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矿安全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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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煤矿安全责任制度
QW大型煤矿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节XX煤矿安全责任体系
XX煤矿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设专职安全副总经理、安检部为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主管全矿及所属单位、托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专业副总、业务部室为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在做好本业务工作的同时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职责,各业务部室部长为业务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在上述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基础上,XX煤矿将全矿各单位按其业务性质、职能纳入安全责任体系范畴,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四级安全责任(安全领导责任、安全监察责任、业务保安责任、安全主体责任)。
一、安全领导责任
矿长(总经理):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全矿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对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书记: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教育责任,是安全思想教育的第一责任者。
2、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开好党委工作会议,组织检查矿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
1、协助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安全管理、职工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监察负管理责任;
2、对安检部负分管领导责任;
3、负责XX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副总、机电副总、通防副总、总工程师对XX煤矿安全生产负业务分管领导责任。
生产副矿长(生产副总):
1、对全矿顶板管理、辅助运输、生产组织、劳动用工、排水清仓方面负业务管理责任;
2、对技术部、调度室、机运队、以及采掘开拓各队组、机运队、探水队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
1、对全矿机电设备安全运转、改造大修、配件质量、供电系统方面负业务管理责任;
2、对机电部、机运队、皮带队、供电队、西坡工区、机修队、综采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总工程师:
1、对全矿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和地质测量方面、地面土建施工、矸石山治理、雨季三防负分管领导责任;
2、对总工办、通风部、地测科、基建科、通风队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通防副总:
1、对全矿瓦斯管理负业务管理责任;
2、对通风部、通风队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经营副总:
1、对矸石外排、煤质管理及产品外运销售、材料供应、入库保管、本矿车辆运输方面负业务管理责任;
2、对供应部、财务部、大车队、小车队、车管办、审计科、更新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后勤副总:
1、对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疾病控制、环境治理、社区安全、供水供暖、生活后勤、地面零星维修负业务管理责任;
2、对后勤调度、后勤中心、爱卫办、疾控科、计生办、供暖队、供水队、澡堂队、食堂队、餐饮中心、环卫队、公寓队、幼儿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纪委书记:
1、对全矿治安防范、民事协调、综合治理、防火防盗防抢、火工用品、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品、矿区人员、车辆交通秩序维护、外来人员车辆的排查监控、地面大型会议、教师、学生集体活动、集会、五管要害场所安全保卫负业务管理责任;
2、对保卫科、武装部、党办、纪委、组织部、监察科、文化办、宣传部、团委、中小学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工会主席:
1、对大型文艺演出、各类文体活动、职工劳动保护、群众组织及老龄委开展活动、集体福利方面负业务管理责任;
2、对工会、老龄委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安全监察责任单位及其职责
安全监察责任单位对所监察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安全监察责任。
安全监察责任单位要加强分管范围内各单位的安全监察,督促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和业务保安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安全不作为的单位严格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各井下队组、地面生产(服务)单位发生事故,要按事故性质追究相关安全监察单位的安全监察责任。
安检部:
对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安全监察责任。
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监督全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并监督全矿的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调度:
对地面生产单位及其业务科室以及经上下作业队组的安全生产负安全监察责任。
三、业务保安责任单位及其职责
各业务部室为业务保安责任单位:
调度室技术不机电部通防部经管部财务部基建部
地测科党办保卫部
供应部车管部后勤中心
上述各部室对全矿本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业务保安责任。
业务保安责任部室要加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整改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同时给予业务上的指导,督促其做好安全工作。
井下各队组、地面生产(服务)单位发生责任事故,要按事故性质追究相关各业务保安单位责任。
4、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及其职责
矿长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专业副矿长、专业科室对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业务保安主体责任。
井下队组:
各队组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跟班队干负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地面生产单位:
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地面服务单位:
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上述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和健全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排查、整改隐患,规范本单位员工的作业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XX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的工作,深化安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煤矿安委会组织机构
(一)XX煤矿安委会是XX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指导协调XX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XX煤矿安委会主任由XX煤矿矿长担任。
副主任由矿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担任。
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各专业副总、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XX煤矿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部。
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联络员。
第三条XX煤矿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XX煤矿安全生产战略、规划、目标、措施;
(二)分析全国、全省、全公司、全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我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和下达全矿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推动指导全矿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七)完成集团公司及矿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XX煤矿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按照矿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全面组织实施XX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矿安全生产战略、规划、目标、措施;
(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矿各业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起草全矿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五)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参与审查并监督实施工程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七)对集团公司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XX煤矿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对全矿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八)协调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监督检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贯彻执行和避灾演习;
(十)负责组织岗位标准化作业管理工作的实施;
(十一)负责班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班组竞赛活动,定期检查考核班组长的职能转变;
(十二)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各种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
(十三)承办全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四)负责与集团公司安委会及矿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十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十六)承办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XX煤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矿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依法做好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集团公司和矿安委会会议、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并解决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制定本专业安全生产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四)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具体工作;
(五)建立健全本专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条件、程序,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
(七)定期或不定期向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八)组织本专业的安全专项检查;
(九)负责本专业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十)完成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矿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矿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也可由成员单位提出,报主任确定。
会议要通报矿当月或近期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分析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月的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安委会成员单位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二)矿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第七条XX煤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拟提交安委会审议的议题;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察。
检查组由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相关单位派人参加。
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以矿安委会办公室名义报安委会,并通报矿各单位和部门;
(三)印发《安全会议纪要》,主要内容:
通报全矿生产形势;各业务部门通报本专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传达集团公司及矿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意见;交流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一)围绕矿安委会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安全管理的理念,认真研究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协作配合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矿安委会汇报工作情况,报送相关统计报表,便于矿安委会领导及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动态。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节X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
(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四)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五)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队组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六)下井跟班、“三走到”、“三必到”“三三制”无故执行不到位的队组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七)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一十)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十一)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第五条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第六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安委会办公室。
第七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八条矿各业务科室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节XX煤矿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定在全矿生产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在全矿各生产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生产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推行范围
矿属井下一二线队组、各生产业务科室,安全文化体系各部门,地面各生产单位和队组。
三、承诺方式
实行职工向班组长承诺,班组长向副队长承诺,副队长向队长书承诺,队长书记、部长向分管矿长承诺,分管矿长向矿长书记承诺的逐级承诺制。
1、矿《安全承诺书》由矿长签字,向集团公司进行承诺,由安监处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2、分管矿领导对分管系统安全生产向矿长、书记进行承诺,由安检部备案;
3、矿本部各单位、各部门分别向分管矿领导进行承诺,并报安监处备案。
四、承诺内容
《安全生产承诺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负责人应当履行的自主抓安全、查处隐患、反三违等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2、公司及矿制定的制度、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3、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岗位责任制、“每日必做”、“三走到、三必到”及下井带班等责任和义务;
4、负责人没有履行应尽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安全生产承诺书》签定后,长期有效。
生产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或者矿安委会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组织领导
矿安检部负责组织矿各部、队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各队组负责组织班组长、副队长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实施步骤
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
矿召开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凡应当签订承诺书的科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使需签订人员了解和掌握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重大意义,承诺内容和方法步骤。
2、签订承诺书阶段
各单位、各部门对照《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本,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诺书。
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职工召开动员会,宣读《安全生产承诺书》内容,并当场签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安排所有人员利用班前会、周二五例会时间上宣读本人的《安全生产承诺书》,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3、监督检查阶段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要确保在岗人员签订率达到100%,并将单位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上交安监处备案。
《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后,安监处不定期对《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过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长期病休等人员上岗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否则一律不得上岗。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中的承诺事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三必到、三走到”、“五定一评价”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各单位负责人要在年底前向安监处提交一份《落实安全生产承诺情况的报告》;
2、安检部按照动员部署、签订承诺书、监督检查三个阶段认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承诺书》,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原则,实行逐级承诺,即:
职工向班组长承诺,班组长向副队长承诺,队长、部长向分管矿长承诺,分管矿长向矿长书记承诺。
各单位负责人签订的《安全承诺书》,必须到安监部门备案,其余各级承诺书在本单位保留存档。
3、安检部将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对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的任务的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任务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元,在检查中查出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就上岗的责任人,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负责人连带考核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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