思考: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甲公司按月结算,后乙因故辞职,月底内丙餐厅去甲公司结算,甲公司拒付,下列哪种做法正确?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付当月餐费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债的发生根据:
(P116)
1.合同所生之债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民事权利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人格权:
(P118)
1、什么是人格权?
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益。
2、人格权的种类:
(1)姓名权
(2)荣誉权
(3)名誉权
(4)生命权
(5)身体健康权
(6)自由权
(7)肖像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P128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机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请思考: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楼间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的同意
合同担保:
(担保方式)P131
定金;保证;留置;抵押;质押。
合同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P133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排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
(P132)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们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诉讼时效(重点)P136-137
概念:
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的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的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种类:
一般诉讼时效(时效期限一般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案件: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丧失起诉权。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停止计算。
个人合伙:
(P108)
含义:
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这里所说的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基于合同而成立的旨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联合体。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两个以上的公民各自出资并签订合伙协议。
2.合伙人须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3.合伙财产为共有财产。
4.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向债权人清偿合伙经营所欠的全部债务。
第六章:
商法
保险利益:
(P143)
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P148)
1.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领取出资证明书
2.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股东认购股份后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4.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在公司登记方可进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注重第四点,选择判断)
5.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和公司的组织较为简单
第七章:
婚姻法和继承法
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
(P154)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
(P155)
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婚姻法规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结婚的疾病
无效婚姻情形:
(选择)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离婚后的财产处理:
P160(选择判断)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妨碍民事诉讼的规定予以制裁;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P164)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下列那一行为可以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达放弃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申明断绝父子关系
直系血亲的内容:
(P155)
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等。
离婚:
(P159-160)
含义: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定程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诉讼:
(对于离婚诉讼,是应当调解)
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离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八章经济法
消费者的权利:
(P183)判断
1.人身,财产的安全权
2.商品服务的知悉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获得赔偿权
6.结社权
7.知识获得权
8.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权
9.监督权
10.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权
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P183-184)
1、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4、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明码标价,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
6、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7、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8、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修理、更换、退货服务和损害赔偿责任
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0、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自由
第九章:
社会法
劳动合同试用期:
(P190)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
(P193)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代表
第十章:
刑法
犯罪主观方面:
(P205)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因素。
罪过表现为两种形式:
即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后脑勺撞到地上,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说法对的是: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分类:
(P211-213)
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2、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
反诉:
(P226)
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可以使本诉失去作用的,撤销本诉,要求法院共同审理的独立的反请求。
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提起反诉的时间必须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相互牵连
级别管辖:
(P229)判断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第一审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专属管辖:
(P229)选择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P229)
(一)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特殊地域管辖(多项选择题)
(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海滩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的开庭审理:
(P233)
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宣判四个阶段
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时,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P232)判断
1、案件受理费以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价额为准,依累计递减法,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由原告预交;申请财产保全费、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上诉费由上诉人预交;案件其他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交纳
2、诉讼费用应当由败诉人负担,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谁败诉由谁负担诉讼费用
3、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4、原告撤诉,费用减半,由原告负担
5、共同诉讼人败诉,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的厉害关系,决定诉讼费用的分担
6、调解成立的案件,诉讼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程序:
(P260)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
刑事侦查机关:
(P260)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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