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骨转移临床诊疗专家共识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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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骨转移临床诊疗专家共识修订
江泽飞1于世英2胡夕春3执笔孙燕院士4指导
1军事医学科学院307医院肿瘤科
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
3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4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证据可信等级遵循:
水平
证据类型
I
对多个对照研究的Meta分析、多个随机对照研究(HighPower)
II
至少一个严格设计临床研究、多个随机对照研究(LowPower)
III
设计较好的非随机临床研究、回顾性队列研究、配对研究
IV
历史对照研究、相关性描述性研究、病例报告等
V
病例报告
推荐的级别遵循:
等级
推荐级别
A
I类证据、多个一致性II、III、IV类证据
B
II、III、IV类证据且结果多一致
C
II、III、IV类证据但结果相矛盾
一、概述
乳腺癌骨转移在复发转移乳癌的病程中发生率为65%~75%。
乳腺癌远处转移中,首发症状为骨转移者占27%~50%。
骨痛、骨损伤、骨相关事件(SkeletalRelatedEvent,SREs)及生活质量降低是乳腺癌骨转移的常见并发症。
所谓的“骨相关事件”的定义,就是在临床试验中表明治药物临床研究的观察终点,包括:
骨痛加剧或出现新的骨痛、病理性骨折(椎体骨折、非椎体骨折)、椎体压缩、变形,脊髓压迫,骨放疗(因骨痛或防治病理性骨折或脊髓压迫),骨转移病灶进展(出现新发、多发骨转移、原有骨转移灶扩大)及出现高钙血症,这些是是影响患者自主活动能力和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1-3]。
二、骨转移的诊断方法
骨放射性核素扫描(ECT)是骨转移初筛诊断方法。
具有灵敏度高、早期发现、全身成像不易漏诊的优点。
但也存在特异性较低、不易区分成骨性还是溶骨性病变、也不能显示骨破坏程度的缺点。
骨ECT检查推荐用于乳腺癌出现骨疼痛、骨折、碱性磷酸酶升高、或高钙血症的等可疑骨转移的常规初筛诊断检查,也可用于局部乳腺癌(T3N1M0以上)和复发转移乳腺癌患者的常规检查。
骨X线、CT扫描、磁共振扫描(MRI)是骨转移的主要影像学诊断手段。
对于骨ECT扫描异常的患者,应该针对可疑骨转移灶部位进行X线、CT、或MR检查,以确定是否有骨破坏并了解骨稳定性。
X线平片是骨转移诊断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特异性高,但敏感度低,仅44%~50%。
CT扫描诊断骨转移敏感度和特异度均高。
MR扫描诊断骨转移敏感度高,特异度低于CT,椎体MRI检查对了解脊柱稳定性很重要,但由于骨转移影像学确诊的要点指标是骨破坏,而MR在此方面存在不足,因此专家组对MR用于确诊骨转移尚存在争议。
PET-CT扫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可以在临床早期发现骨转移,敏感性和特异性都很高(可达到96-100%),已有临床研究提示FDG-PET具有与骨扫描相似的敏感性和更高的特异性,对乳腺癌骨转移治疗后病情的跟踪优于骨扫描,但是专家组认为目前PET-CT在骨转移诊断的价值有待进一步研究,临床并不作为常规推荐[4]。
骨活检,针对临床可疑骨转移灶,尤其是那些不含软组织和内脏转移的单发骨病灶,应进行穿刺活检以明确诊断。
骨代谢生化指标目前尚不能作为骨转移诊断的方法。
乳腺癌转移的临床诊断
ECT可以作为初筛检查,X线、CT、MRI可以明确有无骨质破坏并了解脊柱稳定性,PET-CT的价值有待进一步研究,临床上各种诊断方法应该合理应用,必要时需要通过骨活检取得病理诊断。
证据级别:
I;推荐级别:
A
三、乳腺癌骨转移的临床表现
乳腺癌骨转移以多发溶骨性病变多见。
有些患者在溶骨病变治疗后的修复可以在影像学表现为过度钙化而被诊断为成骨性改变,对这部分患者应追溯其首诊时的X线片是否有溶骨性改变。
乳腺癌骨转移特点:
伴有疼痛的骨转移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但骨转移本身一般不直接威胁患者生命;有效的治疗手段多,不合并内脏转移的患者生存期相对较长[5]。
四、骨转移的治疗
(一)治疗目标
乳腺癌骨转移综合治疗的主要目标:
①预防和治疗骨相关事件(SREs);②缓解疼痛;③恢复功能,改善生活质量;④控制肿瘤进展,延长生存期。
(二)治疗方案
乳腺癌骨转移已经是一种全身性疾病,可以选择的治疗手段包括:
①化疗、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等;②骨调节药物(bonemodifyingagent),双膦酸盐和地诺单抗治疗;③手术治疗;④放射治疗;⑤镇痛和其他支持治疗。
医生应根据患者具体病情来制定个体化的综合治疗方案。
骨调节药物可选择唑来膦酸、帕米膦酸和地诺单抗,并指出无充分的证据证明任一种骨调节药物的疗效优于其他骨调节药物[6]。
(三)治疗原则
全身治疗为主,其中化疗、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作为复发转移乳腺癌的基本药物治疗,治疗原则可参照2009年中国版乳癌临床实践指南(cNCCN)[7]。
双膦酸盐类可以预防和治疗SREs。
合理的局部治疗可以更好地控制骨转移症状,其中手术是治疗单发骨转移病灶的积极手段,而放射治疗是有效的局部治疗手段。
选择复发转移乳腺癌的治疗方法要考虑患者肿瘤组织的激素受体状况(ER/PR)、Her-2结果、年龄、月经状态以及疾病进展是否缓慢。
原则上疾病进展缓慢的激素反应性乳腺癌患者可以首选内分泌治疗,疾病进展迅速的复发转移患者应首选化疗,而Her-2过表达的患者可以考虑联用曲妥珠单抗治疗。
进展缓慢的复发转移乳腺癌特点:
①原发和(或)复发转移灶肿瘤组织ER阳性和(或)PR阳性;②术后无病生存期较长(如术后2年以后才出现复发转移);③仅有软组织和骨转移或无明显症状的内脏转移(如非弥散性肺转移和肝转移,肿瘤负荷不大,不危及生命的其他内脏转移)。
对于激素反应性乳腺癌,应基于患者可能从内分泌治疗中获益的角度来界定哪些患者适合内分泌治疗。
认为满足下列条件中一条或数条的患者有可能从内分泌治疗中获益:
①原发灶和(或)复发转移灶ER和(或)PR阳性;②老年患者;③术后无病间期较长;④既往内分泌治疗曾获益。
由于乳腺癌骨转移本身一般不直接威胁患者生命,而不合并内脏转移的患者生存期相对较长,所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强烈化疗。
而晚期乳腺癌患者如治疗后病情长期保持稳定应被视为临床获益,因为病情持续稳定6个月以上患者的生存期与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相同。
基于内分泌治疗更适合长期用药,医生可以尽量延长治疗时间,以便延长疾病控制时间。
绝经后复发转移乳腺癌,一线内分泌治疗的首选为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剂,包括阿那曲唑、来曲唑、依西美坦,二线内分泌治疗可以选择孕激素,如甲地孕酮、甲孕酮。
绝经前复发转移乳腺癌患者可以首选化疗,适合或需要用芳香化酶抑制剂作为内分泌治疗时,可以采取有效的卵巢功能抑制(药物性或卵巢切除)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
乳腺癌骨转移患者,如果ER和PR均阴性、术后无病间隔期短、疾病进展迅速、合并内脏转移、对内分泌治疗无反应,则应考虑化疗。
推荐用于转移性乳腺癌化疗的药物包括:
蒽环类、紫杉类、卡培他滨、长春瑞滨、吉西他滨。
辅助治疗未用过蒽环类和紫杉类化疗的患者首选AT方案(蒽环类联合紫杉类),但临床未判定为耐药和治疗失败的患者也可使用AT方案。
蒽环类辅助治疗失败的患者可以选择的方案有:
XT(卡培他滨联合多西他赛)和GT(吉西他滨联合紫杉醇)方案。
紫杉类治疗失败的患者目前尚无标准方案推荐,可以考虑使用卡培他滨、长春瑞滨、吉西他滨和铂类,也可以单药或联合化疗,但单纯骨转移患者一般不主张采用联合化疗。
(四)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是乳腺癌骨转移姑息性治疗的有效方法。
骨疼痛是骨转移的常见症状,也是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及活动能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脊椎、股骨等负重部分骨转移并发病理性骨折的危险约为30%。
病理性骨折将显著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时间。
放射治疗用于乳腺癌骨转移治疗的主要作用是缓解骨疼痛和降低病理性骨折危险。
放射治疗包括体外照射与放射性核素治疗两类。
针对骨转移局部病灶的体外照射是骨转移姑息性放疗的首选方法。
主要适应证为:
有症状的骨转移灶,用于缓解疼痛及恢复功能;选择性用于负重部位骨转移的预防性放疗,如脊柱或股骨转移。
骨转移放射治疗的体外照射常用剂量及分割方法有3种方案:
300cGy/次,共10次;400cGy/次,共5次;800cGy/次,单次照射。
3种照射方法的缓解骨疼痛疗效及耐受性无显著差异。
单次放疗方案的治疗费用显著低于分次照射,但再放疗及病理性骨折发生率高于分次放疗。
骨转移单次照射技术尤其适用于活动及搬运困难的晚期癌症患者[8]。
放射性核素治疗对缓解全身广泛性骨转移疼痛有一定疗效,但有些患者在核素治疗后骨髓抑制发生率较高,而且恢复较慢(约需12周),可能会影响化疗的进行。
因此,临床上使用放射性核素治疗前应充分考虑选择合适的病例和恰当的治疗时机。
放射治疗缓解骨痛的有效率为59%~88%,但需一定的时间才能显效。
因此,对于放疗明显显效前的患者及放疗不能完全控制疼痛的患者,仍需根据疼痛程度来使用止痛药和双膦酸盐,而且可以根据病情使用负荷剂量。
(五).手术治疗
骨转移外科治疗的目的是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骨外科技术的进步可最大限度地解决癌症骨转移患者肿瘤压迫神经的问题,并可减轻疼痛、恢复肢体功能,从而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对骨转移患者进行密切的随访观察以便早期发现骨转移灶,对具有潜在病理骨折的长骨作出恰当的判断以决定是否需要手术,是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
外科手术治疗乳腺癌骨转移的方法包括:
骨损伤固定术、置换术和神经松解术。
固定术可以考虑选择性用于病理性骨折或脊髓压迫,预期生存时间>4周的乳腺癌骨转移患者。
预防性固定术可以考虑选择性用于股骨转移灶直径>2.5cm、股骨颈骨转移、骨皮质破坏>50%或预期生存时间>4周的乳腺癌骨转移患者。
专家组建议及时请骨科医生参与决定手术时机[9]。
(六)止痛药治疗
止痛药是缓解乳腺癌骨转移疼痛的主要方法。
骨转移疼痛的止痛药治疗应遵循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
首选口服及无创给药途径,按阶梯给药,按时给药,个体化给药及注意细节[10]。
止痛药物包括非甾体类抗炎止痛药、阿片类止痛药、辅助用药。
常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
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双氯芬酸钠、吲哚美辛、萘普生、塞来昔布、氯诺昔康等。
常用阿片类止痛药包括:
吗啡缓释片、芬太尼透皮贴剂、羟考酮控释片、吗啡即释片、可待因、美沙酮等。
哌替啶不宜用于癌痛治疗。
辅助用药包括三环类抗抑郁药、抗惊厥药、NMDA受体拮抗剂、糖皮质激素类、α2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等。
非甾体类抗炎药是骨转移疼痛止痛治疗的基础用药,当止痛效果不佳或出现中、重度疼痛时,推荐联用阿片类止痛药。
选择阿片类缓释剂按时用药有利于持续缓解骨疼痛。
然而,骨转移疼痛患者在持续慢性疼痛的同时,约63%的患者伴有突发性(爆发性)疼痛。
对频繁发作的突发性疼痛患者,可以通过增加止痛药的按时用药剂量来缓解,但该法对少数患者无效,因为无法耐受药物不良反应而不能增加按时用药的剂量。
控制突发性疼痛的主要方法是备用速效或短效止痛药,后者单次用药剂量一般为日用剂量的5%~10%。
对于难治的突发性疼痛患者可以考虑使用自控药泵法给药。
发生神经病理性疼痛时,应根据病情选择辅助用药,例如出现烧灼痛、坠胀痛等表现时,可选择联用阿米替林、去甲替林或多塞平等三环类抗抑郁剂;出现电击样疼痛或枪击样疼痛时,可选择联用加巴喷丁或卡马西平等抗惊厥药。
乳腺癌骨转移的治疗
1.综合治疗的主要目标:
①预防和治疗骨相关事件(SREs);②缓解疼痛;③恢复功能,改善生活质量;④控制肿瘤进展,延长生存期。
2.
3.全身治疗为主,其中化疗、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作为复发转移乳腺癌的基本药物治疗,
4.
5.针对骨转移局部病灶的体外照射是骨转移姑息性放疗的首选方法。
主要适应证为:
有症状的骨转移灶,用于缓解疼痛及恢复功能;选择性用于负重部位骨转移的预防性放疗,如脊柱或股骨转移。
6.
7.对骨转移患者进行密切的随访观察以便早期发现骨转移灶,对具有潜在病理骨折的长骨作出恰当的判断以决定是否需要手术,是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
专家组建议及时请骨科医生参与决定手术时机
8.
9.止痛药是缓解乳腺癌骨转移疼痛的主要方法。
骨转移疼痛的止痛药治疗应遵循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
首选口服及无创给药途径,按阶梯给药,按时给药,个体化给药及注意细节
10.
证据级别:
II;推荐级别:
A
五、乳腺癌骨转移双膦酸盐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一)双膦酸盐类药物的共性和个性
1.作用原理双膦酸盐是焦膦酸盐分子的稳定类似物。
破骨细胞聚集于矿化骨基质后,通过酶水解作用而导致骨重吸收,而双膦酸盐恰恰可以抑制破骨细胞介导的骨重吸收作用,还可抑制破骨细胞的成熟,并且抑制成熟破骨细胞的功能和破骨细胞在骨质吸收部位的聚集,同时抑制肿瘤细胞扩散、浸润和黏附于骨基质[11]。
2.适应证
高钙血症;
骨痛;
治疗和预防骨相关事件(SREs)。
SREs包括病理性骨折、脊髓压迫、高钙血症、缓解疼痛进行的骨放疗、预防或治疗脊髓压迫和病理性骨折而进行的骨手术。
临床研究已经证实,双膦酸盐可以用于乳腺癌骨转移SREs相关的并发症。
还可以预防乳腺癌骨转移患者发生SRE。
所以明确有乳腺癌骨转移患者应首先考虑给予双膦酸盐作为基础治疗。
双膦酸盐除用于骨转移和预防骨矿物质丢失外,也可考虑用于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12]。
早期乳腺癌临床研究协作组(EBCTCG)的一项立足于随机对照试验中个体患者数据的Meta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对于早期乳腺癌患者,双膦酸盐辅助治疗降低绝经后女性患者的骨转移风险34%(p=),降低乳腺癌相关死亡率17%(p=),且风险降低率与ER状态,淋巴结状态,及是否接受化疗无关。
由于双膦酸盐化学结构中与中心碳原子连接的侧链有所不同,因此双膦酸盐类药物的临床活性和功效亦有所不同[13]。
第一代双膦酸盐以氯屈膦酸盐为代表,该药于30年前已经开始用于临床。
用量和用法:
氯屈膦酸二钠,口服1600mg/d,主要经肾脏清除,因此在治疗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摄入足够的水分。
氯屈膦酸二钠胶囊应整粒吞服,每日剂量为1600mg,建议单次用药,若日剂量高于1600mg,超过的部分建议作为第二剂量分次给药。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氯屈膦酸盐与含有钙或其他二价阳离子的牛奶、食物或药物同服,因为它们会减少氯屈膦酸盐的吸收。
氯屈膦酸盐可方便在家使用,也方便与口服化疗药物和内分泌药物联用。
第二代为双膦酸盐,包括帕米膦酸钠、阿仑膦酸钠,抑制骨吸收的作用强于第一代药物。
用量和用法:
帕米膦酸盐60~90mg,静脉滴注>2小时,1次/3~4周。
第三代为双膦酸盐,包括唑来膦酸和伊班膦酸,在作用强度和疗效方面比第二代又有了进一步提高。
用量和用法:
唑来膦酸4mg,静脉滴注>15分钟,1次/3~4周;伊班膦酸6mg静脉滴注>15分钟,1次/3~4周。
伊班膦酸治疗转移性骨病常规剂量:
6mg,每3~4周静脉滴注1次,每次滴注不短于15分钟。
伊班膦酸的负荷剂量:
6mg/d,连续3天静脉滴注,以后每3~4周常规使用1次。
伊班膦酸负荷剂量可快速缓解转移性骨痛患者伴随的严重疼痛。
伊班膦酸目前在国外有静脉、口服两种剂型供患者选择。
(二)双膦酸盐的使用适应证和用药时机[14]
表2-1双磷酸盐用药适应症及时机
推荐使用双膦酸盐
不推荐使用双膦酸盐
骨转移引起的高钙血症
√
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
ECT异常,X线(或CT、或MRI)证实的骨转移
√
ECT异常,X线正常,但CT或MRI显示骨破坏
√
影像学诊断是骨破坏,即使没有骨痛症状
√
ECT异常,X线正常,且CT或MRI也未显示骨破坏
√
存在骨转移风险(乳酸脱氢酶高或碱性磷酸酶升高)的患者
√
(三)双膦酸盐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在使用双膦酸盐前应检测患者的血清电解质水平,重点关注血肌酐、血清钙、磷酸盐、镁等指标。
(2)临床研究表明,第一代氯屈膦酸盐、第二代帕米膦酸盐和第三代唑来膦酸和伊班膦酸盐都具有治疗乳腺癌骨转移的作用,都可以用于治疗高钙血症、骨痛、预防和治疗SREs。
(3)选择药物治疗应考虑患者的一般状况、疾病的总体情况以及同时接受的治疗药物。
(4)双膦酸盐可以与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止痛药联用。
(5)长期使用双膦酸盐应注意每天补充500mg钙和适量的维生素D。
(6)对于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患者,双膦酸盐应根据不同产品的说明书进行减量调整或延长输注时间。
(7)鉴于有文献报告少数患者在长期使用双膦酸盐后有发生颌骨坏死的风险,因此使用前应注意进行口腔检查、对进行适当的预防性治疗,使用期间注意口腔卫生,尽量避免包括拔牙在内的口腔手术,如治疗期间无诱因或口腔操作后出现颌面部骨暴露、不能愈合,应尽早联系专科处理[15]。
如须行牙科手术操作,建议唑来膦酸用药窗口期为3个月,即手术前后3个月内不宜使用唑来膦酸。
(四)用药时间及停药指征
(1)用药时间:
双膦酸盐用于乳腺癌患者治疗和预防SREs的临床研究中,不同临床试验中位用药时间为6~18个月,已有用药2年以上的安全性数据,因此临床实践中推荐用药时间可达2年或更长时间,但应根据患者大安全性和临床获益情况采取合理的用药时间。
双磷酸盐有时可能成为晚期骨转移患者唯一保留的全身用药。
双膦酸盐用药时间超过2年的临床研究均是回顾性研究。
中国的一项临床研究结果显示,乳腺癌骨转移患者(n=181)使用双膦酸盐治疗超过24个月(平均36个月),仍可显著降低SREs的发生率,且安全性良好,1-2级和3级肾脏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分别为%和%,仅1例发生下颌骨坏死[16]。
中国开展的另一项研究中,乳腺癌骨转移患者分组接受唑来膦酸治疗6-24个月,(n=124),或唑来膦酸治疗>24个月(n=119),结果与治疗6-24个月的患者相比,超过24个月治疗的患者,其无病生存时间(DFS)显著延长个月(P=),总生存时间(OS)显著延长个月(P=)。
提示超过2年的双膦酸盐治疗可能具有更好的生存优势[17]。
超过2年后的双膦酸盐用药频率需要进一步的数据,可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使用,如患者肾功能、是否需要口腔手术操作等。
(2)停药指征:
用药过程中监测到明确与双膦酸盐相关严重不良反应;治疗过程中出现肿瘤恶化,出现其他脏器转移并危及生命;临床医生认为继续用药患者不能获益时需要停药。
但专家组指出,经其他治疗骨痛缓解不是双膦酸盐的停药指征。
(3)发生SREs后是否可换药预防再次SREs的问题:
如果在应用磷酸盐的过程中发生了某些特殊的SREs(高钙、骨手术、放疗),作为临床研究的观察终点停止使用该类药物,但临床实践中不应停用,应该继续用药。
如果在双磷酸盐治疗期间发生了SREs,则可以考虑换用另外一种双磷酸盐。
一项
期临床试验显示:
乳腺癌骨转移患者(n=31)在第一、第二代双磷酸盐(氯屈膦酸盐、帕米膦酸盐)治疗期间发生SREs或骨转移病变进展后,换用唑来膦酸治疗,第8周时患者疼痛显著减轻(P<),尿NTX水平也出现了下降趋势(P=)。
但目前认为换药是否获益还有待于更多的临床研究数据的证实。
双膦酸盐治疗乳腺癌骨转移
1.明确有乳腺癌骨转移患者应首先考虑给予双膦酸盐作为基础治疗。
2.
3.使用双膦酸盐前应检测患者的血清电解质水平,重点关注血肌酐、血清钙、磷酸盐、镁等指标。
4.
5.临床实践中推荐用药时间可达2年或更长时间,但应根据患者大安全性和临床获益情况采取合理的用药时间。
6.
7.超过2年的双膦酸盐治疗可能具有更好的生存优势。
超过2年的双膦酸盐用药频率需要进一步的数据,可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使用。
8.
9.长期使用双膦酸盐应注意每天补充500mg钙和适量的维生素D。
10.
11.对于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患者,双膦酸盐应根据不同产品的说明书进行减量调整或延长输注时间。
12.
13.经其他治疗骨痛缓解不是双膦酸盐的停药指征。
如果在双磷酸盐治疗期间发生了SREs,则可以考虑换用另外一种双磷酸盐。
14.
证据级别:
I;推荐级别:
A
(五)生化标记物的作用
骨生化标记物可反应骨转移过程中骨吸收和形成的速度,提示骨破坏和修复程度。
研究显示基线和治疗中的骨标记物水平[如骨吸收标记物I型胶原N末端肽(NTX)水平、骨生成标记物骨特异性碱性磷酸酶(BAP)等]水平与骨转移患者的预后相关。
一项对接受唑来膦酸治疗的乳腺癌患者2年的生存数据的回顾性分析显示,唑来膦酸治疗3个月后基线高NTX正常化的患者较未能正常化的患者死亡风险低,提示唑来膦酸治疗NTX正常化可改善患者生存。
但该结果还有待进一步前瞻性、随机临床试验证实[18,19]。
目前乳腺癌双膦酸盐治疗中骨标记物可作为参考指标,专家不建议临床常规使用。
(六)乳腺癌患者抗肿瘤治疗引起的骨丢失(cancertreatmentinducedboneloss,CTIBL)
CTIBL是应该引起临床重视的问题,它可以发生在不同年龄的患者、化疗、激素治疗尤其是卵巢功能抑制和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后的患者更易发生。
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乳腺癌妇女骨健康指南推荐:
乳腺癌妇女均应该接受骨质疏松风险评估。
高危患者包括:
年龄超过65岁;60~64岁但具有以下危险因素之一:
骨质疏松家族史、体重<70kg、曾发生过非创伤性骨折或其他骨质疏松导致病理性骨折的危险因素,正在接受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的绝经后妇女,正在接受可能导致早期绝经的治疗(化疗、卵巢去势)的绝经前妇女。
高危患者均应该常规检查BMD。
BMD评分(T-Score)低于时(一些国际组织推荐为)应开始使用双膦酸盐治疗;当T-Score在至之间且有两个危险因素时应开始使用双膦酸盐,无危险因素时可考虑使用;当T-Score高于时不建议使用双膦酸盐[11]。
双膦酸盐治疗骨质疏松的用法和治疗骨转移的用法不一样,可以每3-6个月使用一次,并且要根据治疗后BMD评分的改变调整用药。
3项大型临床研究(Z-FAST,ZO-FAST和E-ZO-FAST[19-21,23])观察了唑来膦酸预防内分泌治疗引起的骨丢失的作用。
结果显示:
与延迟治疗相比,将唑来膦酸早期治疗可显著增加腰椎和髋部骨密度。
提示乳腺癌患者接受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同时,每6个月注射唑来膦酸4mg可有效预防CTIBL。
ABCSG-12研究在绝经期前乳腺癌妇女,药物性卵巢去势联合他莫昔芬或阿那曲唑治疗,采用唑来膦酸(4mg/6个月)治疗,5年随访的结果显示:
唑来膦酸能够有效预防治疗相关的骨丢失[22,24]。
专家组意见为可考虑唑来膦酸用于预防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引起的骨丢失。
此外,地诺单抗也可有效预防乳腺癌骨质丢失。
在一项针对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的乳腺癌患者中,随机分组给予安慰剂(n=125)或地诺单抗(n=127)治疗2年,结果与安慰剂相比,地诺单抗能显著提升腰椎骨密度%(P=)[25]。
参考文献
1.ColemanRE.Metastaticbonedisease:
clinicalfeatures,pathophysiologyandtreatmentstrategies.CancerTreatRev,2001,27(3):
165-176.
2.
3.JohnsonJR,WilliamsG,etal.EndPointsandUnitedStates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ApprovalofOncologyDrugs.JClinOncol,2003,21(7):
1404-1411.
4.
5.Kinnan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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