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docx
- 文档编号:29365033
- 上传时间:2023-07-22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5.25KB
质量管理体系.docx
《质量管理体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管理体系.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条总要求
项目部依据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GB/T19001-2008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项目部全体员工将有效地贯彻执行并持续实现其有效性。
通过对过程进行管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并实现项目部的质量目标。
项目部对过程实施管理的方法是:
a)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
b)确定过程顺序和接口关系;
c)确定有效控制过程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d)明确所需的资源和信息;
e)对过程进行监视、测量和分析;
f)采取必要改进措施,确保过程结果并实现持续改进。
第二条文件要求
1.总则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要包括:
(1)公司管理手册;
(2)公司管理体系制度和程序文件;
(3)项目部质量保证大纲;
(4)管理性文件: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质量计划、记录表格等;
(5)技术性文件(包括外来技术文件):
规程、规范、验评标准、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设计图纸、变更、设备说明书等;
(6)其他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
2.文件控制
(1)项目部各部门、单位建立各自的《有效文件清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对文件进行评审,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并保证各使用场所能够得到文件的有效版本。
(2)工程管理部为文件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项目部质量保证手册、质量计划、记录表格汇总编目及其职责范围内管理性文件、技术性文件的管理,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综合管理部负责上级文件的收发;安全监察部按照《文件与资料控制管理程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管理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其他部门、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管理。
(3)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布
a项目部质量保证手册在投标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发布;
b质量计划由项目质量管理部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公司工程管理部审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发布;
c项目部各部门的管理性文件由各部门编制,部门负责人审定,项目部主管经理批准发布;
d技术性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按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施工生产部分)相关制度执行;
e部门、单位内部的管理性文件、技术性文件和记录表格由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
(4)文件的发放、更改、换版与作废
文件的发放范围由发放部门确定,发至项目部内部的文件注有分发号,持有者签名领取,发至顾客的文件,不注分发号,不再收回,但要记录。
文件需要更改时,由文件原编发部门提出申请,原审定、批准部门进行审定、批准,由使用人自行更改,文件更改的方式采用划改、换页和换版。
3.记录控制
(1)项目工程管理部为记录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项目部内施工技术记录的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管理;各部门、基层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记录的填写、传递、归档、保存和销毁。
(2)公司内部记录表格满足不了本工程项目使用要求时,由项目部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一条管理职责
1.管理承诺
项目经理的管理承诺是:
有效地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通过以下活动,证实其履行承诺:
(1)向项目部内部有关部门、单位传达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为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配备适宜的资源。
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本项目部不断地识别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并以实现顾客满意为目标。
(2)顾客对产品的需求和期望一般包括:
符合性、可用性、交付能力、竣工移交后的服务等招标文件、合同中确定的一些要求和期望及潜在的需求和期望,以及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3.质量方针
本项目部遵循公司的管理方针。
遵守法规,恪守合同;
工程达优,顾客满意;
预防为主,保障安全;
节能降耗,控制污染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4.策划
(1)质量目标:
机组达标投产
项目经理确保在项目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
即在项目部质量目标确定后,在各职能部门和层次上展开。
(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项目部经理在本工程中标后组织项目最高管理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即对实现本项目质量目标所需的资源和过程进行策划。
策划输出形成本项目的质量计划。
施工技术记录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竣工资料的归档要求,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具有可追溯性,各级技术人员要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技术政策、法令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和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施工、调试、交验的全过程中做好记录。
第二条施工技术记录的内容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各篇)和相关技术规程、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记录。
第三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做好施工技术记录、队(班、组)长和施工员做好施工日志及其它施工资料的记录。
同时要对施工技术记录的齐全性和完整性及其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要注意收集各种施工技术记录,并组织施工技术人员按照竣工移交资料和归档存查资料的要求及时如实整理归档,以便能按要求及时移交资料。
施工技术记录必须与施工过程同步进行。
第五条施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齐全、书写工整、整洁,而且要求标准化。
其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查找方便。
第六条记录一律用碳素笔书写,字迹清楚,表格图面整洁,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施工质量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组织、精心指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检查、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章可循,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有效实施过程控制,从而实现工程的质量目标。
第三条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质量缺陷及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之中,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得住生产运行和使用的长期考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项目部设置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设专职质检人员4名,主要负责各项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消除质量通病措施、创优计划的制定;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检查验收、评级、缺陷的跟踪处理、质量报表、验收率统计分析以及质量体系的运行等。
专业分公司设置适量的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兼职质检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质量职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在技术上对施工质量负责。
项目部各级领导、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质量职责详见(项目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质量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管理目标;参与制定和实施项目工程的管理目标和保证措施;
(三)负责制定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审查质量保证措施、创优措施、消除质量通病措施等。
重要和关键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创优措施等,应报总(或副总)工程师审批;
(四)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施工图纸会检、技术措施审查、施工技术交底;
(五)负责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主持项目部级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督促专业分公司及时做好自检和复检工作;
(六)深入现场巡视检查,对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对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纠正;对重大质量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相关单位;
(七)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技术检验、工程测量工作;
(八)参加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其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九)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对策措施;
(十)负责质量大检查的组织工作。
配合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
组织、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积极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十一)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交接;
(十二)参加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十三)参加项目工程的阶段性质量回访,组织有关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到公司工程管理部;
(十四)与有关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行单位、监理单位、制造厂等)共同议定补充质量标准;征求和收集建设、设计、运行、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提高工程质量的意见;
(十五)主持专业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
(十六)审查竣工验收资料,确保资料移交及时、准确、齐全、完整;
(十七)做好质量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
第七条项目部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公司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对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实现质量目标及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有效运行的要求;
(三)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
(四)指定并授权项目总工程师对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负责;
(五)明确规定项目部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质量职责和权限,并确保从事管理、执行、验证活动的部门或人员独立行使其职责。
第八条项目部总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公司的有关技术标准、政策和法规及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审定本工程项目的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保证负责;
(三)抓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施工工艺管理及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四)主持普通不合格品的评审工作;
(五)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回访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协调有关单位定方案、定时间予以解决;
(六)确保本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七)向项目部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所需要的任何改进;
(八)确保在本项目部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九)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公司联络工作。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公司的有关技术标准、政策和法规,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计量法规;
(二)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三)组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公司有关施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项目部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组织本项目工程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培训计划。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
(一)负责项目部管理系统的协调工作;
(二)负责本项目部人力资源的管理、调配等;
(三)负责本项目部上岗人员的资格验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公司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公司有关消防工作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对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中有关消防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部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布置方案;
(三)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金属试验室主任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行使以下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安装工程金属检验、试验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金属检验、试验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
第十三条土建试验室主任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行使以下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建筑工程的试验、检验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和砼技术验证;
(三)负责对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检验的监督工作。
第四章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本企业标准。
后者标准水平不应低于前者;
(二)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国外引进的设备,合同中无规定者,经与建设(监理)单位商定后,可参照国内相关标准执行;
(五)与有关单位议定或会议决定并经批准的的补充规定;
(六)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十五条施工前质量管理部要对项目、外包队伍的质检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如电焊工、测量工、调试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人员、架子工等)进行资格审查(检查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要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施工前,项目经理应主持有关部门编制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
第十七条在施工前,项目部要组织有关专业分公司对重点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经总(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施工前要对施工机械、机具进行认真的检查并保持在完好状态;施工用的测量仪器、仪表等均按国家计量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无合格证或未定期进行校验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前必须按施工技术管理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质量要求,接受交底人和交底人要做到“双签字”。
第二十条工程上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有厂家产品合格证。
原材料的检验按相关规定执行,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施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各级质量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动态,消除质量隐患,使工程进度能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施工人员要认真按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质量标准和作业指导书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第二十三条施工中要做到“三工序”即:
复查上道工序的质量,保证本道工序的质量,优质、准时为下道工序服务。
第二十四条施工中严格执行规程、技术规范、标准等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的检查及验收
质量检验执行四级验收制度,即班组自检、项目部专业检验、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共同检验。
公司内部对施工质量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一)班组自检:
1、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发现施工、设备、设计、原材料、加工配制品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2、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先进行自检,由班(组)长、班组兼职质检员、技术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并及时做好原始记录(或自检记录),填写记录要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确认符合要求后有关人员在检验记录上签字。
班组要认真做好自检,做到不合格不交工;
3、自检符合要求后,班组兼职质检员通知专业分公司质检员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复检。
由于班组兼职质检员未及时通知检验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者,由其负责;
4、自检记录交质检人员保存;
5、质量等级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评定。
4、质量等级由质检人员评定。
(二)项目部专业检查验收:
1、凡是三级检验项目,在工程完成并经自检、复检后,专业分公司质检员应填写三级检验项目联络单,与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一同报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验收,并做好检验记录,有关人员在检验记录上签字;
2、质量管理部的专检完成后,应填写工程报验单,与工程检验评定表一同报监理单位审核;
3、三级检验项目没有进行自检、复检,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质检人员有权拒绝检验;
4、项目部的质检人员应对一、二级验收项目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
5、质量等级由项目部质检人员评定。
(三)建设(监理)单位共同检验:
1、凡四级检验项目,在工程完成并经自检、复检、专检后,质量管理部的质检人员组织建设(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专业分公司质检员、技术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验记录,有关人员在检验记录上签字;
2、质量等级由建设(监理)单位人员评定。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的质检人员要认真做好一、二、三、四级《质量验收台帐》记录。
第二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质检人员要下发《质量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
如在限期内不能有效整改或整改不完善,对有关责任人将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第二十九条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解决。
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第三十条对设备、原材料、工器具和计量器具进行严格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应研究处置方法并记录留存。
第三十一条加工配制品应由制作单位做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厂时应提交合格证、质保书及技术记录。
领用时应进行核查,经确认后才可使用。
第三十二条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第三十三条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第三十四条施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要做好缺陷记录,缺陷处理完成后,由有关人员在缺陷记录上签字,质量管理部保存。
第三十五条对由于设备、原材料或设计缺陷造成施工人员无法处理的质量缺陷,应认真鉴定、研究解决办法,由相关单位负责处理,并做记录存档。
凡不属于施工责任的质量缺陷且不影响使用时,可不参加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统计。
第三十六条检验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
返工重做的施工项目,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但对返修后最终达到优良标准者则不可评为优良等级。
凡经过加固补强或造成永久缺陷的项目不得评为优良。
第三十七条验收资料的填写应遵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以上所有验收记录的份数按照业主和公司档案管理的要求确定。
第八章对外包工程、外购产品、外委加工件的质量控制
第三十九条外包工程、外购产品、外委加工件是整个系统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必须对其加强质量管理。
第四十条对主体工程及重要的附属工程不得外包给非专业施工队伍。
在决定对某项工程外包、外委加工前,项目或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对准备承包的单位按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资质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签定合同。
第四十一条与外包、外委、外购单位签定合同时,要把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检验方法、质量保证金等条款写在合同内。
如发现产品质量缺陷是由于没有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则采购人和委托人要负担处理缺陷费用的30%,其金额最多不超过2000元。
第四十二条外委、外购产品的质量检验应由委托加工部门、采购部门负责自检,并由该检验人员填写自检记录送质量管理部审核,对于重要的外委、外购产品应通知质量管理部共同验收,必要时约请建设(监理)单位参加,并由有关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第四十三条施工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委托部门、采购部门应负责把不合格品退回厂家。
第四十四条外包单位的负责人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全责。
第四十五条对外包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必须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设专职质检人员;
(二)必须具有能胜任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技术力量;
(三)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好,并有各类考试的合格证件:
如焊工合格证、质检员上岗证等;
(四)有齐全、完善的质量检验器具及方法。
第四十六条外包工程无论采用哪种形式的承包,工程完工结算时,予留结算总额10%作质保金,待该工程项目系统齐全、工艺完整、尾项缺陷处理后或经动热态考验后未发生质量事故,予以返还。
如出现质量问题,将酌情给以扣除质保金。
第四十七条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结算。
第四十八条外包单位如发生质量问题,质量管理部要下发质量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
如在限期内不能有效整改或整改不完善,将进行罚款处理。
对屡教不改者将予以解除合同;如发生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处理。
第四十九条承包单位在质量管理中,成绩突出,所承包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的,按优质工程给予奖励。
第九章质量奖惩
第五十条质检人员的奖惩
(一)为了调动质检人员的积极性,搞好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质检人员考核标准(见附录B);
(二)质检人员根据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然后由专业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报项目的质量管理部审核后根据得分情况发放和扣除奖金。
评分在70分以下者每月扣除当月奖金20%;评分在70-80分不给奖;评分在80-90分每月奖40元;评分在90-100分每月奖60元;评分在100-110分每月奖80元;
(三)质检人员的奖励和处罚每月根据评分结果,由质量管理部报项目主管经理批准发放。
第五十一条施工阶段的奖罚
(一)每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无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的,罚责任者50-100元,罚所在单位100-200元;
(二)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技术措施、图纸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视情节轻重罚施工人员50-300元,罚所在单位100-500元;
(三)所有的自检记录和工程台账记录要及时、准确、齐全。
若发现伪造记录的,罚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各50-200元;
(四)砼浇灌前,须开砼浇灌证,无浇灌证施工,罚施工单位300-10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处理;
(五)在已完工程上随意打洞凿孔、切割施焊造成的损失,罚施工人员50-100元,并赔偿返修费用的30-100%。
罚所在单位100-200元;
(六)错用钢材、焊条;系统管道未清理存有大量杂物;大型设备组合尺寸差;转动机械不解体检查(规程、规范及厂家不要求解体除外),罚相关人员50-200元,罚所在单位100-300元;
(七)对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采取措施制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能解决重大质量疑难问题者奖300-800元。
由所在专业分公司填报,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批准发放。
第五十二条对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章质量事故
第五十三条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
第五十四条质量事故的分类
(一)重大质量事故: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建(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二)普通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质量事故条件,其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及以下者。
(三)记录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四)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应按因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第五十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质量管理部,并进行事故分析。
质检员要对事故做出记录,书面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二)普通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班组长应在当日向质量管理部报告,质量管理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
(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性质特别严重的质量事故,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
分析后5日内由质量管理部写出事故报告,经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质量管理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