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区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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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区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导则
住区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导则
第一部分总则
1.住区景观规划设计总则
1.1住区景观规划设计的时代背景及发展目标
1.2适用性
本导则适用于我国二十一世纪居住区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它基于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住宅设计规范等,也对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及住宅设计等具有一定引导作用。
1.3社会性原则
住区的景观设计应具有亲切宜人的尺度感,并体现社区文化,促进社区人际交往,引导人(群)的交互行为及社区休闲健身活动。
提倡公共参与景观设计、建设和管理。
1.4经济性原则
住区景观设计应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现状,结合地方实情,注重节能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尽可能地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1.5生态性原则
住区景观设计应尽量保留原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原有不良的生态环境,不单纯考虑人的需求,还需保证整个住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1.6观赏性原则
住区景观设计应满足大多数居民视觉审美要求,并力求反映出自身特色,避免盲从俗套。
1.7地域性原则
住区景观设计应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地域特征的空间环境。
(见《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
1.8历史性原则
尊重历史,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
对于历史保护地区的住区景观设计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调节。
1.9重视物业管理在住区景观营造中的作用及相互联系,协调统一。
1.10除遵守本导则外,还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文等。
各地区可在此导则的基础上、针对各地实情制订地方性景观设计导则及相关条例等。
第二部分场地设计及总体布局
2.场地设计
2.1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的要求
2.2考虑场地景观规划设计的可行性——从场地的基础条件、地形地貌、土质水文、气候条件、动植物生长情况、市政配套设施等分析场地景观规划设计的可行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相应措施。
2.3考虑场地景观规划设计的经济性——从场地的基础条件、地形地貌、土质水文、气候条件、动植物生长情况、市政配套设施等来综合考虑住区景观的规划设计内容及实施过程,发挥土地在景观规划中的经济效益。
3.总体布局
3.1规划结构与环境景观规划设计
3.1.1重视景观规划的整体布局
住区规划时,应对住区的整体结构进行一体化考虑,使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的环境达到最优化。
住区景观规划设计应考虑环境空间的整体效果,采用合宜的用地配置方式(如硬、软质景观的结合及比重),并通过合理的配套设施布局(水、电
管网设施,变电站、垃圾房、车库等辅助设施的布局及美化等)来达到住区整体意境及风格塑造的和谐。
3.1.2与住区外部环境的关系
景观设计应通过借景、障景、对景等,使住区内外关系及系统调协。
滨临城市河道的住区宜充分利用自然水资源,设置滨水景观绿带;临近城市公园或其它类型景观资源的住区,应有意识地留设景观视线通廊,促成内外景观的交流;毗邻历史古迹保护区的城市住区应尊重历史景观,满足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它相关规定。
3.1.3开放空间及绿地分级
根据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居住区开发空间分为居住区中心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等)和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
其中,居住区公园应≥1.0Ha,最大服务半径为800~1000M;小区游园≥0.4Ha,最大服务半径为400~500M;组团绿地≥0.04Ha,最大服务半径为150M;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
此外,公共绿地总指标,应根据组团≥0.5M2/人;小区(含组团)≥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1.5M2/人。
3.1.4注重整体景观的文化性、地域性、个性特征,带动居民社会群体活动,通过景观实体规划设计提升居住社区的精神价值
3.1.5结合住区规模考虑分期开发,利用原有地形地貌特征及植被条件,通过坡地、水体、植物等特色景观的规划设计为住区开发创造更高价值
3.1.6注重住区景观规划设计的生态性,保障风、光、水、气等环境质量指标符合相关要求。
3.1.7光环境
1.住区外部空间应争取良好的采光环境,促进居民的户外活动;
2.在气候炎热地区,需考虑足够的荫庇环境,如建筑阴影区、树荫、覆顶亭廊等,以方便居民户外活动;
3.选择硬质、软质材料时需考虑该材料对光的不同反射程度,并用以调节住区外部空间受光面与背光面的不同光线要求;住区小品设施设计时宜避免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减少住区光污染;
4.户外活动场地布置时,其朝向需考虑减少眩光;
5.在满足基本照度要求的前提下,住区室外灯光设计应强调舒适、温和、安静、优雅的生活气氛,不宜盲目强调灯光亮度;
6.住区的道路照明宜在15~20LX;
7.光线充足的住区宜利用日光产生的光影变化来形成外部空间的独特景观。
3.1.8通风环境
1.住区内部住宅建筑的排列应有利于通风,如点条结合、高低错落、底层架空等;
2.为调节住区内部通风排浊,宜构建绿化带、水道、花廊等景观通道;
3.户外活动场地的设置应根据当地不同季节的主导风向,并有意识地通过建筑、植物、景观设计来迎/挡风;
4.住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宜达到二级。
3.1.9其它
1.温度环境:
住区外环境的场地设计,应通过建筑、植物、水体等来促成北方寒冷地区的冬季保暖和南方炎热地区的夏季降温;
2.湿度环境:
通过水工程设计及植物呼吸作用,住区的相对湿度宜调节在30~60%;
3.声环境:
城市住区的白天噪声允许值宜≤45dB,夜间噪声允许值宜≤40dB。
靠近噪音污染源的住区应通过设置隔音墙、人工筑坡、植物种植、水景设计、建筑屏障等防噪。
住区环境设计中宜考虑用乐音来增强居住生活的情趣;
4.嗅觉环境:
在住区内部应引进芳香类植物,排斥异味、臭味植物及垃圾等;
5.视觉环境:
景观设计中应综合研究组景元素的色彩、质感、韵律、尺度、视景等。
3.2居住区建筑设计与环境景观规划设计
3.2.1重视建筑的空间组合(如排列式,向心式等)及住区景观绿地的服务半径,充分发挥景观绿地的使用效率,力求尽可能多的居民在户内即可欣赏住区景观,促成住区景观的均享。
3.2.2建筑造型的多样化与景观设计相结合
1.底层架空式建筑适于我国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的南方城市,北方城市需慎用。
建筑物架空处理时,应对住区气候环境条件(如湿度、通风等)进行可行性分析,尽可能地保护原有基地上的良好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或利用架空底层种植耐阴性植物。
架空底层还应作为居民在户外气候条件恶劣时的半公共活动空间,并配置适量的活动设施。
(如南宁新兴苑、深圳百仕达小区、昆明金康园、上海泰德苑、台湾“乡城汉唐”等)
2.平台花园的构筑应结合当地地形条件及使用要求,平台下部空间宜作为停车库、辅助设施用房或商场、俱乐部等,平台上部空间宜作为安全、美观的行人使用场所。
平台花园设计时应分析研究平台下部结构,根据下部结构的承载力及小气候条件进行种植设计。
平台式花园的设计应解决好平台花园的给排水及下部采光问题,并结合采光罩进行景观规划设计。
(如香港太古城等)
3.地方性建筑形式:
建筑设计时,宜与外界的山、水环境等相结合,通过建筑自身形体加以高低组合变化等,突出地方特色,强化住区景观的可识别性,如下沉建筑、覆土建筑、阶式建筑、山地建筑、临水建筑等。
3.2.3建筑外立面处理
形体──住区建筑的立面设计提倡简洁的线条和现代风格,并反映出个性特点。
材质──鼓励建筑设计中选用美观经济的新材料,通过材质变化及对比来丰富外立面。
建筑底层部分外墙处理宜细。
外墙材料选择时需注重防水处理。
色彩──居住建筑宜以淡雅、明快为主。
在景观单调处,可通过建筑外墙面的色彩变化或适宜的壁画来丰富外部环境。
室外管线及建材设施──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应考虑并预留室外风机、管线等室外设施的位置,保持住区景观的整体效果。
应严格控制和引导居民入住后对建筑外立面的“二次施工”。
3.2.4建筑屋顶:
平顶、坡顶
根据地方气候、地理条件、周边环境及居民喜好等选择合适的屋顶形式,在美化建筑第五立面的同时丰富城市的天际轮廓线。
3.2.5建筑造型及风格,与住区内外环境的联系(沿街立面的处理)
建筑设计不拘一格,鼓励高水平的建筑设计,鼓励尊重并改进住区景观环境及周边城市公共空间整体性的建筑形态,建筑高度、体量和密度等应满足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控制要求。
3.3开放空间与住区整体景观
1.住区开放空间的设计不应盲目追赶潮流,提倡简洁明快、符合自身艺术特征的现代景观规划设计。
2.住区开放空间的景观设计宜精宜细,富于变化,通过景观元素的选材、色彩、质地等延长居民的室外驻留时间。
3.开放空间设计时,应考虑居民从高视点室内空间(特别是从高层住宅中)俯瞰室外住区景观的总体图案效果;
4.集中绿地的空间形式不限于平面,可根据场地条件及使用需求向三维空间发展。
5.开放空间的景观设计应因地制宜,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重视空间的旷奥开合及层次感,鼓励有地方特色和独有意境的设计风格。
6.住区景观环境应尽可能地吸引居民的参与性活动,用多数人的活动来增强居住社区的生活氛围。
7.住区外部环境塑造应力求反映出住区认同的文化形式,营建“家园”的归属感。
3.4其它相关指标
绿地率:
新区建设应≥30%;旧区改造宜≥25%;
生态小区的绿地率≥35%,
绿地本身绿化率≥70%;
种植保存率(成活率)≥98%,
优良率≥90%。
硬质场地:
住区中的硬质铺装场地及道路所占比率宜在15%~30%,硬质景观中自然材料宜为工程量的20%。
第三部分居住区景观重点结构布局
4.总体景观
高层住区,多层住区,低层住区,综合住区
5.陆地景观
5.1块状空间
住区广场,健身活动场地,植物园地,其它绿地空间,停车场地
5.2带型空间
机动车道,游步道,隐蔽车道,景观通廊
6.水/岸景观
6.1总述:
小气候条件,水源及规模,可达性,防水性,水景灯光,驳岸处理,水上活动
6.2分类:
江/河/岸,湖/岸,生态水池,涉水池,游泳池,温泉,溪流水岸,瀑布跌水,枯山水
7.住区景观小品及公共设施设计
7.1总述:
位置,设计风格,技术材料,形式,色彩,尺度
7.2分类:
围护结构,挡土墙,出入口大门(小区入口、住宅单元入口等),庇护性景观构筑物,景观桥,特设景观要素,便民设施,信息标志,灯光设施,室外座具,种植容器,坡道/台阶,交通控制和防护设施,路表设施,其它(如变电房、停车库、公厕、垃圾站等)。
第五部分居住区植物景观
8.绿化布置的原则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1绿化在建筑环境中的作用和布置的一般要求:
8.1.1美化建筑环境、丰富街景。
绿化布置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并与场地布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绿化面积指标应符合规定。
绿化布置应尽量朝阳、集中、与建筑物、地下建筑和管线按规定留出间距,确保植物生长良好,并照顾到临街景观。
8.1.2调节改善小气候,防尘、防风、减弱噪音空气的污染。
道路两侧应栽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减少交通造成的尘土、噪音及有害气体,有利于沿街建筑保持室内安静和卫生;还由于人行道和建筑外墙受到树荫遮挡,避免夏日烈晒起到降温作用。
停车场的道边应栽植阔叶乔木、灌木和绿篱,以减少日光对车辆的辐射和交通造成的噪音对建筑物的干扰。
垃圾站周围应栽植树木,减少尘土和不洁空气对环境的污染。
8.1.3绿化布置应起到疏导车辆、引导交通、栏护和阻挡人流、车流作用。
在行车安全视距内绿化不得遮挡行车视线。
道路绿化带(如绿篱、花带等)宜相隔30m留出空隙,便于行人穿过。
8.1.4绿化布置应充分利用发展用地、零散空地和陡坡,及地质不良地带,以发挥土地利用最大效果及绿化加固坡地和稳定土壤的作用。
8.1.5绿化布置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发挥绿化对建筑点缀、陪衬、组织空间的作用。
8.4道路交叉口植物布置的规定
8.4.1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m的植物,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
▪行车速度<=40km/h,考虑行车安全视距,不应小于30m。
▪行车速度<=25km/h,考虑行车安全视距,不应小于14m。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交叉口,考虑行车安全视距,不小于10m。
▪机动车道与铁路交叉口,考虑行车安全视距,不应小于50m。
8.4.2自由生长的灌木高度小于0.60~0.70m时,可伸入安全视距内。
8.5居住区内绿地布置的分类和规定
8.5.1居住区内绿地分类
公共绿地:
含公园、居住绿地、游戏场,辅以小品,多样树种类型。
专用绿地:
如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机关厂矿、商业用地等场所,按功能及使用要求设计各类场地及植物配置。
宅旁绿地:
宅前绿地包括居民家庭附属庭院,也有小区统一种植管理形式的绿地;后种形式的宅旁绿地,可设置以居民活动为主的场地,东南方向不宜种植高大乔木,一般应离建筑>=5m,朝西应尽量种植高大乔木或攀缘植物,以便改善西晒炎热的环境。
道路绿地:
即道路红线内侧的绿地,可设置草皮及各种灌、乔木。
8.5.2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
▪绿地率: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级儿童游戏和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小区中心集中公共绿地,应尽量朝阳,大部分面积不宜在建筑阴影之下;绿地内应有一定的供人活动、休憩场地;小面积的硬地、水体和建筑小品设施可计入绿化面积。
▪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应基本符合以下规定
8.5.3居住区公共绿地其它参考指标:
▪公共绿地面积
▪公共绿地占总用地的百分比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在55~80%的绿化效果良好。
▪绿视率:
▪游人活动面积率:
8.6居住区绿地景观的布局
▪各类场地的植物配置应有主调和层次,考虑四季植物的搭配衬托;
▪水池应少种水生植物而多留水面倒影;
▪大片草坪可用孤植、丛植等树木来划分空间;山坡绿化应与自然景色相结合;适当的堆土方,可增加绿地的视觉效果。
▪绿地景观设计,应同时考虑从高层建筑等高视点处往下看时,图案化、大色块的高视点效果。
▪居住区布局,住宅的景观视野,可运用“借景”的手法,巧于因借,考虑周边环境,依山傍水,或临近公园,均可作为借景的依据。
8.6.2居住区植物群落的生态性设计
▪生物的多样性:
居住区的植物种类应尽量采取多样化,有利于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平衡,提高居住区的“生态容积率”。
▪水生植物的:
应注重生物的群落关系,考虑水体的自净和生态平衡,防止水体的富营养化。
▪湿地的设计:
居住区可根据当地的生态情况,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营造具有湿地特点的自然、人文景观,如建设湿地公园等。
8.7.3景观园林植物的生态习性及要求:
▪温度:
热带、亚热带、温带、寒带
▪阳光:
阳光植物、耐阴植物
▪水分:
水生、旱生、中生、湿生
▪土壌:
酸性、碱性、中性植物
8.7.4景观园林植物的基本配置形态:
孤植:
成为开阔空间的主景
对植:
有对称式和自然非对称式对植
丛植:
以各植物组合的优美形态成为观赏的主体,通常突出乔、灌、花木个体美组合的综合效果。
树群:
以观赏树木的群体美为主体,可由同类或异类树种组成起伏变化的背景,以衬托前景或建筑。
树林:
有自然式树林和棋盘式(矩阵式)树林
树篱:
起到限定空间、边界、背景作用,树冠密度高,易于修剪花坛:
应注意花卉形态、色彩、适应性和密度,植床高度<15cm,缘石宽度10cm。
式样众多,常布置在入口处、广场中央、主要道路旁,突出重点美化装饰效果。
花台:
台高40~100cm,有独立式、组合式、靠墙式、台阶式等,边缘通常考虑与休息座椅设计相结合。
花境:
自然带状花坛(花径)
草坪:
开敞草坪大小要考虑当地气候和遮荫要求,通常成为绿地景观的前景。
8.7.5植物在美学观点上的功能
植物作为大自然的天然产物,可以消除人造物的粗糙及冷硬感觉,是美化环境的最佳工具。
视觉上的因素:
以植物本身为主体的美,如运用本身的色彩、质感、树形,或作辅助特性以隔离,引导或柔化建筑物,或用植物形成优美天际线的变化。
触觉、嗅觉、听觉美:
植物触觉质感的光滑粗糙或是有刺,花果的香味,风吹时发出的声音,这些都是美学上的影响因素。
变化与生命美:
植物具有生命的不断生长,四季不同的开花植物,金秋落叶和色叶植物的美,让人感受季节环境的变化。
情趣及意境美:
中国传统庭园中植物人格化,如竹、莲、梅等,具有更深的文化内涵。
9.景观园林植物种植设计
9.1景观园林植物造景种植设计的基本原则
9.1.1整体性功能性要求:
应以总图功能景区布局要求为根据,可成为构成景观空间结构效果的基本元素。
9.1.2多层次与丰富性要求:
一般绿地可分前、中、后三层次组景。
9.1.3生态的要求:
有利于改善和创造当地的良好环境质量和小气候。
9.1.4选用植物种类尽量选用当地、当时树种,符合当地苗木供应、施工养护管理与经济条件。
9.1.5尽量利用植物造景的综合效果,使各具特色的植物充分发挥效益。
9.1.6适当地选用名贵树种。
9.2景观园林植物的种植设计方法
9.2.1形成空间功能效果的植栽设计
植物本是三维空间的实体,以各种方式交互可形成各种不同空间效果,这与树干高度、种植疏密度有关。
如
130cm-150cm高的植物:
只有覆盖地表的感觉
400cm-450cm高的植物:
有引导的效果
900cm-110cm高的植物:
可作为交通控制之用,并有部分的包围感
1350cm-1400cm高的植物:
可以分隔空间高过眼睛的植物:
有被包围的私密空间感。
▪植栽形成的空间效果平面上以植被暗示空间,由材料的改变来暗示空间的边缘植栽形成的空间效果平面上以植被暗示空间,由材料的改变来暗示空间的边缘浓密的自然林封闭感较强,而即使是冬天落叶林的枝桠也能暗示出空间界限。
植栽的枝叶密度也会影响空间的包围感,落叶林的封闭性随季节有周期变化,夏天浓密的树林可造成一个个单独的内在空间;相反的,冬天的落叶林由于视线可穿透枝干,而使人有空旷辽远的感觉。
经过巧妙的安排和设计,可以强化空间的机能,或提升空间的趣味境界。
▪植栽形成的空间效果平面上以植被暗示空间,由材料的改变来暗示空间的边缘
▪空间垂直面以树干来暗示空间
▪枝叶浓密的植被可从垂直空间上造成封闭感
▪遮荫树树冠造成顶面的封闭空间
▪植物所形成各种不同空间类型
▪联系分割的空间,在视觉上造成一连续的、完整的包围空间
▪植物材料顺应地形所造成的空间
▪植物材料可为立面屏障,具遮蔽功能
▪植栽将人视线集中于某一重要空间或美丽的景色,有框景作用
▪缩小空间作用
9.3植物绿地边界的生态型规划
9.3.1通常水域和绿地边界的设计,自由曲线的柔化,更接近自然;作为车道边缘的绿地边界设计,则更须曲折适度、顺畅。
9.3.2人行步道与绿地草坪的交界,可取消缘石(侧石),让雨水自然渗透灌溉。
9.3.3绿地低洼处的卵石设计,也可增加地下水的渗透。
9.3.4根部暴露的大树,可用粉碎的植物碎泄,洒于大树根部表面以保护,并有利生态循环。
9.3.5在水域边界,可充分利用植物的亲水性,营造特殊的生态景观。
11.住区景观环境规划设计方法
11.1现状调查与分析-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和改善
包括基地地形、地貌、地质,基地上的现存植被、自然石景、原有水域、周边区域交通情况与景观特色等。
11.2总平面规划
与住区规划师、建筑师等共同合作研究,确定有关住区绿地、
广场、水域、道路、活动分区、停车场库、小品设施及景点布
局等的总体概念。
11.3种植设计
初步确定住区所需的乔木、灌木、地被、草皮及其它植被的种类、数量、树形、间距及种植穴大小等,使住区绿化与住区整体景观协调统一。
11.4道路景观
研究分析住区道路线型,区分车行道与人行道,初步确定道
路在居住区中的平面、断面形式,并进行有关道路出入口、广
场、停车场地及其它铺装区域的初步设计。
11.5小品设施
对住区小品设施等进行初步设计,包括路灯、标志牌、水池、水景设施、路篱、挡墙、休息亭廊、座椅等,使小品设施与住区整体景观在风格上统一协调,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
11.6竖向设计
注明住区景观建筑、道路、广场、绿地等的设计高程及排水坡度等到。
11.7灯光照明设计
注明住区内部高杆灯、射灯、地灯、庭园灯的数量及位置。
11.8方案的调整和修改
就设计方案向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成果汇报,提出修改意见。
11.9场地施工
根据最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如确定桩位、树木移植、土壤挖填方等。
11.10景观技术经济指标及概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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