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优化水生态环境创建国家生态城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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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优化水生态环境创建国家生态城市
调研报告:
优化水生态环境,创建国家生态城市
经国家水利部确定,我市为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试点城市。
为全面深入推动这一试点工作,市政协将“优化我市水生态环境,助推国家生态市创建”列为今年常委会专题议政课题,并指定由市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牵头,组成以XX主席为总指导,XX副主席为总负责、各界别政协委员参与的调研组开展相关的调研活动。
今年4月至6月,调研组先后到市直部门及XX等县(区),重点就水污染源头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安全保障、水生态环境监测、水生态修复和水文化建设等问题进行调研,组织6次专题座谈会,分别听取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及部分乡镇政府负责人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工业园区、农业种养基地、水利及环保基础设施,并广泛征询有关专家意见。
在此基础上,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水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我市水资源丰富,水系发达,江河湖海库一应俱全。
东江及其支流西枝江横贯境内,全市集雨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有35条,建有白盆珠等大小水库500座,拥有“一湖两江十四涌,一海三山八湿地”,全市水资源计算总面积11173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27.49亿立方米,占全省总量的7%。
XX依水而生,临水而建,因水而兴。
水为城市之魂,是魅力和灵气所在,是保持可持续发展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
始终确立“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环境质量持续优先,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综合治水规划,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强化各项工作,全市以“河清、海晏、湖美、惠民城”为目标的水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日益显著。
(一)坚持统筹规划,有效突出规划引领
近几年先后完成了环境保护规划(201X-2020)、水资源综合规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生态市建设规划(201X-2020)、水库水资源保护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市区主要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地表水功能区划等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了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7部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划。
目前,我市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覆盖陆地和海洋的水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
(二)坚持源头治理,有效控制源头污染
1、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前置审核。
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东江、西枝江沿岸及淡水河、潼湖流域实行水污染型项目限批,对园区外的电镀、化工、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对有重大环境问题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
2014年全市共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179个,否决率11%。
2、清退一批重污染企业。
近3年来共淘汰重污染企业155家,清退重污染项目166个,关停了东江流域重金属污染企业113个。
3、削减农牧业面源污染。
2014年共清拆非法养猪场473家,清理存栏生猪8.8万头,基本实现禁养区“零养殖业”目标。
同时,通过阶梯水价制度、水土流失治理、科学使用农业农药化肥、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等多项措施,有效减低了农牧业面源污染。
4、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
沿海地区已建成大亚湾石化区综合污水处理厂3座,完善了配套管网,减少了污染物排海。
201X年,全市近岸海域海水环境状况良好,约94.6%的海域水质符合Ⅰ类或Ⅱ类水质标准。
(三)坚持综合整治与修复,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
1、重点推进江河的整治与修复。
重点推进东江、西枝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整治、修复,大力推进淡水河、潼湖流域污染整治。
西枝江部分段等经过修复水质良好。
2、综合整治市区主要河涌。
投入20亿元的金山河、青年河综合整治工程已竣工,望江沥等河涌整治工程正在热火朝天进行中。
3、逐步加大城镇治污基础设施建设。
全市现已建成污水处理厂74座,总处理能力148.55万吨/日,建成截污管网近150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95.1%。
4、不断改变农村环境面貌。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全面实施“美丽乡村·清水治污”等四大行动;建立乡镇治污资金奖补机制,实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及“运营补助”等政策,有效提高了乡镇治污治涌的能力。
全市已创建各级生态村748个,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46个,农村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5、大力开展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我市以东江、西枝江以及具有饮用水源地功能的大中型水库集雨区为主,通过“造、补、改、封”的措施,进一步强化水源林、水土保持林和沿江防护林建设。
据统计,201X年以来,全市在东江流域两岸第一重山共完成造林18.72万亩、封山育林13.5万亩,完成东江、西枝江水源林整治面积4.97万亩。
6、西湖局部生态系统修复成效显现。
推进元妙观片区及南湖的生态修复工程,在修复的湖区构建了稳定的清水型生态系统,修复后湖区水体透明度从30cm升高到120cm以上,与未修复的水体形成鲜明对比。
7、海洋生态修复和海岸带综合整治趋势向好。
目前已开展考洲洋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建设完成湿地宣教中心,并配套观鸟亭、栈道、广场、岸堤等设施,种植红树林2000多亩。
(四)坚持严守安全底线,有效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
1、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
我市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共有58个,取水口66个,保护区总面积1662.3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4.9%。
目前全市6个县(区)的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均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功能目标,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群众饮水安全,我市大力推进“一城四区”供水一体化建设,先后完成了江北水厂二期等重大工程建设,完成了列入国家规划的275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了58.6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2、强化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
我市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江海湖泊、水库、水源地及水功能保护区出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配备了专业设备、专业人员和救援物资。
3、加强江河湖海堤围及水库的除险加固。
南堤堤路贯通工程、淡水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和大亚湾淡澳分洪河整治工程等均已完成或正在加快完成,5宗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和13宗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工,新建、改造、扩建了一批防汛排涝设施。
(五)坚持建管并举,有效提高水质监控能力
1、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
作为东江流域水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技术支撑平台,东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现已通过初步验收并进入为期一年的试运行期。
同时,我市还加强对西枝江、重点湖泊水库、重点海域、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实时掌握全市水环境动态。
2、水质指标监测力度不断增大。
我市开展对东江、西枝江等主要河流24项、西湖等主要湖泊水库28项水质指标的月监测;开展对近岸海域32项水质指标的每年三期监测;开展对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指标的月监测和对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的半年监测。
同时,我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饮用水源109项指标的全分析。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全市共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284家,开通视频监控点194个;在全市近岸海域共设置监测点64个,监测项目覆盖水环境、海洋生态等共96项。
二、水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我市近年来的水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赢得了市民的广泛好评。
但我市目前水生态环境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特别是我市正处在的黄金发展期,在经济快速爬坡的同时也将带来超过3万吨化学需氧量和2700吨氨氮新增量,以导致水环境保护形势越发严峻,发展与环境的矛盾更为突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更加繁重。
(一)水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水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特性,涉及市、县(区)、镇(乡)三级政府,涉及众多职能部门。
目前我市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仍存在着“政出多门”、“九龙治水”及部分职能部门职责交叉、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各自为政、监管不到位、综合执法不力及“重建轻管”等现象仍然存在。
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且未完善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二)水生态源头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1、工业污染源仍然存在。
目前,全市还存在一批重污染工业企业,年废水排放量在千吨以上,这批企业大多是在2005年之前审批的建设项目,生产规模较小、工艺相对落后、产值较低,污染排放量却很大。
2、农业污染面源控制难度较大。
农业种植和渔业养殖过程中带来的化肥、农药、饲料的污染基本无法控制,在降雨、灌溉或换水过程中被带入水体,导致污染。
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目前全市划定的禁养区内还有非法养殖场1100余户、存栏生猪25万头,还有相当数量的养殖散户,其污水直排给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更是触目惊心。
3、水土流失危害治理不足。
我市农村中仍有2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未进行治理,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危害。
4、农村污水污染仍较突出。
全市农村中仅有13%的自然村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状况令人担忧,垃圾遍地、臭水横流现象较为普遍。
5、海洋水污染压力日益加大。
我市281.4公里海岸线上,密布城市生活区、石化工业区、渔港、工业码头、旅游开发区、燃煤电厂等产生的污水排放,已经对我市海洋的承载能力造成严重的威胁。
(三)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
我市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近1500公里,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城镇管网不配套不完善,支次管网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十分严重,污水收集率相对较低,造成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而污染受纳水体。
少部分污水处理厂甚至因为收集污水量太小无法正常运转,全市已建成的74座污水处理厂中,近一半负荷率在60%以下,江北等20座污水处理设施甚至长期处于30%以下的不正常运行状态。
(四)部分江河湖库污染情况较为严重
1、部分跨市界河流水质污染严重。
据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公布,201X年5个市界断面中东江干流和增江3个市界断面水质为达标率优良Ⅱ-Ⅲ类。
但东江干流东岸断面达标率对比201X年略有下降。
淡水河和坪山河2个市界断面污染严重,水质为劣Ⅴ类。
2、部分河流水质状况欠佳。
境内共设河流水质监测面17个,监测评价总河长556公里,其中,整体水质良好的河长471公里,占84.7%,但水质为劣类的河长仍有85公里,占15.3%,主要集中在淡水河、坪山河、西枝江紫溪以下河段,污染较为严重。
3、个别水库(湖泊)水质状况下降。
201X年全市24个主要水库和西湖水质为Ⅱ-Ⅲ类,整体水质良好并基本保持稳定。
但庙滩水库受上游养殖场污染,水质为Ⅳ-Ⅴ类,已为中度富营养状态。
另外,角洞水库自周边建设大型楼盘后,水质日渐下降。
4、潼湖湿地水生态系统有退化之状。
随着围湖造田和水环境污染的加剧,直接导致潼湖湿地生物资源减少和生态系统功能的严重衰退。
(五)村镇河涌整治进展缓慢
全市纳入整治计划的63条镇级河涌中,仅有14条河涌整治有实质性进展,其余49条河涌整治进度严重滞后。
此外,部分已经开始整治的河涌,仅进行河道清理、岸坡整修,多数未进行有效控源截污,河涌沿岸的养殖业清理整治不彻底,开展河道水生态修复不全面,水质改善不明显。
已完成整治的河涌,大多数整治项目侧重于控源截污、防洪排涝、河道清淤以及景观园林建设等,轻视了对河涌水生态修复及污染源的整治,河涌内水体虽得到很大改善但水污染仍无法得到根治,水质改变不大,如黄排河、马过渡河等,上游的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染等问题仍未根本解决。
(六)水资源监测能力相对薄弱
我市各江河湖库和水源地排污口、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仍严重不足,饮用水源、跨市河流交接断面、重污染行业园区外围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监控尚不完善。
水生态监控系统较为落后,水质监测覆盖面远不能满足全面监督水功能区水质的要求。
(七)水文化体系建设亟须加强
XX是历史上东江流域的“重镇”,具有独特的地方风情和历史特色。
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布局发生了重大改变,传统水文化载体的保护和文化内涵的挖掘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城市发展“城市--人类--水体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还未真正生成,众多历史遗迹日益消失和逐步边缘化,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
三、优化我市水生态环境的建议(弘利教育)
我市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目标更高、要求更严、力度更大、制度更完善的工作体系,强化法规引领、源头控制,综合整治、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生态环境的优化建设。
(一)高度重视和发挥依法治水的引领作用
1、加快地方立法。
建议将我市水环境建设列入我市立法规划,尤其将西枝江流域的水环境整治保护作为地方立法的试点,及早研究,及早论证和及早立项。
通过地方立法,把我市相关管理部门业已制定的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各种政策规定以法规的方式加以固化,理顺我市水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执法和责任主体,推进综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2、加大执法力度。
不断完善我市水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水务、环保、农业、海洋渔业、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坚持刚性执法,严厉打击违规排污、违规占用江河湖海岸线、危害水资源和人为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切实克服执法不严、执法标准不一、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制教育,提升市民环保理念和法制意识,提高全民依法治水、节水洁水、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实施源头控污工程
1、继续严格实行环保准入。
坚持好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继续严格执行“流域限批”、“行业限批”和“区域限批”等三个限批,落实好“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不符合相关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和“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总量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等三个一律不批。
建议市有关部门尽快对我市水域纳污承载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估,科学制定出各流域、各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
2、继续优化产业生态环境。
坚决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及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严格依法关停重污染企业,建立重点行业、污染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长效机制。
继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不断优化空间布局,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3、继续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保护。
加大抚育力度,每年安排抚育专项资金,继续对新造林低效水源地开展抚育;强化管护力量,在水源林保护区设立专职护林员,按每3000-5000亩划定管护区来配备管护人员;扩大管护面积,将东江流域周边区位重要还未划入水源涵养林的林地,统一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提高补偿标准,让林农真正得到实惠,提高保护水源涵养林的积极性。
4、继续加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速建设规划中的11座污水处理厂,动工建设金山二期、梅湖三期、马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扩大污水处理能量。
5、继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
重点是加快支次管网建设,解决好截污管网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提高进水量及进水浓度,使治污设施有效发挥功能作用。
6、继续严打非法畜禽养殖行为。
开展新一轮禁养区非法畜禽养殖场清理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偏远地区零散养殖户,有效遏制非法畜禽养殖反弹。
7、继续实施农村治水工程。
大力推进“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按照“一年见成效,三年水质清,六年上水平”目标,实施农村范围生活污水治理、河道整治等“六大行动”,落实全市每年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
8、继续强化与周边地区合作。
加强与深圳、河源、东莞、广州等东江流域各市的协调与合作,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逐步恢复东江流域健康水生态系统。
同时,建立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区)、跨镇(乡)域的河流、河涌联防联动综合治理机制,各负其责,联合整治,整体见效。
(三)全力推进河涌整体治理
1、从严从高制定整治规划。
我市需要整治的河涌数量多,情况复杂,有贯穿于中心城区的14条河涌,也有遍布于乡村的的63条镇级河涌,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河一策”及“科学治水、节约用水、循环利用”的思路进行精心规划,科学整治。
2、在整治质量上下功夫。
在注重防洪排涝、截污管网建设、景观美化的同时,把整治重点放在污水深度处理、生态功能修复、水质提标升级等方面,克服仅仅进行河道清理、截污清淤、岸坡整修、园林景观而未全面开展水生态修复、流域内养殖和生活水污染的整治。
3、扭转“重建轻管”的现象。
按照运行管理、养护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理顺管理机制,配足管护人员,强化日常精细化管理,提高管护质量;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将管养经费足额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并确保管养经费足额到位;对已整治的河涌,要定期“回头看”、“回头评”,避免出现整治后的“回归”现象。
4、建立严格有效的责任考核机制。
按照每年市区整治一条主要河涌及每个县(区)、镇(办)的整治目标任务,将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各项任务纳入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尤其要进一步明确每一条规划整治河涌的责任主体和目标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质量不达标的,坚决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弘利教育)
1、尽快启动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
我市已委托中山大学开展了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工作,应尽快启动监控系统建设,力争在东江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技术标准下建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水资源管理系统,提高我市水资源计量、监测能力和业务水平。
2、大幅度提高水质监测覆盖率。
加快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大幅增加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数量,大幅增加视频监控点,使水质监测覆盖率满足全面监督水功能区水质的要求;强化饮用水源、水库湖泊、重点海域、跨市河流交接断面、重污染行业园区外围、城乡河涌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监控,实现高覆盖、全方位的监测监控。
3、加快建设中海壳牌南海石化在线监测系统。
尽快建成第一条排污管线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排污管线入海排污情况的实时监测。
中海壳牌南海石化第二条排污管线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也应同步建设。
(五)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1、有效扩大公众参与。
增强市民爱水、护水、节水意识,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政民互动,积极争取公众对政府公共政策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引导公众支持、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在加强政府与社会、市民沟通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积极鼓励公众监督。
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及社会全民监督的重要作用。
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听证、协商等。
健全举报制度,发挥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对我市重要的江河海湖库水环境进行定期的监督评估。
建议成立一支由“两代表一委员”、专业人士、志愿者、媒体记者、热心市民等组成的监督队伍,在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支持帮助下,不定期对我市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定点监督,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探索建立水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新模式
1、用好用足中央、省的扶持政策。
加强与上级的沟通、请示,规划和对接好国家、省立项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及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缓解治污资金压力,确保项目的落实完成。
2、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制定政策支持在环保产业等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
积极探索社会资本投入治污领域的收益问题,在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同时,助推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3、探索成立水环境建设治理专项基金。
资金来源可以按当年GDP生产总值按比例计提或按地税收入计提,亦可以对当年处理违规、违法的收入划转该基金。
4、积极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
继续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并通过全面开征排污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等方式筹措资金。
并积极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我市污水处理、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的支持。
5、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继续完善我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助办法、河涌整治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等财政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
(七)积极探索水文化体系建设的新途径
1、在社会群体中开展水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继续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赛龙舟、东江“放生节”等活动;在报纸、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移动宣传载体、户外广告等设置水文化宣传专版专题,加大水文化主题宣传教育力度;开展使更多市民参与的亲水、近水等涉水大型活动,拍摄更多更好的水乡影视作品;推动水文化教育进入中小学课题,进入社区乡村,进入老百姓日常生活;建立水生态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加强悠久的治水历史和水利科学知识宣传,积极引导全社会建立人水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
2、在城市建设中加强水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
XX是一座历史名城、山水之城,水文化遗产多,内涵丰富。
建议在城市建设中,深入挖掘府城遗址、水东古街及古桥、古渡口、古码头等体现水文化珍贵历史遗产的丰富内涵,坚持保护性发展,提高水文化品质。
3、在水生态环境建设中突出水文化传承。
我市在建设发展中,应深入挖掘源远流长的水文化,结合独特的水文化底蕴,把水文化作为人、水、社会、经济、文化之间的结合点。
以河流、河涌水系为纽带,以水文化为依托,将生态意识与环境意识、水文化意识与城市网络建设、人居理念为一体,使区内水、绿地构建的水环境生态景观与历史文化景观相得益彰,构建“城在水中、水在城中、水韵XX”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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