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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饭店安全工作指南
第一部分 星级饭店安全工作达标指南
第一讲 星级饭店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131. 星级饭店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法定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
132. 星级饭店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饭店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以法人代表(或受书面委托的总经理)为主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全面领导饭店的消防、治安、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
江苏省地方标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特别规定: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客房数为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133. 星级饭店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编制要求
江苏省地方标准《旅游(星级)饭店安全质量规范》规定:
饭店职工人数(含临时用工,下同)250名以上必须单独成立安全保卫职能部门,不足250名的必须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安全职能部门定编(含雇佣保安公司人员)不低于全店职工人数的5%,安全职能部门应设有消防、治安、警卫、内勤等专职管理人员。
其中,职工800名以上的饭店,消防、警卫、内勤专职管理人员各不少于1人,治安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134. 星级饭店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要求
江苏省地方标准《旅游(星级)饭店安全质量规范》规定:
不足250名员工的饭店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135. 星级饭店专职保安人员配备要求
江苏省地方标准《旅游(星级)饭店安全质量规范》明确:
饭店保安人数应按照饭店的床位总数加职工总数之和的3%~4%配备。
13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江苏省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规定: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或者指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13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江苏省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规定:
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配备持有相应证件的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特种设备种类。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38.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要求和配备人数
江苏省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对每台特种设备应当配备的操作人数或者每班次应当配备的操作人数作了详细规定。
同时,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39. 星级饭店义务消防队员配备人数
江苏省地方标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明确:
义务消防队员应从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
140. 星级饭店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向谁报告备案
饭店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应当向当地旅游局报告备案。
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讲 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制度与操作规程
141. 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执行的国标有哪些?
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执行的国标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142. 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执行的省标有哪些?
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管理应执行的江苏省地方标准有:
《旅游(星级)饭店安全质量规范》;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143. 星级饭店依法须制定哪些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星级饭店应当制定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4. 制定《饭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制定《饭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应当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制定该项制度的示范文本如下:
《旅游饭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招用的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三)初次上岗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员工,需参加书面考试合格后,填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由员工和三级安全教育者签名存档。
(四)换岗、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工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的时间,均不得少于四学时。
(五)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知识;
5、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6、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措施、自救互救和应急知识;
7、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六)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的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八学时;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学时。
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消防安全专业培训规定:
应当对新上岗和换岗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并考试。
上岗后的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再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员工应当达到“四懂”的内容:
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使全体员工掌握“四会”:
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群众疏散。
(八)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机关的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九)下列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持证上岗:
1、法人代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管部门负责人、饭店安全管理员须参加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领取《安全资格证》(国务院〔2010〕2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
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消防机关专门培训,领取消防培训证书(61号令第38条规定);
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参加消防机关专门培训证书;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7、电力设施作业岗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电梯作业岗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9、锅炉、压力容器作业岗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0、各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国务院〔2010〕23号文件决定);
11、人员密集型场所的租赁、承包部门负责人参加消防机关的消防培训证书(61号令第38条规定);
12、其他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
145. 星级饭店依法须制定哪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星级饭店应当制定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二)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四)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七)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八)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十)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46. 星级饭店应当制定哪些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相关省标规定,饭店应当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
――消防水泵操作规程
――消火栓操作规程;
――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分配电设施);
――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厨师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其他设施设备操作规程。
147. 星级饭店依法须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饭店使用的特种设施设备一般较多,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要求,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营运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此类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每一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运行值班和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48. 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电梯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49. 星级饭店应当制定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饭店制定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防盗、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客人入住登记和会客制度;
――贵重物品寄存保管制度;
――钥匙管理制度;
――人事部门招用重点部位人员审查制度;
――应急值班、值勤制度;
――院内和停车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讲 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50. 对星级饭店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法定要求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饭店要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151. 星级饭店如何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饭店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建立各岗位业务经营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式,建立终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饭店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主要负责人要与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
(二)饭店主要负责人的工作量大,应当确定一名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委托其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具体领导责任。
同时,饭店主要负责人还应当与其他副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他们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三)饭店内部各部门负责人是其工作部门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当与他们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其安全生产责任;
(四)饭店租赁、承包场所的经营者是其租赁、承包范围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当以本单位名义与他们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依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饭店有责任督促承包人、承租人履行消防等安全职责。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饭店统一管理,自觉履行消防等安全职责;
(五)饭店各岗位员工是其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由饭店各部门负责人与其部门的员工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52. 星级饭店如何与外部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管理国标、省标相关规定,饭店应与有关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应当与具有电梯维护保养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二) 应当与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三) 应当与专业清洗公司签订《厨房排油烟机及其管道的清洗合同》;
(四) 应当聘请具有电力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电力设施定期检测;
(五) 应当聘请具有锅炉等压力容器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测;
(六) 饭店的娱乐场所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七) 饭店建设施工项目或者装潢工程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八) 饭店新购设备的安装应当与负责安装的单位签订《设备安装安全质量协议书》;
(九) 饭店采购食品、调味品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质量保证合同》。
153. 饭店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告知意见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江苏省地方标准规定,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二)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五)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54. 明确饭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的指导意见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江苏省地方标准规定,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即客房50个以上)的宾馆饭店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六)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5. 制定饭店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职责的指导意见
饭店应当从全面安全管理和消防专项管理两方面,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职责。
对于饭店全面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六)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七)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八)生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对于饭店消防专项管理工作职责,《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江苏省地方标准规定,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四)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六)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七) 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八)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6. 制定饭店各经营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的指导意见
饭店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2)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3)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然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操作;
(4)落实本部门的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5)落实本部门员工的防火清场检查,并在本部门的《防火清场检查登记簿》签名监督;
(6)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7)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
(8)完成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157. 落实饭店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的指导意见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经消防机关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履行下列职责:
(一)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按照规定测试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值班人员接班时应确认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认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在岗期间不间断值守岗位。
接到火灾警报后:
(1)必须立即按照预案规定以最快方式确认;
(2)火灾确认后,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3)立即执行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记录,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技术部门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158. 饭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职责的指导意见
饭店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维护保养工作。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职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岗位证书》,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开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159. 饭店专职保安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的指导意见
饭店保安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上岗,并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熟悉场所所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熟练掌握疏散逃生设施,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疏散人员。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并报告主管人员。
(4)接到控制中心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5)娱乐场所内的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引导员)上岗时应穿着现场疏散引导服,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160. 饭店义务消防队员职责的指导意见
饭店义务(志愿)消防队员从员工中以不小于10%的比例选取,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本人在义务(自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报警、灭火与引导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4)发生火灾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161. 饭店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安全职责的指导意见
(一)电、气焊工应参加考核取得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持证上岗;
(二)电、气焊工在明火作业前应当具有《动火审批证》,并在动火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电、气焊工作业;
(三)在电、气焊作业前应当对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适用灭火器材;
(四)电气焊工作业时应当落实专人监护,作业后应交办留守人员看护一定时间。
162. 饭店特种设备专职管理人员职责的指导意见
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并覆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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