峪口禽业5000万只雏鸡生产基地改造项目第一包自动化雏鸡生产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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峪口禽业5000万只雏鸡生产基地改造项目第一包自动化雏鸡生产系统
峪口禽业5000万只雏鸡生产基地改造项目-第一包自动化雏鸡生产系统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CEITCL-BJ01-1604053-01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
第一章谈判邀请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峪口禽业5000万只雏鸡生产基地改造项目-第一包自动化雏鸡生产系统(项目编号:
CEITCL-BJ01-1604053-0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现邀请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
CEITCL-BJ01-1604053-01
2、项目名称:
峪口禽业5000万只雏鸡生产基地改造项目-第一包自动化雏鸡生产系统
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受邀请的谈判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
4、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2016年06月13日上午09:
30-下午16:
00(北京时间)
5、递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
2016年06月23日下午13:
30前(北京时间)
6.谈判时间:
2016年06月23日下午13:
30时(北京时间)
7、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的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8层评标室1(小街桥西北角)
届时请贵方派授权代表参加响应。
采购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7层(小街桥西北角)(100013)
电话:
-60042
传真:
电子信箱: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谈判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
项目名称:
峪口禽业5000万只雏鸡生产基地改造项目-第一包自动化雏鸡生产系统
/
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2513.50万元,其中财政补贴资金人民币1526.00万元。
第一包自动化雏鸡生产系统分包控制金额人民币1197.00万元。
/
采购人名称:
北京市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兴隆庄北街3号
/
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从谈判之日起90日历日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为非实质响应将被视为无效。
/
响应文件:
正本1套,副本4套电子版1套(U盘)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扫描版1套(正本复印扫描件),并承诺保证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并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参加谈判时,谈判供应商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需手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谈判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手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适用于本谈判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
附件1谈判响应书
附件2谈判报价一览表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7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9服务方案
附件10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及承诺书
第三章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1.1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1.2满足以下条件的谈判供应商是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谈判: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完成谈判文件中服务需求的谈判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有关的规章,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
1.2.3本项目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谈判。
1.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
1.4谈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谈判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谈判供应商的责任:
1.5.1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谈判。
2.资金来源
2.1谈判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单位确保落实资金渠道使合同款项在采购标的物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3.谈判费用
3.1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谈判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
竞争性谈判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谈判邀请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采购合同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处理。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
如果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澄清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有权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或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澄清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6.1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修改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为使谈判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谈判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谈判供应商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和参加谈判,不得将内容拆分谈判。
7.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谈判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谈判响应书
附件2谈判报价一览表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7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9服务方案
附件10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及承诺书
8.2除上述8.1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9.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货物及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谈判报价
10.1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项目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谈判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参考附件格式填写。
10.4为了方便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谈判,谈判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将谈判报价分成几部分,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在同一轮次谈判中,每种货物及服务只能有一个谈判报价。
11.谈判保证金
11.1谈判供应商应提供人民币11.97万元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有效期满前,谈判供应商擅自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3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北京地区:
支票、银行转账汇款、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外埠:
银行转账汇款、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1.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随附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规定而予以拒绝或按照无效处理。
联合体申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谈判供应商。
12.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谈判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或按照无效处理。
12.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谈判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谈判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谈判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才有效。
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递交响应文件时,建议谈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胶装并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为方便核查谈判保证金,建议谈判供应商将“谈判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谈判保证金”字样。
以保函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以支票、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交支票、办理转账汇款事宜,为采购代理机构预留充足的款项划转、入账时间,确保相关款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实际进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否则,其谈判文件将被按照无效处理。
14.3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谈判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谈判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谈判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
14.6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15.1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采购单位可以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除按谈判小组的建议外,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谈判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单位者,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谈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谈判供应商可以按谈判委员会的建议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和修改。
16.4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确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之间,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谈判
17.谈判
17.1采购单位按谈判邀请书的规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和谈判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谈判。
谈判时邀请所有谈判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接收响应文件时,由监督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递交了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谈判保证金等。
对于谈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递交的谈判声明,谈判时有效。
17.3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不得拒绝任何递交的响应文件。
17.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代表应按谈判小组要求作出承诺,填写承诺书并签字确认。
18.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谈判工作。
19.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响应文件的初审为符合性检查。
19.1.1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响应文件的澄清
19.2.1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谈判小组也可以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谈判,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答复。
19.2.2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3谈判完成后,谈判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及承诺书,包括最终报价、其他商务和技术方面的承诺等内容,最终报价及承诺书应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按要求交给谈判小组,并将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的最终报价及承诺书一份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0.谈判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谈判小组可以接受,也可以通过与谈判供应商谈判由谈判供应商修正。
20.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响应文件。
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谈判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谈判委员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在谈判后,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按照无效处理。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按照无效处理:
(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比较与评价
21.1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谈判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并进行谈判。
21.2谈判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的情况有权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实质性变动。
22.谈判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谈判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谈判期间,谈判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的任何不当活动,将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按照无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成交
2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评审及成交标准,推荐谈判供应商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审查将根据谈判供应商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谈判小组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谈判供应商的财务、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查。
24.3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响应文件的权利
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但并无义务)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合格的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
26.成交通知书
26.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签发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竞争性谈判文件所附的合同格式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的基本条款,在不实质性违反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删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请供应商在参加谈判前充分注意和判断因此产生的相关商业风险及收益。
七、成交服务费
28.成交服务费的收取
28.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成交服务费。
28.2成交服务费将以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
28.3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谈判供应商应提供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28.4成交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
费 标
类
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第四章采购合同
北京市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招标采购单位)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
经谈判小组评定(卖方)为中标人。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补充协议
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质量保证及服务
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出版物是合法出版物,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出版许可、版权证书、发行委托书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
2、卖方应保证出版物的封面完好,内页也完好无损,内容无错漏。
如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无条件给予买方退货或换货。
3、对于非法出版物、残损出版物或存在其他品质缺陷的出版物,卖方有责任接受退货。
买方有权将重复到货的出版物正常退回卖方;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
(印章) 名 称:
(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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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峪口禽业 5000 雏鸡 生产基地 改造 项目 第一 自动化 生产 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