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126篇.docx
- 文档编号:29356393
- 上传时间:2023-07-22
- 格式:DOCX
- 页数:43
- 大小:43.66KB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126篇.docx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126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126篇.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12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为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中,在能够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C
【解析】:
刑法意义上的侵害行为,可以是人体的单个举动或动作,也可以是由几个连续举动或动作组成的一个整体行为。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自动的,行为人在还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意图,不再实行侵害,有效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视为犯罪中止。
2.甲盗窃了一批珍贵的古董文物,为避免罪行暴露被抓,他将文物藏在自己的私密地窖内十年之久。
多年之后,甲见文物被盗风波已经渐渐平息,遂将文物拿出,为方便携带和销赃,甲将部分文物砸碎。
对甲盗窃珍贵文物行为和砸碎珍贵文物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砸碎文物的行为被盗窃文物的行为所吸收,只定一个盗窃罪
B、盗窃文物的行为和砸碎文物的行为,应分别定盗窃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C、相对于盗窃文物来说,砸碎文物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D、甲盗窃珍贵文物后将珍贵文物放在地窖中十年之久,属于继续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1节>区分罪数的标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问题。
甲砸碎国家珍贵文物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
3.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
A、犯罪人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或者主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B、犯罪人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C、犯罪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犯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与主刑期相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4.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卷二5题,单选)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
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
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
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
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
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危害行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
br
A项,小偷翻墙入院行窃,主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包括利用宠物撕咬进行阻止。
但是,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仅仅只是意图侵犯财产的盗窃犯,显然不能放任宠物将小偷咬死。
在藏獒撕咬小偷导致小偷有死亡的危险之时,小偷的法益受损严重,主人有义务防止藏獒继续伤人。
甲作为藏獒的主人,能够制止藏獒的撕咬而不制止,导致小偷被咬死,成立不作为犯罪。
故A项正确。
br
B项,路人甲自身对丙没有救助义务,但是乙由于先前的故意杀人行为对丙产生了救助义务。
甲教唆乙不救助丙的,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5.下列哪一犯罪人可能被假释?
( )
A、甲19岁时因为武装叛乱、暴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甲又于27岁时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B、乙17周岁时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的第2年,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C、丙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被以拐卖妇女罪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D、丁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出狱的第3年,又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假释禁止适用的对象。
甲构成特别累犯,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乙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因此不是累犯,但乙犯抢劫罪,并被判12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对乙也不得假释。
丙虽然不是以强奸罪被判刑,而是以拐卖妇女罪被判刑,但《刑法》第81条第2款所说的不得假释的情况,所列举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
所以。
丙因为包含强奸犯罪行为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首先
6.甲拐骗乙(女,12周岁)、丙(男,13周岁)、丁(男,15周岁)、戊(女,16周岁),并将其四人分别卖给四个家庭。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构成拐卖儿童罪
B、戊属于拐卖儿童罪的行为对象
C、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D、丁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对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客观方面中的行为对象。
“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儿童”指不满14周岁的男童或女童,拐卖妇女、儿童不包括已满14周岁的男子。
7.某电解铝厂为节省开支,经理和两名副经理集体研究决定,指派本厂电工在电表上做手脚,盗窃电力。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电解铝厂盗窃的电力已经价值65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电解铝厂没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按照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B、电解铝厂没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分别按照个人单独犯罪处罚
C、电解铝厂构成了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判处罚金,对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按照单位盗窃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D、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电解铝厂不构成单位犯罪,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也不构成个人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
【答案】:
A
【解析】:
在我国刑法对盗窃罪没有规定单位主体的情况下,本题考查如何处理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盗窃行为问题。
我国对盗窃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所以,电解铝厂不可能构成单位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同时参照2013年4月2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单位组织、指示盗窃,符合刑法第264条和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示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单位不能作为盗窃罪主体,但单位中的相关人员是犯罪主体,并且,
8.甲在行走时突然听到有人惊呼“杀人了,快跑”,甲来不及细想,慌忙跑向路旁胡同,不料撞倒一个轮椅上的老人,造成老人腿部骨折。
后发现只是小孩子在恶作剧喊叫。
对甲的行为定性。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防卫过当
B、紧急避险
C、假想避险
D、避险过当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紧急避险的构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甲并未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善意地误以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施了所谓紧急避险,属于假想避险。
9.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
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
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C
【解析】:
①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的行为要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财物属于“他人占有”。
对这一规范要素的认识,不要求行为人在心理形成明确的观念:
该对象属于“他人占有”。
相反,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导致他人占有的客观事实即可。
本案中,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自己的财产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使用、运输中,就应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该财产应以公共财产论,属于他人占有。
因为在客观上,正是根据“财产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使用、运输中”这一事实认定该财物属于公共财产的范畴,当然属于他人占有。
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
注意:
判断认识到他人
10.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10题,单选)
A、《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不能适用该规定计算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
B、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与从犯适用不同的法定刑时,应分别计算各自的追诉时效,不得按照主犯适用的法定刑计算从犯的追诉期限
C、追诉时效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的内容,刑事诉讼采取从新原则,故对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D、刘某故意杀人后逃往国外18年,在国外因伪造私人印章(在我国不构成犯罪)被通缉时潜回国内。
4年后,其杀人案件被公安机关发现。
因追诉时效中断,应追诉刘某故意杀人的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追诉时效的期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
A项,“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指法定最高刑低于5年有期徒刑的情况,包括法定最高刑是拘役或者管制。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属于此种情况,追诉时效为5年。
故A项错误。
B项,共同犯罪人只对行为构成在客观上承担全体责任,对于罪责以及追诉时效都是独立的责任。
因此对于主犯和从犯各自适用独立的追诉时效。
故B项正确。
C项,追诉时效确实属于程序性规定,而非决定行为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实体性法律内容,但《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确定了对于追诉时效也适用
11.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题,单选)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危害结果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危害结果。
A项,并非所有的犯罪均为结果犯,如行为犯、危险犯不以特定的危害结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故A项错误。
B项,抽象危险犯是危险犯的一种,同样不要求具有特定的危害结果。
故B项错误。
C项,抢劫致人死亡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故C项正确。
D项,成立结果加重犯,要求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而加重结果应当归属于基本犯罪行为,而且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本项中诈骗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另外,对于结果加重犯,刑法均明文规定加重其法定刑,而诈骗罪并无此规定。
故
12.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3题,单选)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
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
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自然人犯罪主体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
A项,甲误以为他人追杀自己而反抗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人并没有破坏法秩序的故意,在有预见可能性的情况下,成立过失犯罪。
吸毒导致的幻觉只是行为人成立过失犯罪的前提,并不是行为人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
故A项正确。
B项,行为人杀人时突发精神病,陷入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继续实施杀人行为致人死亡。
对此应如何处理,理论上有不同看法。
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对之后的砍杀行为和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对此应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
但是,也有学说将这种情况视为不显著的因果偏移,或者适用原因自由行
13.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3题,单选)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体系解释、同类解释规则、当然解释和扩大解释。
A项,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理解,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包括购买与出卖两种行为,只要实施了购买和出卖两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属买卖,如非法买卖枪支罪等。
故A项错误。
B项,我国刑法对于列举式立法,在词不尽义的情况下会用“等”、“其他”来表示更多的内容。
但是“等”、“其他”并不意味着可以包含立法者意图之外的内容,而必须是与立法者已经列举的内容在性质上相同。
如“
14.①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是从判决___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___起计算
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___起计算;假释考验期限,从___起计算
③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___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___起计算
④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___起计算;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___起五年内再犯故意犯罪的,可能成立累犯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第①句均应当填“执行之日”
B、第②句均应当填“假释之日”
C、第③句均应当填“确定之日”
D、第④句均应当填“期满之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有期徒刑
【答案】:
A
【解析】:
①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③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④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犯故意犯罪的,可能成立累犯。
15.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
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
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卷二9题。
单选)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犯罪形态。
A项,共同犯罪的实质是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一种行为在客观上违法的形态。
其中,教唆犯、帮助犯对于实行犯有从属性,首先表现在要素从属性上,即经由诱发他人犯罪或者推促他人犯罪而成为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刑事责任从属于一个主行为。
但是主行为达到何种程度,即具备犯罪构成中的何种要件,才可以成为共犯成立的前提,我国刑法通说采取的是限制从属性理论,即实行行为只要满足“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即使因为年龄原因等不具备“有责性”,不能独立成立犯罪,但是帮助行为或者教唆行为也可以成立共
16.①甲明知乙醉酒,而唆使乙驾车回家的,甲、乙成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②如果乙回家途中因醉酒驾驶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甲、乙均成立交通肇事罪;③如果乙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对甲也要适用“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④如果乙使用暴力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甲、乙成立妨害公务罪的共犯。
关于上述论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C、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行为
【答案】:
A
【解析】:
①甲是教唆犯,乙是直接正犯。
②甲应当预见乙醉酒完全可能交通肇事,所以甲应承担过失的责任。
③甲不适用“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
④该行为是乙实施的,甲不成立共犯。
所以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17.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卷二1题,单选)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相适应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相适应原则。
A项,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客观上的罪行轻重与主观上的主观恶性相适应,以期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这是公平正义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
故A项正确。
B项,只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在量刑之时做到罪刑相适应,罚当其罪,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故B项正确。
C项,《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特殊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是没有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权力下放到地方法院的权力。
故C项错误。
D项,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
18.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
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7题,单选)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甲、乙、丙3人就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成立共同犯罪时,只要3人都认识到伤害有致死的可能,就对现实出现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
甲、乙都使用铁棒,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打死被害人的可能性,丙也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也要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共犯责任。
故ABC项错误。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指的是有两种不同的处罚可能性时(如轻或重,有罪或者无罪),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选择对被告人有利的那个。
甲、乙、丙3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共同犯罪人,部分行为承担全体责任,没有其他不同的处
19.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杀人而盗窃枪支,实施完杀人行为后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盗窃枪支罪,属于牵连犯
B、甲将盗窃的仿真品(价值数额较大)冒充文物出卖给他人,骗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C、甲教唆乙盗窃,随后甲又与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甲成立盗窃罪与盗窃罪的教唆犯,应当并罚
D、甲窃取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想象竞合犯
【答案】:
D
【解析】:
A选项错误,甲先实施盗窃枪支的行为,后实施杀人行为,是两个犯罪行为,且两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极高的并发性,不属于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
B选项错误,甲先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后又实施诈骗行为,属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
C选项错误,在案件中有一个盗窃的违法事实,甲既有教唆行为,又有正犯行为,应当按主行为认定犯罪,甲成立盗窃罪的正犯。
D选项正确,甲只有一个窃取行为,但既窃取了国有档案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行为触犯两罪,任何一个罪名不足以全面评价案件事实,应认定为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20.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11题,单选)
A、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
B、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
C、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
D、不得假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假释的适用。
AB项,《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第7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据此可知,是否准予假释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故AB项错误。
CD项,《刑法》第81条第1、2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
21.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
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
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
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8题,单选)
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转化型抢劫罪、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
A项,《刑法》第269条规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此可知,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且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本题中,甲在离开现场1公里以外的地方才实施暴力,不是当场实施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法 复习题 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