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关于实施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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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关于实施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意见稿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委员会
培贤院团〔2017〕29号
关于实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的请示
为了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的指导力量,提升学生社团的活动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参与社团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我委将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附后。
共青团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院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的指导力量,提升学生社团的活动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参与社团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按《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合法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在职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安全保障等工作指导。
指导教师所开展的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
第三条社团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的身心素质。
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从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在职教师中选聘。
如因专业、特长等其它方面需要,可自行从校外进行选聘,校外选聘为学生社团进行专业指导的人员视为外聘教练,所需费用由学生社团自行支付。
聘任校外教练前须经社团管理部门、学院团委和学院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校外聘请的教练只能参与社团的具体专业业务指导,不能参与社团其它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增设第二指导教师。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
每学年度初,学院社团管理部门将公布当年度注册的社团名单,向全院公开招聘指导教师;各学生社团根据应聘教师的情况,结合社团的专业特点及其他工作特点双向选择指导教师;双方达成一致后,应聘的指导教师应填写《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见附表1),并报学院团委审批,由学院统一聘用。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聘期1年,期满后由学院社团管理部门组织统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聘书。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帮助学生社团搭建和挂靠单位之间的桥梁,协调校内各项工作,如活动场地申请等工作。
第十条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安全、高质量的开展,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涉及社团外出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负责监督学生社团经费的安排、支出,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采用报销制度,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报销项目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对社团的课外指导次数至少2次,累计课时不少于4课时(正常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内,45分钟/课时,课酬计算标准参照学院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标准执行);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不少于2次。
第十三条推荐社团学生个人或组队参加各种校级、省级乃至国家级的比赛活动;根据比赛具体情况,社团指导教师可优先担任本社团参赛选手或参赛队伍的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积极拓展社团的科研平台,指导学生社团开展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调研活动,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组织开展的各类课题研究活动。
第十五条在遵守校企合作、教学实践等相关制度的同时,按照系部专业实践的统一安排,积极拓展学生社团的专业实践平台,积极指导社团开展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有条件的还应积极联系、开拓与专业相关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严禁指导教师私自组织商业行为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六条积极引导学生社团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动员学生社团组队参加暑期“三下乡”等各项社会实践服务活动,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课题调研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社团培训指导计划》(见附表2),经社团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每学期末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八条社团指导教师由社团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社团管理部门根据《社团培训指导计划》、《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见附表3)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见附表4)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团委。
第十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在开展培训指导活动前三天应填写《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并交学院团委备案。
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
如确因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社团指导教师可以书面形式申报,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二十条根据教师填写的并交学院团委核实、备案的《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中的课时记录,按照每节课25元/节,于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结清。
第二十一条我院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带领下参加竞赛获得奖项的,按照如下标准发放奖金。
县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及优秀奖100元;市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及优秀奖200元;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及优秀奖300元;国家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及优秀奖500元。
第二十二条学院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报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以备职称评定、学院评优等工作时作为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院社团管理部门有权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在学期中严重违规或年度考核中等次低于合格等次以下;
3.所指导的学生社团财务账目不清或出现违规使用经费情况;
4.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5.私自组织学生社团开展具有商业行为的各项活动;
6.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院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教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团委,如有其他相关管理办法与之不相符的,以颁布日期最新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
社团名称
指导
教师
照片
社团
指导
教师
简介
姓名
性别
专业
出生年月
职称
电话
担任学生工作经历
自述聘任条件
聘用期
20年月至20年月
社团负责人签名
社团指导教师
签名
校团委意见:
盖章:
注:
此表一式三份交学校团委、人事处备案,还有一份社团自留
附件2
社团培训指导计划(20 ~20 学年第 学期)
社团名称:
指导教师名称: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时间
地点
培训指导内容
附件3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
社团名称
指导教师
活动地点
社团负责人签名
活动时间
年月日(具体时间):
至:
记录员
是否按计划
主
要
内
容
参加人员签名(可附页)参加人数:
人
附件4
社团导师学期考核登记表
社团名称
社团管理部门
指导教师姓名
工作总量
总课时:
工作时间
20~20年第 学期
序号
工作量(个课时)
内容
导师签名确认:
社团管理部门签名(盖章)确认:
备注:
此表原件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指导教师酬金计算依据,复印件由社团管理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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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国际 职业学院 关于 实施 学生 社团 指导老师 管理办法 意见