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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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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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
区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大力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教育质量均衡为根本目标,以促进教育管理水平均衡为突破,以建设教育现代化区县为统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长效机制,办好义务教育学校,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促进均衡发展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年年底,实现区内初步均衡;到年年底,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各学校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生源分布、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实现基本均衡,学校办学各具特色,教育质量得到整体提升,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
三、基本要求
(一)教育机会均衡
1.0-6岁儿童家长普遍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小学适龄入学儿童均接受学前三年教育。
2.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小学、初中年巩固率分别达99%、98%以上。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年巩固率95%以上。
区内基本无择校现象,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
3.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对于安排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的学校,在经费拨付、师资配备等方面建立健全配套政策,确保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良好的就学条件。
(二)办学条件均衡
1.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
2.完成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3.建立均衡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长效机制。
(三)师资队伍均衡
1.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城乡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生师比符合省定标准。
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教师配备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
2.城乡学校教职工工资和政策性津贴、补贴均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不同学校间教师平均收入水平基本一致。
3.城乡学校间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基本一致。
4.各级名师、名校长在不同学校间、特别是城乡学校间分布合理。
各学校教师参加业务进修机会、获各类表彰机会均等,年度内接受各级教师培训比例基本相当,受表彰人数、层次在不同学校间分布均衡。
5.城乡教师、校干交流机制健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
农村学校接受优秀教师交流机会均等,每年城乡教师双向流动人数不少于全区教师总数的5%。
(四)管理水平均衡
1.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项教育政策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消除计划。
2.各学校都能有效落实《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3.学校管理干部队伍水平基本均衡,学校负责人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先进,引导学校形成发展特色和优势,城乡学校管理水平均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4.各学校重视德育体系建设,德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5.各学校建立科学、高效、个性化、有特色的课程体系,严格落实课程方案,按要求开足、开齐各级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城乡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合格率均达到100%。
6.城乡义务教育段学校数字化校园比例均衡。
(五)教育质量均衡
1.建立并有效实施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学校间办学水平无明显差异。
2.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城乡学生品德素养、学业成绩、实践技能、学习能力、艺体技能、健康水平等综合素质基本均衡。
3.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班级、教师满意度较高,城乡学校均能达到90%以上。
四、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区、镇两级财政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利用好上级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保持稳定增长,新增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收益、彩票公益金等要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办学条件均衡水平。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积极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投入,整体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要按照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将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维修改造、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纳入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框架内统筹考虑,制定薄弱学校消除计划,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办学条件达标,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区财政将依据各镇、街道、开发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和工作程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学校规划、用地划拨和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
到年年底,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条件标准。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加快建设和改造步伐,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
构建支撑终身教育和个性化学习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大力实施“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重点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缩小城乡教育信息化水平差距,为农村中小学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高效推送渠道和教育技术应用培训服务。
到年年底前,全区建成“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的学校达到80%。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区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园区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研方式、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现代化。
(四)实施城乡教育队伍均衡发展工程,促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建立稳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补充招聘机制,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校际、学段、学科均衡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教师占编不顶岗现象和挤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现象。
组织实施农村紧缺教师配备计划,足额配备农村中小学紧缺师资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卫生保健、安全管理人员。
要摸清底数,制定规划,加快建立区级统筹的教师调配、使用机制,组织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计划”,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
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师绩效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并有效实施。
重视提高教师待遇,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适当倾斜,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
建立城乡统一的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机制,引导学校建立并实行教师发展性评价制度。
要以深入实施队伍建设“双名”工程、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十百千工程”、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师“校本研修”工程为载体,加大对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
积极挖掘优质资源开展智力支教,发挥各级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
开展送教下乡、送教研下乡活动,健全和完善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之间的校际教研和联片教研制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严格实行学校职称聘任有关规定,自年开始,年9月以后任教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中高级职称必须具备1年以上农村任教经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规定比例内向农村中小学倾斜。
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表彰奖励中的比例。
(五)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现对教育质量均衡的有效引导。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通过排查摸底各年龄段适龄儿童人数,合理调配各学校划片范围,做到全区范围内基本无择校。
规范办学行为,不得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校或重点班,不得在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
在学籍注册、经费拨付等环节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规模,控制班额和班级数量,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数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
2.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
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严格落实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考试管理和研究,切实发挥考试对教学的诊断、评价和促进作用。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年度检测、公告制度,建立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及中心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
(六)继续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对学校的课程管理,建立并落实课程实施评估制度,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着力开发学校课程,不断完善三级课程体系。
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对学校开展一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保证区域内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合格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打造高效课堂。
以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和课堂教学的微技能研究为重点,不断更新教师教育理念,优化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建立育人为本的课程文化。
加强德育课程建设,促进德育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
加强技术类、实践类、艺体类课程改革,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七)推进教育创新,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将教育创新作为提高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提升全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总动力,遵循教育规律,加快学校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
切实加强教育思想建设,提升校长办学理念。
将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作为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区域内校际均衡的重要举措,启动市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工作,积极开展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
按照《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义务教育段学校创建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的详细推进计划,并根据推进计划做好调度督促工作。
到年,全区60%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建立知行合一的育人文化。
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段学校普遍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加强学校校长教育思想建设,配合省、市“名师名校长工程”提升校长素质和管理水平,打造出一支专家型的校长管理队伍。
以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市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工作为契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区域内校际均衡。
(八)完善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制度。
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各镇(街道、开发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结合教育现代化建设,同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掌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情况。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加强对义务教育校际发展差距的监测及时督促纠正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并由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定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域内出现达不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截留或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及时补充缺编教师、不按规定建立实施教师交流机制和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对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校长问责。
(九)高度重视,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切实承担起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结合各自职能对全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统筹与调度,做好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方案的审核与指导。
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将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
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城乡和区域义务教育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要进一步加强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研究,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给予倾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教育现代化区县建设,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年度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区委乡村医疗队伍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及区市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
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村”的建设。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
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落实社区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
按照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的通知》明确的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规划内社区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
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社区卫生室的命名。
社区卫生室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卫生室。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
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每服务1000人不低于1名乡村医生配置,居住分散的行政社区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
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对一村多室的卫生室人员进行整合,实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无不适宜乡村医生岗位的疾病。
有条件的社区可对超过年龄以及超出配备比例的乡村医生进行返聘,所产生的费用由社区自行负担。
对不愿参加一体化管理或经考核不适合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自愿保留原卫生室,自主经营,但不能享受推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相关政策。
具体人员整合管理办法由区卫生局制定。
在社区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
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
2.严格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新进入社区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
乡村医生执业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社区实际医疗服务需要,定期按年度在规划框架内进行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
3.强化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
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
科学划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卫生室承担。
加强对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
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4.加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积极推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社区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分帐管理、独立核算。
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
5.加强社区卫生室信息化管理。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完成社区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电政办)
(四)将社区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年年底前,全区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
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负责供应。
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全区规划要求的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
其补偿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药监分局)
2.将社区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年年底前,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
一般诊疗费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据实结算,超支不补”方式支付。
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退出机制。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
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
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
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
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
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预付总额暂按社区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由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社区整体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除参加新农合保险之外的一般诊疗费由卫生、物价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
按照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2.建立乡村医生动态退出机制。
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中不合格者或本人自愿申请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注销乡村医生执业;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逐步分流,逐步实现乡村医生的新老更替,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
3.建立一体化卫生室乡村医生管理体制。
凡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自年龄到期当月停止发放政府补助,不再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不得以机构法人和负责人名义独立执业;已加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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