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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XX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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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要求,我市妇幼卫生工作以实施三个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维护母婴健康、防治出生缺陷为重点,积极推动妇幼保健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XX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管理与督导
1、按照国家项目管理方案和《运城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妇幼保健机构要协助卫生局做好项目管理与督导。
开展项目宣传,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指导,做好信息收集汇总,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研讨会,及时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健康运行。
2、以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为重点,要按照细化后“服务包”项目认真执行;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要达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对孕产妇的关怀落到实处。
3、落实《运城市0-36个月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对全市0-3岁儿童实行基本保健免费服务,0-3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要达80%,体弱儿专案管理率达90%以上。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承担儿童保健任务机构的监管与督导。
市直将于6月—8月份对相关机构进行评估验收。
4、各县市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监测与督导工作,要通过加强“311”管理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5、稷山县和河津市要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任务。
二、继续实施“母婴安全大行动”
完善助产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助产机构基础设施、技术操作规范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市助产机构规范率达90%,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不能开展助产服务,全面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
加强项目培训,组织专家驻县蹲点,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加强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评审,完成助产机构评估和复审工作。
巩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成果,进一步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确保母婴安全。
三、母婴保健执法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法》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严禁胎儿性别鉴定和超范围服务,规范助产技术,产前筛查及诊断、引产等工作,各县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执法检查;要求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做到依法执业、依法行医,持证上岗。
2、依法规范托幼园所管理工作,严禁无证办园,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托幼园所进行摸底调查,于4月底前上报市妇幼院。
抓好托幼园所保健医的培训工作和入园儿童体检工作,全市托幼园所入托体检率要达到100%,在园儿童卫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托幼机构规范化率要达90%以上。
8月份市直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
3、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完善证件领取手续,实行证章分开,专人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所有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
四、大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1、继续实施“削峰工程”,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广免费婚检,不断提高婚检率;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以叶酸等营养素添加为重点,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争取政府支持、政府买单实行婚检,推进我市婚检工作。
2、巩固二级预防措施,规范孕期4~6个月B超筛查工作,加强产前诊断培训,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3、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
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管理和监测,对于未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尽快促进实现“0”的突破。
依法与新生儿监护人员签署“知情选择同意书”,大力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意义。
XX年以县为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60%以上,逐步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
五、加强妇幼卫生能力建设,规范妇幼保健服务
根据“十一五”妇幼工作任务和我市卫生局安排,XX年市妇幼院、稷山、夏县、临猗、河津、新绛、闻喜、平陆妇幼保健院进一步巩固等级医院的成果并做好复审准备;今年永济、万荣争创“二甲”妇幼保健院,芮城、绛县争创“一甲”妇幼保健院。
市妇幼院将配合市卫生局组织市级督导和初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作用,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质量,今年拟与妇儿工委联合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督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不断规范妇幼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能力。
六、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
根据《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以及《运城市爱婴医院评估标准》,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母乳喂养知识,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各县对辖区内爱婴医院进行督查,市直于5-7月份进行抽查,对我市爱婴医院进行明察暗访。
七、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培训、研讨,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的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做好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对筛查的“阳性”患者进行随访,组织专家实行药物阻断,并管理好阻断药物;及时上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报工作。
八、继续加强“三网监测”和妇幼年报工作
1、统一全市乡村两级妇幼卫生监测、年报等信息报表格式,强化基层监测信息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加强质控,不断提高数据科学性、及时性、准确率。
2、加强妇幼信息的利用,充分利用来之不易的数据,挖掘其中所蕴含的有价值的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3、市、县两级建立健全孕产妇死亡评审、新生儿死亡评审及讨论制度,认真分析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并将讨论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市妇幼保健院,市级每年在全市组织两次形式多样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运市卫转字(XX)277号文件执行。
九、做好国际合作项目
夏县继续实施“母子保健”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工作,逐级进行督导,努力实现项目的各项目标,提高基层妇幼人员服务能力。
市妇幼院将于6月份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工作督导。
XX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妇幼卫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发展规划为目标,以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和加强高危、体弱儿管理为重点,全面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深化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工作目标
(一)健康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力争为零;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二)服务指标:
婚前医学检查率≥75%;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99%;早孕建卡≥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8%;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新法接生率≥99%;产前筛查率≥80%;孕28周县级高危筛查率≥90%;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覆盖率≥94%;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4%;体弱儿管理率≥98%;新生儿两病筛查率≥96%;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0%;6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85%;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合格率≥95%.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强化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坚决打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B超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认真落实凭证取环、凭证定点引产、凭证施行输卵管再通术和凭生育联系卡进行辅助生育制度。
规范接生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
(二)狠抓妇幼保健基础和重点,切实提高技术服务质量。
1、进一步规范围产保健管理。
继续实行孕妇自愿选择建册,加强首诊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早孕建册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完善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认真落实追踪随访、转诊护送、定点分娩、接诊救治等措施。
继续做好重症高危妊娠报告、转诊、追踪等工作,提升高危孕产妇筛查水平和县级高危筛查率。
2、进一步强化儿童保健管理。
参照《舟山市儿童保健工作指导手册》,规范儿童保健工作,重点加强高危儿、体弱儿监管,对异常儿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降低儿童病残率和死亡率。
进一步抓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管理,加强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和定期指导考核。
(三)加强流动孕产妇儿童保健,保障流动人口母婴安全。
1、规范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管理,加强调查摸底、信息互通,落实宣传动员、追踪、保健及住院分娩,把流动人口孕产妇列入本辖区系统保健对象,建立保健管理台账,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率。
2、建立流动人口贫困孕产妇分娩救助机制。
在金塘中心卫生院建立新居民定点分娩救助医院,实行正常分娩限价和优惠政策。
同时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情况登记和上报工作,努力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流动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
(四)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规范婚(孕)检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督导、依法服务、规范操作。
进一步加大健康宣教力度,不断改进宣教方式,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争取全区婚检率达75%以上。
不断深化孕前保健服务工作,并与婚前保健有机结合,制定统一标准化管理,以提高孕前保健服务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
2、规范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儿童听力筛查工作。
继续做好高风险孕妇召回、中等风险孕妇追踪和低风险孕妇随访工作。
做好新生儿疾病可疑病例的追踪、召回。
努力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
(五)深化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巩固完善三级服务网络。
1、巩固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认真落实渔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服务内容,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进社区工作,使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与妇幼卫生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切实做好基层妇幼卫生服务工作。
市三院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妇幼保健的职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公共卫生联络员做好妇幼卫生基础工作。
逐步规范“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的管理.加强健康宣教人员的培训,协助开设社区“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增强宣教对象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2、加强规范化门诊和基层产科建设。
按《浙江省乡镇卫生院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规范门诊评估细则》,积极引导基层卫生院做好两个“规范门诊”的创建活动,改善保健门诊环境,拓展保健服务项目,满足群众的保健需求。
基层卫生院产科要达到急产的应急处置要求,以切实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内涵建设。
各级医疗保健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妇幼保健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素质。
(六)继续实施项目工程,巩固提高工作成效。
继续推进母婴健康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
加强产、儿科抢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确保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的顺畅。
加强产、儿科医生的急救技术培训,提高疑难病症识别能力和应急救治技术能力,努力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围产儿死亡率。
继续做好两年一次的常见妇科病查治工作,加强宣传和部门协调,结合渔农民健康体检,做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确保项目工作质量。
(七)加强妇幼卫生信息质控,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要改进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和质控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与质量控制,及时上报各类报表,防止迟报、漏报、瞒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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